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意義論文

時間:2022-08-0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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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意義論文

論文關鍵詞】主體功能區區域政策需求區域政策供給

【論文摘要】國家、省市的主體功能區區劃方案分別將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臺。劃分四類主體功能區之后,制定實施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成為構建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的區域開發榕局的重要保障。加強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的研究.是理論工作者面臨的新任務。本文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過程中需要加以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進行了探討。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增強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大舉措。按照《關于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85號)的要求,國家、省市的主體功能區區劃方案分別將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臺。四類主體功能區劃分之后,制定實施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成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增強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

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是“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據此,主體功能區建設將引發我國經濟社會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加強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的研究,是學術界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的基礎和前提

經濟社會發展空間失衡的現狀,是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起點。在不同歷史時期,我們對區域協調發展的內涵有著不同的認識,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目標、政策重點及政策手段都存在較大的差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目前的這種空間失衡狀況,與過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設計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研究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首先需要對我國制定實旖區域政策的歷史進行認真總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進行了許多大膽的探索。“六五”計劃沿用對國土空間的沿海、內陸二分區劃,力求通過沿海率先發展、地區協作和國土開發整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七五”計劃提出東、中、西三大地帶劃分,并對三大地帶及老、少、邊、窮地區的發展途徑、發展政策進行了差異化的規定。“八五”計劃沿用“七五”計劃的空間區劃框架,對各地帶的發展戰略、國土開發整治和環境保護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九五”計劃提出了七大經濟區的構想,“十五”計劃則詳細闡述了西部大開發戰略。在每個五年計劃期間,國家都出臺了相應的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雖然實施這些政策的成就不容懷疑,但這些政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進了區域協調發展,制定實施區域政策的實踐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有什么啟示和借鑒,則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從“六五”到“十五”,區域協調發展,主要是指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協調,區域協調發展的落腳點是區域繁榮。區域政策的目標在于增強區域自身的發展能力,縮小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而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主要途徑一是加快落后地區的開發,二是加大對落后地區的幫扶。全面的區域開發,推動了國民經濟高速增長,但也使得經濟社會發展受到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約束目益突兀。“十一五”規劃從人的全面發展、緩解資源環境承載力約束的角度,將區域發展不協調界定為人口、經濟、資源環境之間的空間失衡,并將區域協調發展的落腳點歸結為人的富裕和全面發展,區域政策的目標則從縮小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轉向縮小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約束。

建設主體功能區,一方面要通過空間管制,規范空間開發秩序,緩解資源環境承載力約束,另一方面要力求增強區域自身的發展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高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和社會總體生活水平。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設計,需要在總結我國制定實施區域政策歷史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我國區域發展格局的成因,充分借鑒以往的區域政策在增強區域自身發展能力方面的經驗,以期達到緩解資源環境承載力約束和增強區域自身發展能力雙贏的政策效果。

二、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的思路

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是糾正經濟社會發展現有的空間失衡、構建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的區域開發格局的重要保障。主體功能區劃格局、主體功能區建設目標,集中反應了國家對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的區域開發格局構思;由于這種開發格局是在區域政策驅動下逐步形成的,因此,主體功能區劃格局和建設目標決定了政策需求。區域政策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供給,當不同政府部1]制定的區域政策合理分工、彼此協調,且區域政策供給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經濟主體對政策的需求,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就處于均衡狀態,政府的政策資源實現了最優配置。

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一是要彌補市場失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二是要向市場傳遞政府意圖,強化對市場運行的引導,疊加政策信號和市場信號,使市場主體的行為選擇既滿足其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潤最大化的內在要求,又與政府的政策意圖一致。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永遠不可能完全滿足市場主體利用區域政策獲利的需求,主體功能區建設成就的大小,一是取決于政府擁有的政策資源,二是取決于政策撬動市場的能力,取決于政府推動和市場形成二者的合力大小。

基于經濟人假設,市場主體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潤最大化的欲望是無盡的,其利用公共政策優惠而獲利的欲望也是無盡的;市場主體往往是根據已有的政策供給調整政策需求也就是說,政策需求常常是隨著政策供給變動而變化。但在政策實踐中,如果將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市場的政策需求在一定時點上形成的膠著狀態定義為政策均衡,這種均衡往往是多方利益妥協的折衷均衡,是政府政策供給主導下的均衡。

基于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均衡的分析,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大致分為區域政策需求研究、區域政策供給研究、不同區域政策分工格局研究三大部分,其中區域政策供給研究是重點。區域政策供給研究的主要內容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區域政策供給能力研究。在全面清理政府掌握的政策資源摸清政府財政家底的基礎上,對政府建設主體功能區的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其次,區域政策的針對性研究。全面審視空間失衡的現狀及成因,明確分類指導的區域政策針對的區域問題,并對該項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引發的新的區域問題進行研究。第三,政策制定、實施主體間的協調性研究。對不同的區域政策制定主體,以及區域政策制定主體和實施主體之間的協調狀況進行評估,提出協調政策制定主體和實施主體利益訴求的對策建議。第四,分類指導的區域政策供給研究。在全面吸收前三個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分類指導的區域政策建議。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研究各部分的重點及相互關系可用如下技術路線圖表示:

