印度農村金融改革研究

時間:2022-07-23 0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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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農村金融改革研究

1印度農村金融改革的具體措施

1.1改革背景

印度政府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建立并發展農村金融業,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初步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網絡。但是以前的農村金融服務網絡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這種高度集中型的發展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時代與環境的要求。這導致印度農村金融體系的效率低下、資金基礎薄弱、呆壞賬嚴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弊端凸顯,嚴重制約了印度農村經濟的發展。例如:印度的信用合作機構體制復雜,長線與中短線借貸由不同的機構實施雖然增加了所謂的專業性,但重疊的機構設置不但降低了金融業的效率,也帶來了高昂的交易成本。印度的農村金融機構尤其農信社貸款的收回率低,截至2004年印度農信社累計虧損達874.6億盧比,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累計虧損已經超過了其自身資產凈值。為了應對這種情況,印度開始了對農村金融的改革。

1.2改革過程與措施

印度政府首先制訂計劃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種種弊端進行全面會診,為此1994年開始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啟動了“為農村金融機構制訂發展行動計劃”(簡稱DAP)的項目。其目的是對印度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狀態進行系統的評估,針對不同金融機構的具體問題找到針對性的解決辦法,以最終實現印度農村金融機構以市場為基礎導向的資源的利用與配置。印度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放松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管制。如印度中央銀行自1994年開始取消了對印度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地區銀行及商業銀行的所謂的指導性信貸流向法令,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的具體情況及自身的經營狀況來設計、營銷其金融產品。這改變了原來由于政策管制過死,導致銀行經營缺乏主動性的狀況。農村銀行在執行國家的相關農業扶植政策的同時,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成為了其新的追求目標。

(2)規范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標準。如印度中央銀行于1992年開始在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地區銀行及商業銀行中推廣實施國際通行的銀行業會計準則、資產分類、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等管理標準。進一步使農村金融機構與國際接軌,使其管理更加的規范、科學。此外,更高的銀行信息透明度與信息披露標準的采用,使得銀行的經營進一步規范化,接受更為廣泛的監督。

(3)對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進行改革。印度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是印度歷史最為悠久的農村金融機構,在印度農村金融結構中占有特殊地位。但由于歷史及政策上的原因,其存在的問題也是最為突出的。因此也自然成為了印度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其改革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第一,對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進行體制結構調整。第二,對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進行資本結構調整。第三,對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模式改革。

(4)印度農業保險業改革。印度農業保險自20世紀40年代開始,實行強制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農戶必須參保,其他可自愿參保。20世紀90年代起由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國家綜合農業保險計劃”,承保風險廣且享有國家補貼,受到廣大農戶歡迎。自實行之日起,每年參保農戶逾2000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保險項目。此外,印度農業保險險種涵蓋的范圍廣泛,除已經開辦的針對產業、橡膠等農作物的保險外,還增設農業天氣保險等特殊保險。印度的廣泛、發達的農業保險,有效降低了農戶經營風險,刺激了農戶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對加快印度農業建設速度起著明顯的刺激作用。

2對印度農村金融改革措施的評價

印度的農村金融改革,以實現市場的資源配置為中心,力圖使農村金融機構擺脫政府的過度干預,充分發揮其經營的自主性與積極性。對于印度而言,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標志著印度的農村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走向正常的市場化的發展道路。從改革實施的效果來看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具體體現在:

(1)放松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管制,使得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業務創新,釋放了經營的活力。如改革后,有些機構在現有的短期貸款之外向農民們推出了一種信用卡。這種信用卡使用靈活,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提取或償還,很受農民歡迎。此外,針對印度農村的特點,該行還為印度農民提供購買摩托車提供貸款融資便利以及對于農田水利等設施的中長期融資便利等業務,極大拓展了經營的業務范圍,提高了銀行的收入。

(2)規范化標準的實施,使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更加標準化,經營更為透明,不但回避了很多經營風險,還促使銀行建立層次更高、更具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印度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高中文化水平為主,但隨管理標準與規范逐漸的與國際接軌,原有的人才結構顯然已經不能滿足發展的要求。為此,印度各農村金融機構開始注重對高學歷的專業人才的引進,逐漸形成了較為完備人才結構體系。

