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融發展范文
時間:2024-01-18 1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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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文章認為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金融業務將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已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轉型發展的重要課題。首先應加快推進我國養老金融體系建設,積極鼓勵銀行業加快養老金融創新。應從積極開發儲蓄類養老金融產品、職業年金類養老金融產品、證券類養老金融產品、保險類養老金融產品、基金類養老金融產品、信托類養老金融產品等具體措施上加快推進我國銀行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
【關鍵詞】
養老金融;銀行業;老齡化
國務院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休閑旅游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行業的占比將顯著提升,涌現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一批養老知名品牌。銀行業要充分發揮牌照種類豐富、業務領域廣泛等優勢,全方位精準做好養老金融服務。
一、加快推進我國養老金融體系建設
(一)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引導銀行業提高認識。出臺專門的信貸管理辦法,開發專業的養老信貸產品;對于縣域及以下的公辦養老機構要納入銀行業授信范圍;鼓勵銀行業采取差異化信貸支持政策,支持個人和企業開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并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對社會力量開辦的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可按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放政府貼息貸款;對于商業性高檔養老房地產,可按商業性房地產項目進行支持。
(二)要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探索,破解影響養老金融服務信貸投入的瓶頸。一是設立清晰的投融資主體,以地方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為擔保,定向、規范、批量地獲得信貸支持,加快政府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并通過公建民營和PPP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建運營;二是出臺民營養老機構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建立養老機構貸款風險基金,鼓勵擔保公司為養老服務機構進行融資擔保,提高銀行業支持養老機構建設的積極性;三是盡快出臺養老產業用地管理辦法,出臺財政獎勵政策,完善養老機構會計制度設計,加強養老機構監督管理,為銀行業加大信貸資金投放打好基礎。
(三)積極鼓勵銀行業加快養老金融創新。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出臺系列政策鼓勵銀行業加快養老金融創新,聯合建立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聯動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機制,聯合開展項目調研和課題研究工作,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監督合作項目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重點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養老產業相關等養老項目發展。借鑒美國和日本經驗,加強科學研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特別是傳統文化,結合未來老齡服務需求,向40-59歲人口開發儲蓄、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房地產等產品,重點開發綜合性、新型混業經營的老齡金融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機構、隊伍、理念、服務、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等方面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準備,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建設和公益活動,為我國養老事業的美好未來,為構建科學發展的和諧社會而砥礪奮進,凝聚起深化轉型、共促發展、引領跨越、推進實現“中國夢、養老夢”的巨大正能量。
二、加快推進我國銀行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
(一)積極開發儲蓄類養老金融產品。養老儲蓄產品的形態主要為貨幣,儲蓄是其配置方式,具有穩健性和可保本性,處于養老金融產品的主流地位。老年客戶退休收入來源傳統、單一,養老儲蓄是其最信賴和采用最多的養老工具。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深和金融改革的不斷發展,銀行業要推陳出新,積極開發以養老儲蓄為主的金融產品,退休前任何年齡段的公民,可自愿每月將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額存入某家銀行開設的專門個人養老儲蓄賬戶,銀行業可以將這筆資金投資于風險低、回報率高的政府項目,在保障儲蓄人養老需要的同時,最大限度為其養老儲蓄增加收益。在目前經濟環境不穩定、資本市場動蕩較大的情況下,個人儲蓄類養老金融產品有助于為儲蓄人提供一個理財獲益途徑。我國居民都有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在目前的投資心態下,銀行業開發的儲蓄類養老金融產品一定會有很多人選擇,大部分適齡客戶將會采用以儲蓄為主的方式尋求自我保障。
(二)積極開發職業年金類養老金融產品。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依據自身經濟狀況為職工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其屬性是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可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多支柱型養老保險模式,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持續深入改革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制度,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穩定化和來源多元化。銀行業金融機構抓住了職業年金托管的主動權,就是贏得了未來養老金融服務的話語權和市場先機。
(三)積極開發證券類養老金融產品。目前,國家已經出臺政策,未來養老保險基金一部分資金將進入A股市場,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有3.06萬億元,在保障養老基金絕對安全的前提下,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資金投資運營將堅持市場化、多元化、相對集中運營以及加強監管等原則,可以鼓勵養老基金投資長期國債和藍籌股,這將為銀行業大力開展養老證券投資創造良好的政策機遇和市場環境。
(四)積極開發保險類養老金融產品。保險類養老金融產品既指社會保險,如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也指商業保險,其中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開發相應的養老金融產品。養老金融服務和銀行業保險可以混業經營,既可提高保費收入,又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老齡服務,兩者良性互動,形成銀行業體系內的體內循環。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在內的金融界需要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做好養老金融服務。
(五)積極開發基金類養老金融產品。投資養老性質的基金,銀行業可以獲得托管費、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過戶費等中間業務收入,還有助于擴大銀行業非利息收入規模,開辟出新的業務領域和盈利渠道。
(六)積極開發信托類養老金融產品。銀行業可以面向高端個人客戶推出個人養老信托產品,在退休后增加養老資金來源。具體業務形態有:一是幫助適齡客戶退休前以資金方式交付信托,銀行業在指定的范圍內實現信托資金的保值增值,依照約定支付信托收益。二是以房養老信托。房主可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業,銀行業每月給房主一定養老金。房主可與銀行業做出約定,由房主全部領取該房產評估出的金額,也可約定如果子女孝順,在房主去世后,該房產的剩余價值由其子女來繼承,在房主去世后,房產的所有權歸屬銀行業,但銀行業會繼續給房主的子女發放該房產剩余價值的金額。三是銀行業要積極申請信托類養老資金的投資管理人資格,可以邀請保險、基金、證券、信托等第三方機構共同參與,開展混業經營,實現互利共贏。四是銀行業可與有股權關系的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聯合推出養老金信托產品,具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銀行業控股子公司可以發行信托產品。
(七)積極開發房地產類養老金融產品。房地產類養老金融產品形態多樣,例如以房養老、養老地產、租賃、互換等。國家層面已多次提出要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住房倒按揭”(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銀行業,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銀行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住房倒按揭”牽涉到銀行業和房地產等多個行業,需要實施頂層設計,統籌規劃,這樣才能保證倒按揭養老金融產品順利入市。
(八)積極開發投資理財類養老金融產品。老年客戶受益于早年的財富積累、多年的投資經歷、勤儉節約的習慣等,擁有更多的資金和資產,其對于理財的需求也非常旺盛。銀行業轉戰“養老”市場,與銀行業理財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是分不開的。對銀行業而言,推出養老專屬理財產品,一是可以擴大目標客戶群體,將有養老需求的人群作為潛在客戶來開發。二是可以更好地服務現有客戶,“養老”不再只是依靠保險這一渠道,通過銀行業理財產品同樣能實現這個目標。這樣就能為客戶提供更加多樣化、更加全面的理財服務,有益于提升客戶忠誠度。隨著對市場、客戶的進一步細分,銀行業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在客戶養老理財規劃方面大有可為,也將為普通居民提供多樣化的養老自保渠道。
(九)積極開發組合型養老金融產品。組合型養老金融產品主要是為不熟悉金融業務的老年人設計。例如,把儲蓄類、證券類、保險類、基金類老齡金融產品打包運作,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再如,依托房地產,運用保險、信托、基金等運作方式,把資本品和服務品結合起來,為老年人提供全面金融服務和老齡服務等。應不斷推出期限不同、偏好不同、風險收益不同的養老產品組合。
(十)積極開發特色增值類養老金融產品。銀行業可與醫療衛生、護理機構、旅行社等推出電子掛號、醫療專家預約、護理服務預約、休閑旅游等個性化非金融服務方案,滿足老年客戶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特殊需求,打造特殊的老年客戶拓展平臺。銀行業要充分利用市場化金融服務工具,將金融服務差異化與社會人口老齡化有機整合,針對老年客戶財富支配、健康保障、日常生活打理等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服務,促進老年人生活品質的提高。
篇2
【關鍵詞】養老地產;金融服務
1.養老地產內涵
