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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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論文

篇1

加入世貿后,律師服務市場容量將隨著經濟交往活動的增多,而進一步擴大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方略。同時,公民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環境的逐步改善,中國律師國際化和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加快以及先進的理論、技術的發展等都為律師事務所發展提供了動力。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營銷觀念和營銷方式,而且這一觀念和方式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市場走勢的變動而不斷演進的。就我國目前經濟與市場現狀而論,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在制定市場營銷策略時主要倚重以下幾點:首先,服務定位觀。實施服務管理是營銷計劃最為基礎的部分,案件承辦律師首要清晰了解客戶作為律師事務所最重要的資產,要極大程度上維護客戶的利益,而非律師事務所的利益,對待“服務”的看法要以客戶的角度出發,換位思考才能夠盡善盡美。比如,有效傾聽也是一種高要求的服務,有些時候客戶的需求與律師所提供的服務無法對應,耐心傾聽客戶對案件的憂慮與想法,并予以適當關心,很多時候能夠律師形象贏得信任加分。其次,服務培訓觀。成功的培訓可以使得服務人員對客戶的需求更加敏感。成功的律師事務所都在人員專業培訓方面耗費很大精力物力,而不愿栽培、不愿投資的律師所,讓新招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接待客戶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是難以成功的。所以律師所開業務發展的過程中多數都會選擇開設相關課程來培養員工個人素養與專業技能,服務營銷類的有如“如何服務客戶”、“如何向客戶介紹自己銷售培訓”、“如何書寫動議”、“溝通本領和結束技巧”,等等。

二、律師事務所當前營銷推行理念

(一)業務無縫銜接與溝通

良好的溝通能力是成功的基石,同樣,律師辦案質量很大部分源于律師與當事人即客戶間的溝通。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溝通并不光只是對信念的傳遞,還有部分是對意念的分享。律師借助口頭語言與肢體語言向客戶傳遞種種信息,客戶也用以同樣的語言方式交流,雙方基于同理明志的基礎上來往互動,即是有效溝通。實踐證明,成功的溝通不僅能夠贏得更多的客源,還能夠穩定老客戶群,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降低內部員工流失率,省卻因誤解或是重復表述而浪費工作時間與精力,促使得工作效率提升之余,還為律師事務所賺取了額外利潤。

(二)樹立優良形象與口碑

社會網是一個由工作、生活、朋友、血親等多類關系交織形成的,且廣闊無垠的復雜人際系統,并無時無刻不對人們產生各方面的影響。人性使然,人與人之間越是熟悉或越是信任,就越容易相信對方所言。借用經濟學的觀點,品牌即決定勝負;著名品牌能夠提升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提高客戶對產品或服務的優先選擇傾向。而良好的口碑所構建的品牌效應,不僅能夠為律師事務所在形象、檔次等概括性象征上得到正面效應,更能夠隨時長來形成自己獨有的風格與精神,積累不可取替的信譽與名譽,而口碑在重復傳播中更是具有放大效應。由此可見,品牌與口碑是律師事務所,乃至全部社會企業得以立足于市場,實現長足發展的有力支撐。

(三)借助信息技術作宣傳

傳統律師所所采用的宣傳方式多數都靠口碑相傳,甚少廣告推廣。然而,信息時代下的律師事務所要突圍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必須拓寬渠道,廣開客源。一方面,可以制作宣傳小冊來扼要說明委托程序、案件承接類型以及服務宗旨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宣傳小冊必須著重強調辦案律師的專業程度與服務程度,以及相關收費方法及價格。一方面,可以建立營銷信息數據庫,將律師事務所現有客源及潛在客源、目標客源收錄入庫,建立獨立的客戶信息檔案。這一信息庫的構建原理主要是利用已有客源信息資料,作出分類整合至一個可予搜索、查閱、分析功能的中央數據庫,藉此運用信息技術龐大的資料歸總、梳理以及分析功能,幫助律師事務所發現客戶需求漏洞,強化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良好關系。

三、律師事務所服務營銷施行方案

篇2

關鍵詞:律師人員素質;律師人員穩定性;律師服務市場業務量

一、緒論

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律師服務行業也同時面臨改革開放的機遇與挑戰。不僅僅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與公司可以進入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而且中國的律師事務所也可以進入外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從而增強與國際法律服務相互互動的機會。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也有原來單一的內需拉動轉變為內外互需的驅動型。目前已經有一百多家的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走進中國,他們紛紛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經濟發達的城市設立各類形式的代表處。他們利用他們手里雄厚的資金優勢、科學的管理制度,誘人的薪酬制度等在中國吸收大量優秀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這相對于中國的律師事務所而言無異于人才的流失,同時對于中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發展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截止到2008年底,中國共有1442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28家的律師數量超過101人以上,有149家的律師數量在51人到100人之間,有471家的律師數量在31人到50人之間,其余的13777家的律師數量都在30人及以下。到2009年,中國30人以下的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占據所有律師事務所的百分之九十五。到2010年,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已經上升到1.69萬家之多,執業律師20.4萬人左右。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數量主要以中小型為主,數量比較龐大,但是由于資金投入有限、律師人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不是很科學有效、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或案源不是太充分等原因,導致其在中國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制約。

二、文獻概覽

標題:“律師成員的素質、律師成員的穩定性、市場業務量、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與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之間的關系。

張引馳(2010)在中國的“黑律師”一般是指受過法律教育,掌握一定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藝,但是沒有通過律師考試或通過考試后并沒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通過加入其它律師事務所進行執業的“黑牌律師”,他們對外多以律師助理自稱。雖然中國訴訟法規定公民可以把訴訟權委托給人或親屬執行,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這種與被的關系,根本無法進行資格審查,這就為資格不良、素質低下的黑牌提供極大的空間。這些黑牌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謀取經濟利益后,不但不向國家繳納任何的稅款,而且還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這對于中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自然也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曲伶俐(2002)為適應中國律師業國際化和專業化競爭的趨勢,提高法律服務的質量,需要在律師產業化的道路上扶持和大力培養一批律師事務所以具有國際水平,從而發揮榜樣的作用以促進中國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經營。雖然中國社會從整個律師行業的規模化角度來看,法律服務市場是巨大的,但十分缺乏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律服務者和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導致中國律師事務所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的競爭環境中處于劣勢。中國只有形成市場競爭力、提高律師行業的整體水平、建立高水平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擴大規模,才可能進一步的開拓法律服務市場。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才有可能進一步的提高。

梁良(2011)在中國除去一些大型的律師事務所之外,大部分的律師事務所同外國法律服務市場的律師事務所相比,在人員穩定性、內部管理方面都均處于較低水平階段,可以說是比較的混亂。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大部分合作化程度較低、“形合神不合”,律師對于律師事務所的認同度和忠誠度較低,以及低程度的合作關系,讓律師事務所很難進一步的擴大業務關系。陳宜(2010)75%的受調查的律師事務所人員非常穩定,36%沒有人員的進出,39%每年進出3人以下,為10人以下的大多數律師事務所的人員極為穩定。約14%的律師事務所每年進出3-5人,約5%的律師事務所每年進出5人以上。約占調查問卷的60%的反饋認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沒有的影響,調查問卷的40%左右的反饋認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受到受到律師事務所人員流動的影響。根據調查顯示在北京有55%的被調查者認為年輕剛執業的律師很適合在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但是很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認為自己辛辛苦苦用3到4年培養起來的律師助理、年輕律師、實習律師等剛剛能夠為所里承擔獨立的工作就會流動到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去,從而認為自己是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培養基地而抱怨不斷。長期以往,中國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就很難獲得更好的發展。

