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意識對和諧社會作用

時間:2022-03-23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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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意識對和諧社會作用

1民主法治意識

民主的提出已經有兩三百年的歷史。社會主義從理論到制度的轉變,賦予了人民廣泛、充分、真實的民主權,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體地位。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和諧社會必須是民主的社會。只有讓人充分享有民主權利,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切身享受到社會發展的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才能激發人的無限潛能,以推動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的和諧發展,必須是民主政治的發展。民主和法制密不可分。民主權利的內容、形式、實現方式以及民主制度的真實性、廣泛性和長效性均需要法律制度的硬性規范和制衡。民主被踐踏往往是由于法律不全或執法不力造成的。法治相對人治而言,人治的本質是由少數人的意志決定公共制度的制定和實行,容易導致獨裁專制和權力腐敗。

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市場經濟和物質文明不斷發展。但是,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思想觀念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不會自發與經濟基礎保持同步發展,特別是我國長期受到小農經濟和封建專制思想的影響,“權力本位”、“關系本位”觀念根深蒂固,人們的民主法治意識仍比較淡薄。當前我國許多社會問題,如政治腐敗、公共危機、資源破壞、公正問題等,也是因民主法制尚存的問題所引發的。建設和諧社會中必須增強公民民主法治意識,培育公民追求民主、崇尚法律的理性精神,增強主人翁意識,自覺主動對公共權利行使機構公務員進行選擇、制約和監督,減少和制止利用職務謀取私利的現象。“如果公民個人不去行使其民主權,或大部分公民不去行使民主權,那么民主制就形同虛設”。人們的民主意識增強了,才能激發自己參與政治的熱情,提高參與國家建設、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是保持社會活力的內在要求,更是和諧社會的重要表征和政治生活的理想狀態。

2公正意識

公正是現代社會訴求的價值觀念,是社會和諧的基石和重要表現。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公正得到更廣泛的認可和追求。社會主義的公正,包含經濟公正、政治權利公正、社會公正、文化公正、道義公正、生存和發展權利平等、分配公正、機會均等、結果合理等方面的內容。公正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和諧社會的根本價值取向。公正觀是人們在特定的經濟條件下和社會關系中形成的價值判斷和理想訴求。某種公正觀的內容是具體的、歷史的、變化的,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同的國家、民族往往產生不同的公正觀;不同的公正觀呼喚不同的現實制度作為其實現方式和途徑。當前我國倡導的公正觀是:在生產力發展的現實基礎上,消除兩極分化,兼顧公平與效率,讓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享有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機會的公平以及整個社會規則和機制的公平。

一種先進的思想觀念一經出現,就會產生推動社會發展的積極力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正確的公正意識的培育、形成將對該國經濟、政治、文化以及社會事業的發展產生無窮的助推力。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想為我國公民公正意識和公正美德的培育,以及社會制度的公正性建設提出了新的課題。這要求我國在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建設過程中培育公民的公正理念,樹立公正意識,使民主、平等、公正等價值觀念滲透到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中,在全社會掀起民主正義之風,堅決抵制政治腐敗、道德敗壞和各種不公正現象。這是對普通民眾的要求,更是對權利行使機構的要求。政府工作只有維護公正原則,憑公辦事,讓社會成員平等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才能激發全社會的熱情、活力和創造力,以強大的聚合力、向心力推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3誠信意識

誠信是立身之本,立業之基,立國之根。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契約經濟,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僅需要良好的法律、政治、輿論等有形制度環境,更需要良好的道德環境的軟規范。社會的和諧發展以物質文明的極大豐富為基礎,經濟活動主體應該崇尚誠信精神,共同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推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僅僅依靠法律和制度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廣泛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誠信友愛這一人類文明的普遍價值則為和諧社會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當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領域中的眾多失信行為和違規現象已成為社會和諧的“絆腳石”。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誠信要滲透到政府、機關、企業、學校、社區、家庭等各個領域。個人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是培育健康的輿論譴責環境、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的基礎,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具體體現。

意識是存在的反映,意識一旦形成,就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久遠的影響和作用。誠信意識是社會主體在長期的社會生活及復雜的社會實踐中感悟、提升和品味出來的自主意識。一個國家和社會的誠信意識并不會自發、自動產生,它是社會主體長期在誠信氛圍的熏陶中、在誠信機制的制約中、在誠信文化的教育中培育而成的,它的本質要求是使誠信成為人的自律覺悟和本能行動。和諧社會需要法律、章程等硬性制度的規范,更需要道德軟性力量的“清潔”和“潤滑”。法律具有強制性、他律性,道德則有自覺性、自律性。自律和他律互相聯系,只有嚴格的他律制度,才能產生廣泛的自律行為;而自律意識和行為的普遍產生,更有利于他律目標的實現。誠信作為一種倫理道德,需要健全的誠信機制的外在約束,更需要人們自覺加強內在修養,增強信用意識和規則意識,實現內心世界的自律。誠信不僅是一種品行,更是一種責任;不僅是一種道義,更是一種準則;不僅是一種聲譽,更是一種資源。我們要樹立和增強誠信觀念,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加強信用文化建設,充分創造和利用社會誠信資源,推動和諧社會的發展。

4責任意識

社會責任感是指社會群體或者個人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所形成的為了建立美好社會而承擔相應責任、履行各種義務的自律意識和人格素質。社會由無數個體及其關系組成,個人責任的形成是產生群體責任的基礎、前提和要求。個人處于一定社會環境中,需要源源不斷地從社會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的物質和精神能源,個人對其所處社會的發展進步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責任的落實不僅依賴社會的激發和促進,更有賴于行為主體的自覺意識和主動精神。權利和義務密切相聯,“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社會成員將享受到更加廣泛的權利,這也要求人們履行更多的義務、承擔更多的責任。和諧社會不僅呼吁著負責任的社會個人,更呼喚負責任的政府、企業、學校以及各類社會團體。

責任意識表現為強烈的時代感、認同感、使命感、危機感。作為我國有責任意識的公民應當自覺產生對國家繁榮、民族強盛、社會發展的信心感和認同感,并自覺將自身的發展融入國家、社會的發展進步中,勇于挑起為建設美好社會而努力奮斗的歷史重擔,增強時代感,樹立危機意識,不斷加強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和高度發展,以自身的才能和貢獻推動國家、民族和社會的發展。和諧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理想,是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和理想指向,它的本質要求是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人作為社會的主體,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而責任意識是發揮人的主動性、自覺性、積極性、創造性和超越性的基礎,是持續釋放社會活力和動力的精神源泉。和諧社會的構建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它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工程,需要全體社會成員樹立趕超意識,培育“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并為之共同奮斗。只有增強主體的責任意識,樹立對他人利益、對社會發展、對自然環境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在人際交往、社會生產中自覺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尊重自然規律,促進人、社會、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這也是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