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財務運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01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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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財務運行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縣在農村財務監督管理上相繼出臺了一些制度,如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村(財)務公開制度等。從20*年起,在遵循“四權不變”(村級資產所有權、資產使用權、財務審批權、民主監督權),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則下,我縣在村一級普遍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實現村帳由鄉鎮托管,對村級財務統一制度、統一票據、統一會計核算、統一公開、統一建檔管理。這些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初步形成了對村級財務審批監督、會計核算監督、審計監督、民主理財監督、上級檢查監督等五個層面上下貫通、專群結合的監督體系。村級財務“包包帳”、“流水帳”成為歷史,貨幣資金管理亂、財務收支亂、會計核算及檔案管理亂等“三亂”狀況明顯得到改變。村級財務監督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的軌道。然而,隨著近年來農村各項建設步伐的加快,村級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村級財務發生的量也越來越大,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些問題在一些地方成為了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穩定的不利因素。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混亂。集體土地流轉、房屋對外出租管理無序,內部控制嚴重失真,甚至有以權謀私現象,造成村級資產流失嚴重。如開發區某社區,20*年原社區書記、主任因經濟問題被查處后,換屆后的新任村班子對村級財務進行了全面清理,發現包括房屋租金在內的200多萬元應收款未收回,其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應收款因手續不齊或未及時收取變成了呆帳、死帳,村級集體蒙受巨大損失。

2、村級非生產性支出比例過大。該問題在一些城郊結合部村及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表現猶為突出。這些村,少則每年支出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非生產性支出不產生回報,不會增加固定資產,純粹消耗村集體資金。突出表現在:一是公款吃喝、送禮。20*、20*年我縣村級招待總支出均在1000萬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一是用于各種送禮支出。個別村招待支出費用和頻率觸目驚心,如遞鋪鎮某村兩年半時間內吃掉了40.23萬元。二是公費旅游。巧立名目,村班子集體考察學習,或為拉攏關系,組織黨員、隊長出門旅游。某鄉鎮12個村20*年的旅游考察支出41.5萬元,個別村該項支出數字高得驚人,某村20*年該項支出達到14萬余元。三是公費報銷。手機費報銷沒有標準,不包轎車不出門辦事,擅自辦理商業保險等等不合理報銷問題較多。如良朋鎮某村20*年租車費用達到1.5萬元。

3、財務上弄虛作假,私分、虛報、冒領公款。如良朋鎮某村原村班子4人,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整理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賠償款32813元;將購買蘆柑的2250元在村財務重復報銷,裝入個人腰包,等等。

4、坐收坐支現金,占用、挪用及出借公款。一是坐收坐支現金。作為財務負責人的村支部書記發票隨身帶、代替出納開收據等問題普遍存在,票據繳銷不及時,收入不及時入帳。二是出借公款。公款隨意出借,給村集體資金帶來很大的風險,少數村干部甚至借此中飽私囊。三是占用、挪用。如上墅鄉某村原支部書記挪用資金14萬元;章村鎮某村原支部書記伙同村出納挪用資金15萬元等等。

5、收支審核把關不嚴,建設工程等大額支出不招標、無預決算。一是收支審核把關不嚴。各村基本上都建立有財務內控審批制度,有的甚至張帖在村務公開欄中,但這種制度在財務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往往是村財務負責人一人說了算,財務審批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合理性,白條入賬較為普遍,原始單據經濟業務記錄不完整,有些單據缺少經辦人或證明人,只要領導簽了字,財務人員都給予報帳,財務審核把關形同虛設。二是建設工程等大額支出不招標、無預決算。隨著近年來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村一級建設工程項目逐漸增多。據統計,20*年以來,僅我縣完成村莊整治點多達892個,累計投入資金1.9億元,真正通過招投標發包工程的很少,少數村干部利用工程發包借機斂財。

村級財務管理中諸多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了針對村級財務、村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信訪問題非常突出,一批村干部也因此走上了違法亂紀的道路。據統計,20*年至20*年,縣紀委共受理涉及村級黨員干部違紀問題信訪件共298件,占受理信訪總量的40.3%。少數村,如開發區靈峰村、范潭村等信訪時間跨度超過了幾年,牽涉了縣、鄉鎮主要領導的很大精力,縣、鄉鎮兩級因此也投入了大量的調查人力、物力,但始終不能有效息訪。20*年以來,因經濟問題被立案查處村干部有31人,其中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就有23人,被開除黨籍處分9人,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農村信訪問題突出,危害了農村穩定,干擾和破壞了農村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村干部違法違紀案件高發,不利于村干部的保護及村級班子的穩定,影響農村的正常發展,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二、成因分析

