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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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論文

實踐自然法研究論文

一、法律自然法觀

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國家,近代以前的自然法觀念都認為,在根本上都是為了維護國家、社會秩序而尋求治理國家的法律方法才產生了實踐自然法。不過,二者的具體論證方法卻完全不同。中國自然法思想家認為法律產生之前社會混亂未有文明,社會需要以國家至上、君主為絕對權威來維系;西方自然法思想家卻認為社會在國家產生之前是理性、文明、有序的,社會需要以法律為絕對權威、通過限制君權來維系。這樣,自然法作為實在法律就成為神圣的,必然需要人們絕對地遵循而不能違反。

(一)西方法律自然法觀

1、法律是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和戰爭狀態的統一

洛克也說在法律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中,不過他所描述的這匯總自然狀態,首先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人們都可以用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來決定自己的行動,處理他們的人身及財產,而毋需得到別人的許可或聽命于別人的意志。其次,這也是一種平等的狀態,一切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沒有一個人享有多于別人的權力。盡管自然狀態是自由、平等的狀態,但洛克認為,卻不是放任的狀態,更不是像霍布斯所描述的那樣的敵對的和毀滅的戰爭狀態。他說,“在這種狀態中,雖然人具有處理他的人身或財產的無限自由,但是他并沒有毀滅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也沒有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的自由。那么,是什么東西使這種自然狀態自由、平等而又不放任呢?這就是自然法。這匯總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支配著自然狀態,教導著人們自我保存,同時又維護全人類。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人們都相互平等,而且人人自由,每個人都恪守著理性所規定的自然法,這只是自然狀態的通常情況。但是,自然法狀態中有時還出現另一情況,這就是“戰爭狀態”。他認為,(1)戰爭狀態是自然狀態的一種反常狀態。(2)戰爭狀態是自然法遭到破壞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狀態。(3)戰爭狀態的造成是由于有人將另一個人或另一些人置于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而想消滅對方。誰對他人的生命或自由權利有威脅,誰就是戰爭的制造者。(4)戰爭狀態是一種敵對和毀滅的狀態,被迫處于戰爭狀態的人們,游泳毀滅對方的手段反抗對方的權利。(5)被迫處于戰爭狀態的人們反抗和毀滅戰爭狀態制造者的行為是合乎理性的,合乎自然法的,因而是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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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然法理論論文

制度法理學或制度法理論(InstitutionalTheoryofLaw)是以超越傳統的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為特征的法學流派。它的出現和發展改變了西方法學流派的格局,推動了法理學研究的深入和擴展。它在法理學的許多基本問題上都有創新和貢獻,特別是在法理學認識—方法論和本體論方面的創新引人注目。

制度法理學由英國法學家尼爾·麥考密克和奧地利法學家奧塔·魏因伯格在本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創立的。

麥考密克(NeilMacComick、1941—)生于蘇格蘭,曾在牛津大學學習文學,在愛丁堡大學學習法律,1967年至1972年在牛津大學巴利奧爾大學任教,自1972年起任愛丁堡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是當今英國最杰出的法理學家之一。主要代表作有:《法律推理與法律學說》(1978年)、《法律權利與社會民主》(1982年)、《哈特傳略》(1981年)。1989年主持第十四屆世界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大會,并編輯出版《啟蒙、權利與革命》論文集。

魏因伯格(OtaWeinberger,1919—)出生于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移居奧地利,1972年起擔任卡爾福倫茲大學法哲學研究所教授。其研究領域十分廣泛,在規范邏輯研究方面尤為著名。主要代表作有:《規范邏輯學和法律信息學研究》(論文集,1974)、《作為法理學和倫理學之基礎的規范理論》(1981)、《形式目的性行為理論研究》(1983年)、《法律、制度和法律政治學——法律理論和社會哲學的基本問題》(1992年)等。

