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信貸扶貧發展論文
時間:2022-01-2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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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銀行信貸扶貧是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針對當前信貸扶貧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農業銀行信貸扶貧必須從信貸扶貧工作意識、信貸扶貧服務手段、信貸扶貧產品、信貸扶貧合作機制、信貸扶貧貼息機制、信貸扶貧風險補償機制、信貸扶貧擔保方式、信貸扶貧工作模式等八個方面進行創新,從而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中國農業銀行;信貸扶貧
信貸扶貧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農業銀行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快速實現的重要工作內容。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在貧困地區,在建設新農村背景下農業銀行信貸扶貧工作必須進行創新。
一、農業銀行信貸扶貧是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一)建設新農村需要農業銀行信貸資金支持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然而,建設新農村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論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還是要培育新農民、提高農民素質,或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均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據專家估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未來15年內全國平均每位農民需要投資約為1700元到4900元,其中貧困地區、丘陵和一般地區投資需求較大[1],如果按8億農民計算,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缺口將在13600億元至39200億元之間。因此,僅靠政府和民間投資是難以完成的。在新農村建設投入增長的所有渠道中,金融投入是主渠道,金融支農,責無旁貸[2]。而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投融資體制如何變化,農行信貸資金的適度介入,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需要農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目前,中國農民這一社會群體與其他社會群體的生活水平存在很大差距,農村中貧困戶和貧困人口仍然存在。
他們不能夠獲得與其他社會群體在數量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消費品,接受同等的醫療、文化、教育等服務。
解決農民及其貧困問題,就是要增加農民收入、提供社會保障,使農民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實現農民市民化的問題。因此,建設新農村必須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第一目標,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措施,廣辟增收渠道,形成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大力發展農村非農產業,擴大農民就業和增收的空間。
積極扶持和發展紡織、服裝、食品、皮革制品等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增加農民收入。把農民創業作為建設新農村的重要動力,鼓勵更多的農戶務工經商,特別是吸引有一定市場經驗、技術、資金積累的外出勞動力回鄉創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手工業和特色旅游業,既能發展農業生產,又能增加農民收入。
當然,發展非農產業和鼓勵農民創業,促進農民增收,都需要農業銀行推出好用實用的信貸產品與服務方式。
(三)支持新農村建設是國家和社會賦予農業銀行的歷史使命在長期服務“三農”的過程中,農行大部分資源配置在縣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組織和網點網絡體系,積累了豐富經驗和較為成熟的運作模式。目前,農行52%的人員,60%的機構分布在縣域,涉農貸款占全行貸款的40%,這些優勢決定了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了農業銀行“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市場定位,并要求農業銀行“著力支持縣域經濟和金融發展,發揮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優勢”。支持新農村建設是國家對農行未來業務定位的要求和期望,也是農行的責任和使命。農業銀行作為一家以服務“三農”為主要特色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承辦信貸扶貧業務,從1999年起,扶貧貸款逐年增長,截至2008年末,農行累計向貧困地區農村發放扶貧專項貸款2258。61億元,重點支持了一批種養業、農業產業化企業和基礎設施扶貧項目,改善了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農業銀行的信貸扶貧已成為各地扶貧開發工作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式[3]。
二、農業銀行信貸扶貧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扶貧貼息貸款運作20多年來,農行在幫助貧困農戶獲得信貸資金支持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傳統扶貧貸款運作規模小、額度低,單位運營成本高,運作效率低,出現貸款到戶率低和貸款放不出去的雙重矛盾,經辦機構和農戶雙方受益較低,扶貧效果不顯著,即從農業銀行的角度看,扶貧資金的資產質量比較差,經營成本較高。從扶貧工作的角度看,扶貧信貸資金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目標很難瞄準,扶貧資金很難到達貧困農戶[4]。具體原因如下:(一)當地政府的不合理干預扶貧項目的選擇,農業銀行必須在當地扶貧辦提出的扶貧貼息貸款項目庫中選擇,尤其是小額到戶貸款,基本上是由扶貧辦開列單子,農業銀行發錢。金融機構沒有力量、也無法一一考察貸款對象是否符合貸款的基本原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農業銀行對工藝落后、產品技術含量低、沒有市場競爭力的項目進行支持,導致扶貧貸款資產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二)貧困地區信用環境較差
