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制簡析論文

時間:2022-01-18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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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制簡析論文

一、引言

關于稅費問題,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古今中外,皆有之。就中國而言,春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秦朝時期賦稅沉重,農民要把收獲物的三分之二交給政府;西漢時實編戶制度,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北魏實行租調制;唐前期實行租庸調制,后實行兩稅法,這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北宋王安石變法時實行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明朝時實行“一條鞭法”;清朝實行“地丁銀”。

許多仁人志士也對此作過研究,著名的有威廉.配第的《賦稅論》。他認為:“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他認為社會財富的真正來源是土地和勞動,而課稅的最終對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勞動的產物,從而也是賦稅的最終源泉”。

二、歷史經驗明清以來的賦稅問題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役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并成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一次重大改革,納銀代役的規定,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同時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于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一條鞭法實行以后,明朝政府的財政一度好轉,“太倉栗可支十年,太仆寺積金四百余萬”。但它觸動了一些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對。張居正死后,一條鞭法因貫徹不利,弊端百出。最終還是沒有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農民仍然是最終受害者。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耕種人所有,叫做“更名田”.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的固定丁數,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一上臺就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人頭稅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松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攤丁入畝對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但這畢竟還是地主階級的稅制,仍要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農民還不得繳納其他的各種徭役和賦稅,農民仍然課稅繁重。

三、當今的稅費改革的現狀

隨著中國加入WTO,像美國等一些糧食大國,生產的糧食產品不斷輸入國內,由于其價格低廉,對我國的糧食生產造成巨大壓力,使得糧價低的問題更加突出。

四、當今的稅費改革的問題

自從朱镕基提出將農村的三提五統及各種費制改為農業稅,一直到才實現。雖然,現在農民免交農業稅,有的地方,還發農業補助,但中國的農業蘇費改革仍然沒有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即在稅費改革之初,農民確實受益,但以后農民就有背上了沉重的負擔。農民仍然是稅費改革的受害者。在青島早報上,刊登的200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黨的領導人,也看到了這個問題,文章指出:“要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糧價低、農資貴、上學貴、看病難的問題。”我們應該關心一下“糧價低、農資貴”這個問題了。農民雖然不交稅了,可是,農民的農業生產需要投資、購買肥料、機械,而生產肥料、機械的工廠企業還需交稅,因此這些工廠企業就不得不提高產品的價格,把一部分稅價轉嫁給農民。農民的糧食生產成本就增加了,而糧價就底了。這使得農民的收入偏低,城鄉差距不斷擴大。

五、評價分析

1、歷代賦稅制度的調整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我國古代的賦稅制度的調整,從原因上劃分,大致可分為四種情況:一是王朝建立之初,吸取前朝教訓而減輕賦稅;二是在國家控制大量無主土地而推行均田制時實行租庸調制;三是為解決經濟困難,增加財政收入,調整賦稅制度;四是臨時加派的稅款如遼餉。

2、不同的賦稅制度分別產生的影響

第一種情況,迅速改變了經濟凋敝、民不聊生的狀況,緩和了階級矛盾,有利于經濟恢復和發展;第二種情況,擴大了國家稅源,增加了政府收入;第三種情況,通過稅制改革,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第四種情況,加重了人民負擔,成為農民起義的原因之一。

3、從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發展過程看,呈現的趨勢

有四種趨勢:一是由向國王納貢到國家征收土地稅;二是由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到以土地、財產為主的征稅標準,直至取消人頭稅;三是由賦役分征到賦役分征,名目的手段簡化;四是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過渡。

4、這些變化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

使勞動者有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促進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但這畢竟還是地主階級的稅制,仍要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農民還不得繳納其他的各種徭役和賦稅,農民仍然課稅繁重。最終還是沒有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農民仍然是最終受害者。

六、解決方案

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出,中國從古代一直沒有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

要解決農民的“糧價低、農資貴”這個問題,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關鍵要從源頭上解決。要從根本上處理好工業與農業的關系,消除農業發展的障礙,解決農資貴的問題。發展先進的科技含量高的新作物,解決糧價底的問題。對于那些科技含量底的農產品,要盡可能的降低生產成本。

其次改革的方法有:

1、發展農業科技,科技興農。學習西方先進科技如美國,為農民免費提供科技產品與信息服務。例如給農民提供最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業藥劑等。

2、發展與農業相關的工業國家適當減少對其稅收,以使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最低。使各種農業生產資料能像日常生活用品一樣普遍且廉價。

3、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生產,農場經營。

要允許有能力的人承包足夠的土地,以便實現規模經營,就像西方的農場主一樣。以便于利用先進的農業生產科技進行現代化的農業生產,例如全部機械化作業,從播種、管理、撒肥、澆灌到收獲。全部電腦控制。

4、實現農業的專業化生產。

在一些農產品聚集的地方,實行農業專業化生產。以利用地區專業化優勢,利用現代化的技術管理。

在這里涉及一個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問題,國家曾實驗過這個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轉讓,不過現在還沒有普及實行。要想實現農業的專業化生產,就必須使得農民的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化,防止糾紛的產生。

5、發展教育,培養農民科學家。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但科技的發展離不開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要培養一大批農民科學家,鼓勵農民的科技創新,使有能力的農民成為專門的科技人員。這也可以轉移一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由于實踐出真知,所以要重視農民的科技創新。

6、開發綠色新產品。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為適應人們的要求,我們就不得不開發綠色新產品,為解決我國糧食面臨的現狀和國外的壓力,我們也不得不發展一些科技含量高的綠色新產品和一些價格高的經濟作物。

7、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

積極發展鄉鎮企業,對農民進行崗前技術培訓。

七、后記

這是我對當今農村稅費改革的一點看法,希望能通過這篇文章引起有關部門對農民稅費問題的注意,盡快解決農民的“糧價低、農資貴”的問題。也為了引起一些對農民問題比較關注的讀者對這一問題的思考和提出一些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