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索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0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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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索

理性與非理性共存思索

莊子的人生哲學常被失意者當作仕途失意的安慰劑,或被視為叛經離俗的出世主義。這兩種觀點似乎認為,莊子的思想要么反映了“沒有前途、失去信心的失敗主義精神狀態”②,要么便是“不食五谷,吸風飲露”③的自然虛無主義。若將其視為仕途失意的“安慰劑”,便意味著個體受物羈情勢所束縛;若將其視為自然虛無主義,則意味著莊子的人生哲學缺乏感性判斷或理性推理。事實上,對莊子的人生哲學進行分析,會發現以上論斷是值得商榷的。情實之“無情”與情勢情欲之“有情”貫穿于莊子思想的始終,“無情”是無物欲之情,其自然體悟的背后蘊含著理性的運用,蘊含著對感性情欲、物羈情勢的質疑和批判,對生死情實的超越以及對至真之情的追求。

一、基本概念的澄清

首先,就本文所使用的理性概念而言,既不是將理性作為“名稱”④,也不是僅將理性作為“心智”⑤來使用,而是主張理性是心智上控制調節行為和抽象思維的一般能力,通過抽象思維和推理,人們能夠建立起有關某種非自明問題的信念[1]130。本文采用此主張,是鑒于莊子對人生哲學的探索中,以“無情”為懸解之線,運用理性而至體悟,最終達至無欲無情、自然無為的逍遙境界。例如,莊子基于對自然、社會、人生的敏銳觀察和理智思考,認識到在萬事萬物的運化過程中,存在著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規律;通過將人生與個別事物的變化進行比較,尋找共同的東西,再在心靈中將綜合起來的共同點升華為整個宇宙的本質;且將觀察分析的結果帶入自然體悟中,進而達到與天地共運,與萬物共化的境界。其次,非理性是相對于理性而言的。人是理性與非理性的混合物,人類既具有分析、判斷的能力,也具有非理性的感覺和體悟能力。在非理性中,既包括有情,也包括“無情”。本文不是在感性欲望的意義上使用非理性,而是特指無情無欲的非理性狀態。人的非理性狀態除了情緒、欲望等外,還包括無知無欲、恬淡素樸的另外一面,莊子挖掘的就是無情無欲的非理性狀態。在《莊子》一書中,“情”字主要有三義:一是情欲之情⑥,常指人的喜怒、哀樂之情感。如《德充符》篇謂“不以好惡內傷其身”,以及《天地》篇謂“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亂目,使目不明;二曰五聲亂耳,使耳不聰;……此五者,皆生之害也”[2]387。莊子批評縱情肆欲者會勞神焦思以至于涂滅性靈,損傷性命。二是物羈之情,常指世俗權位、爵祿之情勢⑦(形勢)。莊子在《逍遙游》篇明確批評了肩吾所謂的“接輿的言語是‘大有徑庭,不近人情’”,不近人情即不附世俗情勢。三是指情實之情。在《養生主》篇,莊子謂喪禮上人們的哭泣是“遁天倍情”⑧,這種行為是逃避天然的本性,背離自然的規律,違背自然之“情實”。與自然情實之“有情”相對的“無情”主要是指不為情所亂,不為物所累,能夠超脫于喜怒是非,順乎自然的本性。最后,文章以“無情”為線索對莊子的人生哲學進行分析,主要鑒于莊子的思想反映出以下傾向:在個體的感性情欲中追求無情;在世俗的物羈情勢中保持無情;在自然的生死情實中順乎無情。《德充符》篇謂:“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2]193在莊子的思想中,“無情”并不是說人無情感,而是指不為情所亂,不為物所累,能夠超脫于喜怒是非,順乎自然的本性。“郭注‘有無情之情,故無為也’,實際上是講‘道’因無情而無為”[3]。莊子的虛無之“道”不僅僅是超越現象界、經驗界的絕對存在,“道”是有情有信與無情無為的統一體。需說明的是,莊子推崇的無情無欲、逍遙無為的精神境界,不同于西方的非理性主義⑨。人的非理性狀態除了欲望、本能之外,還包括無情無欲、恬淡素樸的另外一面,莊子挖掘的就是無情無欲的非理性狀態。莊子拒絕由欲望、心知而引發的喜怒哀樂、是非好惡之情進入人的心中,這樣才能以內在的生命去體驗人生的真諦和宇宙的本質[4]218。