李姍(2011)中國大部分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必須壓縮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員隊伍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及獎勵等工作,因為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資金投入方面不多,否則律師事務所將無法繼續存在下去,然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職業培訓方面的嚴重不足則會進一步妨礙其工作業務能力的提高。當青年律師日益成為律師事務所的主力,卻不能夠擔當起律師事務所所賦予的使命,根本原因還是其本身業務水平的問題;無法讓律師事務所在對外業務聯系、市場開拓等方面取得進步,這也就造成沒有充足的動力之源維持律師事務所的后繼發展。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越多,事務所的創收也就越多。事務所根本的經濟來源是對外業務量或案源,事務所的創收越多,對律師的教育激勵上就會有更多的資金投入。目前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形成一個不良性的循環,由于先期匱乏投入資金,導致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越少、律師事務所的收入也就越少、則相應的培訓激勵投入也越是少;反之,律師的培訓激勵越是少,則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也是越少、律師水平無法提高,這樣就造成目前中國諸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長期徘徊停滯不前的現狀。梁良(2011)市場業務量或案源是律師事務所之所以能夠存在的外在的“物質條件”,是律師的生命線。法律服務市場也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其必須面臨案源或是市場業務量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案源的檔次與質量反應了律師事務所的品牌與社會地位。在現階段,律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是接案能力與各種社會關系的之間的競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辦案能力的競爭。對于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而言,加強自己的接案能力、擴大案源已經成為其能否進一步發展規模的關鍵影響因素。

溫麗媛(2010)中國律師事務所按照產業化發展的要求衡量,其面臨的障礙主要包括:律師事務所內部分工不明確、律師事務所缺乏產業化的資本運營機制、律師事務所的產權機制與分配機制不完善、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普遍偏小,律師事務所缺乏職業的管理人才、缺乏競爭力、管理水平簡單低下,市場營銷、成本核算、利潤管理等管理制度與管理理念。陶光輝(2010)中國的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在內部管理的薪酬的設計基本缺乏科學依據,基本是主管人的主觀經驗與感覺,其隨意性很強,往往都是只注重部分崗位的薪酬規定與約定,基本很少形成書面的形式的制度,更是無從談論體系管理。在律師事務所的激勵方面,完全由律師主觀決定,缺乏透明度,基本也不存在相應配套的績效考核體系;同時律師的薪酬高低也與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基本沒有任何直接關系,這樣的內部管理制度下的體系根本起不到任何的激勵作用,律師事務所的員工普遍工作積極性不是太高,這最終會導致律師事務所業務量或案源的流失,從而進一步的影響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從上述文獻回顧得知:律師成員的素質、律師成員的穩定性、市場業務量、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影響了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

三、研究方法與設計

本論文采用商業研究方法論中常用的訪談法與定量研究和演繹推理相結合的研究方法。

第一手的原始數據作為本論文的研究數據來源,第二手數據作為參考資料的來源。

本論文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參照李克特測量量表形式而編制的調查問卷。

本論文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分配比例為:執業律師180份、律師助理60份、專業管理人員60份,有效回收總計286份,有效率為95.3%,誤差率為4.7%,完全符合論文設計要求。

四、數據分析

信度分析:

“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法律服務市場的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Cronbachα系數值結果分別是:0.748、0.757、0.754、0.768、0.791,上述信度數值都大于論文設計的最低數值0.6,完全符合研究設計要求,說明研究數據可以采用。

效度分析:

通過對測量工具的結構效度進行因子分析的方式,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因子載荷值為0.675-0.780,超過0.5,這表明測量量表中各個題目與其相應變量之間均存在較大的相關性,輔合效度符合論文設計要求。旋轉成份矩陣把本論文的研究變量分為五個成份,基本驗證了本論文測量量表的各題目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判別效度符合設計要求。

描述性分析:

總體均值中最高的是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4.1320),其次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3.7588),第三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3.5341),第四是律師人員的素質(3.5315),第五是律師人員的穩定性(2.9633),其中應答者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的評價得分最高,對于律師人員的穩定性的評價得分是最低的。

標準差中最高的是律師人員的穩定性(1.08458),其次是律師人員的素質(0.96491),第三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0.91268),第四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0.85003),第五是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0.68453),其中應答者對于律師人員的穩定性的意見分歧最大,對于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的意見最為集中。

二元相關(皮爾遜)分析:在顯著性水平為0.01(雙側)時,自變量“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律師事務所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和因變量“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之間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555、0.445、0.596、0.583,介于0.40-0.60之間,說明這四個變量和因變量之間存在正的中等強度的相關性;所有自變量相互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024-0.135之間,均小于0.4的相關性。

五、 結論和建議

本論文通過對于相關研究文獻的概覽和相關研究數據的結果分析,對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這對于本論文提出的研究問題給予了回答,并且驗證了研究假設。即對于“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與“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之間具有中等強度相關的研究假設是成立的。

(1)擴大法律服務市場調查研究對象的覆蓋面,使得不同年齡段和社會職業的研究對象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同時要考慮關于法律服務市場的項目在其它地方的相關研究,讓關于法律服務市場方面的研究結論具有更為普遍的適用性。

(2)建議在以后的研究中實行縱貫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以研究在不同時間、空間,這些因素(包括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如何變化發展的。

(3)建議在日后多增加一些對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有影響的其它因素(自變量)的研究,以降低研究結論在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的局限性。

參考文獻:

[1]納雷希.K.馬爾霍特拉.市場營銷研究:應用導向[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9.

[2]唐納德.R.庫珀\帕梅拉.S.辛德勒.商業研究方法[M].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3]溫麗媛.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研究[D].2010.5.

[4]陳宜.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初探.中國司法[J].2010.1.

[5]梁良.試論英國新型律師事務所對我國的借鑒意義[D].2011.3.

[6]曲伶俐.“入世”后中國律師業的發展方向.理論學習[J].2002.5.

[7]陶光輝.SD律師事務所薪酬體系設計研究.中國司法[J].2010.5.

