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人生范文
時間:2023-04-07 0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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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其實,不只“獨居老人”才孤獨,所謂“青山我獨行”,人生本來就是一個孤獨的個體。人生有些什么孤獨呢?
一、 做學問是孤獨的:過去形容讀書人“十載寒窗無人問”,可見讀書生活的寂寞、孤獨。爬格子的文人,一旦著作出版,可以揚名立萬,但是寫作過程的孤獨歲月,也不是容易捱過的。一些從事教育或為學術研究而埋首書堆的人,他們所過的孤獨生活,說得好聽一點,只有以書為伴侶了。
二、為理想是孤獨的:人的思想會引起共鳴,但理想有時難免“曲高和寡”。多少仁人義士,空負滿懷的理想,徒有一腔的熱血,到最后事與愿違。為理想窮困,為理想憔悴,為理想而孤獨。避居深山的隱士,為理想而生活在孤獨的歲月里。但是盡管如此,他們仍為救國的理想,為益世的理想,為做正人君子的理想,為道德人格的理想而堅持。
三、居高處是孤獨的:藥山禪師的“高高山頂立”,陶淵明的“登東皋以舒嘯”,這種境界究竟有多少人能跟隨呢?自古以來,一個人學問到了高峰,就會覺得自己是孤獨的;品格到了頂點,也會感到自己孤獨。甚至政治上的帝王,也自稱“孤家”“寡人”,表示他也是孤獨的人。
四、真修行是孤獨的:宗教界,釋迦牟尼佛雖有兩千五百位弟子,他的世界應該是孤獨的;耶穌雖有十二門徒,但最后為猶大所出賣,也不禁慨嘆上帝舍棄他,倍感自己孤獨。中國的孔子有七十二賢人,龜茲國的鳩摩羅什有四大弟子,他們也慨嘆自己的胸懷沒有人了解,故而有孤獨之感。
篇2
2、我習慣了孤獨的感覺,但有時候還是會覺得狐單,但是我知道,我從來都不是一個人,我也永遠不會是一個人。
3、一個人的愛情,不管有多少感傷,都是真情最真實的模樣。
4、習慣一個人,習慣寂寞,習慣孤獨。但是害怕。害怕這一切會發生,逃避,不停的逃。
5、當一個人感到很知足,心不煩,身不疲,無所求,心能安的時候,快樂就在其中。當一個人感到吃得下,玩得動,睡得好,沒牽掛,很滿足的時候,幸福就在其中。
6、一個人哭,一個人笑;一個人走,一個人停。
7、若愛情需要乞討,我寧愿一個人。
8、如果有一天,我無緣無故刪了你,請原諒,那是我發現,你的世界真的不缺我一個。
9、雨,靜靜的下,淋濕了衣衫,我們邁著相同的步伐卻走向了不一樣的方向。
篇3
我曾經問自己,到底有沒有勇氣拋開世俗的目光,去勇敢做。無論走多遠,都能夠有機會看到最勇敢的自己,看到這一切,都還停留在一個人的懷抱。
我曾經看懂的故事,都在慢慢腐朽。他們不再被人記得,他們從最開始的那一天,就逐漸走遠。我記得,我們想要去一個漫長的旅途,想要去看懂一種香氣,撲面而來,即便他們從來都不存在。
他們說,別人孤立你,其實你也孤立了別人。
這世間萬物,又有什么能夠說得清楚呢。
我聽著華晨宇的歌聲,也在懷念未來,我知道,他在閉關,都快一個月了,我們在等待,其實也在慢慢地尋找自己的人生。我多么希望能夠有一段開拓的時間,不否定自己,凡事敢于大膽去嘗試,不害怕失敗,經驗比金錢更重要。
我想去闖蕩,想去懷抱某一個好的機會。
篇4
關鍵詞:古詩文 經典誦讀 浸潤 科學性 可行性
古典詩文是古代文化中的瑰寶,是我們必須繼承和發揚的文化遺產。在十幾年的教育實踐中,我校摸索出了一條以“古詩文誦讀工程”為核心,結合國學教育,開展不同形式的特色教育之路,對學生的學習和成長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真正起到“讓古詩文經典誦讀浸潤學生的人生”的效果,充分印證了用古詩文經典誦讀浸潤學生的人生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
一、以科學性、可行性的理論為依據,開展“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
我國的古典詩文源遠流長,經歷了幾千年的錘煉和積淀,具有感發人心、陶冶性情、塑造人格、增長知識的功能,是中華傳統文化當之無愧的代表,是中華兒女共同情感和群體心聲的抒發和體現,引起了后人心靈上的共鳴,深得一代代中國人的喜愛,并將其發揚光大。
著名的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說過:“如果學生的智力生活僅局限于教科書,如果他做完了功課就覺得任務已經完成,那么他是不可能有自己特別愛好的科學的。”這充分說明了兒童閱讀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小學階段是學生記憶的最佳時期,是人格培養、知識增長的重要時期,如果讓每位學生從兒童時期就養成誦讀和欣賞經典古詩文的習慣,既能使學生從小受到傳統文化的熏陶,從優秀的傳統文化中汲取營養,挖掘古詩文的內涵,受到良好的禮儀文化教育,又能繼承、發揚這份不可多得的文化遺產。
二、建立行之有效、規范的制度,保證“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的開展
1.開展課前十分鐘誦讀。我們利用每天下午第一節課課前十分鐘讓學生誦讀,并且列入學校日常行為規范檢查。學生從一年級到六年級,每學年背誦古詩文80篇,小學階段共背誦古詩文不少于500篇。學生背誦古詩文的篇目大大超過了《語文課程標準》規定的數目。
2.開展古詩過級測試。我校建立了古詩文經典誦讀過級制度,規定了考核要求,制定了《小學古詩文誦讀過級實施方案》以及測試標準。每年5—6月份,我校組織并培訓科任教師對全體學生進行古詩文過級測試。過級測試要求學生通過抽簽決定背誦自己所在年級的《古詩文經典誦讀》教材中的6首,每個年級的學生每學年要求過2級,6年共過12級。只有熟練背誦全本教材上的古詩文,才能順利通過。
三、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結合誦讀實踐,編輯、出版教材,拓寬學生誦讀古詩文的閱讀面、閱讀量
在實施“古詩文誦讀工程”的初始階段(1999—2006年),我們先后以《中華古詩文讀本》《小學生必背古詩詞》《唐詩三百首》等書為誦讀教材。在積累了大量的誦讀實踐后,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我校于2005年組織本校語文教師,在浩如煙海的古代詩文中優中選精,遴選出334篇適合少年兒童背誦的名篇佳作,編為6冊,分別供一至六年級的學生使用。
這套《小學生古詩文經典誦讀》覆蓋并超過新課標規定的篇目,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的特點,由淺入深地進行編排。低年級學生從背誦白話蒙學經典以及簡短的名句、詩歌開始,難度逐漸加大到篇幅較長的詩文詞賦等,安排比較合理,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有助于對詩文的理解和思考。在編寫時,除在原文中給生字加注拼音外(一至三冊),還在文后安排了“請你知道”“為你釋疑”“幫你理解”或“給你提示”幾個小板塊。前三項分別是介紹作者、解釋字詞和作品的譯文、鑒賞,我們在譯成現代漢語的同時,盡量保持了原作的意境和風格。最后一項是對作品內涵的提煉和延伸,啟示學生自察自省,完善自我。
四、結合學年德育目標,采用多種方法激發學生誦讀古詩文的興趣,提高誦讀經典古詩文質量,賦予“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更鮮活和實用的生命力
我們在開展“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時,十分注重它的長久性和實用性。所以,我們在教學中結合德育目標,采取多種方法激發學生誦讀古詩文的興趣,提高誦讀經典古詩文質量,賦予“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更鮮活和實用的生命力。
