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素質教育評估制度意見
時間:2022-08-20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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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在繼續進行‘兩基’督導檢查的同時,把保障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任務”。《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也明確要求,“加強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在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中發揮教育督導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對地區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
為了貫徹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兩個《決定》和國家教育督導團《關于加強基礎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我省的教育督導工作,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要求,在繼續對“兩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的同時,把保障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任務,以保證“兩基”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為此,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建立和完善督政與督學相結合的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制度。
教育督導是以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為依據,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及舉辦者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教育督導同時擔負著督政和督學的任務。教育督導中督政工作要堅持,督學工作要深化。當前,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任務是要逐步建立起對地區和學校的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監督機制,同時要把教育督導工作引入教育教學過程中,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評估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導向、激勵、規范和保障作用。
從今年起,省建立對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制度。
對市和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由省、市兩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鄉(鎮)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地方政府的督導評估著重檢查是否用正確的教育思想領導教育;中共中央國務院兩個《決定》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到實處,對于區域性推進素質教育是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工作是否扎實而有進展;是否依法確保對教育的投入,以保障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等等。
對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重點職業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民辦職業高中的綜合督導評估由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其他高中段學校和民辦初中、小學的綜合督導評估由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初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督導評估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學校的督導評估著重檢查辦學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努力優化教育、教學過程等等。
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每三年進行一輪。省教育廳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盡快制定對地方政府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指導意見和具體辦法。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協調和組織督學以及教研室、教科所(室)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對所屬學校開展教學工作專項督導評估和經常性檢查,深入到學校教育教學領域,深入到教室中和課堂里,督促和指導學校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努力改進教學方法,不斷優化教育教學過程。
二、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縣級教育綜合評價體系。
近幾年來,在開展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過程中,已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學校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和評估辦法,對促進學校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教育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在積累了對學校個體進行督導評估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和建立對縣級教育的綜合評價體系,是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和保障素質教育全面實施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有助于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擯棄單純以升學率高低評價教育工作的錯誤做法,也為地方教育的發展樹立一個標桿,同時更能通過評價機制激勵地方加快教育的發展。對此,省正在積極探索研究,爭取盡快擬訂并建立起對全省所有縣(市、區)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綜合評價方案,即以年度權威的統計數據為主要依據,結合加權計分,加上一定的定性分析,對每一個縣(市、區)進行綜合評定和橫向比較,以此來衡量一個地方的教育工作主觀努力程度和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幅度,從而激勵所有縣(市、區)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快教育的發展和提高。
省將盡快在原縣級基礎教育綜合水平評價方案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縣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綜合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估操作辦法。
開展創建教育強縣活動,是省委、省政府的正確決策,是我省在基本實現“兩基”以后進一步加快教育發展的重要抓手,要繼續加強對各地創建教育強縣工作的指導。與此同時,修訂高標準“普九”和高標準掃除青壯年文盲的要求,引導25個欠發達縣(市、區)努力實現“兩高”。“十五”期間,對這些欠發達縣(市、區)達到“兩高”標準的,經評估后給予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的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在同級政府領導下,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專門機構。要為督導機構配備足夠的督學和工作人員,可根據行政區域的大小和轄區內學校數量確定編制數,以保證教育督導工作的正常運轉。
督學是執行教育督導任務,履行教育督導職權,對所轄地區和有關教育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行政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人員。實踐證明,建設一支與教育督導任務相適應的、數量足夠、素質較高、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行政管理型與專家型相結合的教育督導隊伍,是適應日益繁重的教育督導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專職督學的數量市不能少于5人,縣(市、區)不能少于3人。專職督學可以是行政編制,也可以是事業編制,凡事業編制的,其原享受的待遇不變。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遴選督學,督學隊伍整體應該是年富力強的,專職督學必須以中年為主,實行老、中、青結合。督導人員必須熟悉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教育工作,且能夠獨立承擔和組織開展教育督導活動。
省、市、縣(市、區)三級督學,分別承擔所屬地方的教育督導任務。各級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并頒發督學證書。對在從事教育督導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督學應由主管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或無法履行工作職責的督學應及時予以解聘。
為了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督導責任區制度。根據行政區劃確定督導責任區,指定督學對責任區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進行隨機督導和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加強督導機構和督導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督導在鞏固提高“兩基”成果和保障素質教育實施的經驗。要在工作的實踐中積極開展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努力使督導評估的運作機制和實施辦法更趨科學、合理。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督學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督導隊伍的自身素質和督導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四、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
要統籌安排各類評估檢查活動,逐步把各類評估檢查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工作中,這是進一步加強教育宏觀管理,轉變機關作風的需要。過多的評估檢查,不僅導致政府職能部門管得過多過細,而且直接造成基層和學校窮于應付,缺乏自主辦學積極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形式主義之風。建立對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制度和對縣級教育的綜合評價體系就是要改變政出多門、評估多頭的局面,把國家和省關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起來,形成一個對區域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集中的評估指標體系,以此引導地方和學校切實地提高教育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
積極探索運用社會力量參與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嘗試把一部分具體督導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機構。
要重視教育督導評估結果的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督導活動結束后,督導機構應向被督導單位和有關部門反饋評估情況。定期教育督導公報,也可以對一部分督導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和教育網向社會公布。督導評估結果應成為被督導單位改進工作的依據,成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決策、評選各項先進、考察干部和評價學校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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