(3)貸款收回效率大為提高。在改革之前,印度農村金融機構的壞賬一直是制約印度農村金融機構進一步發揮其作用的主要因素。隨著改革措施的推行,銀行效率大為提高,銀行工作日趨標準化、透明化。隨著政府加大對處理壞賬等銀行不良資產的投入比例,印度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回收率已經有原來的89%提高到改革后的95%,不良資產比例也在下降。同時,印度農村金融改革還很不徹底。比如金融工具仍顯單一,對于民眾多樣化金融需求仍未能予以滿足,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等問題仍然存在。

3印度農村金融改革帶給我國的啟示

3.1在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及分布方面

印度構建的全方位、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值得我國借鑒。如上所述印度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三個部分幾十家金融機構十多萬家營業網點組成。這些金融機構各司其職,互有分工,且交叉協作。到2005年3月為止,印度銀行業在農村的金融服務網點多達15.3萬個,平均每萬戶農村人口服務網點數2個。而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僅包括負責農業政策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開展信用合作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起到農村商業銀行作用的中國農業銀行與郵政儲蓄銀行等四家金融機構組成。到2007年年末中國農村每萬名農村人口服務機構網點數僅為1.5個,且全國尚有2868個鄉鎮沒有金融服務網點,占全國縣鎮總數的7%。農村金融機構在數量與結構上的差異是判別一國農村金融體系是否健全完善的重要標志。而一國農村金融體系又是本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因此,我國應在現有農村金融體系內,著重完善以下幾個方面:①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延伸其營業范圍。在農發行原有職能基礎上增加試行開展農業政策性的保險業務;統一支農資金的劃撥與結算,支持支農大項目開發;向縣城延伸其業務與營業網點。②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條件,引入社會資本金融農村金融市場。積極推動農信等組織建立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③通過出臺相關政策,規范和引導現有各商業銀行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辦機構。

3.2在發展農業保險方面

如上文所述1999年由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國家綜合農業保險計劃”,承保風險廣且享有國家補貼,受到廣大農戶歡迎。自實行之日起,每年參保農戶逾2000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保險項目。而且印度的農業保險還具有覆蓋面廣、承保風險范圍大等特點。與之相比我國農業保險業尚處于初級階段。2007年我國農業保險費收入51.8億元,能夠為農業風險提供的保障僅約占全國農業總產值的4.1%(同期我國可提供的風險保障1126億元,全國農業總產值27680億元)。農業保險的滯后發展,將給農村金融服務帶來風險,從而嚴重制衡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最終也不利于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與農民生活的改善。為此,我國應在農業保險方面進行以下方面改革:①全面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應由國家提供補貼,委托農業發展銀行具體負責實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農業政策性保險。其承保范圍應能涵蓋主要農作物常發風險。以此作為農業保險主體。②加快發展多種渠道的農業商業保險,作為農業保險必要補充。通過政策引導各商業性保險公司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設計特色農業險種,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3.3在農村金融法規建設方面

相比印度較為健全的農村金融法規,我國的農村金融缺乏專門、明確的法律規范。這不僅導致了交易成本上升,也不利于農村金融的法制化進程。為此,我國應在農村金融法規方面實施以下幾個方面改革:①有法可依。即建立專門性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以規范農村金融法制化進程。如可以效仿印度建立《農村信用社法》以規范農信社的經濟行為,也可以建立《農村金融促進保障法》以保證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②在法律上放寬對農村金融行業的限制,積極引入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行業。

4結論與展望

我國的改革開放已經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即改革的重點已經由生產性領域向金融等服務性領域轉移。而我國的金融業尤其農村金融正處于由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過渡的轉型期。可以說金融轉型的成敗直接關系到我國改革開放能否順利地進行下去。我國政府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了金融發展與改革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筆者只是以印度農村金融改革作為參考樣本,分析其成敗得失,從而希望能為我國金融改革獻計獻策。

作者:張堅1吳蕾2工作單位:1.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國際貿易系2.海口經濟學院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