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革新與經濟結構變化
時間:2022-09-01 0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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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部地區一些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出現萎縮,陷入了“鄉鎮企業貸款收不回,農戶貸款放不出,民營企業貸款不能放”的尷尬境地,增量存貸比嚴重偏低,生存發展能力受到嚴重的挑戰。我們對中部地區一個縣級市的農村信用社進行了調查,從農村經濟結構變化引起農村資金潛在需求變化,進而影響農村信貸需求變化的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分析,以求為中部地區農村金融機構主動推動信貸創新提出一些建議。
一、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中部地區農村經濟結構呈現出了一些新的變化
(一)鄉鎮企業日薄西山,改制后形成的產權明晰的民營(含私營)企業卻蒸蒸日上。部分鄉鎮企業在由企業主買斷或進行股份制改造后,治理結構重新構造,由于資金得到保障,業務得以迅速發展。
(二)農村工業,農村商業和多種養殖逐漸發達。調查的資料顯示了兩個趨勢:一是農民的非農收入增加,占農戶收入的份額達到61%。非農產業的發展,使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農業收入中,非糧食種植收入增加,占到了農業收入的30%。
(三)農田成為農民基本社會保障,農業經濟出現規模化經營傾向。大部分農民社會大保險參與程度低,除車輛和房屋投保外,養老、醫療和預防災害主要靠家庭保障,農田已成為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另一方面,農田有集中經營的趨向,由于傳統型農民收入低,大量勞動力外出或遷入城市。據調查,80%的男性勞動力有外出打工的經歷,60%的一次超過半年,且隨著農業生產力的大幅度提高,農業必要勞動時間大幅度減少,農業勞動力有進一步分流的傾向,與此相應,農田開始出現轉讓、出租等現象。
(四)機械化農具配置數量增加。平均約20畝至50畝耕地為一單位,一般由某一戶購買農機,在農忙季節承包若干農戶的機械化作業,不僅效率高,而且可以回收農機投資,取得一部分收益。或者以貨幣資金將不同的農活承包給不同的勞作者,如秋收一般為40-60元一畝,這已經形成農業規模化經營和專業化分工的初始形式。
(五)產業區域化開始形成。相當多的地方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支柱產業,如大面積種植經濟作物、專業養殖、開辟農村專業性市場等。但從總體上講,農村的各種相同類型的經濟體和上下游產業之間還處在一個相對比較松散的層次。農村的基本經濟單元是家庭,目前家庭之間的聯合還處于一個以血緣為主要紐帶的水平,經濟型的聯合形式還不多,沒有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生產流程。(六)農民消費結構升級。農民吃、穿等最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一般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5%-35%,家用電器中的彩電、音響,交通工具中的摩托車開始大量進入農村家庭,持有量分別達到了47%,23%和31%。
二、與農村經濟結構的日新月異相比較,農村信貸創新落后于經濟的變化發展,主動求變的能力不足
(一)農村信貸結構不適應農村資金需求結構。近年來,農村信貸逐步轉向以小額農戶貸款為主,小額農貸又以教育貸款和季節性周轉為主,主要還是帶有扶貧性質的。小額農貸的作用是能夠密切與社員的聯系,解決部分農民生產生活小額資金需求,但隨著農村經濟規模化和工業化,從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上來講小額農貸并不是主要需求。信貸以小額農貸為主,對金融機構而言,其不利的方面有:其一,需求總量小,信貸資金難以得到充分運用;其二,管理分散,操作成本高;其三,發生量大,憑證費、人工費大量耗費,收益成本比基本為1;其四,由于投放量小,以小額農貸為主來促進資產質量結構調整效果不明顯。實際上,產權清晰、行政干預少、內部控制嚴格的鄉鎮企業和產品有市場前景的民營企業同城市企業一樣具有合格的貸款資格,而且可以吸收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為農產品提供加工增值的機會。雖然農村信貸一直默許一定的漏損率,但并不屬于政策性業務范疇,以扶貧性質的小額農貸為主,而無視民營企業等農村非農產業的高速發展的信貸發展戰略無疑已經受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挑戰。