1.以節目的形式表演古詩文。詩是濃縮了的語言精華,把語言展開,詩的意境也就呈現在了人們的眼前。我校先后舉行了以“誦千古美文,做少年君子”“誦讀經典古詩,傳承中華文明”為主題的文藝演出。在每年的“六一”聯歡會上,都有以古詩為題材的節目。
2.開展古詩文誦讀比賽、“古詩文PK賽”。每學期,學校都會組織各班開展不同形式的古詩文誦讀比賽、“古詩文PK賽”,同年級學生以班為單位,現場抽簽,有感情地背誦或PK。
3.繪制古詩配畫手抄報。學生把誦讀過的古詩文,配上想象的畫面,精心設計,繪制成圖文并茂、別具一格的古詩配畫手抄報。這樣就能使抽象的語言文字變成形象直觀的畫面,再現出詩歌所表現的生動意象。
4.寫讀后感。學校要求各班都召開《我從古詩中尋找民族精神》《弘揚民族精神,做禮儀小公民》等為主題的班隊會,并要求學生及時把讀古詩文的體會寫出來,交流心得。這樣不僅使學生會背誦古詩文,還使學生從古詩中有所感悟,受到了教育。
5.每日一句古訓。在實施古詩文誦讀工程的同時,我們注意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結合起來,要求各班在黑板左邊一小角寫一句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方面的古詩文經典名句,每日一換,并且讓各班學生準備一個小本,每天將本班黑板上的經典名句記錄下來。這樣做不僅有助于學生對古詩文的積累,同時也在學生中弘揚了中華傳統民族精神。
五、開展“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力求取得內蘊性、持久性、影響性的效果
開展此項工程,不是讓學生僅僅停留在大量誦讀經典古詩的層面,而是力求取得內蘊性、持久性、影響性的效果。實踐證明,經過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學生受到了中華民族文化的熏陶,綜合素養有了明顯提高?!跋忍煜轮畱n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成為不少學生為人處事的態度;“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已成為提醒學生珍惜時間、愛惜糧食的警句;“溫故而知新”則成為學生的座右銘;“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更讓學生知道孝敬父母的重要性。此外,古詩文還培養了學生的創造力、想象力,調動了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增強了記憶力,提高了學生的語文寫作能力。
篇5
第一條為預防和妥善處理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中小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及教育教學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預防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舉辦者、學校、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對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應當及時、公正、合法。
第二章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工作的領導,組織、督促、協調本轄區內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制度。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的具體辦法和應急預案;組織對教師進行師德和安全知識培訓;會同房產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危房認定工作;加強對中小學校人身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中小學校向保險機構辦理校方責任險。保險費用不得向學生收取。義務教育的校方責任險費用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六條公安機關應當維護中小學校治安秩序,及時查處危害校園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城區中小學校門口臨街的,應當設置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或者減速標志;在中小學校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應當安排交通警察在事故多發或者交通擁擠的地段巡查。農村中小學校靠近公路的,應當在學校出入路段設置提示標志。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中小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中小學校的教育設施、生活設施以及食品和飲用水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做好衛生工作,預防中毒事故發生;組織和督促有關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做好中小學校學生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校周圍環境的保護,防止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和電磁波輻射等污染源對學校造成污染。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應當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或者限期治理;對學校受到嚴重污染的,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九條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建設、城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中小學校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第十條中小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和消防設施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當符合強制性標準;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學校舉辦者應當及時維修、改造或者更新。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做好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學生住宿管理制度、食品衛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安排安全保衛人員或者聘請保安人員,對外來人員進行有效證件登記。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組織教職員工學習法律知識和安全知識,增強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
