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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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法

詮釋稅務征收管理技術改革

[摘要]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征稅方和納稅方的信息不對稱給稅收征收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在減少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優化目標過程中,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是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水平,技術創新要著眼于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的結合、政策主導和市場機制的協調等策略原則,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信息不對稱;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縱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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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收管理模式創新

[摘要]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征稅方和納稅方的信息不對稱給稅收征收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在減少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優化目標過程中,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是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水平,技術創新要著眼于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的結合、政策主導和市場機制的協調等策略原則,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信息不對稱;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縱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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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質量體系建設論文

政府機關由引導、鼓勵企業按ISO9000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發展到根據內、外部管理環境的需要建立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以樹立高效、低耗、廉潔、提供一流服務的政府新形象,已成為政府機關質量管理現代化的一種新趨勢。也正是這種趨勢,為稅務機關的質量管理工作拓展了廣闊的空間。本文結合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蛇口征收分局貫徹ISO9000標準(以下簡稱“貫標”)實例,探討建立稅收征收管理質量體系的理論依據及如何建立等問題。

ISO9000標準的核心管理思想

ISO9000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和的第一個管理類標準,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思想:

(一)全面滿足顧客的需要,這是ISO9000的宗旨

對政府機關來說,由于立法機關(如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政府對立法機關負責,因此政府也間接地對人民負責,也就是說,政府的工作必須滿足人民的需要,使人民滿意。

(二)過程控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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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征管法律制度論文

論文摘要

稅收是每個階段必不可少的聚財方式,只不過是在不同的社會階段采取的聚財方式有所不同(從奴隸社會的勞役形式,到封建社會的實物形式,以致到當今社會的貨幣形式),在以往的社會形態中,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稅收”二字,但從根本上來說,與現行的稅收相差無幾。每個社會階段為了更好地維持國家這個龐大的機器的正常運轉,都在不斷地苦心探討和籌劃更優化的聚財方式和手段。從這一點來看,稅收制度是需要不斷地調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變。稅收雖然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國家存在的必然產物,但稅收還必須順從和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當今迅猛發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使國家機器良性運轉,無論是稅收制度還是管理手段,都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從而進一步促進國家的發展和強大。雖然九屆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4月審議并通過了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對1992年9月頒布實施的原征管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在實際工作當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和紕漏,根據本人經驗的積累和看法,現對稅收征管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探討性的觀點,與大家進行討論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本文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探討;對如何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觀點。

