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0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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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管理問題及優化策略
摘要:隨著現代化社會經濟水平的日益發展,使原有的經濟體系在不斷地進行創新和改革。由于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稅收政策也在逐步改進。社會企業強烈的稅收管控意識,是引導企業良好發展的重要方式。在各行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稅收的項目內容也非常的豐富,為了強化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稅收制度進行管理。良好的稅收管理能力是企業得以健康發展的必備手段,也是對社會發展負責任的表現。因此繳稅企業要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體系,責令專人對企業內部的稅收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促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增加。
關鍵詞:繳稅企業;稅務管理;問題;優化策略
繳稅企業針對市場經濟發展制定完善的稅收管理體系是為了能夠對企業內部的稅收項目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相對于發達國家的稅收管理體系,我國企業的稅收管理體系并不完善,甚至是存在著諸多的漏洞和問題。再加上繳稅企業對稅收意識的不重視,使企業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缺乏對稅收制度的管理,導致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因素。
一、繳稅企業內部稅收管理體系的意義
在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企業要是想能夠更加穩定的發展,就必須在企業內部加強對稅收管理工作,加強相關企業人員的稅收意識,制定嚴格的稅收管理體系。稅收是我國國情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經濟的主要來源,因此加強對社會企業的稅收管控,有利于我國經濟實力的發展。但目前為止我國的稅收管理體系正處于發展階段,很多的稅收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因此需要繳稅企業在企業內部對稅務管理工作進行創新。首先,在對企業內部進行稅收管理工作之前要對企業員工進行稅收管理意識的宣傳,使全體員工能夠認識到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同時要明確稅收管理的目標內容,保障企業內部能夠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體系,并在企業的實際發展中順利地開展稅收的相關管理工作,企業在內部實行嚴格的稅收管理工作是保障企業能夠規避相應風險的重要途徑,企業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對繳納稅務項目的籌劃工作,稅務籌劃工作是企業在遵守納稅法規的前提下,不作出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基礎上,用科學的、合理的途徑降低繳納稅款數額的有效方式,企業在遵守國家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內部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體系對相關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行為是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行為,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降低成本開支的一項重要手段。最后,為了更好地運用稅收管理體系對企業內部的稅收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社會企業的領導層在加強對員工和自身的稅收管理意識之外,還要引進更加專業的稅收管理人員對企業稅收管理制度進行更加深入的探究和創新,使稅收管理制度更加的完善,才能使稅收管理體系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發揮最大的管理職責,從而更加有效地降低企業納稅的成本和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在激烈市場行業中的競爭能力。要想在企業內部提高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就要對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進行科學的規劃,優化整個生產系統的產業模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稅務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管理階層的職業道德素養,利用稅收管理體系對企業內部進行稅務的監管和控制,以提高企業自身的稅收管理水平。[1]
二、社會企業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強化稅收質量管理 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強化稅收質量管理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就是把目前的稅收工作目標、業務規程、崗責體系、工作標準、績效考核等主要內容融入一個科學的管理體系之中,進行優化整合,創建一個科學的運行機制,不斷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順應了科學管理的發展潮流,符合稅收管理的發展規律,是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是一項創新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稅收管理創新必須遵循依法治稅的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一方面應當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開展工作,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的設計應當體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遵循現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行政許可法》等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另一方面,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本身也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提高稅務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稅收執法質量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效能,促進稅務部門依法治稅水平的提升。