中小學校發現教職員工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為不適宜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或者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預防和保護的能力。
中小學校教職員工發現學生攜帶兇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從事危險活動的,應當及時收繳或者制止,并予以告誡。
中小學校發現或者獲知學生擅自離校、曠課、重大生理心理異常等可能導致人身傷害事故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管理校園內教學和師生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學校采購、儲存、使用其他非教學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發現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設置警示標志或者停止使用等防護措施,并及時報告學校舉辦者維修或者更新。
中小學校舉辦者撥付的維修資金,學校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者占用。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實習、考察、社會實踐和其他集體活動,應當注意與學生的生理、心理狀況相適應,并采取安全措施。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的學生,應當特殊照顧。學校組織校外活動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簽訂合同時,出租方應當提供駕駛員駕駛資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證件。
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對抗性體育活動前,應當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護措施。
禁止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從事教育教學活動以外的商業性活動。
第十七條發生臺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時,學校應當采取臨時應急安全措施,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并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處理。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教職員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有侮辱、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傷害學生的行為。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攜帶兇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入學;不得進行危險游戲;不得從事斗毆、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動和其他不良行為。
第二十條中小學校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學生攜帶兇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入學;做好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工作;學生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告知學校;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應當向學校提供書面診斷證明或者書面報告。
提倡中小學校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一條為中小學校建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施工,保障工程質量。學校舉辦者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為中小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場所、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顒訄鏊驮O施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為中小學校提供與學生人身安全有關的產品與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衛生標準或者安全要求。學校采購時應當查驗產品標簽、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或者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小學校門前及其兩側五十米范圍內設置集貿市場、流動攤擔或者堆放雜物;不得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商品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架設高壓電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學校保持安全距離。
第三章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三條在教育教學期間發生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救護受傷害學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告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相關保險機構。
屬較大傷害事故的,城市的中小學校應當在二小時、農村的中小學校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屬重大或者群體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一小時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趕赴學校,指揮事故處理,維護學校秩序。