關鍵詞:稅收法律制度完善

稅收征收管理,指國家征稅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種行政活動,是國家將稅收政策貫徹到每一個納稅人,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一系列活動。這個活動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行政執法過程。因此,稅收征納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驟來進行自己的征納稅活動,依法行使征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才能形成規范、有序的征納關系和良好的稅收征納環境。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國務院領導提出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治稅方針,把加強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為了保障新稅制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收征管工作,適應加入WTO和推進依法治稅的需要,必須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構建統一、公正、效率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體系,為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和納稅人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組織收入、調節經濟中的職能作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要求,我國正在積極建立統一、公平、法治、開放的稅制。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隨著新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據稅收征管的立法情況,可以把這一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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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稅收征收權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于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制約的決定》,加強對全省國稅系統稅收征收權的監督制約,確保國家稅款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會計制度》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收征收,是指稅收計劃管理、稅款征收、稅款解繳入庫、稅款退庫和稅收票證管理等行為。滯納金、罰款、費用、基金等各項收入,視同稅款管理。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稅收征收權監督制約工作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監督的原則。其日常工作,在各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組織實施。第四條全省各級國家稅務局稅收征收權的監督制約,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監督制約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第五條稅收計劃管理的監督(一)稅收計劃要遵循從經濟到稅收、積極穩妥、實事求是原則,參考基數、結合經濟稅源變動和經濟政策調整等因素,客觀、科學、合理編制;(二)稅收計劃分配須經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下達或調整稅收計劃必須采取文件形式,以保證稅收計劃的嚴肅性;(三)稅收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具有相對穩定性;如果經濟稅源發生重大變化,必須向上一級國稅機關報告并形成書面文件請求調整計劃,經上一級國稅機關批準,予以調整,不得擅自更改稅收計劃;(四)各級國稅局要加大對稅收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在依法征稅的前提下,應收盡收,努力完成稅收計劃。第六條稅款征收的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二)各級國稅機關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應在本地入庫的稅款轉到異地入庫;(三)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各級國稅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不得不加、少加或多加;(四)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國稅機關發現后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國稅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國稅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因國稅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國稅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國稅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國稅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五)各級國稅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第七條稅款解繳入庫的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征收的稅款,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混稅混庫;(二)各級國稅機關征收的各項稅款,必須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不得積壓、挪用和截留。當地設有國庫經收處的,國稅機關自收稅款應按日填開稅收匯總繳款書,將稅款繳入國庫經收處;當日來不及辦理的,應于次日辦理。當地未設國庫經收處的,必須嚴格按“限期、限額”的規定辦理;(三)除稅務稽查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專戶”外,各級國稅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稅款存入經費帳戶,更不得在銀行開設個人儲蓄帳戶和“過渡帳戶”存儲稅款;(四)稅收會計核算單位必須嚴格按稅收會計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對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進行核算、監督。對欠繳稅金要如實反映,不得瞞報、虛報。第八條稅款退庫的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退庫范圍、標準和程序,嚴格辦理退稅;(二)各級國稅機關不得截留應退還給納稅人的稅款,不得擅自制定退稅政策或巧立名目多退稅款;(三)稅款的退庫必須按有關規定,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國稅機關領導批準后辦理。第九條稅收票證管理的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必須加強稅收票證領發、填用、結報繳銷、作廢、盤存、損失處理、保管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票證填用“十不準”。對視同現金管理的稅收票證,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管理,并嚴密核銷手續;(二)征收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和規定期限,持“票款結報手冊”,將已填用票證的存根聯、報查聯和作廢、停用、損失及未填用的票證,連同征收稅款向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票款結算、票證銷號和票證交驗手續;(三)基層國稅機關應將填票人員結報繳銷的票證,根據“稅收票證出納帳”,按期填報“票證繳銷表”,將需要上報主管國稅機關存查的票證相應聯次按照一定的順序裝訂成冊,定期上報主管國稅機關;(四)各級國稅機關必須按票證種類、領用單位(人)設置“稅收票證出納帳”,對稅收票證的領發、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上繳、損失和銷毀進行核算,確保稅收票證帳帳、帳表、帳實相符。第三章監督制約的方法第十條日常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要依據稅收征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按照下管一級原則,做好稅收征收業務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防止應征未征、擅自減免、違規退庫、混稅混庫、壓票壓款、核算不實等情況發生;(二)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結報繳銷的稅收票證的審核,建立健全審核制度和審核體系,除日常審核外,還應經常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會審;(三)基層國稅機關要建立內控制度,加強對任務分解、稅款征收、解繳入庫、退庫以及核算等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第十一條上級對下級監督(一)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稅收執法檢查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監督稅收征收政策執行情況,通報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二)各級國稅機關監察部門要結合執法監察工作,按期對稅款征解、入庫、退庫、會計核算和票證管理等開展執法監察;(三)各級國稅機關監察部門要按規定對稅收征收執法情況開展檢查監督;(四)各級國稅征收部門要積極配合監察部門了解稅收執法情況、監督措施落實情況等。第十二條社會監督(一)落實公開辦稅制度,增加稅收征收工作透明度。通過設置意見箱、公開舉報電話、聘請特邀監察員、不定期走訪納稅戶、召開座談會、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接受社會對稅收征收執法情況的監督;(二)參加財、稅、庫等部門聯席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稅收征收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各級國稅機關必須接受國家審計署、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稅款入庫、退庫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第四章責任追究及罰則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的;(二)擅自改變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級次的;(三)未按規定程序及時、準確辦理稅款解繳入庫的;(四)違規辦理各項退庫業務,擅自制定退庫政策或巧立名目退稅的;(五)篡改會計數據,隱瞞欠稅的。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和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二)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三)貪污、挪用稅款的。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責任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并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各市國稅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安徽省國稅局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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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稅收工作意見論文

一、認真貫徹中發[2004]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農業稅收政策調整落實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當前“三農”形勢,為增加農民收入出臺的一重要舉措,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認真組織學習,并根據文件規定要求,切實做好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調整農業稅收政策的工作。

(一)做好降低農業稅稅率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戶。中發〔2004〕1號文件規定,“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降低1個百分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各級農業稅收機關要在國務院有關執行性政策文件下發以后,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實做好農業稅稅率調整工作。