養老地產是指適宜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心理特點及生理特點并能夠滿足老年人社會活動需求,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良好基礎設施保障的老年住宅產品。目前,養老地產發展更加注重于社區養老與機構養老一體化的綜合服務社區建設。與普通房地產相比,養老地產通常在生活配套設施、家政配套服務、醫療配套服務、康復配套服務等方面進行獨特的功能設計,它融合了社區的普通居住功能、老年人適宜的活動空間、養老機構服務,以便于老年人生活與護理。
2.養老地產發展環境
2.1 人口老齡化推動了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到2012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為135404萬人,60周歲及以上人口19390萬人,占總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個百分點。65周歲及以上人口12714萬人,占總人口的9.4%,比上年末提高0.27個百分點。按國際“老齡化”評判標準——60歲以上的人口比例超過了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超過了7%,自2004年起,我國已成為人口老齡化國家。
2.2 養老產業政策環境得到優化
自2010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民政部于2012年7月下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實施意見》,又于2013年3月了《關于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機構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支持民間資本拓展養老服務市場,鼓勵外資在境內發展養老產業。地方政府在養老服務市場化方面也出臺了具體政策措施,例如,廣東省開始針對香港服務機構在粵舉辦養老機構提供優先用地支持,外資養老機構入駐上海等。
2.3 養老地產項目投資熱度逐漸開啟
目前,我國涌現了許多成功的養老地產項目,例如,北京太陽城探索出從物業管理、購物、餐飲到醫療的產業鏈服務,提供包括養老、家政、餐飲、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旅游、購物、文化、娛樂等全面服務,通過收取會員費以及年服務費,產生持續現金流收益。北京太申祥和國際敬老院歷經10多年的發展,這一最初定位為養老院的項目,已經發展為集養老、養生、會議、餐飲、酒店等眾多業態為一體的綜合性度假村,它是全國首家推行會員制(會員級別包括太申祥和會籍、太申尊老會籍、太申至尊尊老會籍、祥和會籍)養老模式的國際敬老院。在會員制下,其提供的服務給那些見過太多養老院卻沒有勇氣去住的老人帶來了新的生活選擇。
金融機構支持養老地產投資。例如,2012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民政部簽署了《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合作協議》。目前,國家開發銀行已通過北京康聯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在云南大理海東地區投資30億元建設老齡產業項目,未來5年,還將在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建設方面每年提供大約150億元的信貸支持。
大型品牌房企和保險公司也開始加大對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開發力度,例如,保利地產成立了專業的養老地產公司,泰康人壽、中國人壽、合眾人壽、新華保險、中國平安也都開始開發大型的養老地產項目。
3.制約養老地產發展的主要問題
3.1 養老地產項目建設周期長、資金需求大
養老地產項目,需要整合老年人生活、休閑娛樂、醫療、護理保健、家政服務等多種資源,形成完善的產業鏈。除了普通的住宅項目運營外,開發商還需要專業資源整合能力和持續運營能力。其建設周期、運營周期都比普通住宅項目長、資金需求大。養老地產投入大、產出慢、周期長的問題制約了其快速發展。
3.2 用地產權造成的融資困境
由于城市土地規劃中,通常沒有養老產業用地,在申報養老地產項目時,只能申請做養老福利事業項目、醫療健康和養老項目,以便于獲得政府支持和劃撥土地。在獲得土地之初,較一般商品房用地價格便宜,但是由于其公益性質,土地產權較為模糊,通常定為公共建筑,不能作為抵押進行融資。例如,北京太陽城、上海親和源等,在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認為“它是公益的、福利的、掙不著錢”,所以屢遭銀行貸款“瓶頸”。例如,上海親和源因土地性質無法辦理產權證明,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通過在建工程銷售來回籠資金。這導致養老地產項目在傳統銀行信貸融資上困境突出。
3.3 消費傾向于高收入群體
由于養老地產選址傾向于生態環境好、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健全、配套服務周全的特征,養老地產項目消費群體通常需要支付高于普通商品房的購買成本,從而獲得優質的居住環境和養老服務。其消費群體也自然傾向于家庭收入較高的老年人群體,使得養老地產項目的推廣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3.4 會員制存在的法律問題
以上海親和源為例,親和源會員制模式將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優化為一體,是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親和源會員卡作為買斷50年的租賃合同,首先,從租賃行為上看,一般住房租賃合同最長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可視為無效,租賃合同更不能繼承,只能轉租;其次,從期限上和土地出讓期限一致,并一次性繳納,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房屋買賣行為,但這種房屋買賣行為又難以獲得法律的保障,盡管親和源承諾會員卡可以繼承,實際上不具有相關的產權繼承基礎。不僅如此,由于公寓沒有產權,因而不能充當個人的資產證明,亦即不能享受產權升值帶來的保障,或者不能用作抵押來獲得其他資金。顯然,會員制模式在中國雖然屬于創新,屬于探索的模式,因沒有法律保障依據,存在潛在的信用風險。
4.養老地產金融服務需求探析
4.1 養老地產項目融資需求
養老地產是一種具有鮮明特點、資金密集型房地產項目。僅靠自有資金投入會帶來很大制約,其融資需求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土地開發資金需求。但因大多數項目用地產權模糊,不能通過土地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2)社區建設資金需求。有別于普通房地產建筑項目,養老地產項目除了居住用建筑的建設,還涉及老年人活動場所、配套服務設施、功能區建設等,具有遠大于普通住宅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3)運營資金需求。由于養老地產服務周期長,其設施維護、運營管理所需資金大、周期長。
4.2 養老地產項目金融服務探析
鑒于以上分析,養老地產項目需要靈活的運用金融服務手段來融資。
篇3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總數占全國總人數的15.53%,65歲及以上人口占10.06%。人口結構決定中國現已進入加速老齡化階段,居民養老的結構性需求迅速增加。加快發展養老產業,已成為我國深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而養老金融作為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未來的發展空間巨大。
國家已經注意到“養老金融”的戰略意義,并連續出臺多項政策,2014《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新“國十條”)、2015年《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等均明確“金融推動養老”不僅是解決民生問題的政策思路,更是指導改革方向的長期國家級別戰略。特別是2016年3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關于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養老金融相關政策。《意見》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金融領域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力爭到2025年建成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
商業銀行機構已經敏銳的嗅到居民養老的巨大市場機遇,通過提供養老理財、企業年金、養老按揭等產品服務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養老金融需求,積極布局養老金融服務領域。但是由于養老產業投資周期長、收益成效慢、回報率低等特點,并且養老產業尚未有較為清晰的盈利模式,商業銀行在養老產業領域布局較為落后。可以說,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的供給端的增長顯著慢于居民和養老產業實際需求,畸形的供需關系長期制約養老產業的發展。
商業銀行完成養老金融服務體系初步布局
國內商業銀行的養老金融業務多起源于承辦企業年金業務,隨著業務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企業年金為核心,養老理財、薪酬福利等業務為輔的產品體系。此外,商業銀行的公司或個人業務部門,很早為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提供代收代付、存款等服務。經過多年發展,養老金融服務實現了規模持續增長和服務領域的不斷拓寬,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養老金融服務產品體系,具體有如下幾個方向。
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商業銀行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提供保險資金歸集、資金存款、養老金代收代付等服務。商業銀行與各級社保機構在社保基金專戶賬戶管理、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存款、新農保和新農合基金專戶主辦銀行等方面開展了合作。根據人社部2014年公布的數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3.56萬億元,這其中大部分作為存款放在商業銀行;另外,商業銀行為數千萬離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服務。
金融社會保障卡服務。金融社會保障卡是指加載了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除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2011年8月,人社部《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對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相關工作提出了要求,眾多商業銀行積極參與了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產品研發和推廣工作。通過近五年時間的探索和持續進步,商業銀行在金融社保卡發卡、渠道建設、產品創新、金融服務等方面積累了十分豐富的專業經驗。根據人社部數據,2014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7.12億人,比上年增加了1.64億張。根據中國銀行年報,截至2014年底,僅中國銀行一家發行金融社會保障卡就超過了6000萬張。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平臺建設,實施社會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商業銀行將迎來更廣闊的市場機遇。
全國社保基金托管服務。商業銀行可以為全國或地方社保基金提供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會計核算、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績效評估等服務。根據全國社保基金網站數據,境內資產托管銀行只有四家: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數據,截至2014年末,基金資產總額15356.39億元,其中:境內投資資產14050.61億元,境外投資資產1305.78億元,為商業銀行帶來托管費收入3.29億元。
