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0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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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公估業進展

一、保險公估介紹

(一)保險公估

保險公估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或雙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辦理保險標的承保前的檢驗、估價和風險評估,及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和理算,并出具公估報告的行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表》(GB/T4754-2002),保險公估行業屬于“保險輔助服務行業”,是保險中介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第2條明確指出:“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劫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保險法》第129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接受委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二)研究背景與現狀

中國保險公估業整體規模還很小,因而在金融業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直到最近幾年才有所改善。這是因為一方面,保險公估連續多年保持50%以上的高增長,2008年評估估損金額達264.96億元,在機動車輛險、企財險及巨災理賠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影響力也不斷擴大,國務院、中國保監會和社會開始關注和扶持這個行業。例如2008年深圳市政府提出要將深圳打造為“中國保險公估之都”,即全國保險公估公司總部所在地、技術中心、后援中心和創新中心。另一方面,保險公估主體不斷增加,2008年保險公估機構共273家,美國嘉福、羅便士、麥理倫、法國安瑞捷和港資平量行等保險公估機構也紛紛進入大陸市場,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保險公估業必將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影響力會進一步擴大,

保險公估業的快速發展導致了最近幾年對保險公估的研究逐漸豐富起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原主席馬永偉(2001)、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郭清博士(2008)、廣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鄧成明(2001)等從法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對保險公估業的制度、法律定位進行了研究;中國保監會罔際部主任孟邵億(2002)、中介監管部主任孟龍(2001)基丁巾國保監會的實踐,對保險監管政策進行了研究;武漢大學保險經濟研究所所長魏華林(2000)、上海天衡保險公估的陳功(2006)對保險公估公司的建立、管理與發展提出了建議;南開大學風險管理系趙春梅和民太安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明(2009)則對中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進行了預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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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面臨風險論文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

(一)缺乏產業政策支持,生存空間狹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的出臺,使我國的公估業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險公估的法律基礎。但與之相匹配的產業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政策缺乏明確分工。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大多仍然習慣于自己查勘定損或風險評估,即使遇到技術難題,也是通過聘請兼職專家的方式加以解決。除非是當極個別理賠案件發生糾紛或難以理賠(如政府機關)時,才有可能讓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決機關提供有效的公證資料。而保險監管部門,目前也無法讓保險公司把占據的中介市場讓出,使得保險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間比較狹窄,形成了保險公估公司向保險公司“要飯吃”的局面,尤其是剛開業不久的保險公估公司,難以打開局面。從服務的從屬關系來講,保險公估人的地位本應高于保險公司,但這一關系至今未能理順。

(二)尚未建立統一的公估價格標準

目前,保險公估公司的收費尚無統一標準,公估價格完全由保險公估公司自行制定,有的參照國外價格標準,有的以國內特定行業的價格標準為基礎,不同類型、不同金額、不同風險的公估收費,目前尚無法明確和統一。在此情況下,單個保險公估業務的價格在不同公估人那里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保險人在選擇公估人時,就會更多地選擇那些收費低的公估人為自己處理理賠業務,因此這類公估人可以說是以薄利多銷的經營方式獲得較大的生存空間。但在同一市場內出現較大的價格差異,就會使同勞不同酬現象日趨嚴重。而且,在市場主體相對缺乏又無價格管制政策的情況下,收費高的公估人實際上獲取了相對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混亂的公估價格機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降低對保險公估公司的認可程度,進而影響保險公估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保險公估人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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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研究論文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

(一)缺乏產業政策支持,生存空間狹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的出臺,使我國的公估業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險公估的法律基礎。但與之相匹配的產業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政策缺乏明確分工。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大多仍然習慣于自己查勘定損或風險評估,即使遇到技術難題,也是通過聘請兼職專家的方式加以解決。除非是當極個別理賠案件發生糾紛或難以理賠(如政府機關)時,才有可能讓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決機關提供有效的公證資料。而保險監管部門,目前也無法讓保險公司把占據的中介市場讓出,使得保險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間比較狹窄,形成了保險公估公司向保險公司“要飯吃”的局面,尤其是剛開業不久的保險公估公司,難以打開局面。從服務的從屬關系來講,保險公估人的地位本應高于保險公司,但這一關系至今未能理順。

(二)尚未建立統一的公估價格標準

目前,保險公估公司的收費尚無統一標準,公估價格完全由保險公估公司自行制定,有的參照國外價格標準,有的以國內特定行業的價格標準為基礎,不同類型、不同金額、不同風險的公估收費,目前尚無法明確和統一。在此情況下,單個保險公估業務的價格在不同公估人那里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保險人在選擇公估人時,就會更多地選擇那些收費低的公估人為自己處理理賠業務,因此這類公估人可以說是以薄利多銷的經營方式獲得較大的生存空間。但在同一市場內出現較大的價格差異,就會使同勞不同酬現象日趨嚴重。而且,在市場主體相對缺乏又無價格管制政策的情況下,收費高的公估人實際上獲取了相對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混亂的公估價格機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降低對保險公估公司的認可程度,進而影響保險公估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保險公估人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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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摘要]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保險公估業的市場正在形成,其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先天性的市場缺陷等制約因素,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面臨諸多瓶頸。為了做大做強保險公估業,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市場調整、準入調整及經營策略調整;加大對保險公估業的誠信監管力度。

