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7 0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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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提成分配制論文
〖內容提要〗我國律師事務所現行普遍采用的提成分配制存在諸多弊端,成為影響律師事業發展的矛盾焦點所在,為使律師業改革和發展獲得新的空間,必須實行綜合績效考評分配制,并且必須實行法定的強制性改革。
我國律師事務所對執業律師的報酬分配沒有統一模式,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分配方式:固定工資制,即按照一定的標準如學歷、職稱、工齡和職務等確定一個固定且穩定的工資額;提成分配制,又被稱為效益工資制,即按照律師個人所承辦業務收費的一定比例作為律師勞動報酬的分配方式。實踐中也有極少數律師事務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固定工資制是計劃經濟時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數經濟欠發達地區仍在適用,提成分配制是現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為極大多數律師事務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溯源
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傳統吃大鍋飯的工作模式和分配模式,已經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為了最大程度滿足市場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充分發揮律師的主觀能動性,必須廢除固定工資制,但因為沒有歷史經驗可以參照,取而代之便是同其他產業如工商業承包效益提成相類似的收費提成分配制。這種改革的優點是:過程簡單,不需要太多的制度設計;操作簡便,按一定的比例做簡單的數學運算;見效明顯,能最大限度地激勵律師多辦案、多創收。這種分配制度的邏輯立足點是著重發揮律師個體的積極性,價值取向是激勵律師多辦案、多創收。這種改革將律師積極性發展到了極至,律師業因此得到快速發展,法律服務的質和量都得到明顯提高,客觀上也促進了律師維護司法公正的積極性,因為有眼光的律師知道,只有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誠信對待客戶才能贏得社會的承認,最終取得更多的業務量,從而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回報。這種分配模式因其上述三個優點,加之當時也沒有更多的經驗可以參照,在當時急迫的改革形式下,被認為是最合理的分配制度為絕大多數律師事務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成為制約律師業發展的各種矛盾集聚點
經過律師分配制度改革以來十年左右的發展,律師群體構成、社會環境以及人們對律師的要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律師隊伍快速發展甚至是膨脹發展的今天,提成分配制度的弊端已經充分暴露,律師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與這種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無關系。
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建設論文
伴隨著國辦律師事務所最后一輪改制工作的完成,我國原國辦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已完成其使命,退出了歷史舞臺。改制后,合伙制成為律師事務所的主要組織形式。在這一體制下如何順應現今社會對律師執業更高、更新的需求,實現律師專業化分工和律師事務所“上規模、上檔次、上效益”的發展目標,越來越引起社會和律師界的關注。本文就律師事務所為何要實現規模化建設,以及如何實施這一建設談幾點初淺的看法,以期拋磚引玉。
一、內在的需求和外來的壓力是律師事務所實施規模化建設的根本動因
1、以科學的管理機制為基礎實現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化建設,是克服現行合伙所內在弊端的必由之路。
現行合伙所在分配形式上雖然打破了國辦所“人人均吃大鍋飯”的弊端,但由于合伙所大多采取個人領辦或者三五個律師合辦的形式,尤其是在分配形式上大多采取個人純收入與個人總創收掛鉤大比例提成的方式,導致合伙律師在一個所的招牌下,各辦各的案,各創各的收,相互之間貌合神離,業務上缺乏配合,工作上缺乏支持,需要的人才難以引進,已有的人才難免丟失,不僅律師隊伍難以擴大,甚至合伙律師之間也分分合合折騰不斷。合伙所這種小而散,“內乏凝聚之力,外無規模形象”的現狀,令律師對其失去認知和歸屬感,存有現實的危機。盡快改變現行合伙所規模小,人心散的現狀,已成為律師界有識之士的共識。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建設的實質不簡單地僅是律師人員數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對現行合伙所落后的管理機制和分配形式進行變革,不進行這種變革就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規模化建設。
2、實現規模建設是順應法律服務市場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的必然要求。
如果說在律師制度重建初期,我國以法治為保障的市場經濟剛剛起步,律師能涉及的服務領域十分狹窄的情況下,社會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的需求尚不突出的話,那么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律師服務領域從橫向縱向兩個方面不斷擴大,律師接手的法律事務越來越復雜的今天,社會對專業律師的需求越來越強烈。那些樣樣懂,樣樣不精的開展綜合性業務的律師顯然已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需要。要順應社會這種迫切的需求,實現律師的專業化分工,加強專業律師之間的配合,以保障眾人一心,各施所長,優質、高效的共同涉及多領域、多專業的復雜法律事務,無疑已成為律師事務所建設的當務之急,而實現專業化分工,只有律師事務所發展到一定規模才有可能。
律師事務所收益論文