(二)做好取消農業特產稅工作。從2004年起,除煙葉外,各地不得再對原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征收農業特產稅。農業特產稅完稅證除用于繼續征收煙葉特產稅和收取農業特產稅尾欠外,不得他用。沒有煙葉特產稅和尾欠征收任務的地方,農業特產稅完稅證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組織繳銷和銷毀。

(三)據實核減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為解決有稅無地的問題,總局擬在調查和征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下發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核減管理辦法,明確核減范圍、程序管理權限和責任。各地要注意調查農業稅計稅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做好農業稅計稅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改進農業稅計稅價格管理的措施、辦法,做到計稅價格合理,稅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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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管理最優服務論文

論文摘要:全面質量管理(TQM)是一種被企業界廣泛采用的先進管理理念.通過確定稅收管理模式要素,研究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本文分析在稅收行政管理部門實施.roM的具體思路.

一、TQM理念與行政管理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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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收工作意見

一、根據中發1號文件規定:“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年農業稅稅率總體降低1個百分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做好降低農業稅稅率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戶;做好取消農業特產稅工作。從20*年起,除煙葉外,各地不得再對原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征收農業特產稅;據實核減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研究制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核減管理辦法,明確核減范圍、程序管理權限和責任;研究制定改進農業稅計稅價格管理的措施、辦法,做到計稅價格合理,稅負公平;改進和完善農業稅災歉減免管理辦法,確保減免落實到戶;認真掌握涉農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二、大力規范農業稅收征收管理,保護納稅農戶合法權益,防止涉農稅收惡性事件的發生。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從正確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保證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開展,保護廣大納稅農戶合法權益出發,建立規范的農業稅收征管體制和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農業稅收信訪工作制度,加強信訪工作,標本兼治,依法規范農業稅收征收管理。

三、加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業務規程》,統一、規范全國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清理、糾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兩稅征管。

四、加強領導,加強管理,搞好調查研究,確保農業稅收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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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所征管范圍通知

為降低稅收成本,突出城市稅收征管主體地位,逐步打造稅收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模式,縣局決定對各稅務所的征管范圍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征管范圍調整如下:直屬稅務所:負責中央、省、市駐我縣企、事業單位,縣城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全縣車輛稅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朗池地稅所:負責流二橋街、磨子街、正東街、正西街、外西街至西干道(天勝大酒店)以街道中心線為界以北地區的個體工商戶、鎮級企業(不包括建筑安裝及房地產企業)及綠井鎮(含原封竇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城郊地稅所:負責流二橋街、磨子街、正東街、正西街、外西街至西干道(天勝大酒店)以街道中心線為界以南地區的個體工商戶、鎮級企業(不包括建筑安裝企業)及濟川鄉、東升鎮(含原鹽井鄉)、城南鎮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建安(駱市)地稅所:負責全縣的建筑安裝、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房地產一體化管理所涉及的稅種的地稅征收管理工作。小橋地稅所:負責小橋鎮(含原鐵頂鄉)、靈鷲鄉(含原陡坑鄉)、帶河鄉、四喜鄉、雙溪鄉及駱市鎮(含原沿碼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老林地稅所:負責老林鎮、涌泉鄉、玲瓏鄉、木埡鎮、龍伏鄉、雙林鄉、明德鄉、清源鄉、木頂鄉及黃渡鎮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雙流地稅所:負責雙流鎮(含原金堂鄉)、消水鎮(含原琵琶鄉)、柏林鄉、合興鄉、三元鄉、普嶺鄉、悅中鄉、六合鄉、太蓬鄉及孔雀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回龍地稅所:負責回龍鎮、綠水鎮(含原文殊鄉)、豐產鄉、增產鄉、青山鄉、福源鄉、三興鎮、安固鄉及清水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新店地稅所:負責新店鎮、法堂鄉、蓼葉鄉、高碼鄉、大廟鄉、通天鄉及安化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星火地稅所:負責星火鎮(含原聯升鄉)、西橋鎮、茶盤鄉、涼風鄉、柏坪鄉及七澗鄉轄區內的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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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稅收管理制度研討

論文摘要:全面質量管理(TQM)是一種被企業界廣泛采用的先進管理理念.通過確定稅收管理模式要素,研究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本文分析在稅收行政管理部門實施.roM的具體思路.

一、TQM理念與行政管理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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