企業年金業務。具有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商業銀行可以為企業年金客戶提供受托、賬戶管理、托管等服務,是企業年金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另外部分商業銀行通過控股子公司提供企業年金投資管理服務。據人社部數據,截至2014年末,全國有7.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為2293萬人,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7689億元。其中,商業銀行受托資金規模1365億元,市場占比29.58%;管理個人賬戶數2021萬戶,市場占比88.13%;托管企業年金資金7689億元,占比100%;銀行系基金投資管理企業年金規模455億元,市場占比僅6.55%。
養老投資理財。商業銀行根據養老投資需求重視長期安全性、流動性的特點,提供了豐富的投資理財產品。針對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商業銀行提供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協議存款、理財產品等多種流動性高、收益穩定的產品。針對個人投資者,商業銀行除提供傳統儲蓄性產品外,還根據投資者養老需求特點研發了養老型理財產品。此外,銀行還銷售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保障委托管理產品,滿足不同客戶的養老需求。
養老產業投融資。商業銀行在支持養老產業發展和養老方式轉變的業務創新方面有一些進展。一是為養老地產、養老社區項目開發提供融資服務,助力養老社區建設;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信貸服務。二是部分銀行提供養老按揭服務,老年客戶本人或者法定贍養人以房地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專門用于老年客戶養老用途,銀行核定一定貸款額度后按月將貸款資金劃入老年客戶,一定程度解決有房老人缺乏養老資金的難題,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養老模式選擇。
綜合養老金融服務。少數商業銀行根據老年客戶特點,推出綜合性的金融增值服務,目前規模較小。一是結合老年客戶活動范圍小、追求簡單操作等特點,商業銀行優化服務流程、改造銀行網點功能,推出專門服務老年客戶的網點。二是商業銀行根據老年客戶非金融服務需求,增加特色增值服務,圍繞消費結算、健康管理、醫療服務、住房保障、旅游休閑等,搭建養老綜合服務平臺。
不同類型銀行發展養老金融業務各有側重
大型商業銀行早期通過企業年金業務介入養老金融業務,并獲取了企業年金的受托、賬戶管理、托管等資格,確立了市場優勢地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管理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數量、托管企業年金基金規模上位居市場前三位,在企業年金業務領域處于領先地位。中國工商銀行不斷拓展養老金融服務領域,打造養老金與薪酬福利投融資平臺,開發了“如意人生”系列養老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另辟蹊徑,與全國社保基金共同發起國內首家銀行系養老金公司,獲得養老金投資管理資格和其他投資管理業務資質,實現對養老金客戶提供從受托、賬管、托管到投資管理的全程化管理服務,甚至可以借助發展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覆蓋企業客戶的員工福利業務。中國銀行則是最早辦理社保基金托管的商業銀行之一,在養老金融業務領域推出了社會保障、薪酬福利計劃及養老資產管理等一系列新型服務。
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的同時,也不斷開拓新的養老金融服務領域。招商銀行將養老金融部掛靠在零售銀行板塊,依靠零售銀行優勢,向企業員工提供薪酬福利管理服務。光大銀行大力拓展針對薪酬延付的“樂享福利計劃”產品、針對企業福利整合和自主選擇的“樂選彈利計劃”產品,全面打造“養福全程通”金融服務品牌。中信銀行是國內第一家推出“養老按揭”的商業銀行,探索以房養老的新型養老模式。
不具備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地方商業銀行則選擇了以老齡客戶群體為目標,結合網點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模式。興業銀行推出“安愉人生”綜合金融服務方案,以銀行卡為載體,通過優化金融產品、老年客戶權益兩套體系,整合專屬理財、信用貸款、便利結算、增值服務四項內容,結合社區銀行為老年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上海銀行利用作為上海市首批兩家養老金銀行之一的先發優勢,推出養老專屬卡片、專屬理財、增值服務等產品,建設養老特色支行,構建了較為完整的養老金融服務體系。
從金融供給側改革角度創新發展養老金融
人口老齡化加速,養老保障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養老金市場化運作持續推進,養老服務產業快速發展,客戶養老金融服務需求日趨多元化,為商業銀行發展養老金融提供了重要機遇。商業銀行應做好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對養老金融的重視力度,推進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積極創新養老金融組織服務形式,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產品、金融工具,創新居民養老領域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產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并推動自身加速戰略轉型。
創新養老金融組織形式,提升養老金融戰略地位,推動自身業務轉型。我國商業銀行的養老金融業務部門一般掛靠在托管業務、公司業務或者零售部門業務之下,沒有建立獨立的業務板塊,在資源整合、產品研發、人事財權、條線管理方面缺乏獨立性,造成養老金融業務零散化、產品碎片化。原有組織結構已經無法適應養老金融的快速發展,難以提供富有針對性的養老金融服務。因此,商業銀行可以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進行整合,并與銀行自身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發展養老金融的新型商業模式。商業銀行可以在養老服務業相對發達、老齡人口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專業的養老金融團隊、養老金融分支行,優化整合內部資源,提升在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創新養老產業投融資產品,拓寬養老產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我國的養老產業還停留在養老設施建設階段,業務鏈、產業鏈遠未建立和打通,尚未出現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養老產業具有投資周期長、收益成效慢、回報率低、資金成本承受能力不高的特點,養老服務大多面臨準公共品性和服務受眾的挑剔性,商業銀行在養老產業投融資方面較為謹慎。在國家政策允許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商業銀行應創新養老產業信貸產品和服務,并結合集團化優勢為養老服務業拓寬融資渠道,不斷滿足養老產業發展需求。
一是創新適合養老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機制和服務方式,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商業銀行根據養老產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專門的養老產業信貸政策,建立適合養老產業特點的信貸審批、信用評級、客戶準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研發具有養老產業特色信貸產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押貸款創新,探索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抵押貸款。
二是拓寬養老產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銀行較多是銀行或金融控股集團,擁有證券、保險、信托等多項金融資質,能夠依托平臺優勢,為養老產業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提高養老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商業銀行通過證券子公司,為養老產業企業提供上市融資、并購重組、股份轉讓等股權融資服務,還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等方式進行債券市場融資。商業銀行及子公司在國家政策允許下,通過設立養老專項債務融資工具、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養老信托計劃、養老設施租賃等服務平臺,鼓勵社會資金、民間資本等進入養老產業,拓展養老產業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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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養老金投資 國際考察 現實思考
一、 養老金的投資原則
養老金是在職工離退休后予以支付的保障其日后生活需要的貨幣額。它是職工在為企業提供服務期間所提取的作為其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是任何投資活動必須考慮的三大原則,只不過投資的要求不同,三大原則的優先次序也有所不同。養老基金的養老保障功能決定了其投資原則的順序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即必須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基礎上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同時確保其流動性需要。
安全性作為第一位的投資原則,是因為養老金是職工退休后的“養命錢”,因此在考慮其投資行為時應注重分散投資以降低風險;在確保投資安全性的前提下,養老基金的投資還應取得一定的回報,即養老金的保值、增值。因為養老基金的收益狀況無論對規定供款制計劃還是規定受益制計劃都是至關重要的。規定供款制計劃是指企業根據各期提存的金額及基金的投資收益來確定養老金支付額的養老金計劃,在繳費率一定的情況下,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較高,則職工退休后取得的養老金給付水平也就可以提高,對于繳費企業來說,若養老金的投資收益良好,可以繼續維持原來的繳費水平,甚至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對繳費率作適當的調整(在養老金計劃條款允許的情況下);規定受益制計劃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或在職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數額養老金的計劃。由于該類型的養老金計劃已承諾向退休職工支付既定水平的養老金,因此養老基金若能夠取得較高的收益率,對企業來說就可以降低提供養老金的成本。正因為如此,養老金投資的收益性無論對企業還是職工都顯得十分重要。與安全性和收益性相比,養老基金投資對流動性的要求相對較低,這是因為養老金計劃的期限一般都較長,在通常情況下,養老金的繳費收入和投資的到期收益可以應付養老金正常開支的需要。
二 養老金投資運營的國際考察
養老金投資運營在各國的差別較大,主要體現在對投資工具的選擇及投資比例上,其原因是與各國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各國會計制度等的差異有關。養老金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從總體上看可分為金融工具和實物工具兩大類。具體地,一般投資在以下幾大類:
第一,現金和銀行存款,以現金和銀行存款形式保存養老基金的國家并不多見,因為銀行存款的利率很低,有時候甚至跟不上物價的上漲水平,從而出現養老基金在數量上保值和增值,實際上卻貶值的現象。但采用現金和銀行存款方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及較強的流動性。
第二,購買政府發行的有價證券,如國家發行的國庫券、特種國債、國家經濟建設債券等。由于沒有違約風險,其安全性較高;在收益上是通過獲得較高的債券利息(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銀行存款)來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因此政府發行的有價證券幾乎在所有國家都是養老金的重要投資工具,投資比重高的可達40%左右(如加拿大、智利等),比重低的也在11%以上(如丹麥、英國等)。