第二十四條在教育教學期間發生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保存相關證據,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在教育教學期間以外發生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第二十五條對在教育教學期間發生的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書面請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調解解決。
進行調解的,應當邀請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代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參加。調解應當實事求是,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調解結束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代表和調解人員簽字或者蓋章。調解時限從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公共衛生事業造成的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資金處理。
因學校的過錯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傷害事故,校方責任險不足以解決的,由學校舉辦者解決。
第二十七條受傷害中小學校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得擾亂中小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十八條在教育教學期間發生的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發生和處理的有關情況在十五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舉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造成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學校舉辦者承擔民事責任。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造成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學校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教職員工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造成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學校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法向有責任的教職員工追償。
教職員工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其個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學生、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遵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學生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為中小學校師生提供的場所、設施、產品、服務不符合質量、衛生、安全標準或者安全要求造成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提供場所、設施的單位、個人、或者產品提供者、制造者、服務提供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中小學校門前及其兩側五十米范圍內設置集貿市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人民政府決定搬遷;流動攤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城管部門取締;堆放雜物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清除;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在學校周邊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商品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架設高壓電設施的,由環境保護或者公安等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情況復雜處理不了的,報請人民政府決定限期搬遷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條中小學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未及時救護受傷害學生或者未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對事故擴大造成的損失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受傷害學生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中小學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完全由中小學校的過錯造成事故的,學校承擔全部責任。學校有部分過錯的,學校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事故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范圍為就醫治療的支出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除上述費用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繼續治療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除本條第一款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賠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給中小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十九條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中小學校,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舉辦的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二)人身傷害事故,指由于外因造成人的死亡、肢體殘疾、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以及其他影響身體健康的損傷;