(二)農村信貸方式不適應農村信貸市場。目前的農村信貸中,信用貸款比較少,擔保貸款中又以質押貸款為主。從國外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只要管理得好,信用貸款也是優良貸款。在質押貸款額不能高于存單面額80%的情況下,如果以此項信貸業務為主,則:其一,貸款需要者不一定局限于有存款者,供需不對稱必將形成市場空隙;其二,貸款額度不一定局限于存款者即時持有的存款額;其三,由于供大于需,從總體上來說,是對農村資金的抽逃,使農村資金市場進一步處于弱勢的地位;其四,不符合資本積累的一般規律,由于受比例限制,基本不能依靠外部資金擴大生產,農民資金積累更加緩慢,不能強化農村規模化生產的資本基礎。
(三)農村信貸投入方向不適應農村經濟的要求。現在的農村信貸資金投入還有一些不足:一是在客戶選擇上,迫于不良資產過高的壓力,大部分金融機構有向企業放貸不如向個人放貸,以個人對債務的無限責任取代企業對債務的有限責任的傾向。目前縣級人民銀行貸款卡大部分領取者為個人,也是金融機構這種傾向的表現。但這樣顯然壓制了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意愿,也就妨礙了企業的成長,這也是中小企業賬面上貸款額減少的真正原因。二是在投入方向的選擇上,重農業輕非農產業,農業中信貸投入集中在生產領域,對消費領域的投入明顯不足,生產領域中又集中在周轉領域,對基礎設施投入明顯不足。尤其是近年來,農田水利建設領域基本上找不到信貸資金的身影,一些年久失修的中小型水利設施主要依靠農村鄉村集體貨幣資金投入和農民個人以工代資投入。
(四)農村信貸內部控制影響了農村信貸服務。近年來,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逐漸完善,嚴格信貸責任追究制度成為防止信貸腐敗的一個重要措施。信貸控制嚴格,是指內部控制的嚴格,而不是指信貸服務嚴格限制對象。但現在對信貸人員的限制實際上卻演變成了對信貸對象的限制,有的信貸人員畏貸心理嚴重,以過分嚴格信貸對象的資格來減少投入,從而達到減少責任的目的;另一方面,對信貸人員的效益考核沒有量化或者是考核力度不大。由于信貸投入積極性降低,也就無法提供良好的信貸服務,更談不上主動開發農村信貸市場。
(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落后制約了農村信貸創新。第一,合作制改革不到位。近年來按合作制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規范,但主要的做法僅僅在于增加一點資本金,建立“三會”的制度,實際上的運作卻還是原來的模式,最高權力機構形同虛設,決策機構與經營機構權責不清,監督機構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尤其是股東會和監事會對信貸人員的控制力基本上等于零。第二,沒有把握好“三農”的內在聯系。“三農”中重要的是人的因素,主要是要加強與農民的聯系,而不是簡單地與農業的聯系。信貸依然以農業為基本出發點,是對堅持“三農”的一種誤解。第三,沒有建立大范圍的橫向聯系。橫向聯系發展不夠,一方面,一些信用社資金實力有限,投入的項目就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單個信用社的創新能力有限,信貸產品創新推廣能力不強。
(六)信貸管理中存量盤而不活,新增投入逐年降低。由于過去信貸管理偏松,目前有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比例較高,百元貸款收息率甚至不到1%,因此大部分信用社把盤活存量當作信貸工作的中心內容,而忽視了信貸增量的有效投入。另一方面,由于畏懼產生新的不良貸款,信貸投入量日漸減少,信貸業務的現狀是存量盤不活,增量上不去,盈利能力降低,呆賬貸款不能消化,信貸業務逐漸萎縮。
三、農村信貸創新就是要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優化信貸資源的結構和配置方式
(一)加快體制改革,為信貸創新提供良好的體制保障。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多年,但還沒有達到完善的程度,由于產權主體缺位和行業管理脫節,信貸操作流程的控制流于形式。加快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在于要加強與農民的聯系,當前最主要的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從上到下的信貸管理機制和從下到上的信貸監督機制。具體來說,一是把社員代表大會作為信用社發展信貸業務的咨詢機構;二是盡快成立縣級以上各級聯社,以提升信貸創新能力;三是建立社區間資金流動市場,提高社區間的資金運用效率,拓展信貸市場;四是當前人民銀行要指導和監督“三會”制度的執行和貫徹;五是地市級以上管理機構要成立專門的信貸創新部門和市場調查部門;六是基層信用社要建立定期調查研究制度,先知農才能支農;七是要與農村經濟組織建立密切的定期聯系制度;八是要與鄉級政府聯合整治信用環境。
