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16: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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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體制

詮釋農村產品供給體制構造

論文關鍵詞: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論文提要: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以體制外供給為特征,形成了供給不足和結構扭曲,為此本文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構建新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討了實現這一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消費的共同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基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認真分析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現狀,采取科學方法促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變遷,構建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1.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弊端分析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在時期制度框架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時期,還是農業改革時期,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層原因從根本上說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我國多年來形成的“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所造成的。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性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有別的重城輕鄉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基本制度。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點:

(1)農村公共產品的體制外供給是其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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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論文

一、我國目前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與的組織特點相適應的。作為農村經濟管理組織,同時又是基礎政權組織,集農村一切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大權于一體。在這種制度下,國家或集體幾乎壟斷了經濟資源,農村公共產品都是通過政治的方式強制性的提供,因此,當時的供給決策只能是自上而下的命令方式。

20世紀70年代末,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在我國農村展開,這次改革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從時期公共產品高度中央集權的供給方式到改革之后,大量原來由中央政府包下來的事情要由地方政府承擔,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落后農村財政的供給不足。這也是造成農民負擔的主要原因。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農村的普遍推廣,最終瓦解了體制,建立了鄉人民政府和鄉財政。但是,與體制相適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由于鄉財政困難,鄉政府只能提供部分公共產品,全鄉范圍內的大部分公共產品是制度外公共產品,由農民向鄉政府和村組織以上繳提取的方式補償其成本。

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存在的問題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失衡

自90年代以后,從我國財政支農支出來看,雖然支農支出的絕對值在不斷增加,但從相對量來看,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農業財政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遠低于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同時,基礎設施的供給不足也影響了生產發展。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導向,在我國占人口60%的農民占有20%的公共產品資源的情況下,部分農村氣派的政府辦公樓和簡陋的學校、衛生院形成對照。而且,由于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要靠地方財力的情況下,地域間的公共產品建設不均衡更大,而且有擴大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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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分析論文

一、推行“自下而上”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

我國傳統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這種機制主要根源于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思想的束縛以及現實生活中基層領導錯誤的政績觀影響,“自上而下”的農村公共產品決策機制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比較緊缺的公共產品供給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

為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的問題,必須建立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投資決策機制,在制度上保證依據農民、農村的內部需求來決定公共產品投資范圍及方向。與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相結合,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使一個村或一個鄉范圍內多數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達。對于本轄區內的公共產品供給,可由全體農民或農民代表進行投票表決,使農民的意見得以直接充分反映。

政府還可以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村居民需求的提案制度。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公共產品及服務供給現狀千差萬別,采取同一力度或同一標準提供的公共產品,必然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二、明確各級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和范圍,完善財政管理體制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中出現相關政府缺位的現狀,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目前的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在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的劃分上還存在很大的漏洞,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缺位以及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嚴重影響到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質量與效率,結合當前存在的問題可以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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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從運行特征上看,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仍然沒有突破時期指令性強制供給的弊端,相對于農民需求的變化,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必須積極進行創新體制的研究。本文結合公共財政學的有關理論,在對農村公共產品嘗試分類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完善的思路。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現狀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是在繼承時期制度框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在政社合一的體制下基本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公共產品的供給和使用都是由集體統一組織、安排,農民只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由于通過稅收等制度內財政手段籌集到的公共資源極為有限(1978年,全國農業稅的名義稅率為15.5%,實際稅率僅為4.4%左右),而且僅限于公社本級,因而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正常運轉所需的公共產品不得不主要依靠制度外供給,實際中采用的則是以勞動力代替資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動員并組織勞動力承擔土壤改良、水利建設、道路修建等勞動密集型投資項目。以江蘇省為例,新中國建國的前30年,全省的農田基本建設大約花了150億元,其中,國家投資36億元,社隊自籌38億元,還有70多億元是農民的勞動積累。時期,勞動對資本的替代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有的地方甚至因此出現了農業勞動力不足的現象。的分配制度為這種替代創造了條件。體制下,勞動收益是在扣除各項費用后以工分為權數分配給成員的。因此,農村公共產品的成本分攤是按兩種方式進行的:物質成本由管理費、公積金和公益金支付,從而在總收益中扣除;人力成本則以增加總工分數,從而降低工分值的方式彌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工分制條件下工分總量的膨脹幾乎不受約束,加之制度對農民自由流動和選擇勞動權利的嚴格限制,農民并不能切身體會到負擔的輕重,只是無形中以自己的貧困為代價。

