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城區科技發展方案

時間:2022-05-16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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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城區科技發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市工商局關于運用工商職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關政策,按照區委、區政府“十二五”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優化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發展壯大我區各類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更好地服務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我局在原已出臺支持經濟發展相關措施基礎上,現提出以下具體方案

一、進一步降低門檻,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一)實行“注冊資本零首付”。在區設立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認繳首期出資,其余實收資本在法定的出資期限內繳足。

(二)實行“注冊登記零費用”。在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費和證照費等有關行政事業費用。

(三)放寬投資行業和領域。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允許投資者在區設立各類市場主體;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外,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積極支持企業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允許其除主營項目外,其他經營項目登記為“法律法規未規定許可的,均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

(四)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允許冠市名且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以不受行業限定,在名稱中使用“工程”、“科技”、“實業”、“發展”、“開發”等字樣。對區內企業名稱不冠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予以優先指導,協調和呈轉。

支持投資者與科研機構在區內合資合作創建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的,允許其企業名稱中使用“XX所有限公司”、“XX院有限公司”等字樣;鼓勵投資者投資設立高新節能、環保產業企業,允許其名稱中使用“科技”、“環保”字樣。

(五)放寬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條件。允許個體工商戶名稱在行政區劃后綴其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除有特殊含義的數字組合(110、119、120、12315等)外,允許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在符合個體工商戶名稱規范要求的情況下,經營者的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六)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未取得相關產權證明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可憑當地鄉鎮(街)政府出具的同意使用有關住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作為企業房屋產權的有效證明;個體工商戶(除擬將劃入馬尾新區的28個村居外)可憑當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使用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作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有效證明使用。(以上需提交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等內容的承諾書)。

住所設在經過工商部門備案的商業綜合體、大型寫字樓、市場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可以用租賃協議作為住所證明直接辦理登記。

(七)放寬企業出資方式。允許自然人名下的固定資產,包括廠房、土地(不含土地經營權)、寫字樓、店面等,經依法有效評估后,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可在五年內辦理過戶手續;鼓勵公司債權人將其對公司(簡稱“被投資公司”)享有的合法債權轉為出資(認購股份),作為增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

(八)放寬注冊資本到資期限。對首期已到資,其余注冊資本因暫時性資金困難未能按期到資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允許其到資期限延長一年。困難企業超過法定或者章程規定期限仍無法到資的,企業可在申請辦理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后通過年檢。

(九)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凡母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許設立企業集團,促進我區企業向規范化、集團化方向發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十)支持企業總部落戶。支持企業在區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物流中心、倉儲中心、采購中心、配送中心、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支持投資者投資服務業企業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業配送中心、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物流企業;經總部授權,允許配套基地、物流中心、采購中心、配送中心、連鎖門店使用總部的字號、冠用總部全稱,使用“連鎖”字樣。

(十一)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積極開展股權出質、動產抵押和商標質押登記,拓展企業信貸融資渠道;積極扶持擔保、創投等投融資服務機構發展,促進投融資體系建設;積極鼓勵投資者利用股權出資設立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提高股權資產效益。

(十二)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規模、鼓勵先進、淘汰落后”的要求,鼓勵對落后企業兼并重組和優勢企業強強聯合,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產能過剩、技術落后、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企業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提高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十三)支持困難企業存續發展。企業成立后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或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中未體現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但企業仍有生產經營意愿的,經企業書面申請,允許保留主體資格;對因經營不善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經營能力而停止經營的企業,允許原經營項目變更為“僅供清理本企業債權債務使用”,其主體資格保留時間不超過合同章程或審批機關批準的年限。

(十四)支持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推進“十二五”期間商標品牌戰略“8118”目標,即以區電子信息、機械制造、電力設備、建材、服裝、食品、商貿服務等產業的商標品牌培育為重點工作,通過商標品牌基地、科技研發中心等建設,推動區注冊商標總量不斷增長、商標發展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力爭實現國內注冊商標總量達到8000件,馳著知名商標得到大力培育和發展,市知名商標達120件、省著名商標達100件、中國馳名商標達8件;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商標使用以及品牌培育、發展、保護工作機制,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區域商標品牌。

三、簡化注冊登記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

(十五)進一步下放登記權限。在下放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權限的基礎上,逐步推行“縣域通辦制”登記,允許經營者在辦理上述經濟類型工商注冊登記事務時自主選擇本轄區內任何一個工商所辦理,方便創業主體選擇就近辦理登記。

(十六)進一步縮短辦照審批時限。投資者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登記申請,登記機關自收到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從15個工作日縮減到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政府重點項目企業,實行特事特辦、專人專件辦理,凡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天予以核準。

(十七)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機制。繼續落實和完善首辦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政務公開制,推行上門年檢、集中年檢、網上年檢和網上登記,暢通注冊登記“綠色通道”,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區辦理工商登記實行“預約服務制”,轄區各類市場主體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現場申請等方式提出預約登記申請,經確認預約成功后,按照預約時間前來窗口辦理有關事務,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寓監管于服務中,優化投資發展環境

(十八)積極開展“打假保名優”活動。建立健全“打假保名優”網絡,設立打假維權工作辦公室,積極走訪區內名優企業,宣傳企業維權打假的法律法規,及時受理企業投訴和舉報。對于跨區域案件、重大侵權案件在24小時內向上級匯報,通過上級部門協調涉案地的有關部門聯合調查處理。

(十九)進一步強化消費維權力度。加大推進12315進農村、進社區、進商場、進學校工作力度,充分發揮12315訴調銜接工作站的作用,積極構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將大量的消費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加快12315接訴反應機制,對緊急、突發事件和涉及較大食品安全、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申訴舉報,主城區內執法人員20分鐘內趕到現場迅速組織調處。及時分析消費動態、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進一步完善12315消費維權站點網絡建設,注重糾紛和解制度,加強消費維權宣傳,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維權知識水平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

(二十)構建協會服務企業平臺。發揮區個私企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民營企業家的呼聲、建議和意見,及時將政府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傳遞到企業,搭建產業交流平臺,積極組織民營企業參加考察展覽活動,健全信息服務體系,整合部門資源、優化信息服務,及時產業規劃、投資項目、科技信息、經濟分析等信息,引導民營企業及時調整產業結構,防止盲目投資,規避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