最近,看到某市律師協會的一份文件,題目為《××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該《辦法》中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制定了統一的標準,其中對實行“報酬分成制”的律師事務所制定的標準為:律師事務所的凈收入不得低于聘用律師毛收入的25%,可以核算到人的包括房屋租金、社會保險費、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執業保險費、律師互助費、律協會費、律師培訓費等在內的一切稅費均由其自行承擔。并在該文件中作出禁止性規定:禁止律師事務所采取“柜臺出租”、“人頭稅”等向聘用律師收取固定費用的辦法。筆者身為執業律師、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參與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達十余年,深知律師事務所尤其是合伙所的管理之難,其最難的就是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因為收益分配形式關系到合伙人與聘用律師之間的利益所在,是合伙所管理的核心問題。如果有一個如上所述的統一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分配標準,這個標準又能為雙方所接受,既能能夠調動律師的執業積極性,又能兼顧律師事務所的合法利益,那么合伙所的管理也就天塹變通途了。但是筆者覺得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如果有這么一條捷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怎么會不作具體規定,只是提出一個“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呢(見《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難道許多有志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探索的同仁苦苦搜尋而不得的東西,現在被某市律協發現了嗎?于是筆者持懷疑的心態對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從現實及理論層面進行思考,并將不成熟的思考結果記錄如下,求教于同仁。
一合伙所收益分配形式的現狀
目前,我國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主要有固定薪金制、固定薪金加報酬分成和報酬分成制三種。而其中報酬分成制是律師事務所的主流分配形式。就世界范圍來說,報酬分成制也是合伙律師事務所收益分配形式的主流形式。這種分配形式之所以成為合伙所收益分配形式的主流形式,決不是偶然的,具有現實的必然性:這種分配形式最能體現按勞取酬、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固定薪金制是“吃大鍋飯”,經實踐證明不利于調動執業律師的積極性,因而很少又律師事務所采用這種分配形式,只是的某些特定條件下才被采用,比如針對新執業沒有案源的律師,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發給固定薪金,解決其起步階段的后顧之憂,讓他們從固定薪金制逐步向報酬分成制過渡。總之,固定薪金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目前世界上還沒有長期、全員實行固定薪金制的律師事務所。
所謂報酬分成制,是筆者從上述文件中借用的名稱,實際上就是把律師的創收分成若干等分,一部分歸屬律師事務所,一部分歸屬執業律師。上述文件中就是把執業律師的創收分成100個等分,其中不低于25個等分歸屬律師事務所,不高于75個等分歸屬于執業律師,然后再讓執業律師承擔凡是可以分割到個人的一切費用。為了闡述的方便,本文將律師事務所所得的部分稱為提留,將執業律師所得的部分稱為提成,將提留與提成的比例稱為留成比例。我國乃至世界目前實行報酬分成制的合伙所現狀如何?及合伙所與執業律師的留成比例如何?據筆者所知,不同的合伙所留成比例差距很大,世界上一些大型的合伙所,執業律師的提成一般在10-30之間,而律師事務所的提留則在70-90之間。與之相反,一些經濟實力、社會認知度較小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的提成可以高達90-70,合伙所的提留只有10-30.那些提留很高的合伙所,門檻設得很高,不是一般律師能夠進得去的,而一般的小所則到處拉人,總是事與愿違。我們不難看到這樣的事例:幾個能力、水平、資格都較高的律師實行強強聯合,自以為有了這么好的條件,信誓旦旦地要打造一流合伙律師事務所,并且在宣傳上也加大了投入,讓人感覺到一個大品牌的律師事務所呼之欲出。然而曾幾何時,這些大牌律師不是東飛伯勞就是西飛燕,沒有飛走的,不但一流所之夢破滅,就連三五人的小所也難以為繼了。有的律師事務所是成立了十幾年或者幾十年的老所,而規模總是上不去,從骨干到普通律師,出出進進,變成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為什么強強聯合合不攏?為什么老所留不住執業律師?究其原因,不是合伙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就是合伙人與聘用律師之間的利益沖突。如果是合伙人與聘用律師之間的利益沖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到一個分配形式問題,實質上就是留成比例問題。這些合伙所在收益分配形式上總是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因而尋求一套科學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比例,是律師事務所管理者的首要任務。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者找到了科學、合理的分配比例,也就找到了律師事務所發展壯大的鑰匙。
那么,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是否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自治組織作出統一規定?本文所援引的規定是不是科學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比例?遵循這個規定就能解決合伙所與聘用律師之間的利益沖突了嗎?我們不妨從合伙所的性質、合伙人與律師的法律關系、留成比例的產生過程等方面尋求正確答案。
二科學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比例是合伙人與執業律師平等協商的產物。
律師事務所建設分析論文
和諧社會的構建是由社會單元的和諧建設組成的,只有每個社會單元達到了和諧,和諧社會才能成為現實。律師事務所作為社會單元之一,也必須適應形勢的要求,努力構建和諧。律師事務所構建和諧,應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做起,做到內外協調,內部融洽,才能達到最佳的和諧效果。
律師事務所是社會中介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律師事務所必須融入社會,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面對紛繁復雜的人類社會,律師事務所如何有效融入其中,達到與社會各類利益主體的和諧相處,是律師事務所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之一。
律師事務所融入社會,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律師事務所的主要任務,也是律師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因此,律師事務所融入社會應以《律師法》為指導。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有如下幾項內容: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人,參加訴訟、調解、仲裁等活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等。從以上業務范圍可以看出,任何一項業務都與社會密不可分,也只有在從事上述業務的過程中,依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系,達到與不同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最大程度的和諧,才能達到律師法的立法目的。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主要是通過每個律師的具體工作來體現的,這就意味著律師必須認真面對外部社會,而真正能夠做到處理好與外部社會方方面面的關系,則對律師事務所內部和諧建設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和諧律師事務所的建設離不開與外部社會的和諧,而外部社會的和諧必將為律師事務所內部和諧創造有力的外部條件,但如何建設內部和諧的律師事務所仍是擺在律師事務所面前的重要任務。