關于信貸扶貧資金的性質,按照中國農業銀行的看法,是國家在特定時期內,為重點扶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而設立,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由國家指定金融機構承辦的、政策性較強的商業性貸款。實質上,扶貧貸款是一種指導性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在發放和管理上,從政府部門來講,更多的是強調它的政策性,即“扶貧”,是國家給的錢,而不是把它看做貸款。相當部分的貧困地區干部群眾誤認為扶貧貸款是國家扶貧資金,等同于財政扶貧救濟款,因而沒有此款項是貸款、需要歸還的概念,導致群眾還款意愿差,給銀行方面造成一定的損失。
(三)到戶扶貧貸款的交易成本高
隨著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的進一步推進,農業銀行的市場戰略也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業銀行的經營地域從農村、縣城向地市中心城市轉移,近年來,撤并了一批業務量小、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的農村經營網點,逐漸精減從業人員。以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為例,截止到2006年末,安徽轄內農行縣支行共計營業網點1065個,較2000年末減少了565個,撤并幅度達到34。67%[5]。農業銀行通過撤點裁員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貧困地區的農業銀行機構與人員往往是裁撤的重點。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和從業人員的減少,客觀上會增加農業銀行開展扶貧貸款工作的難度,增加相應的費用。
扶貧貸款在發放與管理上“點多量小”,屬于銀行的零售類業務,運行成本就比一般的批發貸款業務要高得多,更何況貧困地區承貸戶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由此引起的運營成本會更高。
(四)扶貧信貸資金組織成本高
目前,扶貧貸款的資金由農業銀行提供,財政只提供貼息。農行發放扶貧貸款所需資金要靠自己組織存款或上借資金,然而貧困地區的農業銀行大部分是貸差行,要依靠上借資金發放扶貧貸款,而上借資金利息較高,即使假定扶貧貸款全部能按時還本付息,財政貼息后仍不足以彌補貸款發放的成本。
因此對貸差行來說,發放的扶貧貸款越多,所付出的成本越大,虧損越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行的積極性。
(五)基層信貸人員“恐貸”、“懼貸”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抗自然災害能力較弱,農業生產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低,農業高投入與低產出的矛盾,直接制約農村金融機構經濟效益的提高。在貸款風險保障機制缺失的情況下,一旦農業生產和經營中出現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化等系統性風險,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承擔全部風險,從而極大地限制了其支持“三農”的積極性與參與性,影響金融資源在農村的優化配置。相對于其他貸款,扶貧貸款對象的經濟實力、經營模式、經濟效益、抗風險能力等都存在一定的差異,信貸扶貧資金的安全性保障相對薄弱,信貸風險控制難度大,而扶貧貸款發放后,監管部門的要求與其他商
業性貸款的要求標準完全一致,在貸款死滯后對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完全一致,這種矛盾使得部分基層信貸人員“恐貸”、“懼貸”,發放扶貧貸款的積極性不高。
三、建設新農村背景下農業銀行信貸扶貧的創新為適應新農村建設時期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需要,解決農業銀行和農戶在信貸扶貧中雙方受益較低,扶貧效果不顯著的問題,農業銀行信貸扶貧工作必須進行創新。
(一)創新信貸扶貧工作意識
搞好扶貧開發工作,切實改變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落后狀況,讓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并在此基礎上逐步走向小康,事關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全局,農業銀行各級行、各部門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群眾意識,進一步提高做好信貸扶貧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正確處理扶貧與貸款安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把信貸扶貧工作與農行的商業化經營結合起來,拓寬視野,創新思路,使信貸扶貧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創新信貸扶貧服務手段
農業銀行應在各級政府扶貧辦推薦的扶貧龍頭企業和項目中,按照“自主選擇,獨立評審”的原則,好中選優,優中選精。深入研究縣域經濟特點、產業特色和信貸扶貧資金運動規律,建立扶貧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檔案和貧困戶信用檔案,進行量化的客戶分布區間分析,建立優良項目庫,制定信貸扶貧金融業務服務方案。在進一步增設和優化物理網點的同時,積極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大力拓展以電子化服務為代表的新興報務渠道,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提升縣域自助機具的布設密度,延伸服務“三農”及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觸角,積極推廣流動服務渠道,大膽創新間接服務渠道,努力彌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6]。創新信貸扶貧服務方式,堅持商業信貸與扶貧信貸有機結合,把扶貧貸款與常規貸款捆綁使用,以扶貧貸款的優勢推動常規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的發展;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對貧困地區農民的外出打工培訓,對貧困地區的中小企業和農民回鄉創業給予信貸或信息、技術支持。
