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基本職責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2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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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鄭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決定對17名民警關禁閉,理由是這17名民警出警太慢。人民網及時調查《鄭州17名民警因出警慢被關禁閉,你怎么看?》。網友們非常關注此新聞事件,截至記者截稿時,共有35619人參與了人民網的調查投票。
從網友的投票結果可以看出,支持此項措施的網友占到了45.3%,反對此項措施的網友占到了41.2%,有13.3%的網友建議“其他政府部門仿效此做法”。這一結果頗為微妙,但還是傳遞了一些信號,比如,從整體看,支持關民警禁閉的網友數超過反對關民警禁閉的網友數,而另有為數不少的網友希望其他政府部門也要仿效此做法。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在公共利益面前,民警沒有任何理由出警慢,出警慢于規不容。根據公安部的相關出警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應當在5分鐘內出警,夜間應當在10分鐘內出警。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派出一名交通警察處理。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情況,派出兩名或者兩名以上交通警察處理。……
在這一基礎上,各地自行制定110自行接出警的要求,比如在北京,110承諾,民警接到緊急警情后,城八區的中心地區以及其他遠郊區縣的中心區、鄉鎮中心區應當在5分鐘內到達現場;城近郊區接合部、近郊區應當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遠郊地區、偏遠地區、山區應當以最快速度趕到現場。
應該看到,這一規定有著嚴格的制度善意,“有困難,找警察”也早已是坊間共識。警情就是命令,警情就是召喚,警情寄托著公眾在危難之際對公權力救濟的信任和渴盼。在不少時候,報警者可能命懸一線,比如將要被罪犯“荼毒”,因此民警出警的過程就是與死神賽跑的過程,就是與罪犯爭搶時間的過程,民警一旦接警,必須分秒必爭,火速趕到。惟有如此,才能救報警者于水火之中。
應該看到,絕大多數民警接到警情時能夠視若火情,分秒不誤,但不容回避的是,確有一些責任心不強的警察,他們要么找借口推諉,要么即便出警也不認真,貽誤良機,因而引發悲劇,并牽扯出了不少官司。因此,筆者認為,民警因出警慢被關禁閉,實屬咎由自取,警督支隊能夠出臺這一規定彰顯了權力自覺,是對民眾負責的一種體現。此外,筆者還認為,對違規違法的民警,除了進行內部問責外,還需進行外部問責,比如,某些民警因出警慢而導致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損失,這就不止應被關禁閉,還應讓其承擔其他責任。
權力來自人民,就應該為人民負責,靠納稅人養著的公權力部門就應該承擔公共責任,向公眾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公安部門如此,其他部門亦應如此。但是多年以來,一些公權力部門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明明該辦的不辦,該提前辦的推諉扯皮,頂著不辦、拖著不辦,如此衙門習氣,讓老百姓無不嘖有煩言。對這樣的官員是不是也該“關禁閉”呢?
總之,民警因出警慢被關禁閉,之所以受到網友熱議,正因為這一現象的背后,觸及了一個現實而深刻的命題,那就是權力如何履行基本的職責?行使公共權力的部門和人員,就應該以公共利益為上,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共秩序、承擔公共責任。如果做不到這些,就應該受到制度性的責問,甚至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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