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問題及對策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13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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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年5月1日起實施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以及20個具體準則的實施以近3年的時間。可以說,《新規定》和《準則》及具體的出臺,基本構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較為完備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標志著中國內部審計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這些法規的貫徹實施,有益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的方向發展,使內部審計工作呈現較好的發展態勢。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注意,并應盡快找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
(一)存在的問題;
1、《新規定》中有些條款仍然難以落實。《新規定》強調“法律法、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說,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特別是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標志。但從目前情況看,《新規定》的這一條款在一些部門特別是在一些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也難以落實。如教育、衛生、文化、城建、公用、農林等重要部門,仍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這些部門不僅使用著大量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而這些部門下屬單位多,涉及范圍廣,很多方面又與市民百姓利益相關。這些部門不能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不能通過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其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按照審計工作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因此很難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也不能依照審計程序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盡管也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但不是嚴格意義的審計監督,只能算做財務監督。又由于審計只是“計劃財務審計”的一部分,所以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受干擾的因素過多,很難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很難得以發揮。
2、審計工作不規范。長期以來,內部審計行業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內部審計的行為,沒有形成具有內部審計特點的審計程序和操作規范。在內部審計實踐中,一般只是借鑒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因此內部審計的程序很不規范。在一些部門由于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至少造成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中受干擾的因素過多,不能獨立地行使審計的監督職能,在審計中不能做出科學的判斷和正確的審計結論。二是審計程序不規范。首先是在人員配備上一般只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審計人員,這樣很難完成審計任務,也不符合審計程序。另外,審計操作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及審計卷宗的歸檔等也不盡規范。盡管《準則》等二十個具體準則實施已二年多的時間,但由于宣傳、學習、貫徹還不夠扎實及受其它因素的影響,準則的實施仍然留有死角。這種狀況嚴重的影響著審計質量,也給內審工作帶來較大的風險,也必然制約著內部審計的健康發展。
3、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原來由國家審計機關直接對內部審計實施管理的體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盡早與國際接軌,管理體制由國家審計機關直接管理轉軌為由行業協會管理已成必然。《規定》對此也做了規定。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已基本實現了轉變,內部審計協會已基本正常運轉。但是仍有一部分內審機構未納入到內審協會的管理之中。其原因是有一部分單位領導特別是某些政府部門的領導認識模糊,認為行業協會這種社團組織怎么能指導和管理政府部門的內審工作,總覺得這種管理方式不合乎情理,因此對內審協會的管理和指導持有抵觸和不情愿的態度。目前還有一部分內審機構未加入內審協會,游離于內審協會的管理之外。
4、對內部審計的管理、指導亟待加強。盡管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已順利轉軌,但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內審工作仍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如內審工作受干擾過多,工作開展不順暢,審計程序、審計文書等不規范,甚至有個別單位至今仍未建立較為完善的審計監督制度,上述情況表明,對《新規定》和《準則》的貫徹落實情況還不能盲目樂觀,內審管理還有盲區。指導和監督這一環節還顯得薄弱。《新規定》也強調“內部審計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從當前的情況來看,盡管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已實現轉換,但由于這種機制運轉時間不長,內審協會怎樣履行“管理、服務、宣傳、交流”的職能仍處在探索階段,尚無更多的經驗可談,如何進行指導和管理還沒有成型的經驗和做法,又由于內部審計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在行使職能時自然就顯得過軟,這急需審計機關的指導和支持。特別是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這在《新規定》也有明確的規定。就當前的情況看,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的支持特別是對業務上的檢查、監督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幾點對策;
1、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的力度,使《規定》和《準則》的精神落到實處。存在上述問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新規定》和《準則》的宣傳培訓及貫徹落實還不到位,工作還存在死角。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大對《新規定》和《準則》的宣傳、培訓的力度,并加大宣傳的覆蓋面。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宣傳擴大《新規定》的影響,通過全方位的培訓使《新規定》和《準則》的精神得到全面的落實,并通過對這些法規的宣傳、培訓,為內部審計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強化對審計業務的指導和管理,提高內審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水平。內部審計協會對內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符合國際慣例,已成歷史發展的必然。因此,內審協會就應理直氣壯地履行職責,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及審計業務的的指導和管理,通過扎實的有效的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水平。
3、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體系。《新規定》和《準則》的實施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受地域和行業的限制,在具體的操作中必然會表現出某些差異。因此,地方和行業,特別是基層內部審計部門就很有必要依據《新規定》和《準則》的基本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適合本地本行業、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控制及評價體系,進一步規范本行業、本部門的內審工作。在這方面,有些中央企業和企業集團做得比較好,經驗和作法值得借鑒。
4、注意研究內審協會的工作思路,探索指導和管理內審工作的規律。由內審協會來指導和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盡管有國外經驗可以借鑒,但要總結出適合我國的內審指導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還需要一定時間,需要進行艱苦的努力和探索,在這方面,內審協會任重而道遠。同時,內審協會也需強化自身建設,造就一支懂管理、通業務、高素質的內審管理隊伍。只有把內審協會建設成為專家組、智囊團,才能真正行使其指導和管理的職能,才能推動和促進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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