家庭經營的普遍推行導致了制度的最終瓦解。從1982年起開始撤銷,到1985年,全國農村已經建立了9.2萬多個鄉(鎮)政府(包括民族鄉鎮),82萬多個村民委員會,并相應建立了鄉財政,后體制下的“鄉政村治”模式已基本形成,農民的身份也隨之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已不再純粹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生產者,而是相對獨立于鄉政府和村委會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有自己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勞動自主權和剩余索取權。農業基本經營單位和核算單位的變化帶來了農村公共分配秩序和分配關系的變革,并進而要求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然而,由于家庭經營的制度變遷發生在我國社會產生重大轉折的歷史時期,既缺乏系統的理論準備和制度設計,也不是自上而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的,這就決定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發展變遷的長期性:家庭經營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并未能給諸如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技術推廣以及農村公益事業等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現行“鄉政村治”模式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仍然只是時期供給體制的繼承。

(一)以制度外財政為主的公共資源籌集制度

改革后的鄉鎮政府作為一級行政機構,擁有相應的財權,承擔著社區內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按《憲法》的規定,鄉級政權的職能是“領導本鄉的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建設,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工作”,其職責范圍幾乎涵蓋了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其龐大的職責相比,鄉鎮制度內財政所能籌集到的公共資源顯然是力不從心的。事實上,隨著國家經濟重心的轉移,農業經濟的比較優勢逐漸喪失,農業稅收的調節機制進一步弱化,農村的財政力量已大為衰減。如湖北“糧食狀元”襄陽縣,1991年財政中用于“吃飯”的部分竟高達89.2%,農業大縣成了財政窮縣。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更加劇了基層財政的這種窘迫局面。目前全國三千多個縣市中,財政赤字的縣市已經超過半數,成為“吃飯財政”,根本沒有余力顧及公共產品的生產。在這種情況下,鄉鎮企業上繳的利潤、管理費、國家明令收取的鄉統籌費以及各種集資、攤派、捐款、收費、罰沒收入等制度外財政收入便成了彌補地方公共財政萎縮的一種體制上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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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公共服務供給體制思考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取得了初步發展。公共服務的覆蓋面還比較低,體制還不健全,不能很好地適應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和諧社會構建中,要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而又有效的公共服務供給體制。

關鍵詞:和諧社會構建,公共服務供給體制,政府主體,非政府主體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正經歷著利益關系深刻變化、公共需求迅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實現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職能轉變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決定性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本質是公共服務。無論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督,還是社會管理,都是公共服務,都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但這不是要政府包攬一切,而是要求政府與社會和諧互動,創造公共服務政府供給主體與非政府供給主體之間、服務者與服務對象之間和諧互動的平臺。

公共服務供給

公共服務是指提供給大眾的具有以下特性的任何一種服務:在這些服務的提供過程方面存在著潛在的嚴重市場失靈(被寬泛地解釋為公平與效率原因),這說明了政府介入的合理性,政府介入的方式包括生產、資助和監管(Grout&Stevens,2003)。由于市場本身存在著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競爭不完全以及社會公平得不到足夠重視等一系列問題,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提供公共服務。因此,政府必須適度介入和積極干預公共服務的供給。政府干預的主要方式包括直接提供公共服務、付費購買公共服務和對多種服務供給主體進行監管。

公共服務從功能方面可以分為三大類:維護公共服務,如國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國防外交等;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公共服務,如政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行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等;社會性公共服務,如教育、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科技、環保等。公共服務也可以從性質上分成三大類:監督型公共服務,如國家行政管理;純公共服務,如義務教育、公共醫療、環境保護;準公共服務,如發展非義務教育、新聞出版等。通過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由于種類不同,公共服務供給的體制也有不同。英法等國主要由政府直接開辦醫療機構提供;美國、荷蘭等國也有政府開辦的醫院,但更多依靠政府、商業保險機構和個人提供資金,向盈利和非盈利的醫院購買服務,同時由政府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對服務價格、質量等進行監管。對傳統的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由政府開辦的機構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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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供給新體制論文

