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醫療基金征收通知

時間:2022-04-01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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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醫療基金征收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確保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順利實施,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做好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惠農政策之一,自年在我縣實施以來,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做好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既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快和諧小康竹溪建設進程的重要舉措。因此,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對于保障農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扎實做好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

二、明確任務,把握標準

(一)工作目標:農民參合率達到95%,基金及時足額征收到位。

(二)時間要求:從11月1日起,各鄉鎮財政所、農業局和林業局所屬農、林、茶場每五天要向縣財政局上報一次基金征收進度,月30日前全縣基金集中征收完畢。

(三)參合對象:戶籍在本縣轄區內的農業戶口人員均可參加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除城關鎮外,其他鄉鎮轄區內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的人員可自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四)籌資標準: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政發<>22號)規定,農民參加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把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密切協調配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征收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民參合和基金征收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督導,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采取領導包村、干部包片的方式,深入農戶組織參合。財政部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征收主體,負責基金的收取、上繳和參合人數的統計上報。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基金征收所需的登記表(冊),搞好合作醫療政策的宣傳引導,督促參合農民提供參合人員登記照片,核發《合作醫療證》。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五保人員和低保人員的參合工作,并及時足額落實參合人員的參合基金。農業、林業部門要配合鄉(鎮)政府做好所屬農、林、茶場農戶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確保不留死角和空白。縣政府將對各鄉鎮、有關部門的基金征收工作進行專項通報,繼續把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評內容。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板報、標語、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補償政策,讓廣大農民群眾明白看病就醫和報銷費用的辦法和程序,引導農民自覺參加合作醫療,努力提高參合率。

(三)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貨幣代收,個人繳費實行單項結算開票,一戶一票,收費票據統一使用由湖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款收據”。縣財政局要加強對各鄉鎮基金征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確保資金安全。對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