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建帳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6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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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建帳調研報告

目前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在各級稅務機關的重視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個體私營的經濟發展相比,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仍顯滯后,且發展極不平衡,究其主要原因有:

一、個體建帳標準規定過高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01號文件規定: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2、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3、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15000元以上或月銷售收入30000元以上的;4、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凡達到上述標準之一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立復式賬,同時還對應設置簡易賬的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建賬戶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賬簿,按《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核算。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個體私營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但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并不多。這一局面也與總局所希望的逐步在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中全面實行查賬征收的初衷相背。

二、個體工商戶有建帳能力的太少

與個體工商戶的建帳能力相關有經濟、知識兩個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國個體、私營經濟的從業者主要有:一是城鎮下崗職工,二是農村富余勞動力,三是早年“下海”成功的經商者。而前兩種占個體、私營經濟的從業者的比例95%以上。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下,他們大多是為生活所迫,在既無從商經驗又無經商資本的情況下,主要是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他們的經營所得在支付了高額的房租和相關費用后,也僅可以解決個人的溫飽、子女就學等方面的開支,無法負擔聘請會計的費用。而自己的所掌握知識又做不了賬。

三、達到建帳標準、有建帳能力的個體戶愿建賬的少

在達到建帳標準的、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中,他們愿意建賬的少,愿意建真賬的更少,主要原因有:1、有部分個體工商戶認為建賬繳稅,如果是建真賬,就意味著在稅收這方面是一點便宜也占不到,與當今個體戶普遍繳稅不足相比,他們感覺是吃虧了;如果是假賬,雖當時可以少繳稅,但日后被稅務機關查出,除全額補繳稅款外,還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是得不償失,不如繳定額稅。2、根據總局規定,為防止稅款流失,確保稅收收入,在建賬初期,作為過渡措施,對建賬戶也可實行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征收方法(簡稱為雙軌制)。在基層稅務機關具體執行時,就是查賬征收所繳的稅額不得少于定期定額征收所繳的稅額。這不僅挫傷了個體戶建賬的積極性,也將導致稅務機關只重視稅收收入,輕視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或是只重視建賬面,忽視對建賬質量的管理。使個體戶覺得建了賬也沒用,反正稅務機關不信,還不如不建賬。3、基層稅務對應建賬未建賬的個體戶,普遍存在處罰不嚴,有些甚至是默認不建賬,采取定額征收。

針對目前個體建賬工作的現狀,為促進個體建賬工作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個體建賬質量,規范個體建賬行為,解決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建議降低個體建賬標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0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個體建賬戶的面很窄,戶數少,不足正常納稅戶的5%,沒有代表性。如果總局能夠適當降低標準,使應建賬戶面達到正常納稅戶的30%以上,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幫助納稅人提高依法建賬納稅意識,這樣就會在個體納稅戶產生較大的影響,使廣大個體納稅戶都知道建賬是發展趨勢,是大勢所趨。

二、轉變觀念,努力幫助解決建賬能力問題

針對目前個體工商戶有建帳能力的少這一現狀,稅務機關應轉變觀念,采取多種服務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首先幫助知識方面的問題。如舉辦各類個體建賬培訓班等,幫助提高個體戶自行建帳能力。其次解決經濟方面的問題。如積極幫助聯系帶賬中介機構,或幫助牽頭組織聘用由一個會計帶多家賬的帶帳會計,以較低的支出來建好賬。

1、采取切實措施,嚴管重罰,確保建賬數量和質量。

一是要取消“雙軌制”。不論是建復式賬,還是建簡易賬,一律實行查賬征收。

二是嚴格執行暫緩建賬的審批。對符合建賬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暫緩建賬和定額征收。

三是加強對應建賬已建賬戶的檢查。通過日常管理性檢查,對未按規定建賬、建假賬、建賬不規范等問題,分類及時給處理、處罰。對建賬戶要給予多方面的扶持,對未按規定建賬的納稅人除按規定給予處罰外,還要實行從高定率征收,以促進納稅人自覺選擇建賬征收。

四是要處理好與中介機構的關系。正確處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納稅人的“三角”關系,不得強迫納稅人接受中介機構的,不得以稅務機關的名義簽約、收費。

五是努力造就一支懂管理、會查賬的個體稅收干部隊伍。目前基層個體稅收管理人員,年齡偏大,其業務技能已不能適應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且多數不懂財務,不會查賬。應適當調整個體稅收干部隊伍結構,強化崗位技能培訓,同時還要加大考核力度,造就一支懂管理、會查賬的個體稅收干部隊伍,以適應新時期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