制度法理學的創立饒有趣味,并極富啟發意義。

首先,制度法理學的兩位創始人彼此素昧平生,不通音訊,他們是在各自獨立研究的過程中得出了同樣的概念、思想和理論,這些概念、思想和理論共同構成了制度法理論。這種不謀而合恰如達爾文與華萊士在相互不知曉的情況下提出了同樣的生物進化論,牛頓與萊布尼茨各自完全獨立地發現了微積分。麥考密克和魏因伯格對此指出:“在發展我們稱之為‘制度的法律實證主義''''的過程中,我們的結論完全是彼此獨立得出的——我們既不相識,在很長時間內從未見過對方的著作?!?1969年,魏因伯格在一篇極為哲學化的論文《作為思想和作為現實的規范》中首次提出制度法律實證主義的基本概念,四年以后,麥考密克在完全不知魏因伯格論文的情況下,在他題為《作為制度事實的法律》的就職演說中首次在法哲學領域中使用“制度事實”概念,并且以此為基本范疇詳盡地闡述了與魏因伯格的觀點極為相似的制度——法律實證主義理論。到1979年,魏因伯格仍不知道有人在另一個國家里使用另一種語言提出了與他的理論同樣的學說。他在《事實與對事實的描述》中也使用了“制度事實”這一概念作為自己學說的基點。此后,這兩位學者才走到一起,共同闡述他們的制度法理論。1985年他們將各自獨立發表的論文匯編,加上“導論”出版,定名為《制度法理論——法律實證主義的新方法》(AnInstitutionalTheoryofLaw—NewApproachestoLegalPositivism)。他們希望這本著作的出版能夠使這種新方法會被承認為一種獨具特色的法律理論,而且是一種成熟的可以進一步發展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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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觀念陷阱管理論文

一、自然法觀念批判與實證法學的源起

無證是古典自然法理論,還是隨著20世紀自然法的復興而呈現的新康德主義和新經院主義的嶄新形式,最終自然法的價值判斷必歸結于一些倫理概念或者蘊含于概念中的倫理命令.這些構成自然法觀念軸心的倫理概念,如正義、自由、平等、秩序等,已為我們所熟悉.從亞里斯多德,西塞羅直至近代的格老秀斯、卡瑟勒因等,無不以其推崇的某個或某些倫理概念展開其法理學構架,并視這些“先驗”的倫理觀念為實在法的判斷標準和效力來源。

但是,認真的實證主義者卻無視這種“先驗”的思辯方式,而對占據了自然法理論核心地位的正義、自由、平等一類概念加以拷問.他們發現正象其他道德教化一樣,這些動人的詞藻內容模糊含混。它們不僅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動;而且既便在一個靜止的時點上,其邊緣和界線也是無法確定.當誦讀這些教化時,你或會產生愉悅之感;但當面對真正需要決斷的活生生的個案時,它卻頓時啞然失語.這些名詞更多地傳達了一種情感傾向和偏好,而絕非一種確定的規范.它們內涵的也不確定性也總是被那些懷著明確利益目的的階層和團體利用,而?晌親笆魏脫詒握媸道嫠咔蟮牟勢歟?br>但正義、自由、平等、秩序這些倫理命令卻掩蓋了真實的利益沖突,誘使法學的思維從不同利益的判斷和平衡這一正確的視角偏離.由這些倫理觀念把持的自然法學必然充斥了形而上學的內容.一旦面對生動具體、交織著利益紛爭的事實上的法律問題,這種自然法的思維進路不僅會無效和失靈,于增進社會福利的實際價值毫無助益;而且,更為嚴重是阻礙人們睜開眼睛,面對社會現實,去考察經濟利益、政治愿望、當時的一般觀念等現實存在的直接決定法律內容的諸種因素,去探尋在此諸多因素制約下可欲的利益平衡點。

