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辦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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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辦調研報告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如何充分履行辦案職能,提高懲腐效能,是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分析近年來的辦案實踐,我們認為當前查辦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舉報件質量不高。有的舉報人員只看表面,不知內情,容易造成誤告、錯告,有的對單位領導有成見、有怨氣,于是夸大事實或無中生有,造成誣告,這些質量不高的舉報件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成案率。

2、辦案環境不夠。現在社會上一些人認為改革開放多年,綜合國力大為增強,艱苦奮斗已經過時,覺得黨紀條規束縛了他們的手腳;有的人認為社會風氣是這樣,吃點、拿點沒關系;有的利用同學、朋友、領導等關系為涉案人員說情開脫;有的甚至還以物質利益進行誘惑。這些紛至沓來的各種干擾,往往會使查辦的案件“夭折”、“擱淺”、“流產”,嚴重影響了正常辦案。

3、辦案手段不多。隨著高科技的發展,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化、智能化,他們利用信用卡、電腦、網絡等科技工具作案,而我們的辦案手段卻跟不上時展的腳步,基本上還停留在一頁紙、一支筆、一張嘴的辦案手段上,就連最具震懾力的“兩規”、“兩指”辦案手段,也由于諸多限制而威力大減。

4、專業辦案人員較少。由于機構改革,紀檢監察機關整體辦案力量相對不足,不能保證辦案需要,同時,專業辦案人員比較缺乏,現在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證券、網絡、房地產、期貨市場、工程發包等領域,對這些專業性很強的知識,真正懂行的辦案人員偏少。

針對辦案工作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組織協調,形成辦案合力。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組織協調的職能優勢,形成辦案合力。一方面,在內部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請案審人員提前介入,將審理行為前移到調查環節,這對于準確認定案件性質、快速審結案件,有著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與公檢法、審計、物價、財政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將這些職能部門的人力、信息、職能、手段等資源組織起來,綜合運用,形成整體合力,以解決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手段不多、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講究方法策略,提高辦案成效。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重點應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組織領導上要突出傾斜性。對于大案要案,要在領導力量上實行傾斜,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主動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方案制定上要體現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線索之后必須制定一個周密的方案,要針對案件線索中涉及的問題,擬好調查提綱,配備辦案人員,確保辦一個,成一個。三是方法運用上要講究策略性。在具體工作中應做到“快、巧、用”,“快”即加快辦案進度,快查快結;“巧”即巧妙選擇突破口,實施重點突破;“用”即充分運用黨紀條規賦予的權限辦案,提高成案率。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辦案技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知識的培訓,一方面,將一些辦案骨干送到上級舉辦的培訓班學習,另一方面各地自身也要開展業務培訓,輪訓業務骨干,尤其是辦案一線人員,同時,可采取以案施教、以案代訓的方式,注重提高辦案技巧。

(四)健全制約機制,強化辦案監督。辦案人員處于反腐敗斗爭的第一線,面對各種誘惑,面臨嚴峻考驗,稍有不慎,就會被腐敗分子腐蝕,影響案件查辦,因此,必須加大對案件查處工作的監督力度,從接訪、初核、調查到結案等各個環節都要制定具體的監督措施,定期對辦案工作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這樣既保護了紀檢干部,又提高了案件質量。(新干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仁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