篇3

旅游業被稱作“無煙工業”,在現代經濟發展中作用和貢獻日益突出,并成為一些城市的支柱性產業。文物資源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載體和寶貴財富,對旅游業的發展和興盛具有重要的影響。承德是一個擁有眾多文物的全國著名旅游城市,因其離首都北京只有兩百多公里,可謂位居“天子腳下”,清朝歷史上曾作為京師陪都,因而承德市具有比較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改革開放以來,承德市依托豐富的文物資源,加強對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文化旅游品牌的大力打造,促進了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本文將根據承德市的具體實際,探討文物保護與承德旅游發展的關系問題。

一、歷史文物是承德市旅游業發展的重要資源

歷史文物是人類智慧文明的遺產,是人類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是非常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和現代旅游資源。承德市是文物古跡比較集中的城市,國家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多達20余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達到60多處,比如:僅世界知名的承德辟暑山莊內,就有380多處清代皇帝題詞牌匾的大小建筑。此外,還有被譽為“小布達拉宮”的折疊普陀宗乘之廟,外八廟喇嘛教寺廟群,明代金山嶺長城等等,具有非常豐富的文物資源和歷史文化積淀。因此,承德市先后被國務院授予了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十大風景名勝區”之一、“中國旅游勝地四十佳”之一、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等。大量寶貴的歷史文物古跡,能夠有效滿足游客游覽參觀、探索求知的需要,為承德市旅游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源。

二、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辯證關系探析

(一)文物保護是促進承德旅游業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文物是歷史、文化的沉淀,是存世的“化石”,文物資源是旅游發展的重要資源和載體。文物保護能夠使得文物處于良好的狀態,提高旅游資源的質量,提升旅游景點的吸引力和游客參觀游覽的積極性,從而為旅游業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承德市將歷史文物資源作為旅游開發和利用一般與三種方式:

1、直接將一些國家級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開發為旅游景區(點),從而吸引游客來參觀游覽,例如避暑山莊和外八廟。

2、將體型較小或可移動的文物集中起來成立展覽館或博物館,進行專門、專業的陳列和展覽,既能夠滿足旅客的觀賞需求,又能夠對文物進行科學分類的修繕保護。

3、將前兩種方式相結合,在以文物資源為依托設置旅游景區的同時,將部分小體型文物進行集中展覽。相比第一種方式而言,第二、三種方式更有利于文物保護,更有利于促進文物的健康發展。

(二)旅游業的發展為承德市文物保護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文物保護是一項需要持續投入較大人力、物力、財力和相關技術手段的重要工作,沒有良好的經濟能力和物質基礎,文物保護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在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方面為了增加旅游景點的性價比和吸引力,旅游管理部門必然要投入一定的經費和人力對文物古跡進行修繕和保護,從而文物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旅游業的發展能夠創造很好的經濟效益,增加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點)的收入和國家的財政稅收,從而能夠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資金,進而可以聘請更專業的人員和引進更現代的文物保護技術,促進文物保護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之間也會存在矛盾與沖突

文物作為一種文化遺跡,經歷了時間的淘洗和沉淀,具有明顯的獨特性和唯一性,是不可隨意取代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在發展旅游的過程中,如果不注重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則可能造成文物的破壞,甚至對文物的價值產生毀滅性的的影響。例如: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游客人數的大量增長,文物保護區內的商業攤點、游客通道、廁所、生活垃圾等增加,會產生大量的污染物,會對避暑山莊、普樂寺、外八廟等景點內的古建筑、古牌匾、古時刻等造成損害;一些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為,如亂涂亂畫、隨地吐痰等,也會對文物古跡造成很不好的破壞和影響。此外,一些文物古跡的旅游景點管理部門,片面追求旅游收入的增長,在擴大景區規模、增加景區旅游人數方面不充分考慮文物古跡的物力、化學特性和環境承載能力,加之缺乏將旅游收入用于投入文物保護的相關機制,使得文物保護經費主要依賴于財政撥款,割裂了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相互關系,既不利于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又不利于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實現文物保護與承德旅游發展平衡共進的對策思考

文物資源是承德城市發展的重要“名片”和“窗口”,是承德市持續長遠發展的歷史見證和力量源泉,是推動承德旅游發展的文化寶藏。因此,加強文物保護對承德市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在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要努力堅持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的“兩手抓”、兩手硬重和“兩促進”,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平衡、和諧發展。

(一)要將文物保護計劃納入全市和各區縣的旅游發展規劃之中,實現文物古跡和旅游景點的長期規劃與統一管理。在積極謀劃承德市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方面組織專家學者加強對各區域的文物普查、調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建立所需保護的文物資料庫,切實摸清文物的“家底”;另一方面,要按照系統性、科學性、前瞻性的原則,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明確擘畫出文物保護、旅游發展的“雙軌道”。

(二)要繼續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加大對文物保護工作的人、財、物和技術投入,積極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做好承德市的文物保護工作,保護和繼承好老祖宗留下的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為子孫后代留下更多的文物古跡和社會資源。

(三)要充分發揮政府文物保護部門的職能職責,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和執法力度。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及文物保護部門、旅游發展部門,既是文物的保護者、旅游的開發者,又是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行為的監督者。在推進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過程中,一方面積極爭取國家專項保護資金,不斷拓展文物保護融資和集資渠道,為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多的財力保障;另一方面,不斷建立完善文物古跡動態監測制度、文物定期修繕保養制度、文物單位保護制度等相關制度機制,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此外,還要在旅游景區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增強游客的文明旅游觀念和文物保護意識,并加強經常性的文物保護巡邏和執法檢查,對故意破壞和損害文物古跡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制止、處罰和打擊。

(四)要注重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良性互動和融合發展。文物是文化產業的重要載體,是開展文化旅游的重要媒介,具有重要的旅游開發價值和廣闊的旅游市場前景。在旅游發展和文物保護過程中,要堅持“文物保護第一、旅游發展第二”的原則,在做好文物保護的前提和基礎上,積極防止在發展旅游業過程中單一或過度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或忽略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導致對文物的損害和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沖擊。

四、結束語

篇4

法律與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三、宣傳教育功能

篇5

關鍵詞:城市園林有害生物問題分析對策

生態園林主要是指以生態學原理為指導所建設的園林綠地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喬木、灌木、草本、藤本植物構成的群落,種群間相互協調,有復合的層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態特性的植物能各得其所,充分利用陽光、空氣、土地、養分、水分等,構成一個和諧有序、穩定的群落,它是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最高層次的體現,是人類物質和精神文明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者一定要高度重視病蟲害的防治,保證城市環境質量。