在作者看來,做為對古典自然法理論的反動,實證法學正是源起于對被視為“自然法”的上述倫理概念的懷疑、失望和對自然法思維進路的批判.無論是分析實證主義(analyticalpositivism)、社會實證主義(sociologicalpositivism),還是被稱之為Viennacircle的邏輯實證主義,實證主義首先是堅定地將倫理觀念從法律和法律理論的軸心地位移開。完全不同于那種視法律為某種可以由一些“先驗”的倫理規則合乎邏輯地推演,因而也當然具有真理性的體系的幻想;實證主義者簡單而明確地承認法律就是一種社會事實。正是!這種態度,使我們可以平靜地觀察和剖析過去和現存的法律和法津制度,考察此種法律和法律制度生成的原因——是怎樣的不同利益集團相互斗爭和妥協,能夠表達于政治的不同利益訴求的分力合而決定了既成法律這一平衡點。

這樣才有可能擺脫對自由、平等一類詞匯喋喋不休的重復;實在地深入探視隱藏在既成法律下面的,從不同方向著法律走向的經濟利益、政治考量、不同群體的不同道德觀念的碰撞以及由此形成的一般倫理情感等諸種社會因素。倘若不從自然法觀念的束縛中擺脫,我們恐怕不可能睜開眼睛正視這一切,而是繼續著“自由”的喃喃囈語。

二、一種新實證主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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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人破產制度法律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自然人破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國際破產制度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在2006年將《破產法》適用范圍限定為企業法人,自然人被排除在破產主體之外,沒有賦予自然人破產能力。本文試圖分析和論證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的必要性和現實性,進而對建立我國自然人破產制度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自然人破產制度必要性現實性

自然人破產是指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按照破產程序,在保留其自己與其所供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況下,將其財產拍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項法律制度。從破產制度起源和發展的進程來看,“破產”一詞最初來源于中世紀時期意大利,是指債權人因為商人不能償還債務時砸爛其板凳,表示其喪失經營資格的做法,針對的破產主體主要就是自然人??梢姡畛醯钠飘a法的范圍僅適用于自然人,自然人破產才是破產法的最原始形態,法人破產是在自然人破產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立法實踐中,自然人破產也是世界諸多國家破產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各國關于自然人是否具有破產能力大體有三種立法體例,即商人破產主義、一般人破產主義、折衷破產主義。商人破產主義,是指破產法只能適用于商人,非商人不具有破產能力。采用此立法主義的有意大利、法國、比利時等國家。一般破產主義,是指無論對商人還是對非商人均適用破產法。采用此立法主義的有德國、日本等國家。折衷破產主義是一般破產主義特殊形態,是指商人和非商人均適用破產法,但是兩者分別適用不同的破產程序。采取該立法主義的國家則主要有葡萄牙、巴西等國??偟膩碚f,一般破產主義更加符合現代經濟社會的本質要求,現今一般破產主義已成為國際上破產立法的趨勢,關于個人破產的問題許多國家都明文規定且在具體制度構建上也十分完善。

20O6年8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钡?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92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見,現行破產法適用的是特殊的企業法人破產主義,即破產法適用適用主體僅限于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自然人中僅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被納入法律調整范圍。雖然現行破產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自然人的破產制度,但其第135條規定卻無疑在法人破產制中撕開了一道口子,使我們看到了自然人破產制度的一些曙光。

我國現行破產法沒有將自然人納入調整范圍。對此,有人認為,自然人破產的時機還不夠成熟,因為目前我國傳統的消費觀念還不是超前消費,還沒形成個人破產的市場;其次我國還沒有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誠信制度,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健全,銀行體制建設也不完備,個人破產的監控難以實施;最后個人破產會給一些人逃避責任提供方便。也有人認為,破產法應當適用于自然人,真正做到自然人與法人在債權債務清理程序上的平等,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消費觀念逐漸發生轉變,自然人投資市場更加普遍,超前消費促使個人消費大量增長,自然人破產是大勢所趨。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筆者認為,目前在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現實可行性,為了使債權人債務人充分實現自身權利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應該盡快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

一、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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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與自然法的關系論文

一、現代系統觀認為,事物的普遍聯系和永恒運動是一個總體過程,要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對象,綜合地探索系統中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系統與環境、系統與系統的相互作用和變化規律,把握住對象的內、外環境的關系,以便有效地認識和改造對象。