一、農村公共產品概述

本文所涉及的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疇內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這些社會產品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會使農村受益,但其中的受益范圍又不局限于農村地區,具有層次性。它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蓋到農村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又包括地方政府和農村組織提供的受益范圍局限于本地區或部分外溢到周邊地域的地方性公共產品。

同樣,根據農村公共產品在消費過程中的性質不同,可分為純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典型的農村純公共產品有:農業基層政府行政服務、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村環境保護、農業發展綜合規劃以及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農村純公共產品同其他純公共產品一樣應由政府免費提供。然而,現實中的農村純公共產品是屈指可數的,絕大多數農村公共產品是以準公共產品的形式存在的。依據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及其在排他性、競爭性的表現不同,農村準公共產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在性質上接近于純公共產品的農村準公共產品: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社會保障、小流域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農田防護林、病蟲害的防治等。(2)一般的農村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高中、職業化教育、農村水利灌溉系統、中低產田改造、農村醫療、農村道路建設、鄉村電網建設、農村文化館等。(3)在性質上接近于私人產品的農村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電視、成人教育、自來水、農業機械設備投入、農業多種經營等。

二、現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適應性的分析

從運行特征上看,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仍然沒有突破時期指令性強制供給的弊端,相對于農民需求的變化,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必須積極進行改革創新體制的研究。因此,雖然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對于農業發展、農村生產、農民生活乃至國家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但可以說我國政府卻長期未能給予足夠重視,導致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規范、整體不足以及機制失衡,因而,影響了農業持續穩定發展,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步,增加了農民負擔。

(一)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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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供給體制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取得了初步發展。公共服務的覆蓋面還比較低,體制還不健全,不能很好地適應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和諧社會構建中,要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而又有效的公共服務供給體制。

關鍵詞:和諧社會構建,公共服務供給體制,政府主體,非政府主體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正經歷著利益關系深刻變化、公共需求迅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實現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職能轉變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決定性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本質是公共服務。無論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督,還是社會管理,都是公共服務,都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但這不是要政府包攬一切,而是要求政府與社會和諧互動,創造公共服務政府供給主體與非政府供給主體之間、服務者與服務對象之間和諧互動的平臺。

公共服務供給

公共服務是指提供給大眾的具有以下特性的任何一種服務:在這些服務的提供過程方面存在著潛在的嚴重市場失靈(被寬泛地解釋為公平與效率原因),這說明了政府介入的合理性,政府介入的方式包括生產、資助和監管(Grout&Stevens,2003)。由于市場本身存在著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競爭不完全以及社會公平得不到足夠重視等一系列問題,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提供公共服務。因此,政府必須適度介入和積極干預公共服務的供給。政府干預的主要方式包括直接提供公共服務、付費購買公共服務和對多種服務供給主體進行監管。

公共服務從功能方面可以分為三大類:維護公共服務,如國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國防外交等;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公共服務,如政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行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等;社會性公共服務,如教育、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科技、環保等。公共服務也可以從性質上分成三大類:監督型公共服務,如國家行政管理;純公共服務,如義務教育、公共醫療、環境保護;準公共服務,如發展非義務教育、新聞出版等。通過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由于種類不同,公共服務供給的體制也有不同。英法等國主要由政府直接開辦醫療機構提供;美國、荷蘭等國也有政府開辦的醫院,但更多依靠政府、商業保險機構和個人提供資金,向盈利和非盈利的醫院購買服務,同時由政府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對服務價格、質量等進行監管。對傳統的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由政府開辦的機構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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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與供給側研究