一、城市園林中有害生物的現狀

號稱松樹“癌癥”的松材線蟲在廣東、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等地每天都有新的疫點發生,其蔓延之勢已覆蓋了我國5億多畝森林。危害100多種植物的美國白蛾在遼寧、山東、河北、天津等地并未“撲滅”,而且新疫點頻頻出現,現對北京已成包圍之勢,正在敲響北京的大門。國槐的蛀干害蟲銹色粒肩天牛,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一直以河南、山東南部為根據地,局部為害國槐、欒樹,九十年代中期向東、西、北三個方向出擊,成為蛀干害蟲的優勢種,如今已成為北京市樹“國槐”新的重要蛀蟲。從未過長江的北方蛀蟲臭椿溝眶象,在本世紀初,跟隨寄主千頭椿大舉入侵上海市,形成嚴重危害。日本松干蚧是一種毀滅性害蟲,遍及華東各省,如今又向東北擴散,吉林省1994年首次發現受其侵害,至2002年發生面積已達27萬畝,成災面積13.5萬畝,4萬畝松林在蟲口下瀕死或枯死。杉樹、柏樹的重要蛀干害蟲雙條杉天牛向北已蔓延到沈陽,大有向東北擴散之勢。光肩星天牛的危害面積已達50萬公頃。青楊虎天牛在黑龍江哈爾濱周邊地區再度暴發成災。蔗扁蛾是我國新發現的一種鱗翅目鉆蛀性害蟲,危害香蕉、甘蔗等經濟作物,防治難度較大,如今已遍及華東、華中、華北、西南、東北等各地城市園林,危害植物達22科之多,除巴西木、發財樹、綠蘿、一品紅、棕竹、鵝掌柴外,全國各地尤其是城市園林許多木本、草本花卉被其侵害。楊樹爛皮病1999年春在東北全部及華北、內蒙古部分地區流行,被害致死柳、楊等綠化樹木近15萬株。松枯梢病在山西、陜西、遼寧大發生,大連沿海地區的大片黑松患病死亡。銀杏大蠶蛾僅在陜西就發生2萬公頃,東亞飛蝗在西北、華北再度暴發成災。2003年春,長春市因凍害死亡楊、柳樹2萬余株,由凍害引發病害,嚴重染病的樹木3萬多株。原產南美的水葫蘆,學名鳳眼蓮,作為畜禽飼料、觀賞和凈化水質的植物被引入并推廣種植,后逸為野生,以極快的無性繁殖,形成單一的優勢群落。在云南已成“喧客奪主”的心腹之患,占據了滇池10平方公里的水域,破壞當地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堵塞交通,給漁業和旅游業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地破壞了生物間生態平衡。

二、當前城市綠化存在的問題分析

2.1綠化格局的調整改變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結構

園林植物是城市建筑物、道路之間互相聯系并使之成為一體的紐帶。國外園林風格不斷傳入我國,植物配置和種植方式更加多變,如疏林草地、規則綠化等,打破了我國傳統園林格局。園林植物種類、數量以及綠化面積大幅度增加,改變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種類、結構和危害。如今,蛀干害蟲、“五小害蟲”(蚜、螨、蚧、粉虱、薊馬)和生態性植干病害成為城市園林植物的主要病蟲害。

2.2綠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為病蟲害的發生提供了先決條件

害蟲與寄主在長期進化過程中形成了協同進化關系,可以說植物一栽下去就決定了病蟲害的發生程度,不合理的種植結構是病蟲害嚴重發生的源頭。

2.3園林植物檢疫環節薄弱,外來病蟲猖獗

隨著國際間植物交流的頻繁,侵入型害蟲不斷傳入我國,而我們當地天敵尚不能馬上跟蹤適應,這些自然控制因素的喪失使侵入型害蟲比我國本地害蟲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嚴重危害100余種花卉植物的毀滅性食葉害蟲美洲斑潛蠅和前面提到的蔗扁蛾就是近年從國外傳入的,并在短短兩年時間就遍及我國22個省區。

2.4城市生態惡化為病蟲害的發生開啟了方便之門

城市環境是由人工建造起來的特殊生態系統,地上部分往往是空氣污染嚴重、光照條件不佳、人為破壞頻發;地下部分往往是土壤堅實、透氣性差、土質低劣、缺肥少水、生長空間狹窄,這些直接導致了有害生物的大發生。當某種生態因子達到災變程度,養護管理又長期相當不力時,生態平衡將被打破,園林植物病蟲害就暴發成災,發展成為自然生物災害。

2.5氣候異常促使城市園林病蟲害大發生

在城市惡劣的生態環境下,園林植物生長勢極弱,這時氣候方面的因素則變成決定性影響因子。1999年柳樹爛皮病大發生,國家林業局專家組確定為災變性氣候引起。2003年春長春大量樹木死亡也是由災變性氣候引起。

三、防治的對策:

3.1加強抗性植物品種的選育及應用

植物材料的選擇應以植物區系分布規律為理論基礎,以鄉土樹種為重點,以適應城市生態環境,如抗干旱,耗水少,耐瘠薄和土實,抗污染,抗凍害,抗病蟲,耐粗放管理等7個方面為樹種選擇的首要標準。

3.2加強養護管理,減少有害生物的發生

加強養護管理就是人為地調整適合目的植物生長,而不適合有害生物生長的環境條件,使目的植物能健康、茁壯地生長,有害生物很難侵入,也不能大量繁殖,對目的植物構成威脅。從根本上解決植物衰退病這一難題。

3.3從規劃設計著手,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

從尊重生態系統自我調節出發進行園林規劃設計,遵循生物共生、循環、競爭的原則,以喬木為主,實行喬、灌、藤、花、草多種植物合理混配的林蔭型綠化,造成一個和諧、有序、穩定的園林植物群落,形成一個多品種、多層次、互促共存、遮陰效果好的復層種植結構。北方冬季景觀隨季節的更替而發生變化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大可不必一味追求完美的綠色,去與自然規律進行無謂的抗爭。

3.4應用最新科研成果,保護環境,使有害生物的控制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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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銀行汽車貸款不良貸款

隨著現代社會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貸款買車已經比較多見,在貸款買車所涉及的一系列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本律師事務所曾受某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對一批汽車貸款債權項目作法律風險分析。本文從資產管理公司的角度對汽車貸款中的一些法律實務問題加以討論。案情的基本情況如下:

購車人與汽車經銷商簽定了購車合同,然后憑購車合同到銀行申請貸款,同時銀行要求借款人(即購車人)提供一定擔保,并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此外,銀行與經銷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又簽定了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的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本案中,借款人后來沒有按期還款,于是,銀行把相關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約定與債權有關的擔保權利一并發生轉讓。

焦點一: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從原借款合同中獲得了哪些權利?

1.債權轉讓是否等于原來借款合同中全部權利的轉讓

實踐中,有些法院可能對此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資產管理公司所取得的權利僅限于債權,而包括合同解除權在內的其他合同權利并不能因為債權轉讓而發生轉讓,除非有其他合同當事人的認可。也就是說,只有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才可以依據借款合同的規定對借款人提出解除合同和提前還貸的訴訟請求,否則資產管理公司僅可對已屆履行期的債權提訟。

但是本所認為,資產管理公司是依據國家政策和法律成立的,針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經營和處置專門的金融機構。其與銀行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應當被合理地解釋為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這樣更符合合同以及雙方的本意。在借款合同中,銀行的義務在于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只有在銀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時,借款人才享有抗辯權。銀行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因此,銀行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通說認為,原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轉移給第三人時,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而成為債的關系中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債的關系。1所以,資產管理公司也有權依據債權轉讓協議行使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權利。

2.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的原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權利是否有瑕疵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房地產、車輛等物的抵押必須進行抵押登記才發生效力2,而本案中資產管理公司并未對取得的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需要抵押人的協助,而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抵押人同意和協助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分析,資產管理公司所取得的抵押權是存在瑕疵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與此有關的擔保權利的轉讓無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但最高人民法院對此的司法解釋與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具有嚴重的行政干預色彩,很難預測其有效期的存續時間。1