[關鍵詞]保險公估;發展瓶頸;法律地位;市場調整;經營策略;誠信監管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經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

1.機構總量迅速增加,行業規模迅速擴大。由于歷史的原因,保險公估業在中國的起步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才出現了第一家有保險公估行業特征的企業。進入21世紀后,隨著保險公司的轉型和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保險公估業發展的步伐加快。到2004年底,保險公估機構達到180家,比2003年增長56.5%。從業務規模看,2004年,全國保險公估行業公估服務費總額達到1.5億元,比2003年增長209%。

2.保險公估市場正在形成中,保險公估業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保險業重新出現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后,形成了人保公司獨家經營的市場格局,同時也造就了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成為一個包攬一切職能的龐大機器,從產品開發到承保理賠的一切環節都由保險公司自主進行,從而抑制了保險公估行業的市場空間。進入90年代后,新建立的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需要開始有選擇地在一些個案中謹慎地接受保險公估的介入,而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國際化競爭,各保險公司開始進行自我改造,改建自己企業的經營模式,如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按照建立現代企業的要求全面改建了公司的產權模式和經營體系,包括所有制模式和經營理念。在這個背景下,保險公估業介入保險理賠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現在:

公估公司的業務范圍已經不再局限于重大財產險和工程險理賠案件。前些年,保險公估的業務主要限于技術含量高、工作量大、處理難度高、程序復雜的財產險和工程險個案。現在,對來自于機動車險、貨運險等過去從不讓公估公司涉足的險種的業務正在越來越多地進入公估公司的業務清單中。同時,公司的專業細化也為整個行業拓展了新的生存空間,帶來了新的業務增長點,近期已陸續出現了一些以機動車險理賠為主打業務的公估公司,它們與保險公司簽約,以承包某些類型的車險理賠查勘為主要形式,將業務觸角成功地伸人車險理賠領域。深圳民太安汽車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在國內保險公估業專業化發展方面作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取得了較大成功,開業第二年就達到937.87萬元公估費收入,在國內創造了開業第二年業績最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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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我國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

(一)保險展業環節

在保險公估實務工作中,經常遇到險種選擇不當,或設置的條款不完善,在保單生效后,一旦出了險,不僅使被保險人失去了應有的賠償,無形中也使保險人受到損失。保險展業是保險活動的起點,在保險展業過程中,就由公估機構對保戶涉及的財產、生命展開風險意識的調查、評估,無疑會給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帶來好處。

(二)保險核保環節

核保部門只有掌握、了解財產、生命的潛在風險,并化解、控制風險,為管理風險提出優秀的建議、方法,才能正確核保,這正是保險公估人善于做的。保險公估人可以對不安全的因素建議被保險人及時消除,增進社會財產安全和減少災害損失;同時,有效地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可以減少保險理賠案件的發生,降低賠款金額支付,增強保險基金的積聚能力。

(三)保險理賠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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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經濟深化發展

隨著經濟全球化市場機制的深化,品牌發展戰略將成為國內保險公估公司培養核心競爭力、做大做強、走向國際現代企業及突破瓶頸實現跨越式與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品牌發展戰略對行業與行業機構而言,應當既是一種宏觀戰略思維,又是一種可實施戰術。

保險公估業市場品牌發展變遷

(一)保險公估業品牌發展歷程

起步于21世紀初的保險公估業,其發展與品牌建立都處初級階段。行業低起點的生產力發展,最先使營業規模作為各公司簡單的品牌比較。自中國保監會有《年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以來,營業總額與市場份額占比就成了社會了解公估公司實力的惟一官方標簽。雖然2007年保監會開始引入社會評價機制及擴大評估指標范圍,試圖通過綜合指標的評估全面反映各公估公司綜合實力,但以營業總額與市場份額占比的規模而論,目前仍處主導地位,變化是隨著經營主體的增加與市場規模的擴大,報告一貫羅列的行業前十名公司改為羅列前二十名。各公估公司在生產力發展的初級階段,也莫不以進入行業年度前十為追求。

具體來看,發育于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保險公估業,公司品牌的發展變遷乃至趨勢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人脈市場——人脈加品牌——品牌市場。