目前,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結構失衡,實體經濟回報率普遍較低,投資周期長,而虛擬經濟投資回報率高,回收快,再加上杠桿作用,投資者普遍會接收虛擬經濟,由此大量資本流入虛擬經濟,社會資本大量地傾斜于虛擬經濟。加上目前證券,銀行業的利潤率高達30%,證券市場也出現新的繁榮,開戶人數同比上升102%,高杠桿高泡沫應運而生,金融業等非實體經濟的利潤虛高,也是導致實體經濟資金供給嚴重不足的一大原因,長此以往,實體經濟的資金份額被嚴重傾損,實體經濟再難發展。此外,金融行業的高杠桿容易引發金融泡沫,金融行業利潤率虛高,吞噬實體資本,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對實體經濟產生虹吸效應,抬高了實體經濟的資本成本,擠壓了實體經濟的發展空間,實體經濟即使有發展潛力,對于資本成本高,貸款融資困難,投資者意愿導向不利,實體經濟對于自身的發展堪憂,甚至有些實體經濟會逐步轉型為虛擬經濟,理財投資,金融投資成為主要收益來源。看似是顛覆了傳統實體經濟,打破陳舊傳統的實體經濟框架,創新驅動發展,實則,是實體經濟本末倒置,沒有守住實體經濟的底線,一味追捧金融投資,大玩市場的零和博弈游戲,資金看似流轉,實則對國民生產總值的沒有真正影響,是賬面數字的虛高。一直以來,并且一直如此的是,實體經濟是虛擬經濟的基礎,是根基所在,虛擬經濟只是實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實體經濟得以更好發展的助推器,最根本的還是在于實體經濟。只有實現實體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國民經濟才能得到持續的穩定增長。“2017年中國經濟仍是世界經濟最強勁的發動機”。國民經濟是否健康穩定增長的主要關注點在于國民生產總值,國民生產總值在2016年呈現緩慢增長,增速相較之前的年份相對放緩,而如何實現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這就出現了政策支持下的文化創意產業。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國民關注的焦點,調查表明,在同等前提條件下,68%的民眾會選擇文化創意產品,57%民眾表示,會選擇國產的文化創意產品,這無疑是給文化創意產業一劑良藥,鼓勵文化創意產業實現新的發展,使文化創意產業看到了市場前景。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支持出現了劇烈的增長,但是要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真正的發展,還是需要從各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尤其是資助支持等(包括不僅限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實現發展道路的暢通化,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一、金融監管現狀及對文創產業的影響

我國金融監管原先存在的矛盾進一步擴大,新的矛盾也會在新的時代和政策背景下逐漸顯現。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三業雄踞,各司其職,各中相互關聯,再加上外匯行業的興起,雖然國家不會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行業另辟板塊,但是將其與證券業相容和,勢必在金融監管上將會出現更大的監管漏洞。無論是國際結算還是國家宏觀調控都將出現困難。美國福匯作為最大的外匯商,日前受到美國監管,其做市商的罪名已被證實,并且被嘉盛收購,股市代碼也有所改變,但是嘉盛具有同樣的性質,只是其在法律性質中寫明其做市商的前提,兩者的結局就大相徑庭,可見外匯行業的金融監管的難點以及法律方面角色和占位的缺失。我國近年來外匯事業有所涌現,國家將其納入證券業只是用其進行宏觀調控,對沖風險。美國新總統特朗普上臺,局勢動蕩,金融行業的起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美國總統能否實現他重貿易,弱美元的計劃,國家的外匯存在風險,很多灰色經紀商也處于難以監管的范圍,我國的金融監管困難重重。金融監管同時也要防范金融風險,防控金融風險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的房地產風險或企業債務風險,也包括金融領域內部加杠桿、影子銀行和表外業務的風險,近年來銀行信用風險加大,去產能、去庫存力度加大,“僵尸”企業的出清給銀行信用風險帶來壓力。我給金融監管現狀慘淡,不作為與放任不管屢見不鮮,導致的各行各業的資金壓力和資金風險也在加大,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能成為只提不實行的空話,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任重而道遠。金融行業難以得到有效監管,金融監管投資沒有得到有效改革,金融就不可能很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作為實體經濟中新興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對于資金的需求和資金成本的敏感度較高,金融監管體制出現漏洞,則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很難實現真正的推動作用。2017年2月期末投資者數量達到11911.03萬,新增投資者達到21.92萬;期末投資者數量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雖然文化創意產業近年被提上發展重點,并且財政部2016年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專項撥款達到44.2億,但是相對于金融體制內的大量資金閑置和錯配,文化創意產業任重而道遠,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迫在眉睫。相當多的金融機構在部分投資領域大力加杠桿,期限錯配嚴重,而今年貨幣政策變化將對其造成影響,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創新步伐加快,混業經營愈發明顯,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風險的交叉傳染可能性加大,新興金融領域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外匯投資領域等存在監管真空地帶,填補欠缺漏洞要在源頭解決,其潛在風險需要進一步關注。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涵蓋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雕塑、環境藝術、廣告裝潢、服裝設計、軟件和計算機服務等各個方面,為經濟增長做出重要貢獻,與此同時,國家有意扶持,并且希望借其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以其為依托實現國民經濟的新的增長點,兩者各取所需,實現經濟新增長。而金融本身存在的矛盾加劇,高泡沫,高杠桿沒有得到很好的緩解,資本利用效率不高,金融監管漏洞大,監管各個環節相對薄弱,文化創意產業融資來源匱乏,銀行融資貸款門檻較高,政府或者園區背書之外,初創型文化創意產業要實現新一輪的融資可謂難上加難,那么該如何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金融業發展的結合?除了各自的規劃發展與監管到位以外,供給側改革在實現兩者協調配合發展方面肩負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二、供給側改革給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了什么