(二)科學管理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不僅僅是對現有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應當體現科學管理的特征,要借鑒、吸收當代管理科學先進的管理理念、原理和方法,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創新,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確保稅收質量管理體系具有系統性和先進性。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應當體現工作流程精簡、業務標準精細、績效考核精確、管理體系精湛,實現稅收管理的科學化。
(三)注重實效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應當求真務實,立足于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應當抓住質量管理體系的核心和精髓,解決傳統稅務管理方法的薄弱環節,要注重制定工作標準,實行過程控制,強化績效考核。通過制定和實施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減少征納雙方的辦稅成本。
強化稅收質量管理 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強化稅收質量管理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就是把目前的稅收工作目標、業務規程、崗責體系、工作標準、績效考核等主要內容融入一個科學的管理體系之中,進行優化整合,創建一個科學的運行機制,不斷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順應了科學管理的發展潮流,符合稅收管理的發展規律,是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是一項創新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稅收管理創新必須遵循依法治稅的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一方面應當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開展工作,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的設計應當體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遵循現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行政許可法》等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另一方面,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本身也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提高稅務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稅收執法質量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效能,促進稅務部門依法治稅水平的提升。
(二)科學管理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不僅僅是對現有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應當體現科學管理的特征,要借鑒、吸收當代管理科學先進的管理理念、原理和方法,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創新,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確保稅收質量管理體系具有系統性和先進性。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應當體現工作流程精簡、業務標準精細、績效考核精確、管理體系精湛,實現稅收管理的科學化。
(三)注重實效原則。推行稅收質量管理體系應當求真務實,立足于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應當抓住質量管理體系的核心和精髓,解決傳統稅務管理方法的薄弱環節,要注重制定工作標準,實行過程控制,強化績效考核。通過制定和實施稅收質量管理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減少征納雙方的辦稅成本。
稅收標準化管理論文
關鍵詞:稅收標準化;ISO質量管理體系;能級管理
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積極探索,引入了規范化管理、流程再造、ISO質量管理、系統科學等先進理念,建立或實施崗位責任制、規范化管理制度、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稅收執法責任制、能級管理等管理理論和方法。為學習各地稅收管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2004年初以來我們組織人員先后到國內二十多家基層稅務機關學習考察。深受啟發、受益匪淺的同時,結合自身實踐,我們覺得有必要對基層稅務機關如何將總局提出的“科學化、精細化”的目標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內容作一深入探討。
一、當前基層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根源剖析
1.科學理念支撐缺乏,理論基礎薄弱。其一,理論沒有落腳點。基層稅務機關負責一線稅收管理工作,往往在工作中關注稅收實務多,對理論研究少;而專家學者或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的一些理論觀點和設想往往又沒有和實務相對接、驗證,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在一線的稅收實踐中運用并接受檢驗,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必須將管理科學的先進理念緊密結合一線稅收管理工作實際,才能推進稅收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其二,理解運用有偏差。基層稅務機關科研人才相對短缺,在工作中往往不能全面了解管理科學的理念和方法,只是根據專家學者的某一觀點或僅僅是這一觀點的片斷解釋作為“法寶”,以此指導工作實踐。比如只關注“流程再造”、“ISO質量管理體系”等,認為只要搞好這一項工作,稅收管理工作就會“一勞永逸”或“高枕無憂”了。其三,理念更新無延續。稅收工作中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往往將新開展的一項工作認為是對以前工作的否定,比如一推行質量管理體系,就要完全放棄以前管理方式。任何一種管理理論和觀點都有自己的側重點,僅僅依靠一種理論觀點就想把基層繁雜多變的稅收管理工作指導好,顯然是不可能的。