(三)學校舉辦者,指出資舉辦中小學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
篇6
關鍵詞 大學生 孤獨感 人際關系
中圖分類號:G444 文獻標識碼:A
Research on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Loneli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JIN Guichun
(School of Education, 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Tianshui, Gansu 741001)
Abstract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loneliness. Through the us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relationships comprehensive diagnosis scale, loneliness scale (UCLA) measured on 200 college studen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students' interpersonal average score is 9.26. Loneliness scale, the average score for each question is 2.19, gender and grade were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Relationships with students loneliness score was significantly positively correlated, there is a certain degree of students interpersonal problems, the general level of loneliness. Relationships of college students have a greater influence on the loneliness, the more interpersonal problems, the more lonely.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lonelines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孤獨感是一種由社會缺陷造成的,一種令人痛苦的主觀情緒體驗。對于青少年,余苗梓等①的研究表明,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我隱瞞和自我暴露是影響孤獨感的重要因素。Weiss明確指出人際關系是孤獨產生的主要原因。②有人通過因素分析對被試的孤獨情境作了描述,目的是探索人際困擾對孤獨的作用,其結果表明,最大的因素是情感威脅,因此人際困擾可能是解釋孤獨感的主要原因。
因此,筆者試圖從人際取向去探討大學生孤獨感的狀況,并考察人際關系與孤獨感的關系,為開展大學生孤獨感的預防和干預提供一定的依據。
1 研究對象和方法
1.1 被試
本研究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從天水師范學院選取200名本科大學生進行調查。最后篩選出有效問卷182份,男67人,女115人,一年級55人,二年級62人,三年級38人,四年級27人,平均年齡20.4歲。
1.2 測量工具
(1)孤獨感量表(UCLA)。(2)大學生人際關系綜合診斷量表。③
1.3 施測方法
問卷調查均以團體施測的方式進行,采用SPSS13.0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大學生人際關系的特點
結果顯示,大學生被試在人際關系總分和四個維度待人接物、與異往、交際與交友和交談的平均分分別是9.26、1.80、2.14、2.82、2.50。被試大學生的困擾總分平均分為9.26,人際關系綜合診斷量表的評分規則(大于9分就存在人際困擾)來看,有一定程度的人際困擾。在四個維度中,待人接物得分最低,交際與交友的平均分最高。表明,被試大學生在待人接物方面的困擾最小,交際與交友上的困擾最大。
2.2 大學生孤獨感的現狀
表1中可看出量表的平均每題得分低于量表平均分2.5是2.19分,表明大學生的孤獨感水平不高。
表1大學生孤獨感現狀
表2表明三年級大學生孤獨感平均分最低,二年級最高;男生孤獨感的平均分高于女生。
表2大學生孤獨感在年級及性別上的得分情況
表3中,以孤獨感為因變量,以性別、年級為自變量,做單因素方差分析,其結果是年級和性別的主效應均不顯著。
2.3 大學生人際關系與孤獨感的相關研究
對大學生人際關系總分與孤獨感進行相關分析,結果見表4。表明,大學生孤獨感與人際關系呈顯著正相關。
表3不同性別、不同年級大學生孤獨感的方差分析結果
表4大學生人際關系和孤獨感的相關分析表
注:**p<0.01,*p<0.05。
3 討論
3.1 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基本情況
表1結果顯示,大學生存在輕度的人際關系困擾,說明被試大學生人緣一般,與他人相處有一定困擾,朋友之間的關系不穩定。這可能是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壓力逐年加大,這使學生從入學開始就考慮自己前途,于是他們埋頭苦讀的同時又想盡辦法通過各種途徑增加就業渠道。在繁重的課業與就業的壓力以及伴隨各種矛盾的影響之下,大學生的情緒容易波動,人際關系困擾也就表現的比較多一些。結果中還顯示,大學生人際關系困擾在4個維度上的傾向不同,即在待人接物和異往方面困擾較少,交際與交友和與人交談方面困擾較多。這表明,對大學生進行社會技能和人際關系訓練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需要考慮他們在不同維度上的區別,有差異的進行輔導和訓練。
3.2 大學生孤獨感的現狀
結果中發現,大學生在孤獨感每題平均得分低于量表平均分2.5,說明大學生存在一般的孤獨感,與黃海的研究結果類似。④大學生孤獨感在年級與性別上均不顯著。這可能因為,從埃里克森的人格發展理論來看,大學生是處在人格發展的第六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年輕人專注于自己的真實感受,設計自己的未來,發展的任務是成功的情感生活和良好的關系,避免孤獨。此時期不同年級與不同性別學生的人格發展任務都是尋求得到親密感避免孤獨感,因此孤獨感在年級與性別上沒有顯著差異。
3.3 大學生人際關系與孤獨感的相關研究
孤獨是當個人感到缺少令人滿意的人際關系或自己交往的渴望與實際水平有差距時,產生的一種主觀心理體驗或感受。本研究結果中顯示,人際關系總分與孤獨感呈顯著正相關,表明大學生人際關系困擾越多,孤獨感水平就越高。這一結果與范虹江⑤的研究結果相似。這些結論可能有利于對大學生開展心理預防與干預工作,不足的地方是應該進一步擴大取樣,增加樣本的代表性。
綜上所述,不管是量的考察還是質的分析,都可以看出人際關系對孤獨感的形成有很大影響,從而提醒我們要減弱和消滅孤獨這個消極情緒狀態,需要從人際關系層面上尋找根源。
注釋
①余苗梓,李董平,王才康,等.大學生孤獨感與自我隱瞞、自我表露、應對方式和社會支持的關系[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7.21(11): 747-750.