(三)創新信貸扶貧產品
農村金融需求的多層次、個性化決定了農村信貸產品的多樣性和差異化。農業銀行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需求為基礎,大膽開發和創新信貸扶貧產品。一是要積極推進小額到戶扶貧貸款。小額到戶扶貧貸款實際上是一種扶貧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從體制上說,小額到戶扶貧貸款就是將組織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的信貸活動與扶貧到戶項目有機結合成一體的活動,也是一種具有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功能相融合意義的發展工具。二是要進一步探索多種運作模式的小額循環扶貧貸款,并將小額循環貸款項目實施與貧困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整村推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三是要積極推廣農民工銀行卡、金穗惠農卡等業務產品,加快推廣簡式快速貸款等新型融資產品,進行金融產品的組合和產品創新。四是要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標的資產為依托,探索開發“扶貧貸款+保險”等金融新產品。
(四)創新信貸扶貧合作機制
農業銀行在統籌考慮區域經濟特點和支持“三農”發展需要,合理布局營業機構,特別是在貧困地區優先設立網點的同時,應加強與農發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農業銀行和農發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共同構成了農村金融體系,在各自的經營范圍發揮著支持“三農”發展的作用,但彼此間的合作與配合很有必要。農行可利用農發行的政策性,在支持糧棉油等涉農扶貧項目時,尋求合作,對貸款額度較大的項目可采取銀團貸款或合作貸款的形式;要利用農信社網點分布廣、人員多的優勢,對小額扶貧貸款可委托農信社;從有利于服務“三農”的角度出發,可以考慮農業銀行入股當地的村鎮銀行,延伸農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服務范圍。
(五)創新信貸扶貧貼息機制
貫徹執行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即“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下放管理權限,引入競爭機制;固定貼息水平,靈活補貼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風險防范和激勵約束機制”。應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信貸扶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扶貧資金的運行效率和扶貧效益,對貼息政策繼續實行按貸款實際占用額按年貼息的辦法,加大貼息額度,解決農業銀行扶貧貸款利息收入倒掛和利息回收率低的問題。
(六)創新信貸扶貧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對承擔扶貧信貸任務的農業銀行由人民銀行按其每年實際扶貧貸款余額提供一定比例金額的低息再貸款,彌補資金占用和資金成本高的問題。
二是加大風險補償和不良貸款的處置力度。財政、銀行共同研究,從政策上提高扶貧呆帳貸款核銷比例和力度,對不良貸款由銀行、財政、資產管理公司等部門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處置,實行財政補貼、銀行核銷、資產剝離等辦法盡快處置歷史遺留不良貸款。
三是改善對扶貧貸款的信貸責任管理辦法,采取合情合理、符合實際的責任認定和考核的辦法,激發信貸人員放貸積極性[7]。
(七)創新信貸扶貧擔保方式
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創新農村信貸扶貧擔保機制,是破解農村信貸扶貧難題的關鍵。政府部門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農業銀行開展土地承包權抵押、農民住房抵押和土地流轉收益權質押等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同時,建立農業貸款風險分散保障機制,以政府財政扶貧資金撬動和引導民間資金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為農業銀行扶貧貸款提供擔保。農行還應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存貨抵(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訂(倉)單質押貸款、動產浮動質押貸款等[8]。
(八)創新信貸扶貧工作模式
農業銀行必須轉變觀念,從是否有利于貧困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否有利于貧困農戶增收脫貧,是否有利于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高度,適時調整信貸扶貧工作思路和重點,正確處理好扶貧貸款政策性和商業性的關系,不斷創新信貸扶貧工作模式,加大扶貧貸款結構調整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發揮資金規模優勢,增強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和發展后勁。按照開發式、產業化、商業性的信貸扶貧思路,探索農作物交叉擔保、“戶貸企保”、“多戶聯保”;“龍頭”企業帶動型、原料基地啟動型、專業大戶帶動型、專業市場拉動型;“大、中、小”結合(“大”就是將地市級龍頭企業作為信貸資金的承貸主體,以企業為依托,采取“公司十農戶”的信貸扶貧模式。“中”就是以縣一級的公司為承貸主體,輻射農戶,發展基地,以“公司十農戶”的形式,吸收農戶參與。“小”就是以鄉村種養能人為承貸主體,以“能人+農戶”信貸扶貧模式,實施開發式、產業化扶貧,發揮經濟能人的帶動作用,以富帶貧)等多種信貸扶貧模式,構建到戶貸款扶助扶貧、農業產業化帶動扶貧、基礎設施輻射扶貧和教科文衛支撐扶貧等多種形式并存的信貸扶貧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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