這三個階段難有明顯的分界線,對行業而言,各階段進程取決于行業的整體生產力水平與市場環境、政策引導等的變化;對各公司而言,取決于公司決策者的經營理念及對市場政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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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從國際上的保險經營現狀來看,保險公估公司是保險市場上十分活躍的因素。發達的國家保險公司理賠業務量的80%以上是由保險公估公司去完成。我國的保險公司的經營集展業、承保、理賠、防災防損于一身,形成保險公司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加大了保險公司經營的成本、沖淡了主業的經營、降低了保險的服務職能,已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化趨勢的要求。特別是加入WTO以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老一套的經營模式必然被新的模式所取代。所以從中資保險公司而言,誰率先從這個禁錮中解脫出來,誰就會發展,否則會被嚴重制約。

保險公估公司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史上是一個新生事物。從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公估公司未來的前途,市場潛力巨大,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但也面臨著不少困難。

一、與國際慣例接軌必然促使保險市場主體分工細化

從保險業的發展趨勢上看,隨著保險市場成熟、完善,經營主體的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細。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經營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已不適應國際化趨勢的要求。從世界上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來看,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而將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出險后的理賠業務委托保險公估公司去完成。人們不會忘記在美國友邦保險公司1992年剛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就帶來了一種新的展業理念,當時友邦公司在上海招募的人是4000多人,而上海僅存的兩家中資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兩家公司的正式員工加起來也不足3000人,友邦公司這樣一種靈活的經營管理模式對中國原有的保險經營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沖擊。

二、競爭使保險公司愿意將風險評估和估損理算工作交保險公估公司去做

加入WTO后,保險供給主體的數量會空前增加,競爭會更加激烈,對保險公估業的需求與依賴也逐步增加。這是因為:對于新進入的保險公司,由于公司正處在運作初期,不可能配備齊所需的專業理賠人員,理賠力量相對不足;對于原有公司而言,他雖然擁有數量眾多的理賠人員,但由于客觀上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業務中保險標的的變化,以及主觀上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術水平的局限也已不適應市場的要求,而恰恰在此時,新公司的進入、費率的市場化趨勢又使其原有利潤率大幅下降,若依舊保留原有的理賠人員,不但難以完成新的工作,顯然也是一種不經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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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國際比較論文

摘要:保險公估業是服務于保險業的中介服務行業。保險公估人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廣大投保人及保險人的利益,因此必須對其實行有效監管。目前,世界各國對保險公估業的監管主要有三種方式: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管。我國應在完善法制的基礎上,加強政府監管,提倡行業自律,強化社會監督。

一、我國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的必要性

保險公估業是服務于保險業的中介服務行業,具有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法規性等特征。因此,其經營行為理應受到國家的規范和指導,我國完全有必要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民族保險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公估公司正在或明或暗地進入我國市場,我國民族保險業正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巨大沖擊。一些金額較大的保險業務已開始通過保險公估人來進行風險評估和查勘定損,但由于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滯后以及對保險公估監管不力,許多外資公估公司正在監管的真空地帶從事公估活動。如果我國不加強立法并加大監管力度,必然會給我國民族保險業造成巨大沖擊。目前,我國國內保險公估公司無論在經驗、技術和人才上都十分欠缺,因此,盡快建立保險監管機制是培育和發展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確立保險公估人市場主體地位、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需要。

(二)規范保險公估市場行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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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公估人是保險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共同構成了保險中介的三大支柱。本文介紹了目前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現狀,分析了促使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并對如何促進保險公估業的理性發展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保險公估保險中介公估人

目前,我國保險公估公司的發展正呈加速之勢。截止2006年1月,保監會批準成立227家保險公估公司,分布在除西藏、內蒙古、海南、寧夏、青海以外的全國各大城市,經濟發達的北京、上海、廣東、山東均有超過20家的保險公估機構。2003年保險公估費收入為4848.95萬元,同比增長25%;2004年保險公估費收入為1.5億元,同比增長了209%;2005年度保險公估業實現公估費收入為2.97億元,同比增長98%。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保險公估業已在很短時間內取得了初步發展,開始向穩定發展期轉化。

我國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

(一)保險展業環節

在保險公估實務工作中,經常遇到險種選擇不當,或設置的條款不完善,在保單生效后,一旦出了險,不僅使被保險人失去了應有的賠償,無形中也使保險人受到損失。保險展業是保險活動的起點,在保險展業過程中,就由公估機構對保戶涉及的財產、生命展開風險意識的調查、評估,無疑會給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帶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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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對策研討

一、保險公估業發展的必要性

1.維護保險當事人權益的需要

從發達市場國家的保險實踐來看,保險定損是由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即公估人來完成的。保險公估人接受委托,并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委托事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保險公估人的介入,既解決了定損問題,又能夠保證公正的結果,更排除了行政干預,是最理想的定損模式。

2.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的需要

保險市場作為一個完整體系,其主體由保險人、投保人和保險中介人三方構成,而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應至少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三大類機構。這三者的作用不同,在保險市場中占有不同的地位,但都是保險市場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主體。

3.促進保險集約化經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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