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試點通知

時間:2022-10-06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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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試點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加速推進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對于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農民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具有重要作用。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主要目的是積累成功經驗,完善政策措施;主要任務是研究和探索適應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經濟承受能力、醫療服務供需狀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運行機制、服務體系和監管方式,為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經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著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精心組織,積極探索,不斷完善,把這件好事辦好,讓廣大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二、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試點工作方案。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缺乏成熟的經驗,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各試點縣(市)要對前一階段試點工作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并針對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修訂和完善試點工作方案。要對各類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分段補助比例、起付線、封頂線等進行科學的測算,制定合理的標準,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安全,確保農民受益最大化。

三、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必須嚴格遵循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深入鄉村農戶,做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向農民講清講透,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合作醫療。要切實規范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手續,堅持農民親自簽訂協議、自愿繳費。堅決禁止為片面追求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比率,采取向鄉村干部硬行攤派任務,強迫農民繳費,強迫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代繳,或用財政撥款和捐款沖抵農民繳費等錯誤行為和作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上述問題,必須嚴肅查處。

四、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建立相對獨立的合作醫療管理體系。要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加強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建設。鄉(鎮)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作為縣(市)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委托(或派出)機構,要與鄉(鎮)衛生院脫鉤。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要由縣(市)統一管理,在衛生系統內公開招聘,人員工資和業務經費由縣(市)財政解決。各地還要積極探索鄉(鎮)經辦機構人員異地聘用的辦法,以形成相對獨立的合作醫療管理體系。

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監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入戶、撥付、使用、審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離。要加快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農業銀行的網上銀行和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對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實時監控。要進一步完善合作醫療民主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功能,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堅持“公開”與“公示”制度,切實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一旦發現有挪用或貪污浪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深化農村衛生改革,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加快推進農村衛生機構內部改革,實行院長招聘制、全員聘任制,落實鄉(鎮)衛生院“縣辦縣管”的管理體制。要切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條件。要進一步加強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積極引導縣以上醫療機構的技術服務向鄉(鎮)延伸,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服務向村組延伸,努力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逐步做到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病不出縣”,向農民提供方便,價廉、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要切實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堅持定期考核和動態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程序和用藥行為,控制農民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減輕農民負擔。

七、加強藥品購銷監管.確保農民用藥安全。保證農村藥品的供應,方便農民用到安全、有效、低廉的藥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藥品監管。要積極推行農村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和區域配送的試點工作。試點縣(市)要加強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發展和延伸,建立面向農村的區域配送中心,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集中配送。藥監部門要嚴格農村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經營準入,整頓農村藥品市場,打擊非法經營,凈化農村醫藥市場。

八、切實加強領導,推動試點工作健康發展。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認真落實政府補助資金,并按要求將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人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民政和扶貧部門要抓緊制訂農村醫療救助的相關政策,認真解決好農村五保戶、貧困戶家庭的醫療救助問題。審計部門要按省試點方案的要求,對各試點縣(市)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向省協調領導小組報告審計結果。衛生、財政、農業等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試點工作。農業銀行也要發揮自身優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和配套服務,并繼續支持新增試點縣(市)的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今年一季度,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將派出由有關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的督查組,對試點縣(市)實際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人數、合作醫療基金的征收與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狀況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試點縣(市)要進行認真自查,并于2月15日前將自查結果報省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