目前,我國東部地區絕大部分律師事務所已經完成改制工作,律師退出了國家編制,成為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事務所相應變成了合伙所、合作所等。面對新的形勢,怎樣充分調動所內律師的積極性以及律師與律師之間如何相處的問題,顯得格外重要。
改制后的律師事務所與以往國辦所的顯著不同之處就是不再受行政體制的領導。這一重大變化,使律師事務所的自律擺在了首當其沖的位置,從而也使得和諧律師事務所的建設顯得越來越重要。作為一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建設和諧律師事務所。
司法局事務所建設工作總結
根據司法部、省廳及市局統一部署,我局和律協分會迅速行動,認真部署,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在我市開展了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此次活動圍繞“增強管理意識,明確管理責任,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的工作目標,在鞏固和擴大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活動成果基礎上,注重解決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機制,提高律師事務所自律性管理的整體水平,促進市律師事業進一步發展,充分發揮律師工作在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現將此次活動總結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及成效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
為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局黨組高度重視,把此次活動列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專門召開黨組會,對活動進行了專門研究部署,成立了市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下發了義司[2005]15號《關于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工作意見》,并根據律師白天辦案忙的工作特點,安排晚上召開了“市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動員暨市律協分會一屆三次理事會”,各合伙律師事務所也相應建立了領導機構,制定了活動計劃,做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確保人員、時間、內容、效果的四落實。同時每個階段都要求各所對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匯報。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根據規范建設年的活動要求,結合合伙律師事務所實際,突出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區司法局律師工作要點
年區律師工作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局黨組提出的“搭建平臺促發展”、“規范管理保穩定”、“黨建工作樹形象”、“文體活動筑和諧”的工作目標和要求,通過“四抓四提升”,全力提高全區律師工作質量,為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一、抓平臺建設,提升律師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一)組建“護航律師團”,積極參與區建設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充分發揮律師法律服務的職能和職業優勢,認真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組織成立“護航律師團”,積極參與服務政府依法行政,服務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服務藍色經濟區建設,維護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護航律師團”主要由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組成,設8個專項服務團隊,以不同業務方式為區機關、企事業等單位提供法律護航及疑難案件會診。
1、依法行政律師專家小組,由律師為召集人,積極為區委區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大項目建設、城市拆遷改造、信訪維穩提供律師專家服務。
律師協會述職報告
各位理事:
過去的一年,為了更好的組織會員進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深圳律師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開拓深圳律師業務,我們以規范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積極探索加強執業律師業務培訓的途徑,不斷開拓律師業務為核心,根據年初的工作安排開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繼續完善相應規章制度,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規范
化,落實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根據我們規劃的規范體系,本年度,我們通過深圳律師網上廣泛征詢了全市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制定并實施了《深圳市律師事務所教育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工作細則》、《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費用使用標準》,對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經費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繼續建立和完善業務培訓各項規章制度。同時,發展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并能很好的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計分辦法》實施的第一個年度,我們對平時的考核登錄都作了具體要求,在今年年檢注冊前,我們對全年的情況進行了統計,統計顯示大部分律師都能積極參與、認真完成《計分辦法》的各項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師未能完成繼續教育的積分要求,甚至有個別律師全年沒有參加過一次培訓。為此,我們緊急召開了發展委員會主任會議進行協商,把律協全年組織的培訓情況向全市律師進行通報,并組織律師進行補課,在規范考核工作的情況下,保證了年檢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