2.相互有機整合缺少,質效提升緩慢。各地稅務機關大膽創新,相繼推行了稅收執法責任制、ISO質量管理體系、崗責體系、能級管理、規范化管理制度等大工程,但是在多數單位未能將這些工作有機整合,而是形成了一個個孤立的體系,工作中就出現了重復、交叉和矛盾的地方,讓一線稅務干部重復操作,疲于應付,影響了工作質效的提升。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其一,上級布置或推行工作,牽頭組織部門不一樣,每個部門都自成體系。許多工作推行時,往往都是對本部門業務內容規定和要求制定得很細致,涉及到其他部門的工作,雖然也會寫進文件中,但主辦部門終究不能將不屬于自己管理的業務整合起來進行詳細的規定,不能從全局工作考慮妥善安排處理。其二,部門布置工作的時候為了強調工作的重要性,往往每一次都要形成一個具體的工作規程或體系,如納稅評估工作有納稅評估體系、稅收管理員要健全一套制度、納稅服務要健全一套體系、貨運發票管理也要有自己的一套規程等等,這些工作落實到基層只能是一線的同志去完成,如果基層稅務機關不能將這些規程或體系有機融合,就會有“夾生飯”,就會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工作忙亂、效率低下。其三,少數稅務機關盲目跟風,哪個名詞好、哪個名詞新,就采取“拿來主義”。別人搞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我也搞;別人推行能級管理,我也推,其結果是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出現了嚴重的“水土不服”而半途而廢或者草草收場的現象。
3.管理手段缺位,軟件開發低效。1994年國地稅分設以來,以國家“金稅工程”為核心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各地稅務機關紛紛開發了大大小小很多業務軟件,有征管綜合信息系統,有其他的小型單項業務軟件,有些單位僅各種類型的稅源管理軟件就有多個。軟件推廣使用為稅收工作提供了方便,但是在實際運行中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其一是軟件開發缺乏統一規劃,軟件開發平臺、使用語言不一致,數據不能共享,信息資料利用效能低下。其二是部分軟件不能根據基層稅收管理實際開發,由上級稅務機關牽頭組織開發的業務軟件更多的是便于上級機關的匯總、考核等,不能反映基層稅收管理工作和基層稅干開展工作的需求。其三,軟件界面各異,有些不便于基層人員操作,同樣的業務需要在不同的軟件重復操作等。另外,更有一些單位以軟件開發為工作創新,成了“政績工程”,不論是否切合實際或具有推廣價值,就盲目投資組織開發,甚至有些地方的工作評比就是看各單位開發的軟件數量,其結果只能是經費寬松、有資金投入軟件開發的單位更能在評比中獲得更好的名次,但是沒什么推廣價值,造成了很大的重復投資和浪費。
淺析以納稅人為本的稅務體系建立
論文關鍵詞:稅收管理體系以納稅人為本稅收管理稅收改革
論文摘要:稅收管理體系是改革的內部體系和以納稅人為導向的納稅環境的結合。在稅收管理體系建設中,要堅持以納稅人為本,加快稅收立法和執法建設,規范和發展稅務業,建立健全社會化稅收監控體系,強化納稅服務,從而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稅收管理體系。
稅收管理體系是稅收管理及其改革的主體內容,如果把稅收管理及其改革看作一個主體,那么,稅收管理體系就是改革的內部體系和以納稅人為導向的納稅環境的結合。在稅收管理體系建設中,要堅持以納稅人為本,在推進稅收管理體系法制化的同時,大力提倡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理解和把握納稅人的需求及需求變化,有足夠的柔性來調整自身各種資源的組合,并以納稅人能接受的成本向納稅人提供產品和服務。本文即貫徹以納稅人為本這一稅收管理改革的趨勢,就稅收管理體系建設提出一些思路。
一、加快稅收立法和執法建設
立法建設是稅收管理內部體系建設的重點,它對于優化內部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有著重要作用,也是平衡計分卡在稅收戰略管理中的運用。為此,要迅速建立和完善《稅收基本法》、《稅收征管法》、《產業和地區稅法》、《納稅和征管人權利和義務保護法》、《社會監控法》、《協稅護稅法》、《稅務信息管理法》等,并建立健全規范的稅收行政立法機制,嚴格遵守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保持立法的系統性,提高稅法的透明度。
建立科學、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實行集約化和專業化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分解、規范、制約稅收執法權。構筑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通過分解崗位職責,明確工作規程,開展評議考核,嚴格過錯追究,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嚴密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前、重點環節的事中、以及全過程的事后監督。
財政稅收管理體制若干問題分析
1.引言
從1950年到1994年,我國的稅收體制逐步演變為分稅制的稅收體制,如今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便是在分稅制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這種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有其自身顯著的優點,但也存在很多不足與問題。
2.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存問題
2.1財政稅收制度存在局限性
(1)財政收入的分配過于向上集中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制度的設定目標一是為了實現中央政府的主導地位,二是為了進行宏觀調控。但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實現了經濟上的分權卻未實現政治上的分權,中央僅僅下放事權,卻依然掌管財權、決策權、稅收立法權和征管權,地方只是照章辦事而已,這樣的問題使得中央與地方之間產生了嚴峻的財權事權倒掛現象。與此同時,自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我國財政收入中的中央財政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相對應地方財政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但公共財政支出方面,地方支出占比卻遠遠高于中央財政支出占比。在這種財政收入的分配過于向上集中的狀況下,分稅制難以有效實現其優勢,當地方政府收支難以平衡時,將影響地方政府的正常運營管理,也會影響中央的宏觀調控[1]。(2)稅收制度不夠健全完善在我國財政稅收體系內,稅收種類不全面,有些非稅收入與一些比較重要的稅收種類未納入到政府征收監管范圍內。例如以環境與資源為代表的調節稅收未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這便無法發揮稅收的社會調節分配能力;又比如對增值稅的設定不完善,因此國家最近大力推進增值稅改革。
2.2當前財政預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論文
一、目前我們國家財政稅收的情況