此外,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擔保期限應當是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銀行曾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那么就應該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這樣,資產管理公司也將無法向保證人追究責任。2

即使銀行主張過權利,但應注意兩年訴訟時效的問題。在訴訟時效期滿之后,保證人在銀行貨款到期通知單上的簽章行為并不是保證人放棄時效期間屆滿抗辯權或愿意重新提供擔保的明確意思表示。3

焦點二:原借款合同中的瑕疵可能對資產管理公司帶來的影響

資產管理公司基本取得了原來借款合同中債權人的地位,但原來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瑕疵可能對借款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

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有:

1.借款人的身份虛假,系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明、購車證明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合同。該類案件因有貸款詐騙犯罪嫌疑,應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裁定駁回或者中止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駁回的裁定對于債權人而言,其實體權利并未喪失,權利人可以待刑事偵查工作結束后,對構成犯罪的通過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未構成犯罪的通過一般的民事訴訟、仲裁的程序主張權利。在這個意義上,駁回的裁定對債權沒有根本性影響。

2.債務人出具虛假資信證明,騙取銀行與其簽訂《借款合同》或一車多貸、套貸,用已經購買的車輛,作為新購車輛進行貸款。對于這種情況,有的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的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只要債權人——銀行沒有提出變更或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應當認定合同有效。但是,也有的法院認為此種情形也屬于無效合同,涉嫌詐騙,裁定駁回或者中止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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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年,為了更好的組織會員進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深圳律師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開拓深圳律師業務,我們以規范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積極探索加強執業律師業務培訓的途徑,不斷開拓律師業務為核心,根據年初的工作安排開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繼續完善相應規章制度,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規范

化,落實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根據我們規劃的規范體系,本年度,我們通過深圳律師網上廣泛征詢了全市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制定并實施了《深圳市律師事務所教育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工作細則》、《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費用使用標準》,對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經費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繼續建立和完善業務培訓各項規章制度。同時,發展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并能很好的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計分辦法》實施的第一個年度,我們對平時的考核登錄都作了具體要求,在今年年檢注冊前,我們對全年的情況進行了統計,統計顯示大部分律師都能積極參與、認真完成《計分辦法》的各項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師未能完成繼續教育的積分要求,甚至有個別律師全年沒有參加過一次培訓。為此,我們緊急召開了發展委員會主任會議進行協商,把律協全年組織的培訓情況向全市律師進行通報,并組織律師進行補課,在規范考核工作的情況下,保證了年檢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實習律師崗前培訓和執業律師繼續教育,積極探索全面加強律師業務培訓的途徑和方式,構建多層次培訓體系

(一)××年月,我們舉辦了為期五天的“××年度實習律師崗前教育培訓”,我們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對新執業的律師進行了系統化專項培訓,這次崗前培訓包括名香港律師在內共有名實習律師參加并全部通過了結業考試。我們還就培訓課程設置、任課教師授課效果等進行了問卷調查,收集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依據。

本年度共舉辦由專家學者針對新法頒布、理論前沿、律師實務熱點等重大課題所作的大型講座場,各專業委員會研討會場。公司、知識產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委員會這方面的工作比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積極參與進行刑事律師的執業環境的改善工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金融法律業務委員會對零售商與銀聯的糾紛把握時機及時召開研討會討論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師事務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訓計劃,業務部也參加了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培訓,基本上已經通過《深圳市律師事務所教育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把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納入到律協業務培訓體系

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實習律師崗前培訓、大型講座、專業委員會研討會、律師事務所內部業務培訓為主線,并且通過《業務培訓學分計分辦法》鼓勵律師參加全國性、地區性業務培訓、研討的多層次、多方位培訓體系。

(二)本年度,我們加強了涉外法律業務的培訓交流和研討,先后邀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聯系英國格拉斯哥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國洛杉機縣高等法院法官分別進行了國際仲裁、英美證據法、公司法及美國律師制度的主題講座,與美國律師協會等機構聯合舉辦了房地產交易研討會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講座大多數主講人都不要報酬,作為相互交流進行的。另外,我們還開展了關于深圳律師留學人員情況問卷調查,希望在律師隊伍中發現、培養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語的師資人才。

(三)為更好的服務會員,我們聯系中法圖深圳分公司在舉辦大型講座時進行主講人專著及與專題講座相關的著作展銷。中法圖還現場向律師免費贈送會員卡,對購書的律師進行折優惠,并向律協資料室贈送了一批價值近元的法律圖書,為律師購買專業圖書、到會所查閱資料提供了便利條件,受到律師們的歡迎。

×年月,我們面向全市律師進行了××年度大型講座綜和評價問卷調查和業務培訓征詢意見問卷調查,共收回問卷余份,律師對一年來律協組織的業務培訓認為滿意的為%,對律協的培訓工作不滿意的為%。業務部及時對相關數據進行了統計,我們對數據進行了分析,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依據。

三、加強對律師的業務指導,積極開拓律師業務新領域

我們不斷加強專業委員會對律師的業務指導,組織專業委員會對一些疑難案件進行研討,提供咨詢意見。同時,推動制定律師業務操作規范和律師收費指引。我們還確立了以律師在國企改制,農村城市化建設中發揮作用,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為切入點逐步確定重點課題深入研究、不斷拓展深圳律師業務新領域。我們向市政府、國資委提交了《關于申請律師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的請示報告》、律師在國企改革中的具體業務規范、《關于充分發揮律師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進國企改革的報告》。目前,國資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規定》,我們也組織專業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我們計劃聯絡深圳國資委聯合舉辦一次關于深圳律師參與國企改革方面的研討會,加強雙方的溝通積極推進深圳律師參與國企改革。我們通過組織律師為行業協會和市民講課,專業委員會聯系各行業協會舉辦研討會、律師所參加香港“中小企國際市場推廣日”博覽會等方式,擴大交流,為開拓律師業務創造條件。我們推薦律師參加深圳市政府采購專家團,擴大深圳律師影響面,積極開拓律師業務新領域。

四、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動。

我們組織專業委員會先后協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修改意見;接受廣東省律師協會委托起草《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組織專業委員會召開主題研討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送審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學者擬制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國務院《專利條例修改草案(送審稿)》、中國證監會《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深圳房地產條例(代擬稿)》出具修改意見,為法治建設添磚加瓦,受到社會好評。;

五、組織“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與管理:經驗與問題”第二屆深圳律師論壇,積極推動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

去年,深圳律師事務所出現了重組整合的趨勢,不少律師事務所在專業化、規范化、規模化、國際化方面進行了的嘗試。為了積極引導,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交流,××年月,我們組織召開了“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與管理:經驗與問題”第二屆深圳律師論壇,此次論壇共有深港兩地十三名律師進行了發言,就各律師事務所發展中的經驗與問題進行廣泛交流和深入研討。此后,在徐建會長的倡導和直接領導下,律協先后組織多場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專業化發展的交流會,前不久還召開了晟典律師事務所內部分配模式經驗交流與研討會,積極推動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

