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司法建設途徑思考

時間:2022-02-26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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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司法建設途徑思考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機構,它是基層各項司法行政工作的承擔者和實施者,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總結近幾年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經驗,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既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也是進一步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各項職能作用的重要舉措;既是司法所自身發展的必然過程,也是保證其繼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司法所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司法所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也存在繼續發展的空間,因此,筆者想根據基層工作的需要,對司法所建設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及今后的發展途徑進行一些探討。

一、司法所建設的成效

一是實現了司法所立戶列編,完成組織機構建設。目前,司法所立戶列編問題基本解決,就我縣而言,各鄉鎮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名稱統一為“*土家族自治縣司法局**司法所”,平均每所配備司法助理員2-3人,并解決了辦公用房,司法所辦公房達到了6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的司法所達到了150平方米以上,分設了辦公室和調解室,實現了司法所法律地位明確、機構名稱統一和硬件建設規范的全新局面。二是統一了司法助理員的身份,隊伍素質有所提高。司法所正式列編前,司法助理員的身份極為復雜,有政法編公務員、地方編公務員,這種狀況導致了人員年齡偏高、素質偏低,不利于管理的松散混亂局面。正式列編后,將司法助理員統一為占用政法專用編的公務員身份,編制得到了確認,將有一批年富力強,有專業知識的同志擔任司法所長,并通過培訓等方式來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三是建立了統一的工作制度,規范化管理初步形成。為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各地都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司法所的規章制度,對司法所各項主要業務工作的開展給予了具體要求和明確規定,同時還對工作程序、標準進行了明確,初步形成了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硬件投入加大,為工作開展提供了保障。司法所正式列編后,各地通過財政撥款或司法行政系統自籌等方式,對司法的硬件建設進行了投入,除辦公桌椅、文件柜外,全部配備配備了電腦,有的地方還配備了數碼照像機、打印機等現代化設備,逐步形成了適應形勢發展,具有現代化特色的司法所。

二、司法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管理體制不順。目前,雖然司法所人員都是政法編制的公務員,但實際上是以鄉(鎮)管理為主,司法所人員經常被鄉(鎮)領導安排去完成一些突擊性的工作,不能集中精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造成專職不能專用的局面。

二是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雖然經過調整和培訓,司法所人員的素質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

三是考核制度不到位。對司法所的年度百分考核是年度評價司法所工作的一個重要基礎,也是司法所其他各項制度落實到位的重要保證。但在實際考核中,輕平時考核,未能真正做到真抓實管;平時考核的標準不具體,未能如實的體現績效內容;在實際工作中檢查、督促不到位,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考核的作用。考核測評的科學化程度不夠。存在“定性多,定量少”的問題,未能根據考核對象的類型、層次及其工作性質的不同,因事制宜,針對性、科學性、指導性的程度尚不能完全符合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從而削弱了考核的激勵作用。

四是發揮職能意識不強。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能聽到得司法所的一些同志抱怨,領導對司法所工作不重視,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司法所人員主動發揮職能,以為爭位的意識不強,工作上還是等、要、靠,缺乏主觀能動性。

三、完善機制,規范管理,開辟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新途徑

筆者認為,雖然司法所的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以上所說的“四個不”,將嚴重影響了司法所的健康發展,因此,及時的完善機制,規范管理,開辟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新途徑,是勢在必行的,筆者建議,應從以下“四個規范”著手:一是理順管理體制,解決專職專用的問題。對司法所人員的管理,應當以縣司法局管理為主、以鄉(鎮)管理為輔,這樣更有利于司法所職能的發揮。而且,管理體制改變后,司法所人員的工資福利不會受影響。

二是規范隊伍建設,提高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抓好隊伍建設是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重要環節,針對當前司法所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偏低的狀況,應盡快建立全縣統一的司法所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培訓綱要,對司法所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標準、行為規范、獎懲考核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通過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行政和組織協調的能力,應鼓勵他們參加學歷教育,盡快提高文化水準。此外,還可通過招聘應屆法律專業畢業生和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部隊轉業人員,來充實和提高司法所人員的素質。三是規范業務建設,強化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的各項職能,是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應該樹立有為才能有位的觀點,主動貼近鄉鎮中心工作,維護地區的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首先,應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職能,構筑起堅實的第一道防線。應進一步完善鄉(鎮)和社區(村)的調解組織網絡,建立人民調解員檔案,加大培訓力度,規范受理、登記、調解、回訪等工作制度。要堅持每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結合重大節日和季節性特點,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治理,對排查出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司法所長或助理員應親自調處,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還應定期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析,提出司法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其次,應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進社區工作,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司法所應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居民群眾的生活結合起來,深入社區開展法律咨詢、普法講座、法律知識競賽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活動,使群眾在耳濡目染中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此外,司法所還應組織好法律服務所和社區的結對共建工作,從而為社區居民和弱勢群體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第三,應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新方式。司法所應充分利用電腦網絡這一現代化的管理系統,全面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建立幫教組織,實行動態管理。可通過低保、社區服務、個體經營等多種種渠道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安置,從思想上教育感化他們,從生活上關心幫助他們,使他們走上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的道路。四是規范制度化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是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筆都認為,建立完善的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是規范司法所制度化建設的最有效途徑。通過制定司法所年度百分目標考核辦法和簽訂目標責任書的方式,明確司法所的工作任務、內容、數量和質量。同時,考核工作還必須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反饋機制和回訪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構筑完整的年度考核體系,才能真正有助于司法所職能的發揮。首先,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考核結果與獎金分配掛鉤,拉開獎金分配檔次,獎金的發放以年度考核為依據,同時,將考核結果與評先創優掛鉤。其次,建立考核反饋機制。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反饋機制的建立對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有促進作用。第三,建立考核回訪機制。就是在考核激勵和考核反饋實施后,經過一兩個月的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了解對考核結果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