供給側改革從供給層面實現去產能,去杠桿,通過政策的實施來實現供需錯配問題的緩解,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從供給側層面看金融,我們不難發現,改善金融供給與實體經濟需求的供求關系,通過加大金融供給側改革力度,提升金融配置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有助于實現金融、實體雙發展。暢通金融為實體經濟輸送資本和活力的渠道,文化創意產業如果可以依托金融,實現融資簡單化,并且政策層面通過稅收優惠,土地減免,辦公場所階段性免費等措施,那么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道路將顯得異常開闊,我們需要給文化創意產業注入新的活力和堅實的背景基礎。供給側改革帶來的政策層面的支持對于文化創意產業來說是一個新的發展契機,也是發現新興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穩步發展的重要選擇;供給側改革下的文化創意產業將有更好的政策和基礎背景實現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協調配合。供給側改革作為政策層面的強力支持,對文化創意產業來說是支撐的來源,也是文化創意產業之所以被提上重點的一個重要原因,文化創意產業享受供給側改革的蔭蔽,也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供給側改革的正確導向性。

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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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究論文

一、農村公共產品及其供給機制

1,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即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或其家庭消費的私人產品而言,由農村社區集體共享其效用的產品,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也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由于市場失靈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私人動力不足問題。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非競爭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與效率成為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正確選擇。由于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別很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要求比較復雜。因此,以某一個制度或某一種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安排。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特別是非純粹公共產品供給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產品,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給誰辦事由誰出錢”。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一般由政府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多仍由農民自掏腰包以各種費的形式解決,這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消費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圍性,即“誰不出錢就不給誰辦事”。村作為一級自治組織是沒有穩定財力支撐的管理機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村民自治”與“一事一議”等特點,誰能拿出錢就給誰辦事,拿不出錢就不給辦事,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空間之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分析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

(1)供給主體單一。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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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討論文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石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建立在農村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基礎之上,“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農村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物質基礎,農村經濟能否發展,農村社會能否穩定,將直接影響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而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對于促進傳統農業轉向現代農業以及農村工業化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要使農村發展,就必須首先改變當前這種城鄉二元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優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為農村發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解決廣大農民生存和發展面臨的基本問題,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化有利于農村的繁榮穩定,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由于決策目標和資金的限制,政府為農村提供的公共產品數量有限,并且質量不高,難以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多樣性、高質量的要求,這既嚴重地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進一步延緩了工業化,也造成了農民對政府的不滿和抵觸,形成了國家不穩定的隱患。所以,通過優化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特別是優化農民最關心的衛生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為我國農村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同時,讓農民參與到公共產品供給的選擇中去,有助于實現他們的愿望,從而轉變他們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態度,由在對某些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抵抗、不滿走向與政府的合作,因此,這將大大有助于維護好農村繁榮穩定的大局。

(三)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是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突破口和關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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