二、情欲情勢之“有情”與自然無欲之“無情”

莊子的人生哲學是探討值得每個個體追求的生活目標和生活理想的。如何實現這個目標,就是個體如何擺脫感性情欲、物羈情勢、生死情實的束縛,以達到無情無欲、自然逍遙的精神境界⑩。無情無欲是莊子對待社會和人生的根本態度。“乘云氣,御飛龍,而游乎四海之外”(《逍遙游》),人生的最高境界便是過這種無欲無情、自然逍遙的生活。但莊子提出的心靈遨游的地方不是純粹的自然世界,而是無情無欲、無形無名的本體之境,包含對自然現象、萬物運化規律的觀察和思考。這種境界不是純粹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控制下的意識活動,而是非理性狀態下的無欲無情的自然境界。它要求個體在感性情欲中追求無情,在世俗的物羈情勢中保持無情,在自然的生死情實中順乎無情。可以說,反對情勢情欲之“有情”與追求自然無欲之“無情”貫穿于莊子思想的始終。

(一)感性情欲中追求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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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實踐理性之思索

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八》),是新形勢下對1997年《刑法》作出的最為重要的一次修正。《修八》體現了刑法以治理犯罪為目標的強烈的實踐理性精神。本文嘗試從刑法的實踐理性與犯罪治理結合的角度解讀《修八》,以期對理解和適用有所啟發。

一、刑法實踐理性之要義

(一)理性、法律與實踐理性

理性作為人與動物的區別性標志,是指人對自身及世界具有一定的認知和控制能力。理性與法律有著內在的密切聯系,在理性的基礎上建立宏偉的法律大廈,一直是人類孜孜不倦的追求。“19世紀以前,法哲學在法律與理性關系問題上的立場體現在法理學對理性法的追求之中”①。可見,法律是理性的產物,理性法是法律的追求。我國有學者指出,法律是理性的實體,具有目的理性②,可謂頗有見地。但筆者以為,法律與理性的關系還可遞進一步,即法律是實踐理性的產物,法律是實踐理性的實體。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生活本質上是實踐的,“法的關系正象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③”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人們只能闡釋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在馬克思看來,理性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概念和精神上,而是建立在人類自由、自覺的實踐活動基礎上,以實踐為基礎的理性。法的實踐理性,理性地升華了法的實踐,使法的內容具備正當化根據,同時又理性地運用于實踐,使人依法作出正當的選擇。

(二)刑法的實踐理性要義

刑法是公法,關乎國家、社會、個人三個方面的利益;刑法是其他法律的制裁力量,關乎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刑法主要是靠強制力實施的,關乎國家的形象和權威,故刑法應當具有更強的實踐理性。刑法的實踐理性大體應當包含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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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官德建設的理性思索

摘要:官德作為領導干部的從政之德,在社會道德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針對官德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官德體系,堅持德法并舉原則,推動制度創新,是搞好官德建設的有效舉措。