這一觀點著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然界沒有廢物每一個健康生態系統,都有一個完善的食物鏈和營養級,秋天的枯枝落葉是春天新生命生長的營養。公園中清除枯枝落葉實際上是切斷了自然界的一個閉合循環系統。在城市綠地的維護管理中,變廢物為營養,如返還枝葉、返還地表水補充地下水等就是最直接的生態設計應用。

第二、自然的自組織和能動性自然是具有自組織或自我設計能力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一個系統當向外界開放,吸收能量、物質和信息時,就會不斷進化,從低級走向高級。進化論的倡導者赫胥黎就曾描述過,一個花園當無人照料時,便會有當地的雜草侵入,最終將人工栽培的園藝花卉淘汰。Gaia理論告訴我們,整個地球都是在一種自然的、自我的設計中生存和延續的。一池水塘,如果不是人工將其用水泥護襯或以化學物質維護,便會在其水中或水邊生長出各種水藻、雜草和昆蟲,并最終演化為一個物種豐富的水生生物群落。自然系統的豐富性和復雜性遠遠超出人為的設計能力。與其如此,我們不如開啟自然的自組織或自我設計過程。如景觀設計師MichaelvanValkenburgh設計的GeneralMills公司總部(位于Minneapolis,Minnesota)。的項目中,設計師擬自然播撒草原種子,創造適宜于當地景觀基質和氣候條件的人工地被群落,每年草枯葉黃之際,引火燃燒,次年再萌新綠。整個過程,包括火的運用,都借助了自然的生態過程和自然系統的自組織能力。

自然是具有能動性的,幾千年的治水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對待洪水這樣的自然力,應因勢利導而不是絕對的控制,古人李冰父子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設計的成功之處,也在于充分認識自然的能動性,用竹籠、馬槎、卵石與神為約,造就了川西平原的豐饒。大自然的自我愈合能力和自凈能力,維持了大地上的山清水秀。生態設計意味著充分利用自然系統的能動作用。

第三、邊緣效應在兩個或多個不同的生態系統或景觀元素的邊緣帶,有更活躍的能流和物流,具有豐富的物種和更高的生產力。如海陸之交的鹽沼是地球上產量最高植物群落之一。森林邊緣、農田邊緣、水體邊緣以及村莊、建計之中。在城市或綠地筑物的邊緣,在自然狀態下往往是生物群落最豐富、生態效益最高的地段。然而,在常規的設計中,我們往往會忽視生態邊緣效應的存在,很少把這種邊緣效應結合在設水系的設計中,我們常??吹降氖撬戇^渡帶上生硬的水泥護襯,本來應該是多種植物和生物棲息的邊緣帶,只有曝曬的水泥或石塊鋪裝;又如在公園里叢林的邊緣,自然的生態效應會產生一個豐富多樣的林緣帶,而人們通常看到的是修剪整齊的草坪;又如,建筑物的基礎四周,是一個非常好的潛在生態邊緣帶,而通常我們所看到的則是硬質鋪裝和單一的人工地被。除此之外,人類的建設活動往往不珍惜邊緣帶的存在,生硬的紅線把本來地塊之間柔和的邊緣帶無情地毀壞。所以與自然合作的生態設計就需充分利用生態系統之間的邊緣效應,來創造豐富的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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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自然法發展論文

一法律自然法觀

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國家,近代以前的自然法觀念都認為,在根本上都是為了維護國家、社會秩序而尋求治理國家的法律方法才產生了實踐自然法。不過,二者的具體論證方法卻完全不同。中國自然法思想家認為法律產生之前社會混亂未有文明,社會需要以國家至上、君主為絕對權威來維系;西方自然法思想家卻認為社會在國家產生之前是理性、文明、有序的,社會需要以法律為絕對權威、通過限制君權來維系。這樣,自然法作為實在法律就成為神圣的,必然需要人們絕對地遵循而不能違反。