②Weiss,R.The provisions of social relationships.In:Rubin Zed.Doing unto.
③鄭日昌.大學生心理診斷[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3).
篇7
關鍵詞:妊娠婦女;不同孕期;骨密度
現今,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識的增強,對于孕產期營養保健日益受到重視,骨密度是診斷骨質疏松以及評價骨質疏松患者骨折發生危險性的可靠指標[1]。超聲骨密度優點有無輻射,安全無創,特別適合兒童和孕婦的檢查,而且快捷、成本低,更適合普查。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12月~2015年8月來我院孕期檢查的妊娠婦女296例,均為單胎初產婦,無妊娠并發癥、肝腎疾病、無骨折或其他影響骨代謝的疾病。296例妊娠婦女年齡在20~36歲,平均年齡24.36歲,其中早孕12+6w97例、中孕13~27+6w115例、晚孕28~36+6w84例。
1.2方法 采用法國Medilink Osteospace全干式定量超聲骨密度檢測儀檢測受檢者跟骨,測出骨密度超聲振幅衰減值(BUA)、所測骨密度值與青年人骨密度峰值的比較值(T值)、所測骨密度與同齡正常骨密度均值的比較值(Z值),對測量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分析BUA、T值、Z值。
1.3診斷標準 根據1994年WHO規定的骨質疏松診斷標準,①T值>-1SD 為正常;T 值 -2.5SD
1.4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按孕周分組,正常女性為對照組,分析各組的BUA、T值、Z值,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1一般情況 296例受檢者中,骨量異常(T≤-1)99例,其中骨量流失75例,骨質疏松 24例,總患病率8.11%,患病率25.34%。
2.2骨密度與孕周的關系 妊娠婦女骨密度隨孕周的增加,呈逐漸下降的趨勢,與對照組比較,孕早期無明顯差異,孕中、晚期下降明顯見表1;骨量流失早孕組患病率13.40%,中孕組患病率25.22%,晚孕組患病率39.29%;骨質疏松早孕組患病率1.03%,中孕組患病率6.96%,晚孕組患病率17.86%,孕中、晚期骨密度值較孕早期骨量異?;疾÷什町愑薪y計學意義, 見表2。
3 討論
人體的骨量自胎兒期開始積聚,到骨密度峰值期后隨年齡增長逐漸減少,而孕婦的營養狀況直接影響胎兒的骨質狀況,進而影響人體一生的骨骼生長發育,骨質疏松癥被稱為"具有老年期影響的兒科疾病"[2]。關注孕期骨密度的變化,對人類骨骼健康十分重要。本次研究發現以下方面。