關鍵詞:官德建設;對策措施

“官德”是領導干部的從政之德。作為一種與權力相連接的特殊的職業道德,官德有自己特定的內涵。所謂官德,是指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為官理念、行為準則及其規范的總稱,是指領導人在其管理活動和權力運作過程中所展現出的德行素質。即:官德是為官當政者從政德行的綜合反映。官德在社會道德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所以,加強官德建設理應成為道德建設的當務之急和關鍵環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進行官德建設,盡快提高黨政官員的道德素質,是一個嶄新的課題。現代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告訴我們,官德建設是執政黨建設的一個永恒主題,執政黨各級領導干部的道德水準、道德風尚,不僅關系到執政黨的形象,而且關系到執政黨的先進性、權威性和合法性,更關系到執政黨的生死存亡。對于目前的官德現狀,應當正視兩方面的基本事實:一方面大部分領導干部的道德境界是高尚的,涌現出了一大批孔繁森、鄭培民式的好公仆,他們以自己祟高的黨性、德性修養夙夜為公、克勤克儉,孜孜不倦地為黨和人民的事業而奮斗不息,也正是他們在勉力地維護和鞏固著我們的社會良知和道德航向。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政治體制尚處在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之中,由于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和各種腐朽落后的思想道德觀念的存在,部分領導干部、甚至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在德性修養上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在官德方面上出現了許多嚴重問題:一些干部離黨的宗旨和人民群眾的要求愈來愈遠,有的脫離群眾,有的以權謀私,有的貪圖享樂,有的謀取功名,有的腐化墮落等,官員犯罪的數量越來越多,級別越來越高,犯罪事實觸目驚心,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形象,也損害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如果任其滋長蔓延,勢必惡化社會風氣,阻礙社會全面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官德之重關乎國家前途、民族命運。因此,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加強官德建設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官德與師德、醫德一樣,均屬于職業道德的范疇。但由于官員的管理活動與權力運用結伴而行,因此,官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相比又有其雙重性的特點,即官員作為一個職業道德主體,既要具備國家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的職責道德,如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職守,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謙虛謹慎,求真務實,辦事公道,懲惡揚善,救危助困等,又要具備作為一個掌權者在權力運用過程中的權力道德,如遵紀守法,誠實無私,廉潔自律等,還需要具備能正確行使人民賦予權利的能力。鑒于官德的特殊性及其對社會道德的直接而廣泛的導向性的特點,筆者認為,要切實加強官德建設,就必須采取以下對策和措施:

1.要建立完備的官德規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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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理性思索

摘要: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已走過了近三十年的歷程,外資銀行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對外開放又邁進了一個新的階段,2008年經濟危機的爆發,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該怎樣運作,國家應該怎樣對外資銀行實施更有效的監管,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思考。

關鍵詞:外資銀行監管思考

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已走過了近三十年的歷程,從1979年日本輸出人銀行首先在北京設立代表處到2006年末,共有個19國家和地區的68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170家分行,24家支行,法人機構24家。外資銀行在華的繁榮反應了社會的發展,全球經濟的進一步融合,有利于信用消費的進一步普及,推動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向國際標準靠攏,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素質,但是,居安還得思危,外資銀行在華投資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因此,國家對外資銀行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十分必要。

一、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奉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銀行主管機關和監管機關相分離,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主管部門,銀監會是銀行監管部門。這樣主管機關和監管機關相分離的機制以及相應監管法律規定的監管體制看似合理,卻隱患重重。

1,監管的立法層次不高、體系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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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府公共支出合理性的思索

[論文關鍵詞]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缺陷改革

[論文摘要]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合理性、有效性關系到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文章分析了我國現行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體系在支出供給范圍、結構、管理及監督諸方面的缺陷及不合理性,提出了對其進行改革的措施。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國家對經濟的管理由直接管理為主,宏觀、微觀一起管理的狀態轉變為間接管理和宏觀管理為主。對各項社會事業的管理方式,也就要求根據社會的公共要求和市場經濟的特點加以調整。政府公共支出預算是政府公共預算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社會成員提供大體均等的公共服務所需開支的分配計劃。政府公共支出預算涵蓋了政府活動的全范圍,反映著政府活動的方向,是調控宏觀經濟、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政府職能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支出管理的核心任務。然而,必須看到我國現行的財政支出預算體系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發展形成的,雖然幾經改革,但仍沒有完全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體系逐漸暴露出種種弊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對此,筆者試從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結構及管理、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分析、探討。旨在提高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合理性、有效性。