第三,企業債券,是一種承諾償還借款的憑證,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的形式。該類型的債券由于存在違約風險因而利率略高于政府債券,但風險低于股票,也是養老金的重要投資工具。一般地,由于企業的資信程度不同,企業債券具有不同的風險等級。
第四,公司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投資者的憑證,股票投資具有投機性、風險性大的特點,但同時也有變現性強、收益率高等優點。許多國家都允許養老金投資于股票市場,并在投資比重上都有某種程度的增加,比如英國從1970年的49%上升到1990年的63%,日本也從6%上升到27%;但有些國家卻限制其投資比重,如德國規定養老金投資在股票上的比重不能超過20%①。 股票投資的收益來自于股票買賣的價差和持股期間的股息收入,股票投機注重前者,而作為長期投資的養老金更注重后者,即公司的成長性帶來的長期回報率。
第五,委托投資,如委托中央銀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等進行投資。它是將養老金轉化為商業借貸資本形式。這種投資的好處是投資收益大,利率較高,但不利之處在于投資不能隨時回收,流動性較差,且到期時,因受托方經營狀況的差異,養老金本利的回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第六,實物投資,包括房地產、基礎設施等。實物投資具有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流動性差等特點,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通貨膨脹風險,因此是養老金可以選擇的投資工具之一。其中,房地產市場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有較大的風險,并且由于它涉及到的方面較多,技術性要求高,因而投資的管理成本較高。所以絕大多數國家將養老金用于購買房地產的比重都比較低。
除了以上這些傳統的投資工具外,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的創新金融工具為養老金投資提供更為廣泛的選擇,并且有些創新的金融工具本身就是根據養老金的特點及其投資要求而發明的。這方面在美國的金融市場上最為突出②。 三 我國養老金的投資現狀及選擇
(一)我國養老金的投資現狀
我國目前對養老金投資采取比較嚴厲的限制措施。對“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金,規定基金結余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銀行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對于企業計提的補充養老基金,雖然在投資上沒有太多的限制,但由于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積累起來的補充養老金與基本養老金一樣,也主要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銀行。由于政府發行的國債無論從種類還是從數量上都比較少,因此養老金在國債上的投資比例也就較低,而主要集中投資于銀行存款,但是銀行存款的利率經過央行的多次調整,目前已降至年利率2.25%(一年期),顯然,這樣的一個利率水平很難使養老基金達到有效的增值。加上養老基金積累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現象也可能使養老基金不僅不能保值,反而會出現貶值的狀況。因此,要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必須拓寬其投資渠道,促使其有效運營。
(二)養老金投資的選擇與思考
筆者認為,要拓寬養老金增值渠道、促使其有效運營必須采取證券投資組合方式,將養老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公司股票、企業債券、房地產等等,不能僅局限于某一二個投資工具上。而養老金進行有效投資運營的可行性主要取決于三方面的條件:一是基金投資機構是否具有投資決策和管理能力;二是宏觀經濟形勢是否穩定和是否存在投資機會;三是市場為養老金提供的投資工具條件是否成熟以及是否存在創新金融工具(產品)。目前第一個條件已經具備,表現在從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機構,形成了4萬多人的管理隊伍,一些地區已開展了基金投資運營的試驗,并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不足之處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權威性的智囊團;第二個條件也已比較充分,尤其是國內經濟建設中龐大的資金缺口為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在客觀上提供了有利的條件;關鍵在于第三個方面的條件正在逐步具備,筆者建議,當前我國養老金除了投資于國債與銀行存款之外,還必須進一步拓寬投資渠道尤其是證券市場中的企業債券與公司股票,此外還應不斷發展和完善新的金融工具,為養老金的投資運營提供更為廣泛的場所,為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多的機遇。具體地: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在國外是養老金的重要投資工具之一,但目前在我國幾乎是養老金投資的禁區。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大大落后于股票市場,表現在債券品種少、發行規模小和流通性差,這種狀況導致企業缺乏長期資金來源。因此,在不斷完善法律基礎和企業信用評級制度的基礎上,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盡管企業債券存在一定的違約風險,但是其平均收益率一般要高于銀行存款與國債,所以適當增加對企業債券的投資,可以提高養老金投資的收益率,譬如選擇具有一定信用等級(如AA或AAA)以上的企業債券參與投資。
2、 公司股票 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適當放松養老金對股票的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的重要途徑。在我國,股票市場是資本市場中發展最快的部分,經過十余年的發展,股市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已具備了養老基金入市的市場條件:
首先,從市場規模來看,上市股票從20世紀的五十多家增加到目前的一千余家,翻了20多倍,其規模日漸擴大;再從滬深股市近幾年的波動區間看,股票的投資收益率在年度之間波動很大,說明市場的投機性在逐步減少,中長線投資的理念開始起主導作用,這為養老金入市創造了一個較為穩定的市場環境。
其次,從我國的具體情況看,股票市場的發展也從多方面需要養老金的投資,第一,近年來中國股市的擴容壓力較大,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第二,股市的健康發展需要有長期的機構投資者的支持,而資金積累額不斷增大的養老基金可以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參與投資。
篇5
信托行業深度介入養老金市場,發展養老金業務,從近期來看,是信托公司面臨當前監管和發展瓶頸的必然選擇;從長遠的戰略角度看,也是信托公司擴大自身規模和業務,改變現有的主要盈利模式,提前布局未來金融、消費重要市場,在長時期里分享養老金市場快速發展的巨大商業利潤的戰略舉措。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養老金業務的優勢
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財產安全保障功能和靈活性,使得養老金信托制度具有廣泛的優越性。我國養老金政策在借鑒國際先進實踐經驗,并經過長期研究論證后選定了“信托型”的模式,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養老金采用信托模式下,信托業較其他行業的優勢在于:
第一,信托業相對銀行業的比較優勢。在現行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與銀行在資金來源上要受到資本充足率的限制相比,信托公司可以較少地受自身注冊資本的影響。
第二,信托業相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比較優勢。信托公司可以經營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在內的所有基金業務,可以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轉變投資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圍內分散風險。
第三,信托業相對證券公司的比較優勢。我國信托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在企業改組、資產評估、收購包裝、產權交易、資產托管等方面開拓業務,信托業無論在人才、經驗、資金以及地緣等因素上,都具有了一定的經營優勢,更利于投資銀行業務的開展。
第四,信托業相對委托、的比較優勢。首先,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設計以及管理連續性的設計,因而更適合于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其次,信托設立方式多樣化、信托財產多元化、信托目的自由化和實務領域寬泛化的特點,使得信托具有巨大的彈性空間。最后,信托中信托財產所有權“名實分離”,受托人承受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使得伴隨所有權所生的管理責任與風險皆歸屬于受托人,而所產生的利益則完全由受益人享受。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養老金業務的模式
首先,直接作為受托人,成為養老金的直接管理者,替委托人(企業和員工)管理養老金,根據顧客的財務狀況、風險厭惡程度和其他市場條件,進行投資組合設計;其次,作為投資管理者,與養老金計劃受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根據資產組合的設計要求進行具體的投資操作;再次,信托企業可以作為信托產品的設計者,根據養老金的投資需求,設計出滿足其投資需求的,或者作為受托人以及養老金市場參與者的財務顧問,參與養老金市場。
以上三種模式中,信托機構在養老金市場中的核心作用逐項遞減,而信托企業能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取決于信托企業自身的軟硬件實力和在與其他金融企業的比拼中,委托人選擇的結果,這就需要信托機構發現自身的優勢所在,加強自己在養老金市場中的份額和話語權。
從具體業務來看,還存在以下幾種模式:首先,在市場中運用最為廣泛的是 “2+2”模式,這種模式是由一家機構擔任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而另一機構擔任托管人和賬戶管理人。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法人受托機構設立集合計劃,應確定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各1名,投資管理人至少3名。由于不合規,如不對現行的“2+2”模式進行改造,預計該模式會逐漸淡出市場,不會成為未來集合年金市場中的主流模式。
其次,是“2+1+N”模式,這種模式是由同一機構擔任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銀行擔任托管人并選擇多家投資管理人。具體業務操作流程與上述基本一致,區別在于,托管人由銀行擔任,并且由其選擇多個投資管理人。該模式市場供給主體為取得受托資格的銀行,由于此模式符合投資管理人至少3名的規定并依托銀行龐大的客戶資源、營銷網點和運作經驗,有望成為未來主流模式,銀行也有望憑借其市場領先優勢,在集合年金市場上獲得主動權并占領主導地位。而選擇采用這種模式的信托公司,一般規模較小,無論是操作經驗還是抵御風險的能力都較弱。對于剛剛起步的信托公司來說,選擇這種模式介入養老金業務,既能參與到市場中,獲得寶貴的實際經驗,還能有效的分擔操作風險。
此外,還有“3+1”模式,由同一機構擔任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及投資管理人,銀行擔任托管人,與“2+2”模式相比,其捆綁程度更高,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運作成本,但由于不符合投資管理人至少3名的規定,如不加以改造,預計該模式也不會成為未來主流模式。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養老金業務的路徑
篇6
一、基本情況
1、地區退休人員情況。經調查,地區共有8980位退休老人,需要每月10日領取養老金。
2、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網點設置情況。目前地區共有金融網點4處,其中工商銀行(龍水南路312號)可以領取養老金;郵政所(喜泰北路18號)沒有郵政儲蓄資質;銀行(龍吳路550號)可以領取養老金,但于2年9月起裝修,后因故停工直至2年4月底;農業銀行24小時自動存取款ATM機(龍吳路480號)可以領取養老金。