(一)西方法律自然法觀

1、法律是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和戰爭狀態的統一

洛克也說在法律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中,不過他所描述的這匯總自然狀態,首先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人們都可以用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來決定自己的行動,處理他們的人身及財產,而毋需得到別人的許可或聽命于別人的意志。其次,這也是一種平等的狀態,一切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沒有一個人享有多于別人的權力。盡管自然狀態是自由、平等的狀態,但洛克認為,卻不是放任的狀態,更不是像霍布斯所描述的那樣的敵對的和毀滅的戰爭狀態。他說,“在這種狀態中,雖然人具有處理他的人身或財產的無限自由,但是他并沒有毀滅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也沒有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的自由。那么,是什么東西使這種自然狀態自由、平等而又不放任呢?這就是自然法。這匯總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支配著自然狀態,教導著人們自我保存,同時又維護全人類。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人們都相互平等,而且人人自由,每個人都恪守著理性所規定的自然法,這只是自然狀態的通常情況。但是,自然法狀態中有時還出現另一情況,這就是“戰爭狀態”。他認為,(1)戰爭狀態是自然狀態的一種反常狀態。(2)戰爭狀態是自然法遭到破壞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狀態。(3)戰爭狀態的造成是由于有人將另一個人或另一些人置于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而想消滅對方。誰對他人的生命或自由權利有威脅,誰就是戰爭的制造者。(4)戰爭狀態是一種敵對和毀滅的狀態,被迫處于戰爭狀態的人們,游泳毀滅對方的手段反抗對方的權利。(5)被迫處于戰爭狀態的人們反抗和毀滅戰爭狀態制造者的行為是合乎理性的,合乎自然法的,因而是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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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新自然法學重塑特征論文

摘要:新自然法學對古典自然法學的改造主要體現在不再尋求先驗和永恒的絕對基礎、不再具有顛覆性和革命性以及具有融合和綜合的傾向。新自然法學作為一套價值體系存在,對中國民法在中國民法典制定的法哲學基礎,中國民法典本位的確立,民法方法論的命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源泉,我國民法典的社會適應性等方面有較為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新自然法學法哲學本位觀民法方法論社會適應性

一、自然法思想的淵源及涵義

自然法思想發端于古代社會,有長達幾千年的歷史。自然法學的一個基本觀點認為,人類社會的現存法律為實在法,而超越于實在法之上的還有自然。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諧和完美,實在法由于人類的認識局限和私利屏蔽則是有缺陷的,必須服從自然法。

它提供了人類對既存現有制度進行自我反省的一塊試金石,是判斷保守與革命的正當理由。也是組織人們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的觀念模式,是人們觀察,分析和評價法律的參照系。

所謂“自然法”,按《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說法“是指全人類所共同維護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而就其作為普遍承認的正當原則而言,它通常是‘實在法’即經國家正式頒布并強制執行的法規的對稱?!币簿褪钦f,自然法并非實在的,具體的法律,它毋寧說是一種正義和權利的體系,一種形而上的法哲學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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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論文標題】洛克的法律思想

【論文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論文期號】199804

【論文頁號】90~95

【論文分類】法理學·法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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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自然權利思想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洛克;自然權利;自然狀態

論文摘要:洛克自然權利思想的形成與其所處的歷史時期及社會政治、經濟條件密切相關。理論淵源于古希臘的政治哲學,尤其是斯多葛學派。他以“自然狀態”為邏輯起點,衍生出關于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的理論,探索擺脫“自然狀態”從而進入政治社會的原因、途徑、方式以及設計政治社會的結構。作為資產階級的代言人,在其核心財產權的論述中主要論證了資產階級追求無限財產的無限權利。洛克的自然權利思想有其歷史進步性的一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