一、政府公共支出預算范圍、結構亟待重新界定和優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財政應以社會共同需要為標準參與社會資源配置,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必須以社會共同需要為標準來界定和規范。所謂社會共同需要,是指一個國家從事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體現社會共同利益的基本公共需要。其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只有政府出面組織和實施才能實現的事務。二是只有政府舉辦才能有效協調各方面利益的事務。三是企業和個人不愿意舉辦而又是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事務。按照社會共同需要的標準,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應主要限定在國家機關及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非營利的領域或事務,具體說應包括以下三方面:1、維持性支出。即消耗性支出,一般指資源直接置于政府支配之下,配置于各部門作直接消耗。2、轉移性支出。轉移性支出一般是指政府不直接消耗的那部分社會資金,這部分社會資金是通過再分配方式轉移出去的。3、公共工程支出。公共工程支出一般是指大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支出。

按照上述理論,再審視現有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供給范圍,不難發現,在支出預算供給范圍中存在著“缺位”與“越位”并存的現象。這使得一些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必須由財政資金供應的領域和事務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的保障;而一些隨著改革和政策變化已不應再由財政資金供應的領域和事務卻占用了不少資金。最為典型的事例是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和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減震器”,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不可或缺的社會控制機制,從宏觀角度看,社會保障是財政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社會保障的收支與財政收支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已構成了某種函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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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理性思索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模糊

法律教育的目標是通過法律教育到底要培養什么人的問題,目標不明確,將直接影響到我國合格法律人才的培養標準、培養規格、培養方式與方法等方面的定位,從而使整個法律教育的發展會迷失其方向。而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應依據本地方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狀況、法治發展的程度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規律來確定。《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指出,普通高等法學教育的專業培養目標有兩個:一是學術型;二是實務型。當法學界還在爭論中國的法學教育究竟是一種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的時候,法學教育的職業化走向已更明顯地顯現出來。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應依據本地方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狀況、法治發展的程度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規律來確定。至2008年,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法學本科在校生30萬人左右;法律專科在校生達22萬多人,在校法學碩士研究生達6萬多人;法學博士畢業生人數1700余人;法學博士在校學生人數8500余人。中國社會容納不了且也不需要這么多法學專業的學生都成為學術型的畢業生。再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社會的各行各業都需要更多的法律實務人才,這就決定了當前地方院校培養的學生應是實務型、職業型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培養目標定位模糊,致使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之間缺乏制度聯系,而相互間長期脫節的狀況又必然造成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的長期分離。

(二)就業前景不樂觀

法學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問題已成為“通疾”,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法學畢業生,所從事的工作與法學無關。亦有重慶某知名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學生迫于就業壓力,做起殺豬賣肉的生意。雖然這僅是個例,但是從一個側面也折射出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社會問題。導致現在很多人不看好這個專業,很多法學專業學生屬于調劑到此專業的。法學專業“不好就業”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學專業本身出了問題,更不是社會需求飽和問題,而是在于培養的學生能力上有問題,不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被國家司法考試門檻給卡住了。因為要想進入司法系統工作或者從事律師等職業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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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立法合理性思索

《公司法》第177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第180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第216條“公司不按照本法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并可以對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法律對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作出的明確的規定。但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也引發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對公益金的價值評判和存廢也提出了挑戰。在《公司法》修改之際,筆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供商榷。

一、公益金的國內法性(特色性)

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其公司法的公積金制度中都沒有“法定公益金”規定。由此可見,這的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特色,是我國在經濟制度轉型時期的創造。

當我們全面衡量公司法的立法歷程,我們不得不由衷的感嘆其間的艱辛。1983年,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始起草公司法,因為認識的局限,制定的兩個條例雖數易其稿,終未能提交立法機關審議;1992年,公司立法又提上議事日程,至1993年12月終獲通過并正式頒行。認識方面的原因,始終貫徹公司法的制定歷程。即使1993年公司法誕生,其負載的一項重要歷史使命是國企改革,突出的表現就是第1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正是國企改革的中心。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承擔著更多的社會保障和職工福利功能。公司法的目的,自然也就包容著保障職工的福利,因為在1993年制定公司法時職工的普遍收入,尚無法完全滿足職工的所有福利,尤其表現為住房緊張;何況,由傳統的對社會主義的認識和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大企業、小社會”的根深蒂固的觀念造成公司法帶有一些時代的烙印,例如,提取公益金的強制性規定,在所難免,也本無可厚非。只是應該保持清醒的是,在人類的歷史極大邁進、公司理念植入人心的今天,我們需要反思。不再有存在合理性的過渡型的制度不再延續,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則應得到立法的確認和實現的張揚。我們不能否認公益金制度曾經發揮的作用,只是今天或者明天,它的價值又如何定位?或者說,它還有存在的基礎嗎?