3、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情況。經抽樣調查,地區8980名退休人員中,75%在銀行領取,24%在工商銀行領取,0.4%由家人代領,在郵政所領取養老金的不足100人。
二、主要做法
1、深入基層走訪查看。人大代表通過接待選民,聽取選民意見建議。前往地區查看金融網點設置情況。
2、與銀行機構進行溝通。人大代表走訪相關金融機構負責人,了解網點養老金領取業務開展情況。尤其了解了銀行裝修停工的情況,并積極與銀行溝通選民意見,要求加快裝修進度。經多次協調溝通,銀行已于4月底恢復裝修,10月前恢復營業。同時根據地區居民的意見,銀行同意增設24小時自動存取款ATM機一臺。
篇7
[關鍵詞]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現路徑;思考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童編號:1006-0278(2014)09-013-01
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和政府的重要改革任務之一。具體來說,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就是要求養老金的增長要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收入水平、物價上漲情況等一系列的因素掛鉤。目前國家非常重視這一機制的建立,2014年這已經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一項工作推出。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這是繼2005年起,國家連續10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養老待遇雖然連年提高,但由于養老金調整的正常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還具有巨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缺乏統一規范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因此,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勢在必行。
一、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必要性
1.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的需要。一般而言,初始養老金是主要參照退休人員退休前一年的工資收入計算而得。退休人員退休之后,如果其初始養老金不變的話,他的退休工資難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物價水平、社會的通貨膨脹等經濟波動情況,導致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難以提高甚至得到應有的保障。因此,如果要讓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能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能得到保障和提高,就需要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2.體現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的要求。當前,在不同省市即使同一省市不同地區都可能存在不同群體退休養老金數額、養老金調整不一致等情況,這對社會的穩定、和諧社會的建設、公平公正社會價值等的實現是不利的。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合理提高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收入,讓退休人員能夠與大眾一起共享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成果,能夠體現和諧社會建設的價值和目標,體現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所堅持的“維護社會公平”重要的原則。
3.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和發展的需要。社會保險體系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事關社會的穩定、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養老保險制度合理、科學、完善與否關系重大。作為養老險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養老金調整機制正常調整機制沒有建立起來,沒有形成科學的規范化機制,而是具有一定隨意性、盲目性,這必備造成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發展的不匹配性,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因此,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關系到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二、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現路徑思考
養老保險制度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著最重要的位置,從人性角度講,老有所養是一個國家富裕安康的標志。在當今,應對社會的發展、經濟的波動,如何建立科學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顯得十分關鍵。
首先,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應盡快實現退休雙軌制的并軌,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確保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的制度前提。制度問題不解決,沒有統一的公平合理的制度作保證,難以保障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國家從1991年正式啟動養老保險改革以來,改革效果比較顯著,但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企事業單位與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未實現統一。因此,國家要繼續加大對事業單位、機關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建立統一的適合所有的包含機關、事業單位等在內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政府要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而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其次,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要充分考慮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長率等現實情況。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一個系統且較為長期的過程,除了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以外,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亦是制約養老保險待遇增長的關鍵因素。因此,政府不能一味地提高養老金水平而忽視養老保險基金和政府財政支付的承受力。在現今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加快的背景下,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在設計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時不宜過高。因此,養老金正常的調整要充分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長率等現實問題,調整幅度應比較適度,并不是越高越好。
最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制化是任何制度或體制得以最終建立且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設計、建立與運行也必須嚴格貫徹法制化的管理原則。因此,國家應該加大對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立法保障,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養老金調整機制的健康發展,因而不會因為某些政治、經濟、甚至一些人為因素的干擾而影響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正常運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級財政部門也可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合理地預測養老金收支情況,特別是在將要出現支付困難時,可盡早籌資以應對養老金調整所需資金的困難。享受養老金調整是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政府的恩賜。用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將養老金調整機制固定下來,可使養老金調整更加透明與公正,它可以給退休人員和一切關心養老保險事業的人們一種方便的手段來了解養老金調整的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這樣,有利于退休人員、乃至全社會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監督,有利于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漸丈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的探討[J]科技致富向導,2014(11):61.
[2]王寶娜,段迎君,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建立與運行[J]金融,2011(3):28-29.
篇8
關鍵詞:養老金;智利;改革
智利養老金改革已經經歷了26年,作為較早進行私營化的養老金制度,曾經一度受到肯定和推崇。目前第一批進入這些養老金計劃的受益人已經進入支付階段,但是產生了一些引起爭議的問題,引起一定范圍內的關注。本文考察智利養老金目前的狀況,以及對該體系的一些爭議和觀點,為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特別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提供借鑒。
一、智利養老金改革的回顧
智利于1924年建立包括疾病、養老和傷殘保險在內的職工保險金制度,對私營企業和公營部門全體職工提供社會保障,1952年正式采用現收現付模式,即由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機構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收繳保險費,然后統籌支付保險金。這套體系在一段時期運作后,暴露出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支付負擔沉重、管理費用高和財政補貼成本大等弊端。
1980年,智利建立了以個人資本化為基礎、由私人營利機構管理、以國內勞動者為對象的新養老金制度。該制度的特征主要體現在:(1)實行個人賬戶積累模式,每個投保員工把每月工資收入的10%存入個人資本積累賬戶,同時投入投資運營,繳費資金和投資收益逐月積累;(2)由盈利性私營機構管理,養老金由民營的養老金管理機構(AFPs)負責管理和運營,AFPs需要維持一定數量的投保人和相對應的資本金(最低限額約為12萬美元),并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養老基金1%的法定準備金,與養老基金捆在一起從事經營。投保人向管理公司繳納約為工資3%的管理費用,其中管理公司用約占工資0.7%的部分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傷殘保險,其余部分在彌補營運成本后即為管理公司的利潤;(3)政府對管理公司進行嚴格監管,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同時政府規定了養老基金投資的限額,即用于購買政府債券的上限是45%,企業債券和股票的上限是40%。此外SAFP還會同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總監署、證監委等機構設立風險鑒定委員會(RRC),由其按月各種金融工具的風險評級,只允許養老金基金購買風險等級低的金融商品。