(一)財政稅收的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們國家財政稅收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稅收收入衰落之間的失衡,從專業角度來看,稅收的收入分為所得稅和財產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都是調節收入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所得稅和財產稅只有在稅收結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才能夠實現相應的工作目標。但是在實際的稅收結構中,財產稅收在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除此之外,在征稅的過程中,其他的稅收也開始出現一系列問題,這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充分平衡的發展。(二)預算管理體制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預算管理體制屬于財政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大體來看,在過去我國的財政稅收改革體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在預算管理體制上的進步還是非常緩慢的。總的來說,我國預算管理體制所涉及的財政稅收的問題是非常狹窄的,不同地方的政府在財政稅收預算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不同程度的落后性,并且在預算管理體制落實方面缺乏相應的管理體制,這導致了在財政稅收的預算管理體制方面出現了一系列的漏洞。比如:由于預算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導致預算管理不透明、不公開;在對財政稅收的規劃上沒有明確的目標,使得財政稅收分布不均勻、不平衡,從而導致財政稅收的規劃缺乏科學性和整體性。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行為就是各級政府沒有規范自己的管理行為,總是做出一些不符合財政稅收管理條例的行為,導致財政稅收再進行核查或者是總結的時候往往對不上賬目。在預算管理體制中所存在的問題,降低了我國財政稅收先后分配資源的能力,也降低了我國財政稅收各地區的貧富差距的能力,這一系列的問題將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的平衡發展。(三)財政稅收的支付存需要規范性。目前我國財政稅收的分配是通過分稅的方式來進行,這種分配方式可以平衡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在進行分稅制的基礎上,各單位的交稅人還會通過轉稅支付的方式,但是轉稅支付的方式往往給一些利欲熏心人員提供了有利可圖的機會,總是會出現一些貪污浪費和能力降低的問題,從而使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出現一系列的漏洞,嚴重影響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由此可見,這種財政稅收的轉移方式是不科學、不合理的,不僅會出現我國的財政稅收被偷偷挪用的問題,還會嚴重影響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
二、創新財政稅收體制變革所需采取的措施
(一)不斷完善財稅轉移支付體系。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政府一定要對財稅轉移支付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以確保財稅轉移支付體系能夠跟得上時代的發展。這就要求對財稅轉移支付體系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變革,要讓財政轉移支付的管理體系能夠規范轉移的方式。轉移支付管理一定要從最近的可靠性和穩定性方面著手,對需轉移的資金進行科學性、合理性的管理,要能夠充分滿足不同的轉移支付方式,并且要能夠確保轉移支付管理體制能夠規范這種轉移支付方式。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政府要隨著轉移支付方式的改變不斷創新轉移支付的管理模式,以提高國家財政稅收的利用率,為國家財政稅收的均勻分配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二)不斷完善國家財政稅收的體系。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應當不斷完善國家財政稅收的體系,因為一個國家完善的財政稅收體系是保證一個國家經濟建設能夠平衡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完善國家財政稅收體系,需要從四個方面為切入點,分別是強調區域經濟建設稅收、直接稅收、間接稅收和個人所得稅。區域經濟建設的稅收一定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去設立稅收財政體系,因為只有稅收財政體系符合當地發展的實際情況才能夠充分發揮國家財政稅收的調整能力;要處理好間接稅收和直接稅收之間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我國經濟建設能夠平衡和持續的發展;要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因為只有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才能夠有效地縮小我國個人收入之間的差距,保障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能夠順利地前進。除此之外,國家的財政稅收還應當再設置一項物業稅收,對一些礦物開發企業和環境維護方面征收稅,以確保我國在發展經濟建設的同時能夠實現生態自然環境共同發展。(三)要不斷完善分級分權的體制。如果我國想要不斷地完善財政稅收體制,就一定要將分級分權與財政稅收體制相結合。依據一些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要求,實施分級分權的管理體制,確保管理體系和分級分權的體制相符合,為升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其實改革應當以財政稅收的管理體系為重點、創新點和切入點,要不斷地加強對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徹底解決在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的問題,并且使這些管理體制能夠起到監督的作用,堅決將每一項財政稅收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四)努力提高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想要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工作徹底的落實到位,那么是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分不開的,所以努力提高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利于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政府應當定時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進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培養的時候,可以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作用,可以組建相關的學習平臺,對財政稅收的管理人員進行思想上和管理技能的培養。在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培養的過程中,要使得財政稅收人員能夠充分了解財政稅收的正確流程,應當如何識別財政稅收票的真假性,更加深入的了解財政稅收的標準。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充分利用新媒體給財政稅收管理人員講述一些產生稅收的管理技巧,這樣不僅能夠擴展他們的知識層面,還能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使得他們的工作理念能夠緊跟時代進步的步伐。