3.1妊娠中、晚期婦女骨密度較正常婦女骨密度低,而孕早期婦女并無明顯差異。這是由于女性妊娠時內分泌代謝會出現劇烈變化,雌、孕激素水平升高,而雌激素是主要的骨吸收抑制激素,能夠促使骨的形成。孕早期受精卵發育成胚胎,骨骼未完全發育,此時期胎兒對于母體的營養需求不高,且雌激素可以維持母體正常的骨代謝,所以孕早期與對照組骨密度無明顯差異,這與周厚菊的報道一致[3];在妊娠中期胎兒開始全面發育,隨著孕周增加,雌激素不足以影響鈣的代謝,為了滿足胎兒的需要,甲狀旁腺素在妊娠中晚期分泌增加,降鈣素分泌減少,破骨細胞增多,骨鹽溶解,骨鈣進入血中供給胎兒需要[4];妊娠期孕婦亦處于維生素D缺乏狀態,由于妊娠子宮逐漸增大,擠壓肝臟,影響肝內循環,使肝功能受到影響,導致其25羥化酶系統活性下降,使維生素D合成的中間產物生成減少[5]。如果孕婦鈣的攝入不足或沒有足夠的鈣儲備,那么將會導致孕婦骨密度隨孕周逐漸下降。
3.2孕中晚期骨質異常患病率比孕早期增高。胎兒80%的鈣靠妊娠晚期儲存,尤其妊娠30w以后胎兒對鈣的需要量驟增,約為妊娠20w的7倍,如果孕婦鈣的補充、吸收不佳,骨骼的重建與吸收失衡,當骨吸收強于骨干形成時,骨量開始減少,逐漸會進展為骨質疏松。研究發現邢臺地區的妊娠婦女骨質異?;疾÷瘦^上海[6]、開封[7]多,可能是與不同地域的日照、飲食習慣、保健意識有關。
隨著我國生育政策的改變,未來部分女性會經歷多次妊娠、哺乳,而且會有許多大齡孕產婦,而骨丟失在女性30歲之后就開始了,若此時妊娠,則會讓骨丟失的速度大大加快。這更需要我們重視對孕期的骨密度監測以了解母體缺鈣情況,增加保健意識,改變飲食習慣,指導并鼓勵孕婦進行運動、日照促進鈣的吸收,攝入高鈣、富含VD的膳食,孕中晚期合理補充鈣劑預防骨質異常的發生,以保證母體健康及胎兒正常發育。
參考文獻:
[1]翟艷云,龔俊霞.嬰幼兒骨密度檢測1752名結果分析[J].中華現代醫學雜志,2011,9(10):320-322.
[2]廖祥鵬,顏崇淮,劉忠厚,等.骨質疏松癥的預防應該重視孕婦和兒童的骨骼健康[J].中國骨質疏松雜志,2009,15(4):199-303.
[3]周厚菊.1060例妊娠婦女骨密度檢測分析[J].中外健康文摘,2014(4).
[4]李晉娥,司麗芬,王海生.妊娠期婦女不同孕期骨量監測結果分析[J].中國實用醫刊,2014,41(22):66-67.
[5]李娟.骨質疏松癥診治問答[M].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03.
篇8
在陜西渭南市橋南鎮開診所的一名醫生因醫術欠佳,強烈的嫉妒心竟使他對生意較好的近鄰診所的醫生產生報復惡念,遂雇兇將其殺害。雇兇殺人的庸醫薛曉虎及被雇殺人的3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6月28日,渭南市臨渭區橋南鎮秦陽村村民蘇文剛被發現在其開設的診所內被人殺害。經過辦案人員反復排查,在死者對門開診所的橋南鎮雙馬村村民薛曉虎及與其聯系頻繁的雷文平等人進入了警方視線。9月21日晚,雷文平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據查,今年5月份,薛曉虎在蘇文剛診所對面開了一家診所,但因其醫術不精,診所生意非常清淡,而蘇文剛的診所卻生意紅火,薛曉虎便產生了殺害蘇文剛的惡念。一個多月后,薛曉虎出資2600元,雇傭從大荔縣某武術學校畢業的雷文平等3人,于6月27日晚趁天黑停電、無人看病之機,潛入蘇文剛的診所,用匕首將蘇文剛殺害。
篇9
《總有一個人愛你如生命》聽到這本書的名字,愛你的家人、愛你的父母、愛你的孩子……想想總有一個像愛生命那樣愛你的人是多么快樂幸福的事!