村級財務監督管理中諸多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農村干部政治素質總體偏低,存在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思想;二是針對村干部廉潔自律教育缺乏,法紀、財經紀律觀念淡薄;三是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或者是有制度不執行;四是監督力度、廣度及深度不夠,監督機制尚存在缺陷等等。這里著重對當前村級財務五個層面的監督問題作出分析:

1、村級報帳員監督形同虛設。報帳員是監督村級財務收支審批第一道關口,其對村級財務收支真實情況也最為了解,報帳員如果能真正發揮監督作用,效果應該是最明顯的。但當前村級報帳員或由村聘請或由村班子成員兼任,現實中他們為了保住一份工作或為了不影響村班子團結,對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只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村級報帳員監督形同虛設。

2、民主理財監督責任不強。目前我縣各村普遍建立了民主理財組織,對村級財務運作實施監督,但實際上民主理財并沒有很好發揮作用:一是理財人員年齡大、文化低,素質不適應理財要求。如開發區12個村47名民主理財成員中,平均年齡近60歲,年齡最大有80歲,小學文化程度占66%,有會計證的僅有10人。二是上級有關村級財務規定貫徹不到民主理財人員手中,導致開展理財無據是從。調研中發現,縣里去年下發的《安吉縣嚴格控制村級招待支出的若干規定》,鄉鎮對村干部工資及通訊費有關標準的規定等,理財小組人員都不知情,不掌握。三是理財小組成員產生不民主,對開展理財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責任不強。多數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是由村班子或少數村干部提名,然后在黨員、村民代表會上通過產生的,事實證明這樣產生的理財人員,理財結果不與群眾見面,理財中發現問題也不跟蹤督促整改,其監督作用只能是流于形式。

3、村級財務核算中心監督底氣不足。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成立五年來,縮減了村級財會人員125名,每年減少工資支出近100萬元,“中心”成立的成效及其規范村級財務會計核算作用是明顯的,但“中心”成立五年來的監督職能不但沒有增強,反而在削弱。問題的關鍵在于維持“中心”運轉的費收取問題,由于“中心”要向村直接收取費,監督工作勢必受制于各村,對一些村支部書記審批的明顯不合理的票據,中心會計很難退回補辦,倘若會計堅持原則,少數村書記便不高興、發脾氣,或是拖著費不交。據統計,20*年費全額收齊的僅有9個鄉鎮,全縣16個村財務核算中心有近半數收不抵支。如山川鄉20*年實際收取了費4000元,僅夠維持一個會計的基本生活保障,調研中發現有的會計最長時間間隔6個月沒拿工資。

4、財務公開監督流于形式。一是公開的自覺性不夠。很多村主要領導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都認為村務公開是上面要求做的,工作不夠主動,只在每年1月、7月為應付縣級機關部門檢查才拿出去張帖一下。二是公開內容不全面、不具體。有的村只公開一些合法收支情況,對不合理的收支項目不與群眾見面,只用“其他開支”一言蓋之,如某村20*年財務公開表中,“其他管理性開支”149716.87元,“其他雜支”37492元。這些開支究竟是何用途,給群眾一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覺,群眾稱之為“霧里看花”,看不清,道不明。三是不公開甚至是假公開。少數村至今還沒有建立村務公開欄,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建設工程、山林發包等項目很少公開,對群眾比較敏感的村干部待遇隱隱藏藏,對村級招待支出在財務科目上分流處理,搞虛假公開,欺瞞百姓。

5、上級檢查監督缺乏深度。村級財務檢查監督任務主要在鄉鎮,但目前鄉鎮一級對抓村級經濟建設和發展比較重視,對抓好村級財務管理積極性不高。有的過份遷就村干部,不敢或不想指出問題;有的把監督管理看作是鄉鎮紀委、農經干部幾個人的事。不少鄉鎮雖然也建立了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但由于人員緊,任務重,實際上也就是集中幾天時間對所屬村財務憑證翻一遍,指出一些如開支過大、白條入賬普遍等皮毛問題,離任審計工作就草草收場。再者,離任審計作為一種事后監督,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問題也無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對策與建議

解決當前村級財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抓住當前全面貫徹落實《懲防體系》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將《懲防體系》構建向村級延伸。在繼續抓好農村干部、農村財會工作人員、農村民主理財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教育、財經紀律教育、業務知識培訓,注重提高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的基礎上,務必在監督機制上求創新,在完善制度上求實效,在執行制度上求認真,具體做到:建立一項機制,完善二個“中心”,健全三項制度。

(一)建立一項機制。即建立村級財務聯審機制,加大對村級集體經濟的專業審計監督力度。所謂“村級財務聯審”是指縣級農經部門組織聯合各鄉鎮財務核算中心會計工作人員,對全縣各村集體經濟運行及財務收支開展交叉審計,及時發現、糾正和解決問題,強化對村級集體經濟運行監督的審計機制。