這套體制的改革和推廣促成了智利養老金市場初期的迅速發展。從1981年到1995年間,全國養老基金的平均回報率扣除通脹因素后達到13.3%,養老基金從1981年的3億美元發展到1995年的256億美元,占全國當年GDP的40%之多。AFPs之間的激烈競爭也使得其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成本得到控制,創造了較高的利潤,在最初的14年間,平均利潤超過13%,1995年上半年,AFPs盈利0.46億美元,平均利潤超過14%。養老金市場的發展也大幅提高了儲蓄率,由1981年的15%上升到改革后得25%,養老金增加是一個重要因素,養老基金的增加占智利國內生產總值中用于儲蓄部分的30%左右,高儲蓄率推動了經濟迅速發展,擴大了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加快了投融資工具的創新,從而使智利成為近年來拉丁美洲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
總之,在智利養老金改革的初期,在由政府經營的養老金制度改為由私人經營管理的、社會性的養老金儲蓄賬戶制度過程中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受到廣泛的肯定。
二、智利養老金改革的進展和爭論
智利養老金體系在最初運行的階段顯示出良好的活力,但是在最近一段時期,隨著第一批改革后參與養老金體系的員工開始領取養老金,人們發現并沒有獲得預想的效果,一些原先生活舒適的員工卻陷入了困境。據智利政府測算,目前65歲以上的退休員工中仍有17%多的員工因為沒有足夠的養老金而還在工作。《紐約時報》認為,在智利養老金私營化之后的25年運作,多數員工無法獲得AFP所承諾的收益支付,由于高昂的管理費用等其他因素,甚至其退休后的替代率不及舊的養老金體系;很多低收入的員工的繳費水平甚至無法使其保證每月140美元的最低收入;其他的包括地下經濟參與者、自雇傭者以及季節性雇傭者,仍被排除在養老金體系之外;政府則需要繼續投入大量的財力來彌補養老積累不足而產生的缺口。這一現象引起了很多的爭議,包括對智利養老金體系的批評,如在可選性國家經濟研究中心(CenterforAlternativeNationalEconomicStudies,CENDA)2004年1月的報告指出,經過四分之一世紀的實驗,結果很令人失望,“系統完全沒有發揮作用”,似乎“每一個人”——包括政府、AFP管理人、商業聯合會(tradeunion)、智囊庫(think-tank),甚至是世界銀行在內——都認為這套改革完全失敗了。至少一半的雇員目前無法獲得原先來政府承諾的110美元/月的保障資金,盡管AFP的投資率獲得了平均10%的高回報率,但在600萬的雇員中仍有330萬無法獲得承諾的養老保障。一度被認為是相當成功的養老金改革出現如此危機,自然受到來自各界的關注和批評。
目前對智利養老金改革的指責和批評主要集中在:
1.覆蓋率過低,繳費動力不足。這是被認為智利養老金改革最重要的弊端。CENDA報告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是雇員繳費不足,很多低收入雇員甚至低報自己的收入以逃避交費,大部分參與者甚至平均一年只有兩、三個月繳費。在1973年時,舊的政府保障計劃達到了77.7%的覆蓋率,而現在政府的計劃(包括政府官員和軍隊)加上私營養老金計劃總共才到60%的覆蓋率。SalvadorValdés-Prieto(2001)在考察了智利社會保障體系1990-2001的覆蓋率之后,認為政府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覆蓋率,其中關鍵性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資水平、養老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水平、經濟增長水平和醫療補助水平。事實上,造成智利養老金覆蓋率較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勞動力分布不均和收入水平差距,使得在養老金計劃上也出現較為明顯的差距。例如在圣地亞哥,一些員工通過私營的養老金體系獲得較好的保障,但是由于智利的人力資源分散特征,在離圣地亞哥不遠的郊區城市Independencia,很多員工是自雇員或者頻繁從一個工作更換到另一工作,他們往往薪水僅維持生存需要,他們無法支付養老金的最低繳費限額136美元(79000比索)/月,這一部分缺口仍需要政府來彌補。經過SPFA的測算,如果按照這樣缺乏持續繳費監管的情況發展,將會有一半的雇員在30年后退休時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金。世界銀行經濟顧問Gill(2004)也指出,對于很多智利員工來說,特別是對于一些低收入員工,養老金體系過于昂貴,繳費率、管理費率和保險費率都相當高昂,從而使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將資金投入到房產、教育等領域,從而使得覆蓋率并沒有獲得實質提高。因而,智利養老金體系改革的設計者Pinera認為“是否強制雇員繳費是一個開放的問題”,只要智利政府對勞工制度進行更好的改革,實現更為穩定的雇員制度,則這套體系完全可以更好運作。
2.AFPs管理效率降低,盈利狀況異常,損害了養老金持有人利益。在改革初期,AFPs的運營與管理受到了一定的肯定,在私人管理公司相互競爭制約下,基金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降低都很快。在1981年開始時投保人繳納給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占工資的8%,到1995年左右已降為工資的3%左右,其中經營的好、有競爭力的公司已降到工資的2.8%。其中最大的養老金管理公司Provida以中低收入職工為主要服務對象,擁有150萬投保人,管理養老基金48億美元,在1994年該公司每月用于每個投保人的行政管理開支為1300比索,約合3.5美元。但是經過近十年的運行,智利AFPs發展出現了一些混亂的局面,效率降低,特別是不合理的管理費用提取導致異常的盈利狀況,使得這一行業呈現惡性競爭,嚴重損害了養老金持有人利益。聯邦發展基金(UNDP)在2002年5月的報告指出,AFPs過高的費用導致養老金體系成本高到不可思議,其每年的管理費用高達5億美元,在1981到2000年間,總共達到62億美元,而據SAFP估計,在2002年3月,管理費率高達25%-32%。SAFP同一份報告中指出,AFPs的盈利在2001達到了33.8%,在2002甚至高達50.1%,并且是在該年度經濟呈現蕭條的情況下。最大的管理基金盈利達到209.8%,以至于智利法律專家JuanGumucio描述AFP管理機構的盈利狀況“比生意還掙錢”。CENDA總結認為,智利的養老金改革體系是其歷史上最為受到嚴格保護而獲取大量壟斷利潤的體系。顯然,在養老金管理機構巨大的盈利下,受到損害的是養老金基金。過高的管理費用已經使大部分資金歸入管理人,而持有人則忍受低替代率的威脅,根據智利規定,在不能達到一定替代率情況下需要由政府補足缺口,從而管理人的巨額盈利本質上又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支出,2001年政府所有社會支出中的41.5%就用于彌補私人養老金缺口。所以CynthiaR.Rush(2004)稱智利的養老金體制甚至被認為是廣義安然體制,政府在設計體制時就給機構獲利留下巨大空間。
3.投資分布不合理,留下風險隱患。養老基金資產的不合理分布給未來收益留下了風險隱患。Gill(2005)在考察拉美養老金改革過程中就指出,包括智利在內的拉美國家都存在投資分布不合理的弊端,過多的資產投資與政府債券,從長期來看,這種缺少投資分散的做法將會將風險暴露在政府的金融危機之下。以阿根廷為例,在1994年,阿根廷養老基金份額的50%投資于國債,這一比例最高甚至超過70%,當2001年阿根廷債務危機的時候,養老金自然受到很大影響,償付嚴重不足。而在智利,目前33%的AFPs基金,總額約為36億元都投資與政府債券,這在目前美元走勢不明、全球金融市場變化迅速的情況下留有風險隱患。成熟的養老金投資模式需要管理人合理的分布資產,不僅配置不同類別的資產,還需要配置國內資產和國外資產。
當然智利養老金體制的改革也不完全是弊端層現,20多年的改革也獲得一些值得肯定的經驗。
RodrigoAcuñaR.和AugustoIglesiasP.(2001)認為舊的智利養老金危機在于混亂的管理和政策制定的不善,而非媒體所描述的人口老齡化趨勢。在進行私營化改革后,智利養老金改革重要經驗在于個人賬戶的基金管理、私營機構的管理和競爭、個人對資產分布的選擇權和在個人儲蓄與養老金管理上的合理結構設計四個方面。事實上,保持獨立的賬戶管理一直是被廣泛認可的重要經驗,在獨立賬戶下員工自我管理基金,自主性較大,養老資金的風險不再依靠政府,員工自我決定投資的風險、收益,以及投資決策。管理公司破產后,一般不影響投保人的利益,管理公司宣布破產時,總監署任命一位代表把基金轉移出去,投保人的個人賬戶可由自己選擇轉向別的管理公司。SAFP也認為解決目前智利養老金弊端的較好優勢是,由于采取獨立賬戶,風險傳遞被隔斷而不會引起系統性風險,對目前困境的改進相對比較容易。
另外,智利政府在養老金改革過渡的方式和時機選擇上也受到肯定,由于建立在持續積累的財政盈余和低稅率上,較好地為養老金改革提供了支持。與此對應的布什總統想通過吸收智利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優點來改革美國的養老金制度,但是目前的困境引起了一些爭議,在持續財政赤字情況下貿然進行改革,試錯的成本將會更大。
目前,對智利養老金改革及今后走向的爭論還沒有取得統一的認識,但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大致方向,一是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特別是價格監管和投資策略的監管,二是繼續推進更為自由化的運營制度,給予員工更為自由的選擇權和AFPs更為自由的運營環境。世界銀行(WorldBank)則指出,下一步的改革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即確保營利性私人機構管理的效率提高和資產分布合理、繼續通過提高繳費來擴大覆蓋率和對窮困老年員工給與更多關注,避免他們陷入更為艱難的境地。
三、智利養老金改革歷程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養老金制度目前正處于改革和發展的機遇中,特別是企業年金制度的推出,完善了養老保險體制,為員工提供更多合適的選擇和保障退休后的生活水準不至下降過多。分析智利20年多的養老金改革,將對我國養老金制度建設和發展提供眾多啟示。
1.提高覆蓋率,完善稅收等鼓勵政策,增強繳費動力。智利養老金在支付階段的危機直接來源于繳費不足,這與其員工工資收入差距大、勞工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有關。我國目前正在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體制,其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目的就是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強制性養老保險。正在逐步開展的企業年金制度作為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如果想要取得預期的效果,同樣需要提高覆蓋率,增強繳費動力,才能在退休制度階段顯示其優越性。目前影響企業年金建立的最大障礙是稅收激勵政策,缺乏稅收激勵將會大大降低企業年金的覆蓋比率。我國目前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原因在于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事實上,政府采取稅收優惠措施而損失的財政收入成本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大,據劉云龍(2004)通過計量模型來測算針對企業和職工供款采取上限為4%的稅惠政策所產生的稅收損失,結果顯示稅收損失為當年(即1999年)稅收總收入的1%。在這個問題上,何平(2004)曾估算,假定從2003年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企業普遍建立起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積累在未來20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9%,總積累額就將達到4.75萬億元。國家在繳費和投資回報兩個環節免稅,累計減稅總額在2020年將達到9480億元。這表明,國家每減少1元稅收,可使企業年金增加5元的積累。因此,抓緊研究推出普遍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是激勵企業和員工參加企業年金制度,提高覆蓋比率,實現企業年金保障效果的重要前提。