六、編撰、籌備出版深圳律師論文集、案例集

為加強深圳律師對理論及實務方面的研究,我們決定編撰出版深圳律師論文集,在去年月份和月份就發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師公開征集論文和案例,還對各專業委員會做了具體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論文篇,案例篇,由發展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進行審稿,并將刊登的文章進評定為優、良、一般三等,論文集最后選稿共篇,保證了深圳律師論文集的質量。期間,業務部聯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會長辦公會從整體費用、影響力等各方面考慮,決定將文集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現文稿已送至法律出版社,不久就可以與大家見面。

七、成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業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全面推動律師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的精神,為了大力推動深圳律師參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同時積極樹立深圳律師正面形象,我們于××年月日成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業務委員會。其主要的工作在于推動和指導全市律師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組織律師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犯罪預防進行專門的研究與實踐,組織深圳律師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立法、宣傳和咨詢活動,研究和推動深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深圳律師志愿者網絡,關注公益事業,積極樹立深圳律師正面形象。

八、建立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工作站

×年月份,深圳律協成為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在全市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首批掛牌成立的家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工作站之一,深圳律協事務工作站的工作重點包括:一是業務培訓,包括舉辦大型講座、專業研討會,加強與其他行業協會的聯系,組織有執業經驗的律師對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的培訓;二是反傾銷與產業損害預警信息傳遞;三是相關情報收集,由律師收集客戶即相關行業、企業的在貿易過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等信息,由律協傳遞到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采取應對措施、收集相關數據提供依據。我們積極依托事務工作站,加強與政府部門與相關行業協會的交流與溝通,擴大深圳律師的影響,以更好的為政府、行業協會及企業提供服務。版權所有

九、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學習港臺地區的先進經驗

我們積極落實深港兩地律師協會合作協議,與香港律師

會聯系將港方律師所專業特長進行收集整理,為深圳律師辦理相關案件提供可選擇的合作對象。經協調溝通,我們將選派名律師赴香港實習;組織深圳律師赴臺灣考察,加強交流與溝通,積極學習港臺同行的先進經驗,以促進深圳律師的發展

回顧過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謝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特別要感謝發展委員會郭星亞、張改梅兩位主任、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們和秘書處的同志,是他們做了大量的具體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勞動,我們的工作才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同時,還要看到我們的工作還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業務培訓工作方面有:其一:業務培訓專業化、系統性不夠,非法律專業知識的講座也鮮有涉及;其二,對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的監督不夠,有些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培訓流于形式;其三,建立由深圳律師組成的自己的業務培訓師資隊伍的工作進展比較緩慢。

二、業務研究、制定業務規范及業務拓展工作還比較薄弱,需要大力加強。

三、由于業務部人員緊張,業務培訓、業務拓展的調研工作只能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不夠深入。另外,工作人員也缺乏接受培訓、學習的機會,制約了有關工作的開展。

以上不足也是我們××年度改進工作的重點,下一年度,我們將繼續加強工作的規范化,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完善教育培訓體系。組織有較強針對性的工作調研,積極探索切合深圳律師實際的業務培訓方式和途徑,開拓律師業務新領域。抓住今年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年的有利條件,繼續推進律師事務所專業化建設、規范化管理的進程,探索適合深圳律師事務所發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報告,請各位理事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謝謝。

篇8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理論基礎

1.起訴便宜主義。起訴便宜主義,指的是檢察官雖認為犯罪已經具備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起訴。從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發展看,自20世紀初刑罰的目的刑理論取代報應刑理論后,起訴便宜主義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一大趨勢。它賦予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了懲罰和預防相結合的思想,有利于輕罪犯罪人的改造,也節約了司法資源。附條件不起訴是起訴便宜主義原則的新運用和新發展。

2.恢復性司法理論。所謂恢復性司法是一種通過恢復性程序實現恢復性結果的非正式犯罪處理方法恢復性司法旨在建立一個使犯罪人和被害人進入對話狀態的模式,以期盡可能地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該制度弱化個人的懲罰,強調社會關系的修復。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時候,考慮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訴人的悔罪情況和人身危險性、證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矯正等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會關系的修復,促成恢復性司法目標的實現。

(二)附條件不起訴的實踐基礎

2002年3月,南京市兩所中學的學生為瑣事發生沖突并引發了嚴重的故意傷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暫緩不起訴決定,規定在3個月考察期內,肇事學生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完成學業;每人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公益活動;每人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玄武區檢察院匯報一次思想。如能圓滿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就作不起訴處理,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個別檢察機關的嘗試與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地區檢察機關開始推行。據初步統計,全國有19個省市200余個基層檢察機關開展過這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但稱謂不一,如暫緩起訴制度、暫緩不起訴制度、緩予起訴制度。2008年,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設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做出規定,該項制度正式確立。

刑事司法監督考察機制之借鑒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即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鑒以完善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為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擔;參與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如建立社區矯正人員執行檔案,審批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特定場所,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減刑建議等。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定期到實地了解、核實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組織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等。

篇9

從法律的起點看到了民意

6月6日下午,10名律師正在開會,他們是受鄭州市人大委托起草《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代擬稿)》的成員。會議的主題是制定起草計劃,以便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里高質量地完成起草工作。

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登巍在《委托協議書》上簽字后,感受很深,他說:“聽說我們律師所被委托后心情非常激動,簽訂協議后壓力一下子來了。”

簽字儀式上,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室主任司久貴的話猶在耳邊回響:“你們一定要成功,你們必須成功!”

作為簽字的另一方,司久貴的心情也不輕松。委托民間力量――私人律師事務所獨立起草眾人矚目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代擬稿)》,這是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在民主立法方面的新的嘗試和探索,將來什么情況都可能出現,成敗難料。

此次委托除簽字儀式低調外,協議中甚至約定了沒有經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對外公布有關信息的條款。

對市人大支付給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多少課題費,司久貴三緘其口,王登巍也秘而不宣。

使司久貴略感欣慰的是來自民間的反響。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委托起草公告后,有學者打電話稱此種做法是“立法走向民間的創新”“公共立法中的第三方身影”。市民普遍認為“選得準”“選得好”。

“讓我們從法律的起點看到了民意、從公權力的源頭看到了民主。”在簽字儀式上王登巍激動地說。

主管部門起草的利益色彩

“開門”立法的形成決非偶然,它的背后是物業管理各種矛盾難以徹底解決的嚴峻現實和民眾呼吁立法的強烈沖動。

2004年12月,河南信林律師事務所與部分人大代表聯合起草了盡快出臺《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議案。

起草人陳卓律師說,近年來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頻繁發生矛盾,2004年鄭州市還發生過物業管理公司集體“罷工”風波,物業管理相關制度已明顯暴露出不足和缺陷。

鄭州市政協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也收到了兩份要求盡快出臺《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提案。民盟鄭州市委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并不能全面規范物業管理相關行為,致使鄭州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案件居高不下,各種物業管理矛盾難以徹底解決。

前一段時間,國共鄭州市委書記王文超在一份文件上批示:“物業管理亟待法制化,立法成為急需。請人大、政府及房管局盡快立法,依法管理。”

