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教育看法官職業化論文

時間:2022-07-15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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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教育看法官職業化論文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國的法官多數是以公務員的身份出現,我們在描述法官時更多的是強調它與一般公務員的共性,卻很少有人注意到它作為公平、正義象征的個性。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官職業化逐漸成為學界和業界關注的焦點。2001年,法官職業化這幾個字首次在我國被正式提了出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全面實施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作為二十一世紀的一項工作目標和人民法院新世紀隊伍建設的根本方向。可以想見,法官職業化已經成為未來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一條主線。解讀法官職業化,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涉及了兩個最重要的因素:一是學歷教育,二是資歷品德。在這里,筆者欲從學歷教育這個角度來透視法官職業化建設,并提出自己的一點看法

一、法官職業化的內涵

職業化,意味著專門以從事某類工作為業的人們,形成獨特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專門思維模式的趨勢。法官職業化是指讓法官成為專門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權威和社會地位的特定職業和職業群體。它意味著以專門解決社會糾紛和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其工作的法官,形成的獨特的專門知識、技能、工作方法、行為方式以及專門思維的趨勢。

二、法官職業化的意義及要求

法官職業化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發展的重要標志和必然結果。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是審判工作的內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臨新形勢、新任務下提出的迫切要求;是實現“公正與效率”世紀工作主題的關鍵。法官職業化對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職業化形成法官群體的同一性,有助于法制的統一。同一性執法群體帶來同一性的法律運行程序和技術,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隨心所欲的個人專斷,使法律公正的標準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二是職業化帶來法官的高素質,有助于社會正義的實現。法官職業化的最終目標是法官精英化,所謂精英必須是少而精,而且具備精深的法律專業化知識、精湛的法律思維方式和豐富的司法經驗、社會閱歷。只有通過這樣一個高度專業化的特殊司法職業群體通過近乎完美的規范司法操作和極具震撼的人格魅力才能使人們認可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法官是社會的良心。三是高度的職業化司法操作,可以有效地緩解各種復雜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意義上說,法官是社會沖突的最后防衛者、治療社會弊病的醫生、解決社會矛盾的裁決者。他們通過一系列高度職業化操作,能夠把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納入法律渠道加以解決,從而化解社會矛盾。

法官職業化對我國法治建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法官職業化實現起來卻不是那么容易。首先,法官職業化的第一要求是法官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儲備;其次,法官職業化還要求法官具備法律職業經驗;最后,法官職業化要求法官要有法律的道德。由此可見,作為法官,他首先應該是一位法學家,法律專業知識是法官職業化的最起碼要求,也是法官職業化建設過程中必備的硬性條件。而目前,作為衡量它的主要標準——法官的學歷教育也就不容置疑地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三、法官隊伍學歷教育的現狀

經過這幾年的努力,我國的法官職業化建設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以筆者所在的法院為例,通過對2001年—2004年法院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學歷教育情況的初步統計,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幾個規律:一是新進法院人員的學歷由專科到本科,再到雙學位,呈一個不斷上升的趨勢。二是新進人員由非專業化向專業化轉變的趨勢。三是新進人員中,部隊復員、轉業人員的數量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四是在職人員當中,在職學習的情形有逐漸增加的趨勢。這些都充分表明我國的法官職業化建設已經邁出了艱難的第一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法官隊伍學歷教育的現狀,即:學歷普遍較低,法律專業化知識較缺乏,法律教育結構不合理,法律專業培訓模式不科學等。

肖揚院長在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說:“這支隊伍總體上是好的,但這支隊伍比較缺乏職業傳統和職業氣質,其職業特點也處于模糊狀態,在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意識上還難以形成共同語言。”可見,擺在我們面前的這條法官職業化建設之路還有很長一段需要我們去走。

四、進一步的對策

針對法官職業化建設過程中面臨的法官學歷教育的問題,我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提高法官的學歷。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官學歷要求是法律專業大學本科,我國也應逐步達到這一標準。一方面,在選拔法官時,我們要嚴把學歷關,提高法官隊伍的門檻,從硬性條件上保障我國法官隊伍的素質。另一方面,對學歷未達到本科的現任法官應積極創造條件,并限期讓他們提高學歷。現在,這部分人員已經成為法院的主要力量。因此,做好對他們的培訓教育工作至關重要。對于他們,法院要給予相對充足的時間和物質上的支持。

(二)對于已經達到本科的在職法官,應鼓勵他們繼續進行深造。因為,法官是一個精英化的職業,而法官職業化的最終目標也就是精英化。一個法官只有具備了更多、更深的專業法律知識,他才能具備追求正義的勇氣和智慧。

(三)在對在職法官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上,我們應改變以往的傳統模式,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培訓內容上,要從知識型培訓轉向能力型培訓,從普及性培訓轉向專業化培訓;二是在培訓方向上,要從門檻式教育轉向終身制教育,從學歷教育轉向崗位培訓;三是在培訓機制上,要從應急性培訓轉向系統化培訓,從臨時性培訓轉向規范化培訓;四是在教學模式上,從填鴨式教學轉向互動式教學,從經院式教學轉向實踐式教學。

世界法制發展史和中國的法治歷程,都清楚地告訴我們,作為正義化身的法官,必須走法官職業化建設之路,否則,人民法院就不能很好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就難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的世紀主題;就無法更好地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現代社會對法院提出的全新要求、法官所肩負的神圣職責與歷史形成的法官隊伍基數龐大而整體素質不高之間的矛盾,決定了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只要我們抱著勇于探索,不斷進取的決心,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