2.堅持獨立賬戶管理,維護賬戶的安全性,規范管理制度,保障受益人利益。智利養老金改革的經驗顯示,堅持獨立賬戶管理不僅為員工自我管理帳戶受益、風險提供了條件,也為整個體制的運行降低了試錯成本。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設計很好的考慮了這一點,強制規定采取個人賬戶管理模式,員工與企業共同為賬戶繳費,采取資金積累方式,并采用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資金托管人分開運營方式。這一措施能為將來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留有員工利益保護屏障,切斷系統性風險傳遞渠道,最大限度保證員工利益不受損害。在企業年金實際開展中,需要對獨立性尤為關注,特別是對采取綜合經營的機構或者集團,確保不存在合謀或者其他共同侵害年金資產的行為。另外,明確執行“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賬戶管理人的管理費按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限額;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不高于托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的規定,形成參與主體有序競爭的局面。
3.充分注重市場開發,針對勞動力狀況形成多層次企業年金市場格局。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設計非常靈活,兼顧了各種企業特征,包括大型國有企業、中小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等都可以相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既可以采用理事會模式,也可以采用專業的法人受托機構,這些都為形成多層次企業年金市場格局提供了便利條件。在市場發展初期,由于先期投入較大,眾多機構都將重點放在大型國有企業上,容易形成規模效應,管理收益較高。但我國企業年金競爭平臺極為寬泛,創新是唯一的獲利來源,在客戶資源開發上,吸取智利模式的經驗,將眼光都關注與各層次的員工狀況,積極開發包括中小企業、三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在內的各類客戶,既能為運營機構建立客戶資源優勢,取得競爭優勢地位,又能在企業年金市場運行中推進覆蓋比率的提高,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4.建立合適的資產配置,分散風險。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正面臨深刻的改革,努力發展各類金融產品和工具為養老金分散風險、合理配置資產提供了外部客觀條件。我國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主要是股票、債券、貨幣類資產和證券投資基金,并且在《試行辦法》中也規定了相應的投資比例。今后的發展是根據市場狀況進一步拓展投資范圍,可以考慮投資產業資產、海外投資資產、衍生工具等,既能提供風險對沖手段,又能擴大配置范圍,最終目的是分散風險,化解局部市場動蕩帶來的資產風險損失。
四、總結
通過考察智利養老金改革的進展和各界對其評論,可以發現:智利養老金改革在經過20多年的運營后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建立起有利于員工的基本框架。但是,在近幾年的改革中出現了覆蓋率降低,員工繳費不足;管理機構競爭惡化,管理費用提取混亂;資產分布不合理,容易留有風險隱患等弊端。針對這些弊端,智利養老金體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發展,借鑒智利養老金體系改革的利弊得失,需要注意提高覆蓋比率,及早建立稅收優惠措施來增強繳費動力;堅持獨立賬戶管理,隔斷風險傳遞,規范競爭制度;開發多層次的企業客戶資源,提高企業年金覆蓋面;建立和使得資產配置,分散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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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養老基金 保值增值 會計核算
一、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養老金即社會保險基金,也稱退休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組成,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企業繳費進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度,而個人賬戶則是基金積累制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養老金覆蓋人數快速上升。數據顯示,1998年養老金水平人均是410多元,覆蓋職工人數1.1億人。截至2009年底,我國養老金總規模為2.25萬億人民幣,僅占當年GDP的6.62%,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國家全部推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實,以及農村逐步實行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據《2008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08年末,13個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省份,共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1100多億元,有業內人士預計,僅個人賬戶做實一項就可能使得未來20年養老金的規模達到30多萬億元。與此同時,各種數據顯示,作為百姓的“養命錢”,養老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部分地區個人賬戶甚至是空賬運行,當期征繳的保費基本用于當期退休金的發放,一些地方甚至收不抵支。而目前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是,截止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將近2萬億,雖然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5萬億,但是并沒有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
“目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手段明顯滯后,使其未來遠遠不能提供預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在高通脹時期,眼睜睜看著賬戶上的資金貶值。”陳良表示。據介紹,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規定目前結余的養老金主要是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不能用于投資。“由于很多年沒有發行特別國債,因此,養老金也買不到收益率合適的國債。此外,在銀行存款中,有近80%到90%的養老金都是短期存款,不僅存款利率比較低,增值幅度很小,而且如果和物價相比還是在貶值,這個損失也不小。”陳良進一步分析指出。顯然,如何使“養命錢”保值增值已經變得日益緊迫。
有業內專家表示,國際經驗和企業年金的管理實踐,為整個社保基金投資探索了一條道路。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范勇宏表示,養老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如何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是養老金體系建設的重要課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養老基金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最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年金的實踐也證明,這種市場化的運作管理模式是成功的。
顯然,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是一個值得嘗試的途徑,但同時如何控制好養老金的投資風險也不容忽視。
二、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的發展建議
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各方面條件的成熟會推動我國的企業養老金會計繼續向前發展。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具有自己的特色,盡管企業養老金會計會不斷向國際標準趨同,但始終只能立足于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之上,企業對養老金的會計核算要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前面所作分析,對我國未來企業養老金會計核算的框架有如下建議。
(一)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企業只負責繳納社會統籌部分。這實質上簡化了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因為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保險從經濟實質上來說屬于既定受益型的養老金計劃,而個人賬戶是完全積累制的,屬于既定繳費計劃,當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時,企業繳納的部分只能按照既定繳費計劃進行會計核算。因為取消了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將采取既定受益計劃型的養老金計劃。既定受益計劃下的養老金成本構成比較復雜,包括服務成本、利息費用、前期服務成本等等,它的核算需要一系列的精算假設。基于相同的精算假設,可以計算出企業承擔的養老金給付義務,也就是企業的養老金負債。由于我國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機構統一治理,因此養老金資產計量的數據可由社保機構提供。
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由企業繳納給社保機構統一治理,從而該部分的既定受益養老金計劃有別于國際標準中的定義,未來定額給付養老金的風險并不是由企業單獨承擔,而是由企業和社保機構共同承擔。因此,在處理這部分養老金資產和負債時,采取非資本化的觀點。企業將社會保障機構視為一個外在的獨立經濟實體,社保機構的資產和企業的養老金負債并不在企業會計表中反映。企業的義務在于向社保機構提存與當期養老金成本相等數額的資金,只有當提存資金與養老金成本不一致時,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一項資產或負債。并在表附注中揭示企業養老金給付義務和養老金資產價值的信息。企業還應該在會計表附注中對既定受益養老金計劃的有關信息做出必要的披露。具體說明企業的養老金計劃,說明養老金成本的具體構成項目及其金額,養老基金提存的狀況以及主要的精算假設等等。
(二)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為既定繳費計劃,實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為基本形式的基金積累制,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保值增值。因此,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相對較為簡單,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企業年金,并確認為養老金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中關于養老保險費用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已經體現了上述養老金會計核算方法,但沒有對企業年金的信息披露做出相應要求。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告時,還需要在財務會計告附注中披露:企業年金計劃的具體內容,包括該計劃涉及的職工和期間、資金籌集的方式等;當期企業年金費用數,企業年金計劃的基金投資收益和基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企業高級治理人員提取的企業年金費用總額。
我國目前的企業養老金會計核算與這種新框架下的核算方式還有一定距離,除了需要克服前面提到的障礙因素以外,還要注重這種養老金計劃的轉變不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應該分階段進行。首先只是在極少數有條件的企業中試行;再根據專業人員素質提高和企業年金發展的狀況,逐步擴大采用新的養老金計劃及其會計核算方法的企業范圍;最后達到條件成熟,大多數企業都能夠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用分別核算,且采取不同類型養老金計劃下的核算方法,從而完善我國的企業養老金會計。