無疑,物業管理日益成為社會的焦點和難點。

一位省人大代表說,長期以來法規起草任務的任務是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有關方面的專家、利害關系人、社會團體等參與較少,這種起草形式難免帶有部門利益色彩,影響了立法質量。鄭州市人大選擇大家關心的物業委托立法,不僅僅是立法改革,也說明了人大的立法取向。

司久貴說,按照鄭州市的立法計劃,今年要起草《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取代已經屬于部門規章的《鄭州市物業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為此,他們已醞釀了幾個月。

今年4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委托社會力量起草《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代擬稿)》。

他說,這樣做的目的是“逐步拓寬我市地方性法規起草渠道,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主任會議決定后,他們到外地進行了考察學習,了解了外地的一些情況。

200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開了律師起草地方法規先河。但是,這是一次尷尬的嘗試,人大最后通過的法規與律師所擬的草案相比已是“面目全非”,草案被“推倒重來”,又回到了“部門立法”的老路上。

青島是成功的范例。青島市人大采取開門立法的形式,委托律師事務所起草了《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他說,鄭州與外地做法不同,人大不邀請、不主動找哪家單位或哪些教授,而是通過競爭來決定。

做這件事責任心很重要

5月10日,王登巍看到了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委托起草《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代擬稿)》的公告:

“凡住所地或辦公地在鄭州市區的高校法律院系、法學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及其他單位,符合有關條件的,均可以單位名義申請起草《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代擬稿)》。”

看過公告后,王登巍動心了。

這是類似招標的公開征集,如果參與起草,這將是一件歷史性的大事,有很高的社會價值。

5月25日,王登巍遞交了申請材料。

和他一樣遞交材料的還有4家律師事務所和兩家社會團體。幸運的是,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最終接手了這項工作。

司久貴說,我們定的門檻不是太高,不要求有什么高級職稱。能委托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并不是說他們的水平有多高,而是他們上報的材料符合規定。從中可以看出他們是否認真負責,做這件事責任心很重要。

按照約定的時間完不成怎么辦?

“我們不會撒手不管,要定期去聽匯報,進行指導。鄭州市律協也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以使最終提交法規代擬稿體現本市律師界的集體智慧。”司久貴說

社會力量成為地方法規的最初起草者,鄭州市的立法改革也由此拉開帷幕。

立法是利益的博弈和妥協

如何起草代擬稿,鄭州市人大沒有給出條條框框。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春年要求,提交的代擬稿應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符合鄭州實際,可操作性強。

他說,要把法律的穩定性和市場的變化性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兄弟城市的立法實踐告訴我們,委托起草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提高可操作性。”

王登巍則認為,立法是權力和利益之間的博弈和妥協。

從法理上講,立法是權利和義務的第一次分配,如果不合理,會損害公共價值。部門起草法規會不可避免地把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社會立法不代表各方利益,至少拋棄了部門利益。

負責起草《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的重慶市索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韓德云在總結經驗教訓時說,草案稿與正式稿件之所以出入較大,主要站在了開發商和業主的立場上,沒有考慮好平衡。沒有充分估計到相關利益的反對,他們不能接受物業管理領域如此大步伐的變動。

他們決定從三個方面著手:了解國內外物業方面的立法;搜集有關物業方面的理論文章;深入調查鄭州市物業的現狀。

按照協議要求,10月10日,律師事務所提出起草后的法規代擬稿,由人大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記者從人大的工作方案上看到,委托起草與政府部門起草同時進行;法規案由市政府提出。一審時,委托起草稿及相關文件印發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作為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重要參考材料;一審后,法制委、法制室對委托起草稿與政府法規案進行對照比,以提出法規草案二次審議稿。

這件事的價值可以讓你放棄任何利益

據王登巍了解,重慶市人大支付給起草《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律師事物所的經費是8000元,而他們的開支達10萬多元。起草《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律師團的委托費用為3萬余元,而他們實際支出將近20萬元。

協議中約定,鄭州市人大將按工作進展情況,分期支付他們1.5萬元課題經費。王登巍不知道4個月后他們的實際支出是多少,也許10個律師在這段時間里可以獲利數十萬元,但他認為這根本無法與在河南地方立法中起草一部法規的舉動相比,因為它是為鄭州幾百萬老百姓創立一個制度,這是用金錢無法衡量的。

“這件事的價值可以讓你放棄任何利益。”他說。

立法的理想模式是什么

由重慶到青島再到鄭州,委托第三方立法正逐漸由個案走向群體,關注的目光越來越多。

《立法法》中列舉的公民參與立法,主要體現為法律法規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事實上,近年來公民參與立法的實踐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立法“走群眾路線”的內容和價值也越來越豐富。

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認為,20多年來,我國絕大多數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起到法律所應起的作用。已制定的400部法律中,司法機關經常據以辦案的只有30部到50多部。其他的基本上都未能司法化,國家機構中的立法人員達不到素質要求是主要原因。

他說,政府立法最大的弊端是不夠中立,會強化和保護部門利益,有意或無意阻礙司法進步,這是一個本能的反應。如果全部由其起草,會弱化其他方的利益。目前的狀況是,立法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還沒有得到充分重視,迄今,中國立法實踐未能把立法視為科學,而主要是當作完成領導或上級布置的工作來看待。

篇10

關鍵詞:旅游業服務外包可行性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多種經濟成分的產業經營模式逐步滲入我國的經濟領域。眾多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在向發展中國家大量轉移其制造業的生產職能和加工基地后,現在又開始將其非核心的服務產業的部分職能向海外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轉移。旅游業作為一種重要的服務產業,也將不可避免地迎來由服務生產國際分工而導致的機遇和挑戰。

一、服務外包的概念和由來

服務外包(servicebusinessprocessoutsourcing),或稱離岸服務外包,是指作為生產經營者的業主將服務流程以商業形式發包給本企業以外的服務提供者,以保持服務的穩定供應以及最優的質量和最低的成本的經濟活動。其本質是通過合同發包、分包或轉包等方式向第三方轉移非核心的商業技術和服務流程,以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益和利潤空間。近年來,隨著國際通訊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使發達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將低附加值的經營環節和服務職能轉移到相對具有比較優勢的發展中國家,自己則專注于產品研發、生產管理、財務運作、營銷推廣、產業升級等具有相對競爭優勢和高附加值的核心業務,服務外包由此發展起來。服務外包的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IT產業的軟件服務,在90年代由于“計算機千年蟲問題”得到加速發展。隨著服務外包這種經營模式在IT領域的成功,本世紀初外包業務范圍逐步拓展到金融、保險、醫療、資產管理、顧客服務等服務業領域。據統計,全球的服務業外包市場已從2001年的1500億美元增長到2004年的3000億美元,成為一項新的全球性產業轉移和增值模式。從外包方式上看,離岸外包將成為服務外包的主要方式,如國際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公司提出將把80%的公司外包業務采用離岸方式。著名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預測,今后五年內,美國白領工作的離岸外包將增長30%。