(二)轉變觀念,建立完善的約束激勵機制。一是今后要在信用社與聯社,以及各級聯社之間建立信貸人員流動制度,為有創新能力的信貸人員發揮自身才能提供更廣闊的空間;二是對不良貸款要推行風險收貸制度,可以采取向信貸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對收貸任務實行費用包干,收回有獎的辦法,加強回收不良貸款的考核;三是要對新放貸款額也全面實行量化考核,績效掛鉤,凡達不到規定的新增貸款額或者新增貸款本息不能按時收回的,按比例扣發工資獎金;四是對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適當的浮動,并將浮動權利下放給信貸人員,由其根據貸款對象靈活掌握,信用社只對信貸人員的資產質量和創造的純利潤進行考核,并獎懲兌現;五是要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對信貸人員實行定期培訓,實行執證上崗制度,要把對信貸人員創新能力的提高和考核作為出效益的大事來抓。
(三)優化信貸結構,控制信貸風險。(1)降低不良貸款率,以加強新增貸款的盈利能力來消化歷史包袱。一方面要加大信貸投入,支持企業發展,盤活存量,同時也要嚴格控制新增貸款中產生新的不良貸款,逐步稀釋不良貸款率,對由于行政干預和國家政策造成的不良貸款,也應該由國家和地方財政負起責任來。(2)優化不良貸款內部結構,以落實擔保手續和債務人來減少兩呆貸款。在保證金融債權的前提下積極支持企業間兼并聯合,大力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維護金融債權,從銀企“雙贏”向銀企政“三贏”轉變。(3)以發展多種擔保貸款、完善貸款擔保方式來提高擔保貸款比例。一是從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擔保源,如農村房產抵押、農田承包經營權抵押、自留山自留地經營權抵押、農產品抵押。農村土地占資產額的比重比較大,但無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沒有把這一部分列入資產總額,因為農田已成為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與農民生活密切度高,可以考慮把農村土地的使用收益權分離出來,把農村土地列入法定抵押資產,并對《擔保法》第三十七條有關內容進行修改。二是提供多種貸款保證方式,如親屬間聯保、鄰里農戶聯保、農戶企業聯保等,鼓勵農戶之間建立密切的經濟聯系。三是開發新的貸款品種,設計新的擔保方式,如農村房產開發貸款、農村消費信貸、農村教育貸款。四是完善貸款信息管理機制,如推行小額農戶貸款卡、建立重要企業財務人事情況登記制度。(4)要充分利用接近農民,對農民資信能力比較清楚的有利條件,簡化貸款手續,對小額的農戶貸款提供廣泛的信用貸款。
(四)創新農業貸款,提高非農產業貸款所占比重。要改變農業貸款以扶貧貸款、小額農貸為重點的信貸戰略。一是為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科技化和種養多元化提供大力支持,如對大型農機具開展抵押貸款、承租回購業務等;對專業種養、當地支柱農業開展農產品抵押貸款;對商業性農業科技研究提供風險資金支持;對有還款來源的農村水利建設和農村水利商業性開發、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提供支持。二是要適應農村經濟結構的變化,提高非農產業貸款比重,如對流通業經濟組織提供商品抵押貸款,屬于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的,可以提供季節性的封閉式貸款;對農產品加工業可以發展農產品收購資金貸款,或對對口種養的農戶提供由企業擔保的鋪底資金貸款、青苗貸款或幼苗貸款,屬于產供銷一條龍的可以提供一定額度的一次性授信;對符合國家政策的工業,視規模和財務狀況可以開展信用貸款、房產抵押貸款、產品抵押貸款、股權擔保貸款、貼現、匯票承兌等多種信貸支持業務。
(五)發展農村消費信貸。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80%,農村消費市場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農村信貸既要從量上適應農村消費的需求,也要適應農村消費結構升級的趨勢。一是健全消費信貸基礎條件,如建立大額消費個人信貸檔案,并擴大共享范圍;二是加大對提升消費結構的基礎設施的信貸支持,如對自來水、農村電網、農村通訊網、小城鎮建設提供基礎設施貸款,對小城鎮附近的水果蔬菜生產和流通提供信貸支持,對農村專業小商品市場提供基礎設施貸款和經營戶商品抵押貸款,對農村肉、乳、蛋養殖和加工業加大支持力度等;三是發展多種消費信貸方式,如對大宗耐用消費品免抵押提供分期付款貸款,發展教育貸款,提供房產抵押住宅建設貸款、裝修貸款,為有大量剩余資金的農民提供理財服務,提供多種選擇的投資組合,并開展委托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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