除此之外,政府還應當建立一套完善的鼓勵制度和懲罰制度,這樣有利于充分調動財政稅收人員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有利于規范財政稅收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這樣也有利于促使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不斷地完善,也有利于充分滿足我國經濟建設發展所需要的條件。(五)加強財政監督的管理。在對財政稅收體制進行不斷的創新與改革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財政監督的管理。實行合理的財政監督管理,不僅有利于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的體制,還有利于財政預算能夠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不斷的規劃與改進,以確保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機制能夠協調統一的發展。在這些的基礎上,還需要加強對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力度和范圍,以我國相關的產生稅法為基礎,對一些存在偷稅、逃稅的問題人進行嚴厲的懲罰,這樣將有利于確保我國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結語
通過整篇文章,我們可以知道,財政稅收工作在我國經濟建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想要確保我國經濟建設充分和平衡的發展,就需要不斷地將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進行不斷的創新與改革。為了使我國財政稅收能夠更好地發揮他的調整能力,就需要財政稅收人員能夠充分了解財政稅收的正確流程以及深化改革后的財政稅收體制,要求財政稅收人員能夠充分發揮財政稅收體制的優勢,而去避開它的劣勢,加強完善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總而言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極其復雜且涉及內容廣泛的工作,發展的時候需要根據我國經濟建設的實際情況進行不斷地調整,在不斷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同時,也要實現我國經濟建設的成果。
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完善途徑
摘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化,財政稅收政策也在不斷優化,進而促進我國不同行業領域的可持續發展。但在新環境下,我國當前稅收制度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本文針對新形勢下的醫院財務管理體制當前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應的完善路徑,推動我國醫院在新稅收制度下的順利發展。
關鍵詞:新形勢;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狀
當前我國稅收體系正在構建與完善過程當中,其中財政稅收管理就屬于較為重要的工作內容,它可以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分配,并且促進社會的收入分配更加具有科學性。在新形勢下財政稅收制度正處于改革之中,醫院的財政稅收也要進行相對應的改革措施來適應新的發展。所以加強醫院財政稅收體制方面問題的了解,從而幫助醫院建立較為完善的財政稅收體制,促進在新形勢之下醫院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一、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所存在的問題
(一)醫院財政稅收體制不完善
根據當前實際狀況,我國醫院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著不完善的情況,從而造成制度層面的缺陷。具體而言,首先,在分配函數之中醫院的財政收入較為集中,經常會發生分配不均勻的狀況。這種情況的出現也直接影響到財政分稅制的執行,從而造成財政力量不均衡。其次,當前我國財政稅收所運用的稅種具有多樣性,部分與資源有關的稅收項目不能夠及時融入財政稅收體系之中,不能將稅收的作用充分發揮,財政分配的效果也直接受到相關影響。最后,在具體工作當中許多稅收并不存在于財政收入的管理范圍之內,特別是部分國有資產與資源。這種非收入的稅收也會給稅收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直接的影響。
略析財政稅收體制創新的計策
一、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體制機制不夠完善
財稅管理的性質要求財政稅收管理工作者具有相對穩定性,然而當前一些地方的財稅管理工作者事實上主要是上級領導指派的或者兼職的。一遇到更換領導,財稅管理工作者往往也會跟著被更換。甚至一些地方在選派財稅管理人員的過程中,根本不考慮工作實際,常常僅憑個人的感情去辦理,甚至將一部分素質較低下的人安排到財稅管理崗位中,無法真正發揮財稅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2.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尚未完全理順
由于分稅制體制尚不夠健全,規范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尚在建立之中,財政對于地區以及城鄉差距所具有的調節能力相當有限。因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夠健全,造成能用在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資金量有限,造成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收入和公共服務差距非但未能縮小,反而還有所擴大。
3.預算體制覆蓋面過窄
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狀及完善途徑
摘要:作為我國稅收管理制度和財政體系建設組成的重要部分,所以需要將財政稅收管理工作做好,對我國人民整體的生活水平進行提升。目前我國還不具備完善的稅收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問題,對此需要采取措施進行完善。本文圍繞著新形勢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現狀及完善途徑這一主題展開了討論。
關鍵詞:新形勢;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狀;完善
一、新形勢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狀
(一)缺乏完善的稅收管理體制法律
在我國稅收管理體制中,我國發展建設十分薄弱。在劃分地方和中央稅收管理權限的時候也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稅收行政人員也不具備監查等權利,并且也無法在法律的基礎上去劃分事權。我國缺乏系統的稅法,一般稅法都是由國務院直接頒布。財政稅收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的保障,因此其也不具備顯著的實施效果[1]。
(二)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集權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