二、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的可行性

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項支柱產業,一直都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同服務業的產生與發展是有歷史階段一樣,旅游業本身就是一個集吃、住、行、游、購、娛等相關要素于一體的關聯度較高的傳統產業。隨著近年來我國旅游業的迅速發展,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產業結構得到了進一步的改造和提升,實現了現代管理理念指導下的現代高科技、信息化的運營模式。在此基礎上,產品形態日趨復雜化和專業化,與相關傳統產業及新興產業的交叉和融合進一步加劇,對原來形成的產業固定化邊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調整和改造,出現了諸如會展旅游、旅游咨詢、旅游規劃與策劃、旅游信息服務等新型業態。但幾乎與此同時,也發生了行業惡性競爭激烈、經營績效持續下降、行業管理邊緣化的不良現象。因此,如何有序、規范、健康地發展我國旅游業,提高行業自身效能和產業層次,是新時期我國旅游業界和學界普遍關注的問題。

旅游業作為一種高成長性的服務產業,其產業擴張能力和滲透性較好,因此具有外包的潛力。旅游業在原有生活核心業態的基礎上,受到生產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創意服務業的明顯影響,從而引致旅游業內部結構和能級提升,出現了高增值性、高層次性、高功能性、高技術性、高知識性的新特點。隨著我國旅游產業規模的不斷增長,“入世”的呼聲日漸高漲,通過外包的方式實現與國際旅游業接軌的內在需求已經成熟。

其次,旅游業是服務業經濟中一個較為活躍的產業代表,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繁榮的“晴雨表”,包含了傳統服務業的內容和現代服務業的元素,有著顯著的二元結構特征,即以生產和生活為其要素的產業結構模式。而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延伸,現代企業制度的普及和生產職能的強化,旅游業的服務對象也擴大到了生產者,建立以生產為主體的新型旅游業已是大勢所趨。這就要按生產要素和生產方式來重新布局旅游產業,通過“歸核化”的戰略,將“非核心”的生產環節通過外包的方式加以整合、重組,實現旅游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由于現代旅游服務業同樣具有高技術性、高知識性和高人力資本等現代服務業特征,因此決定了在同樣的產出水平下,無形智力投入較高而有形資產投入較少,引進外包經營方式,不僅能直接創造價值增量,還有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益、增加無形資產等間接途徑和作用。如現代企業的一些非核心業務的外包,使旅游業為生產性企業提供第三方會展、商務等專業服務成為可能,從而形成某種經營功能的規模化效應,促使企業經營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又如旅游規劃或策劃、旅游咨詢和信息服務的外包,可使企業的經營效益大幅度提高,創造可觀的經濟價值。再如旅游企業形象的策劃和營銷、旅游廣告的宣傳運作,將使企業的品牌聲譽和社會形象得到明顯改善,無形資產的價值也就隨之上升。

三、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的對策和建議

服務外包作為一種新型的管理思想和經營實踐,將成為旅游業今后獲取競爭優勢和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抉擇之一。由此,筆者認為,應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服務外包,搶占旅游業發展的制高點,形成現代服務業驅動GDP增長的新型發展模式。

(一)加強旅游業服務外包的外部環境建設

相比生產性企業而言,服務性企業對外部環境的依賴更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集中建設公共支持技術平臺,強化對旅游業服務外包的技術支持和基礎,以低廉的使用成本向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旅游產業的綜合開發環境、服務環境和管理環境,制定針對承接服務外包的優惠政策,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改善其運營環境。積極構建旅游服務的外包數據庫,為旅游企業提供服務外包政策咨詢、信息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使企業能把握服務外包國際市場動向和發展趨勢,在發展中少走彎路。另一方面,采取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鼓勵引進世界著名的專業化旅游服務商,優化配套服務措施;鼓勵境內、外企業參與旅游相關產業帶的基礎建設,加快建設進度,提高旅游服務產業的規劃和建設水平。加大地方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增強旅游外包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已經建立的行業規范的基礎上,集成現有法律、法規,構建服務外包政策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資源,形成對服務外包的支持體系。

(二)旅游業服務外包的組織文化協調和流程再造

企業與外包商的文化協調,是指在外包運作過程中,外包雙方能相互尊重,,努力擴大雙方產業文化的兼容性和共識面,從而有效地減少或降低因文化沖突和摩擦帶來的不利影響。旅游業通過實施服務外包,各相關企業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都將發生較大的改變,經營職能也將隨著外包業務控制權的轉移而與以前有所區別,這必然要求企業對自身的組織文化和運作機制進行再造,以確保旅游企業外包業務的正常運營。具體地說,企業應就實施外包的業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合作模式,整合各方資源,共同建立科學、有效的溝通機制,包括:定期舉行信息會、案例分析會、提交各自的業務報告等,盡量消除交流中的文化壁壘,充分了解外包企業的相關信息,并采取建設性的態度化解因組織文化差異引起的各種糾紛。其次,對外包企業的生產模式和服務流程進行監控,及時搜集和反饋業務運轉信息,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業務培訓,建立外包服務產品的評介體系和質量標準,以使外包企業的服務產品符合自身的質量要求。最后,企業還應本著互助與誠信的原則,與外包商就售后服務、企業CIS的統一化等建立可靠的協商機制。

(三)旅游服務外包的人才培養

人才是保證旅游服務外包成功的根本前提,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離不開大量既熟悉旅游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又具備相關外包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門人才。我國發展旅游服務外包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人才嚴重不足,尤其缺乏具有相關技術和項目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才。同時,由于旅游業人力資源的流動性較大,服務業外包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會阻礙旅游服務外包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對于服務外包這種快速增長的行業來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人才供給機制顯得更加緊迫。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專屬的服務外包管理機構,聯合行業協會和服務外包行業工會,為服務外包人才的培養提供引導與支持;第二,通過舉辦國際性企業與人才洽談會,搭建有利于人才與企業交流的平臺;第三,推動建立“產學聯盟”,支持大學的商學院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按照全球服務外包的發展趨勢與特點,包括管理、策劃、運作、外語能力等,為服務外包企業培養和提供高素質的服務外包人才;第四,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相關政策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級人才,鼓勵“海歸人才”回國創業,以提升我國旅游服務外包業的國際化水平。

四、結論

世界服務業加速現代化和跨國轉移的趨勢,一方面進一步推動了世界經濟向服務經濟轉型;另一方面也使服務業日益告別傳統的地緣導向發展模式,不斷打破時間、空間乃至文化、觀念的隔離,開始進入全球化發展階段。這不僅使服務業的全球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達到了空前高度,也正在使世界各國經濟、產業、技術創新乃至經營管理模式出現全方位變革,對世界經濟的重大影響。我國旅游業正進入快速發展期,特別是其中的科技、研發及營銷、設計等環節,對整個產業鏈的技術進步和創新越來越有關鍵性的決定作用。在此基礎上,積極發展旅游業服務外包以促進服務業現代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客觀要求,對于實現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參考文獻

[1]張文建,試論獎勵旅游與生產者服務[J].旅游科學,2005,(1)

[2]周振華,現代服務業發展研究[M].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