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的形成及預防探究

時間:2022-09-09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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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的形成及預防探究

新的審計風險準則認為,審計風險由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組成。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兩個層次的風險。

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源于控制環境薄弱而導致的對會計報表整體(包括各種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產生的廣泛影響。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同各種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直接相關。準則中不再分別指明固有風險或者控制風險,而是直接稱為重大錯報風險。根據所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計劃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測試的結果將會印證或者調整風險評估的結果,風險評估是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的。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及其環節

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風險又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可以接受,但實際上會計報表卻存在重大錯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認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不能接受,但實際上是公允的風險。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外部原因

1、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并、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2、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但審計人員不能覺察所造成的風險,即為此種風險。即使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關鍵環節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否能夠真正適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也會形成一種修正風險。

3、法律環境的影響。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會失去統一標準,增加風險機會。近年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因種種原因而引發的訴訟事件不斷出現,審計準則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謹慎”和“適當的職業關注”已成為法律界關注的焦點。今后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法律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審計工作人員面臨的風險將日趨增大。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內部原因

1、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不高。審計工作是一種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職業,因此對人的要求就相應較高。如果審計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強,職業道德水平較差,那么審計質量也會受到影響,則就會造成很大的工作失誤,而形成審計風險。

2、被審計對象的復雜化?,F代市場經濟的日益復雜,企業為了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謀求發展,所進行的交易也就日趨復雜化,這就使得會計核算中記錄不恰當業務的可能性就隨之增大了,從而審計風險,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發生偏離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3、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機制薄弱。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存在的是一種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當前,我國有許多的被審計單位沒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影響對其經濟活動記錄的會計報表真實性、合法性,進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存在的主要環節

1、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的風險。簽訂審計約定書,是委托人與被委托機構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過程,約定書一旦確定,就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除老客戶外,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內部財務制度和內控系統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這些方面的狀況又恰恰是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能否得出客觀、真實審計結論,發表客觀、真實審計意見的基礎。簽訂約定書環節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

2、審計抽樣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抽樣方法不僅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能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每一經濟事項在財務會計上的反映真實與否,又關系到企業財務報表的客觀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這就有一個“公允”的問題。要達到公允的程度并不容易,誤差必須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圍內。這就要求抽樣要有可靠性,組成適量、有效的樣本,以盡可能提高樣本對總體的反映程度。

3、審計取證環節的風險。審計證據是形成和支持審計意見的基礎。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足的審計證據必然會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

二、審計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審計風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個人素質的高低,因此審計人員應當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樹立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項審計業務,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以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二)優化審計方法

在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保證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種方法。如審閱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有關書面資料的仔細觀察和閱讀,來查明有關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適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它是最基本的技術方法之一,但審閱法不是一種獨立的審計方法,運用審閱法常常只是提供審計線索,為了更好地收集審計證據,必須將審閱法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三)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被審計單位應從加強經濟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激勵制度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三個方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其經濟活動經濟資料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

法律法規和法律準則是審計人員判斷是非的標準,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環境的變遷,隨時都會出現新的情況新的問題,需要對我國現行的有關審計的法規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