律師協會年度述職報告
各位理事:
過去的一年,為了更好的組織會員進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深圳律師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開拓深圳律師業務,我們以規范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積極探索加強執業律師業務培訓的途徑,不斷開拓律師業務為核心,根據年初的工作安排開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繼續完善相應規章制度,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規范
化,落實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根據我們規劃的規范體系,本年度,我們通過深圳律師網上廣泛征詢了全市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制定并實施了《深圳市律師事務所教育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工作細則》、《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費用使用標準》,對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經費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繼續建立和完善業務培訓各項規章制度。同時,發展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并能很好的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計分辦法》實施的第一個年度,我們對平時的考核登錄都作了具體要求,在今年年檢注冊前,我們對全年的情況進行了統計,統計顯示大部分律師都能積極參與、認真完成《計分辦法》的各項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師未能完成繼續教育的積分要求,甚至有個別律師全年沒有參加過一次培訓。為此,我們緊急召開了發展委員會主任會議進行協商,把律協全年組織的培訓情況向全市律師進行通報,并組織律師進行補課,在規范考核工作的情況下,保證了年檢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
司法局律師工作要點
2012年區律師工作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局黨組提出的“搭建平臺促發展”、“規范管理保穩定”、“黨建工作樹形象”、“文體活動筑和諧”的工作目標和要求,通過“四抓四提升”,全力提高全區律師工作質量,為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一、抓平臺建設,提升律師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一)組建“護航律師團”,積極參與區建設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充分發揮律師法律服務的職能和職業優勢,認真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組織成立“護航律師團”,積極參與服務政府依法行政,服務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服務藍色經濟區建設,維護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護航律師團”主要由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組成,設8個專項服務團隊,以不同業務方式為區機關、企事業等單位提供法律護航及疑難案件會診。
1、依法行政律師專家小組,由、律師為召集人,積極為區委區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大項目建設、城市拆遷改造、信訪維穩提供律師專家服務。
律師個人年終工作總結8篇
第一篇
一、認真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
1、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今年5月,制定下發了《關于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部署從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為期一年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5月26日,召開各設區市司法局律管科(處)長會議對活動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各設區市司法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并強化對各律師事務所開展活動情況的檢查指導,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2、積極指導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我省律師隊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組)領導、律師行業黨組織具體組織下開展。省直黨員律師參加了第一批學習,福州、廈門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的黨員律師參加了第二批學習,其他黨員律師參加第三批學習。省廳制定下發了《關于律師事務所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指導意見》,成立了律師事務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律師事務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指導、督促、檢查。11月19日省廳召開了律師事務所第三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座談會,對律師事務所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行專門部署,切實加大對第三批律師事務所學習實踐活動的指導力度,推動學習實踐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3、繼續組織開展其它學習教育活動。在學習教育活動中,堅持把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與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開展黨的xx大精神和xx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結合起來,引導廣大律師積極開展思想討論,努力找準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方案和意見。同時,組織廣大律師認真學習《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等規章,進一步增強依法執業、規范執業的意識,切實加強律師事務所自身建設,努力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二、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