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醫療制度調整方案

時間:2022-11-26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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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醫療制度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參合率,切實增強新農合制度的保障能力,根據20****年新農合制度運行情況,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現將《****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試行)》及《****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報銷范圍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提高籌資標準

籌資標準為參合人員每人61元。

1.參合人員以戶為單位每人仍交納15元;

2.省、市財政各補助8元,區財政在去年補助2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補助10元。各級財政對參合人員補助達到每人46元。

二、擴大報銷范圍,提高報銷限額

將一氧化碳中毒和經皮膚吸收急性農藥中毒納入報銷范圍,并采用新版藥品目錄,提高報銷最高限額。

1.一氧化碳中毒。對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燃煤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參合農民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報銷標準給予報銷。

2.經皮膚吸收急性農藥中毒。對在噴灑農藥時由于保護不當,造成皮膚吸收中毒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報銷標準予以報銷。

3.采用新版藥品目錄。為增加可報銷藥品品種,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可報銷藥品執行20****年版《****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4.提高報銷最高限額。將每人每年報銷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2萬元。

三、實行醫療費用大額補助政策

1.補助對象:參合農民因病住院治療發生的可報銷費用按規定比例報銷總額達到最高報銷限額的,享受大額補助政策。

2.補助標準:可報銷費用超出最高報銷限額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參合農民當年個人最高補助資金不得超過5萬元。

四、建立家庭帳戶制度

以戶為單位,從參合人員個人交納的15元中提取5元存入家庭帳戶。家庭帳戶資金只能用于結算門診、住院費用,不準挪作他用,不準提取現金。參合人員報銷時先從統籌資金中按比例報銷,報銷后可報費用未報部分,由家庭帳戶予以補報。當年家庭帳戶資金未使用或有節余的,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

五、增加定點醫療機構

在原來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上,增加解放軍107中心醫院為市級定點醫院。

六、簡化就醫報銷程序

1.凡在****區范圍內鎮(街)衛生院門診發生的費用,不論是否屬于參合人員戶口所在地,均可按照標準直接報銷;凡在鎮(街)衛生院之外的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均不報銷。

2.外出務工、經商、常住外地子女家庭、旅游及探親等參合人員,因病需要住院的,可選擇當地的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但入院3天內須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登記審查。回鄉后,外出務工人員憑工作單位證明,外出經商及常住外地子女家庭人員憑當地公安機關暫住證明,旅游、探親人員憑本村(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鎮(街)衛生院,參照就醫地醫療機構的等級報銷標準給予報銷。

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方案未涉及事項仍執行2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

本方案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