一、洛克自然權利思想的社會歷史背景和淵源

17世紀歐洲的歷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即歐洲社會擺脫了封建統治進入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古典的自然法學說成為一種新生的力量日漸占據支配地位。它是“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引起的改造歐洲社會的力量的產物”[1]“17、18世紀,這種古典自然法哲學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在歐洲盛行”,[2]且在以后的幾個世紀里在社會科學領域也始終居于主導地位。17世紀英國開始走上近代化之路,并成為歐洲最先進的國家,但是英國近代化歷程之初并不是一帆風順的。英國的17世紀就是一個革命的世紀,這個世紀的大部分時光都充斥著新興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封建王權統治的斗爭。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過內戰、共和、護國制和復辟的起伏,最終以1688年的階級妥協而告終;洛克一生經歷了其全部歷程,其自然權利思想的形成與當時英國商品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的需要以及資產階級與王權力量對比狀況等都是分不開的。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確立君主立憲政體,洛克也于此年隨同女王瑪麗二世回英國,受到重用,并于1690年完成《政府論下篇》的著述,系統地總結了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和憲政理論。洛克生活的時代英國已經成為資產階級性質的國家,宗旨是要維護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資產階級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已不是生存與穩定,而是需要一個最適合自己發展的政府。但是,專制統治仍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出現,這“明確表明迫切需要防止政府侵犯個人自由的武器……法律主要被認為是一種防止獨裁和專制的工具?!盵2]因此,洛克自然法思想強調的是自由,主要涉及的是政府如何能更好地保障個人權利與自由。

洛克的自然權利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在那個時代,現代意義的權利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古希臘文中,城邦、公民與公民權是同一個詞,這意味著在古代希臘所謂權利和義務是沒有區分的,都包含在公民的身份之中,但在那時權利概念已經開始萌芽。權利的概念最早出現在羅馬法中,在羅馬法學家那里,“jus”一詞具有權利、法和正義的等值意義。對于自然權利而言,由于古羅馬自然法吸收了斯多葛學派的個人主義和世界主義思想,使自然權利產生的條件初步具備。早期自然法和自然權利觀念經斯多葛學派的拓展和充實后,由西塞羅將其提升為世界性的法律和政治觀念。他在《論共和國》中,提出了他的自然法觀:“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確的理性,它與自然和諧一致,它散播至所有人,且亙古不變、萬世長存……人類立法不得企圖背離該法,這是一項神圣義務;而且不得毀損該法。事實上,無論元老院還是人民,都無法使我們不受該法的約束;它也不需要我們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作為其解說者或闡釋者。”將自然法等同于人類普遍擁有的正確理性為人類平等的理論作了鋪墊,進而為自然法轉化為自然權利鋪平了道路。在羅馬萬民法中,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即私有財產制度和契約制度,也強化了自然權利的觀念??梢?,在古羅馬,自然法思想已經產生了自然權利的內容。在中世紀,自然權利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主要是通過神學來論證的。近代自然權利話語取代了中世紀的神圣權利話語,人性哲學取代神性哲學。按照人性哲學的觀點,人其實是自然的人,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七情六欲本身就是正當的,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這種觀點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初次提出:人的自我保護或者自衛,是人最基本的目的,是人的自然權利,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這個自然權利,自然權利理論自此而生。

二、從自然狀態、自然法到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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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理論思考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法家儒家治國理論法治理論現代法治

論文摘要:文章分為三個部分,分析了傳統中國法儒兩家的治國理論主張及西方古代、近代和當代的法治理論思想,借鑒其中的合理成分,進而提出現代法治的理論。

一、傳統中國法儒兩家治國理論

(一)法家的治國理論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中主張"以法治國"的學派。自秦始皇"焚書坑儒"開始,法家的理論主張成為統治的官方學說,"刑無等級"的刑平等原則,曾上升為"以法治國"的政治理論。但"以法治國"的主體是封建專制君主,"刑無等級"僅僅意味著"刑"適用的普遍性,它的主旨在于君主以重刑嚴懲那些有害于自己專制統治的臣民,以鞏固自己已取得的地位。

法家主張的"法"從屬于"權勢"而發揮作用,"權勢"即專制君主之權。法從屬于權,從屬于君主,何時"任法","任"何種法都由君主一人決定。法家的理論重心不在"法"上,而在"權"上,實質是維護君主專制集權的"一人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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