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利益保障措施論文
時間:2022-07-16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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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幾年,全國有近幾千萬畝的耕地被征用,“三無農民”超過2000萬人。本文試圖從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行分析闡述,并探討保障失地農民利益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失地農民問題;利益保障;對策措施
近幾年,由于全國各地城市老城區的拓展,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興建,綠化及交通等基礎設施和鄉鎮企業用地,大片的良田被征占。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近幾千萬畝的耕地被征用,“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超過2000萬人。為構建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首先要解決“以失地農民問題為代表的三農問題。”總理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加強土地管理”一文中高瞻遠矚地指出要充分認識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本文試圖從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行分析闡述,并探討保障失地農民利益的對策措施。
一、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就業問題難以解決。
目前對被征地農民主要采取貨幣安置的方式,即農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自尋門路解決就業問題。但失地農民與城鎮失業人員相比,就業更為困難: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等方面明顯不如城鎮失業人員,在尋找工作中處于劣勢;農村本身就業崗位不多,加之有些地區受外地民工潮的沖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致使失地農民就業門路越來越狹窄。
(二)經濟收入難以提高。
目前,按生活狀況與經濟收入可以把失地農民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已經從事二、三產業的,大約占20%左右,這部分人的經濟收入和失地關系不大;第二類是原來從事農業生產同時做做小生意、打打短工的,大約占50%,這部分人的經濟收入主要受市場影響,一旦沒有其他收入,生活問題就難以解決;第三類是基本依靠農業而生活的,大約占30%,這部分人中絕大多數是年老體弱、文化程度低的,他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經濟來源,征地后只能寅吃卯糧,花完了安置費,幾乎就陷入貧困之中。
(三)醫療問題難以應付。
當前,對失地農民而言,生活支出中最重的負擔是醫療費用,許多失地農民反映,土地征用后日常生活開支還不太擔心,最怕的就是生病。一旦生了重病大病,被巨額的醫療費用壓得喘不過氣來。病治好了難還債,治不好給家人留下一屁股債,實在令人擔心。
(四)養老問題難以落實。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延續,目前對養老問題最擔心的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他們說現在還干得動,去打工也可以賺幾個錢,但十年、二十年以后干不動了呢,兒子不一定靠得住,女兒遲早要嫁出去,自己養老真成問題。
二、保障失地農民利益的對策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1、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補償費標準。
土地征用補償要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實際。應該以農民征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測算,能領到城區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參照系,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政府要通過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適當降低稅、費,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2、為集體經濟組織保留部分財產。
鑒于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著許多公共性社會經濟職能,因此,在征地過程中應劃出或置換部分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嚴格按照城市規劃要求,興辦二、三產業,發展集體經濟,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并為以后農村社區向城鎮社區過渡創造條件。
例如浙江省溫嶺市太平街道通過村土地留用、政府項目支持,注重發展集體經濟:在新區開發時,按城市未來十年規劃發展要求,在較好地段按7%留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太平街道三星村,原有的1000多畝土地被陸續征用后,通過村留土地的開發和滾動發展,目前村集體固定資產已有上億元。在規劃新城區建設時,把市場、停車場、菜場等項目安排在村留地上,支持各村興辦服務業。如市政府把菜場建在太平街道的岙底胡村,該村目前每年僅市場管理費、攤位出租費就達500多萬元。不少村將留用地與房地產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村出土地,房地產公司出資金。建成后,底層街面房留村出租,房租收入作為集體經濟來源。太平街道的三星村目前就是主要依靠房租收入來建設公益設施,為村民提供養老金等各種社會福利。這些措施較好地解決了村民的后顧之憂,促進了農民的市民化。
(二)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障體制。
1、養老保障。
當土地被征用后,要用法律規定農民養老保障金的來源。養老保障金可以由三部分構成,即政府、土地開發中增值效益、農民各出一部分。作為政府有責任為自己的公民投保,同時政府的參與增加失地農民的信任感;從土地增值的效益中拿出一部分投保可以讓失地農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不再產生不滿;失地農民自己出一部分買社會保障是其應盡的義務。要建立一套適合失地農民的保障運行機制,養老金的繳納標準要低于城鎮居民的標準,讓農民買得起保險。養老金的發放標準在不能夠與城鎮居民一致的情況下,應盡量提高。使保障金名副其實,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不只是補充作用。
2、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針對失地農民中絕對貧困的群體,有助于解決那些個人能力較低,家庭貧困人群的后顧之憂。保障對象為低收入家庭,因災、因病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或殘疾人家庭。
據了解,國家在此類問題上態度十分積極,近年來一直在搞試點,如2003年5月,浙江省在長三角地區率先出臺《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分擔的辦法,一次性為失地農民繳足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30%;集體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不低于40%;個人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隨后,江蘇和上海分別出臺《江蘇省征地補償和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試點辦法》和《上海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均用類似的辦法,為失地農民構筑起長遠的生活保障。
3、醫療保障。
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部分。農民收入較低且進城后不一定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其醫療保障制度應堅持“低水平、廣覆蓋”,推廣建立福利型合作醫療保障網。以浙江省為例,有關統計顯示,全省已有71個縣(市、區)、1800萬農民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失地農民是這項制度優先考慮的對象。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
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的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首先要鼓勵、扶持失地農民自謀職業,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應享受城鎮下崗人員自謀職業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其次要鼓勵征用地單位和其他工商企業盡量消化失地農民,對吸收失地農民的企業,應享受安排城鎮下崗人員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第三是對失地農民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農民轉崗再就業能力。
在失地農民的培訓、就業機制方面,浙江省作出了不少探索。據有關信息,6年內,浙江將組織培訓1000萬農民,重點對失地農民進行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浙江還將建立政府獎勵基金、減免有關費用,引導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吸納失地農民就業。把失地農民的就業再就業納入城鄉統籌就業的試點工作,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援助。失地農民的求職登記、職業介紹、技能鑒定等,一律享受免費服務。
總之,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是一個極其長期而又復雜的問題,我們應從保障農民根本利益出發,探索和建立市場化取向、科學合理的保障方式,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確保失地農民生活無憂,促進失地農民“可持續發展”,以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使農村經濟融入市場經濟發展的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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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地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