(三)建設高素質的會計師和精算師隊伍
必須首先清除歐阻礙其發展的因素。中小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要依靠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金融中介機構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合適的企業年金計劃,而要使中小企業年金市場能夠吸引基金治理機構的注重力則需要政府監管機構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同時,還需要依托國家現有的教育資源,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豐富其知識儲備,有足夠的激勵機制導致形成高素質的會計師和精算師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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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企業年金;改革;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8)03-0036-03
一、國外企業年金發展的經驗
許多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三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國家強制建立的、通過稅收或繳費籌資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籌資,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掛鉤的完全積累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通常是指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的養老保險或儲蓄。三個支柱共同發揮社會在分配、儲蓄和保險的作用,保證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及生活水平。但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企業年金往往缺位或存在規模小、覆蓋面低等多種問題。
國外企業年金的發展經歷了起步(1875-1920年)、推廣(1920-1945年)、發展(1945-1975年)、完善(1975年至今)四個階段。
早期的企業年金是由企業自愿承辦的,后來在許多國家出現了強制性或部分強制性企業年金。例如,哈薩克斯坦、智利等國為了社會穩定要求企業參加養老金計劃,香港的做法也類似。英、美等國為保證養老金水平,企業年金有部分是強制的。澳大利亞的做法帶有準強制性,它要求雇主為雇員向經批準設立的職業養老金基金繳費,并對不建立基金的企業征稅,對建立基金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歐盟的14個國家中,9個采用自愿計劃(瑞典、盧森堡、德國、英國等),5個采用強制計劃(丹麥、芬蘭、法國、瑞士等)。
受人口老齡化趨勢及各國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改革趨勢的影響,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企業年金正處于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時期。主要表現為企業年金發展規模大、速度快,呈跳躍式發展的新特點。如英國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從1980年占GDP的21.04%上升到2004年占GDP的116.2%;美國從25.29%上升到115.0%,荷蘭從45.77%上升到140.4%,呈現出數倍增長的強勁發展勢頭。最新資料顯示,企業年金基金和壽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金融資產已占有相當的比例,并以較快的速度遞增,荷蘭以企業年金基金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的金融資產已占總金融資產的55%,瑞士占48.8%,英國占34.8%,美國占33%。
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稅收激勵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養老金繳存金額和投資收入免稅,但是對養老金征稅(稱為EET體制)。另外一種是對養老金繳存金額征稅,但是對投資收入和養老金免稅(稱為TEE體制)。由于稅收支付的時間存在差異,這兩種體制具有不同的現金流量效果,但是它們的長期影響可以是相同的。在EET體制下,養老金繳存額按照邊際稅率給予免稅,避免了對退休儲蓄的雙重課稅。但是它提供了稅收遞延的好處,這對于高收入階層的勞動者來說具有更大的價值。所得稅的累進檔次越多,工作和退休生活之間的收入差距就越大。從這個意義上說,采用EET方法對高收入勞動者比對中、低收入勞動者更有利。
目前,企業年金正從福利確定型養老金緩慢地、穩步地向繳存金額確定型養老金轉變。這種趨勢在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南非更加普遍,在瑞士和美國也很顯著,并且正擴展到有大型職業養老金計劃的國家(如加拿大、愛爾蘭、荷蘭和英國)。
企業年金的管理又分為集中式公共管理和分散式私人管理;后者又分為以公司為基礎的封閉基金和由專業金融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表明私人的、分散式管理比公共的、集中式管理效率更高、服務質量更好、實際回報率更高。一般來說,以雇主為基礎的封閉式基金,尤其是在投資大量公司股票和債券的英美國家中,有較低的營運成本和較高的投資收益。這些雇主養老金基金的問題是,這樣好的業績表現只是那些實行傳統福利確定型養老金計劃的大雇主中才有。
二、我國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及存在問題
中國的企業年金始于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一決定首次明確提出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構想,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此后,以補充養老保險形式存在的企業年金開始在部分行業和國有大型企業探索建立。但在其后的近二十年間,由于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設計與目標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遲遲未能明確,加之企業社會負擔重、缺乏設計年金方案的專業知識等原因,企業年金一直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
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定,各地企業年金的管理存在多種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統一來運作企業年金;電力、石化、交通、通訊等行業實行的是行業統籌,將本行業的繳納積累的企業年金集中進行管理;還有的用企業年金購買補充的商業養老保險。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號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3號令)出臺,正式確定了市場化管理運營的原則,規定企業年金應該采取規范的信托模式。
上海社保基金的經濟案件已暴露出我國的企業年金運營模式存在很大的管理問題,但即使按照兩令運營的信托模式也存在以下問題:(1)企業年金信托管理問題。一是企業年金理事會專業性不足;二是理事會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三是理事會受托不易監管。(2)投資管理問題。鑒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現狀,23號令出于保護受益人利益的考慮,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領域、品種和比例都做出了嚴格規定,比如只能投資到傳統的投資領域,從而無法保證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3)受托人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問題。投資管理人自身承擔的風險很小,而其管理費較高。相形之下,受托人的風險收益率明顯偏低。(4)企業年金監管問題。還沒有建立企業年金的有效監管體系。
制約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另一個主要因素是缺乏明確完整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年金發展的主要動因是享有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就沒有企業年金制度。目前,規范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兩個政策法規都沒有提及稅收優惠政策,只是給出了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上限。目前,全國只有部分地區和單位企業年金享有稅收優惠政策,且稅收政策相當分散,費率不一致。另外,從已有政策看,也僅僅限于繳費階段的稅收規定,而沒有涉及投資和待遇領取階段;從繳費主體上看,也只對企業繳費執行稅優政策,對個人繳費沒有規定。因此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稅收政策。
三、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研究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整體規模偏小,與成
熟市場相比,養老金發展尤其滯后,已成為制約中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可以考慮借鑒美國稅法的401K條款的內容,盡快研究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并完善相關法規,促進企業年金和個人自愿性養老保險發展,并鼓勵其通過專業化的投資機構投資資本市場,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二)完善相關法規
應將企業年金管理采取資金歸集與運用分離,資金運用通過信托方式交給專業公司運作。許多國家《信托法》設置了信托監察人制度,監督信托機構按照信托的目的從事公益信托經營。為了維護受益人的權利,監察人可以提訟或者實施其他的法律行為。信托監察人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確保公益信托經營機構履行勤勉的信托責任。然而,我國尚未制定具體的公益信托監察人制度,所以,制定公益信托監察人行為規范,是發揮公益信托作用的制度保障。此外,還需要制定年金公益信托退出機制,防止年金流失,以確保年金經營善始善終。
(三)建立企業年金有效監管體系
企業年金計劃涉及到了多重委托關系和包括證券、銀行、基金、信托、保險等在內的多個金融領域的眾多金融機構。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各個金融機構為了成為計劃受托人、基金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就必須積極地推出創新性金融產品以吸引年金投資,必須拓寬業務范圍取得規模優勢以降低成本。尤其是那些為計劃提供全捆綁式服務的受托人,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的同時,必將打破原有的業務分割,整合金融資源。
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加強不同領域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在英國,企業年金計劃所涉及到的政府監管部門主要有國內稅務署、職業年金管理局(OPRA)、金融服務局(FWSA)、年金補償委員會(PCB)等。在美國,企業年金計劃主要由三個部門進行管理,它們是稅務局、勞工部和養老金擔保公司(PBGC)。對企業年金的監管摒棄了傳統的以機構為主體的監管模式,更加強調由機構性監管轉向功能性監管,轉向更加注重金融功能實現的功能模塊實現形式,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從而更具一致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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