1、建立村級財務聯審機制的必要性。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管理精神所需。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第五條第一款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浙委辦發[20*]38號《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也要求重點推進民主議事協商、集體財務審計監督、民主評議村干部“三項制度”建設和創新。湖政辦發[20*]73號《關于湖州市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及指導服務辦公室規范管理工作意見》中同樣規定了建立對農村集體財務實行專項審計的制度。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勢所需。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號召,“十一五”及將來更長的時間里,各級政府的公共財政必將向農村傾斜。隨著公共財政大量投入農村各項建設,勢必要求加強對財政投入使用情況進行績效審計監督。三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構建農村基層《懲防體系》所需。省紀委將探索建立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機制列為今年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重要調研課題之一。縣紀委第六次全會提出要清理規范鄉村財務,不斷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監督;注重創新體系構建機制,大力推進懲防體系向農村基層延伸。四是強化村級財務監督的內在要求。建立村級財務聯審監督機制,既是對村級財務專業監督的加強,又是對村級財務監督體系的完善,不僅可以彌補村級報帳員監督、民主理財監督、會計核算監督的不足,而且也是對會計核算中心工作、鄉鎮農經管理工作的再檢查、再監督。

2、建立村級財務聯審機制的可行性。一是有規章可循。省政府20*年3月18日頒布了《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為建立村級財務聯審機制提供了依據,同時為制訂具體審計工作辦法提供了母本。二是有人審計。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成立后,通過公開選拔招聘一批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會計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基本上做到一崗雙職,既有會計核算資格,又具備農村經濟審計資格,目前全縣共有26名,可以整合成一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才庫。三是我縣部分鄉鎮近年來開展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審計成效已經顯現,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四是審計行政成本可行。抽調鄉鎮財務核算中心會計開展交叉審計工作,僅需支付外勤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即可。全縣每年若安排100個行政村實施審計,一個村派審計工作人員2名,一個村平均審計5天時間,每人每天按50元補貼計,全年需審計補貼經費5萬元。另外再補貼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工作經費5萬元,全縣一年村級財務聯審行政成本共需10萬元。

3、建立村級財務聯審機制的操作性。一是建立審計組織。縣委、縣政府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領導小組,由縣分管農村工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組織部、農業局、審計局、財政局、監察局及民政局等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履行管理、指導和協調等職能。在此前提下,落實辦事機構,建立農村集體經濟聯審服務中心,中心工作人員由鄉鎮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會計組成,全縣共26名,分成若干審計小組。二是出臺審計工作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并出臺《安吉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監督目的、原則,審計范圍、對象、內容,審計操作程序、審計工作紀律、審計結論處理及責任追究等。根據全縣各村規模及經濟總量大小,將行政村分為“一類村”、“二類村”及“三類村”,一類村每年必須審計一次,二類、三類村確保三年輪審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信訪問題突出的村隨時審計,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必要時對財務問題突出的村民小組實施延伸審計。

(二)完善二個“中心”,從源頭上規范事權和財權。一是進一步完善財務核算中心。規范會計委托范圍,明確崗位職責,健全財務處理程序,強化機構建設,按照省農業、監察、財政三廳聯合下發文件要求,改變目前費由“中心”直接向村收取的做法,中心辦公經費和會計工資列入鄉鎮財政預算,解決會計核算監督的后顧之憂。鄉鎮要在保障基本工資的基礎上,制定會計工作實績考核辦法,建立激勵機制,實行年終報酬與績效掛鉤。縣農業部門對業務精、工作實、作風正的農村財會人員要予以表彰和獎勵。二是建立完善鄉鎮招投標中心。對村級集體經濟承包經營、資產租賃、物資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等,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入鄉鎮招投標分中心進行招投標。

(三)健全三項制度,用制度規范財務運行。一是財務公開制度。公開內容上,做到村級所有收支、資產負債、債權債務逐項逐筆明細公開,財務計劃、經濟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項公開。公開時間上,做到按季公開,收支金額大、往來頻繁的村實行按月公開,涉及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內“一事一議”籌勞籌資、糧食直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做到隨時公開。二是財務預決算及村內部事務管理制度。各村年初要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各類收支(包括重點工程項目)預算,并經村民代表同意后實施,年終或項目完成后,要編制決算。統一規范村干部報酬、誤工補貼、出差、用車等各項標準,加大對村級招待支出的執法監察力度,控制村級大額支出的隨意性,切實把非生產性支出降下來。嚴格票據管理,實行統一領用、開具、銷號和歸檔,控制每村只能領一本,用完后以舊換新,并設簿記錄。三是民主理財制度。村級各項收支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方可入帳,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必須接受民主理財小組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要組織理財小組人員培訓,讓其會理財;要給理財小組提供保障,讓其敢理財;要建立理財責任追究,讓其真理財。堅持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