三、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的幾個重點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研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廣大理論工作者長時間艱苦的努力,囿于精力和能力,在本文中,筆者僅對主體功能區建設政策研究中需要予以特別關注的幾個重點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索。

1、區域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協調

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依靠行政區推行的跨行政區經濟社會管理,涉及政府和市場兩個主體,包括推進和形成兩個相互獨立、彼此又有密切聯系的過程。在推進的過程中,政府起主導作用,在形成的過程中,市場起主導作用。政府推進,就是政府利用政策杠桿,對市場主體施加影響,以期形成不同主體功能區間合理分工,差異發展的格局;市場形成,就是指不同主體功能區間合理分工,差異發展的格局只能是在市場主體追逐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形成。政府推進和市場形成能否統籌協調,有機契合。政府與市場的統籌協調,關鍵在于政府運用區域政策彌補市場失靈,疊加政策信號和市場信號,強化對市場運行的引導,使市場主體的行為選擇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與政府的政策意圖一致。

建設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有中央政府和省(直轄市)政府兩級制定主體,各級政府都是區域政策的實施主體。中央和省(直轄市)政府制定的區域政策,除了本級政府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下級政府實施。不同層級政府間、同層級的不同政府間往往存在價值取向的差異和利益訴求的沖突。制定實施區域政策,必須正視這種差異和沖突。制定區域政策,必須明確該項政策所針對的區域問題,合理設計政策目標,并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引發的利益格局調整,以及因政策實施而引發的區域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實施區域政策,要通過完善利益協調機制、政策實施機制、政策實施評估及效果反饋機制,統籌協調不同的政策制定主體,以及政策制定主體和實施主體間的關系。

2、協調區域政策與主體功能區區劃、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

對國土空間進行主體功能區區劃、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制定實施分類指導的區域政策,是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三個重要環節。從統籌協調政府推進和市場形成這個角度來看,這三個環節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側面。主體功能區區劃格局、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對未來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的區域開發格局的設計,決定了區域政策的需求;當前政府的財力、政府與市場的協調程度,以及區域政策制定主體與實施主體之間的協調程度,決定了區域政策的有效供給能力。統籌協調主體功能區區劃、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是平衡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供給和政策需求,促使區域政策發揮最大效益的重要途徑。

在國家、各省市主體功能區劃方案即將出臺,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編制尚未開始的背景下,加強對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的研究,一是可以在全面評估政府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供給能力的基礎上,提出主體功能區劃方案的修改、調整建議;二是在深入研究各項區域政策的作用對象、作用效果的基礎上,為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在仔細審視研究主體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區域規劃和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彼此間的協調程度的基礎上探索統籌協調區域政策的制定主體、實施主體、政策作用對象間的利益訴求的途徑,并為確定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階段性目標提供科學依據。

3、分類指導的區域政策間的分工與協調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過程中,不同區域政策針對的區域問題,以及區域政策目標都存在差異。人口管理管理政策主要針對經濟布局和人口布局失衡、人口城鎮化和土地城鎮化失衡等問題,重在引導人口在空間內合理分布,促使經濟集聚和人口集聚協同發展,使經濟聚集區成為相應的人口聚集區。財政政策主要針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公共服務水平較為落后、區域經濟活動存在外部性等問題,重在驅動區域利益協調機制,保障生態補償機制正常運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投資政策主要針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資本形成能力不足、政府期望的社會資本投向和市場自發形成的資本投向存在差異等問題,重在加強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按功能區安排投資和按領域相安排投資結合,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流動,使不同主體功能區有充足的資本發揮其主體功能。產業政策主要針對區域產業選擇和區域資源稟賦不協調、產業區際轉移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存在障礙等問題,重在加強對產業轉移的引導,確保不同區域的產業選擇、產業發展規模、產業布局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土地政策主要針對土地開發過快、土地使用不當等問題,重在用土地供應數量和土地供應結構引導經濟主體的行為,規范空間開發秩序,通過土地用途控制,保障區域主體功能的發揮。公務員之家: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過程中,不同區域政策之間是緊密關聯的,特定區域政策的實施效果,不僅取決與政策設計本身,還取決于其它區域政策設計及政策實施效果。只有統籌協調不同區域政策的政策目標、政策重點,形成不同區域政策合理分工、彼此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才能實現區域政策的整體效益最優,穩步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