可是今天我試讀的這是一本原為踩著高跟鞋獨立自主的現代新女性,兒子出生因病需要密切照顧而不得不成為踏著平底鞋跑遍醫院的全職媽媽,用美麗的散文,為我們堆積起的充滿濃烈感恩、惜福與感動的好書!作者卓曉然以“錫安媽媽”的身份用心記錄罕見病兒錫安成長的點點滴滴,遭遇人生最大的難關,為人母酸甜苦辣的各種心情。每一次收拾行囊、面對挑戰、日夜所思當中,作者真情流露,字字句句充滿了濃濃的愛與幸福,震撼著我們每一位讀者、每一位母親的心。卓曉然給我們分享的都是那些再平常不過的小小的、確定的幸福,讓我們讀后重新審視生命,珍惜幸福生活,仿佛瞬間得到了無窮的力量。她只身一人抵御大風大浪的勇氣,她耐得住養育罕見病兒的艱苦,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感動和惜福。
我平時對兒子總是過高的期望,不停地批評,家庭氣氛曾經是那么的不和諧。錫安媽媽決定順其自然,決定不再期待了,你能就能,不能就不能,我要好好當個母親,不再把自己當教練。的確如此,我也一直在扮演教練的角色,兒子在我眼中卻始終不如意。好好當個母親,給兒子帶來更多的快樂,我卻發現對兒子的失落漸漸少了,兒子一天天成長的更快啦!家庭氣氛和諧幸福,開心的事情也多起來!
篇10
鼓勵學生閱讀時勤于思考,有自己的獨立見解,是語文教師所想和所需要的,也是新課改的要求。孔子云:學而不思則罔。也就是說,在閱讀過程中要鼓勵學生自主閱讀、自主思考,而非教師的說教以及接受書本上現成的答案。南宋教育家朱熹認為:讀書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在閱讀教學中,為了使學生有獨立的見解,我們要創設條件,優化教法,鼓勵學生自主閱讀,讓學生在自主閱讀過程中自然心到,只有心到,才能看得仔細,讀得通順,最終獲得獨到的自我見解。為此,教師應當做到:
一、尊重學生思想自由,使學生敢想
在以學生為主體的閱讀實踐中,如何創設民主和諧的語文閱讀課堂氛圍,語文教師做了有益的探索。但對如何鼓勵和保護學生的思想自由卻少有涉及。只有允許思想上的自由,才會有心靈上的解放,才會有學生自我而獨到的見解出現,而被禁錮的思想是產生不了獨立的見解的。這是已被無數的歷史事實所證明的。要使學生敢想,老師就必須熱情鼓勵和細心呵護學生的思想自由,給學生的閱讀見解以足夠的尊重,平等、民主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對他們不能有意或無意地造成哪怕是丁點兒的傷害。鼓勵和保護學生的思想自由,首先,在教學中不要限制學生的思考。如,教學中老師的反饋不要過早,以保證學生能在不受老師的影響下作深入的思考;老師對學生的答問不要過早表態,要引導學生多角度的思考,以保證學生的思維活躍起來;要引導學生自己去比較,從而認識各種見解的價值。其二,在學生的認識發生錯誤時,老師更要明確:“對每個人來說,自己的任何思想都是寶貴的?!睂W生不指責,更不嘲諷,而是小心翼翼地把他們往正確的方向引,由他們自己糾正不正確的想法,自己悟出正確的見解。
二、教思考方法,讓學生會想
愛默生說過,要獨立思考問題,不要人云亦云。意思是說獨立的見解是想出來的,不去想就談不上什么見解。教給學生思考方法,讓學生會想,學生的獨立見解就會如不竭的山泉汩汩流淌。而不是成為別人觀點、見解的復制品。
(一)從邏輯思維的角度去想。
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和具體化,是邏輯思維的基本方法,可引導學生運用這些方法去提出自己的獨立見解。如,《挑山工》一課,引導學生比較挑山工和游人的不同走路方式、速度和結果,從而理解課文的中心(不管做什么事,都是朝著一定的目標堅持到底),在此基礎上老師可啟發學生:還可以從什么方面去比較,可以得出什么樣的認識?如果從登山的目的去比較,就會得出另一種認識。挑山工以挑貨上山為謀生手段,當然得一個勁兒往前走,而游人是以登山為休閑方式,當然是走走停停,學生自然會產生新的見解。
(二)從發散思維的角度去思考。
發散思維是一種多向開展的思維,它不墨守陳規,不拘泥于一種想法,而是廣開思路,從多方面進行思考,從不同方向進行探索,對問題得出多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