二、公益金的提取與投資者權益的沖突

公司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同時也是當今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企業資本組織形式。公司的迅速發展和壯大,是與其強大的籌資功能分不開的。從法學上看,公司的籌資就是公司在集資過程中恰切的運用了權利義務相對稱和有限責任的法學原理。股東之所以向公司投資,是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對公司的預期收益。而公司對股東投資形成的公司資產有經營使用的權利,但同時也承擔保值增殖責任,并在有利可分時向股東分配紅利。企業資金將越來越多來源于資本市場而不是國家撥款或銀行貸款,因此,《公司法》的重要原則,就是保護出資人權益。對投資人來說,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和稅后利潤是體現其投資權益的重要參數,它決定著資本市場的股票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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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系統整頓預防實踐困惑與理性思索

一、檢察機關開展重點工程預防的現狀

(一)社會對此項工作的認同不平衡

1.凈化黨風真心歡迎型。多年查辦職務犯罪的現實告訴人們:工程建設領域是職務犯罪的重災區,在一座座大廈豎起,一條條道路通車的同時,幾乎每年都有一些黨員干部倒在了工程建設之中。‘隆痛的教訓使得真正想要凈化黨風,拯救被腐蝕的靈魂的有識之士對檢察機關參與重點工程預防由衷的歡迎,他們真心誠意地與檢察機關攜手,千方百計地從教育、管理、制度上為打造廉潔工程嘔心瀝血,出謀劃策。

2.’}}鬼胎狐假虎威型。檢察機關一方面肩負著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重任,而另一方面卻是工程建設領域的“門外漢”,這個“門外漢”成為了檢察機關開展重點工程預防中的軟肋,檢察機關的這一軟肋,被一些心懷鬼胎的不法分子“真心”并且充分利用了,他們一方面通過種種手段,在重點環節中規避或逃避檢察機關的監督,使之蒙混過關。另一方面則把檢察機關參與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作為自己實施腐敗犯罪的“擋箭牌”,假廉政之名,行腐敗之實。

3.表面歡迎內L}抵觸型。工程建設領域的高風險,使得這一行業成為貫徹“一崗雙責”制重點行業,對這個行業的頭頭們來說,凡是發生了職務犯罪案件的,那就意味著所作出的一切努力都將在頃刻間化為烏有。迫于這樣的一種壓力,那些工程建設中的頭頭們對檢察機關參與重點工程預防從表面上來說不得不表示歡迎,而內心深處則恰恰相反。

4.可有可無敷衍了事型。這種人一般認為檢察機關的這種做法對整個工程建設這一大環境來說是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但是一方面認為: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由來已久,可以說是防不勝防;另一方面,則是肩負改善這種現狀重任的是工程建設領域的“門外漢”—檢察機關,由此而產生的是對檢察機關介人這項工作的不信任,認為“這是外行領導內行”無效,既然無效,那也就可有可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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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提升本土超市企業商品經營能力的理性思索

摘要:連鎖超市企業是從事商品經營的企業。商品經營能力應該是棱·經營能力,進銷差價應該是主要利潤來i啄,但目前本土超市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卻是通道費用,由于不重視商品經營,導致連鎖企業同質化經營趁勢越來越嚴重,同質化的經營必然導致價格競爭,與大型跨國起市企業相比。本土超市企業無論在資金、品牌和知名度上處于劣勢,因此,如何提升自身的商品經營能力是今后本土連鎖超市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關鍵詞:本土超市企業商品經營能力提升策略

連鎖超市具有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的特點,通過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方式,快速復制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零售業的主流業態。連鎖超市是從事商品經營的企業,商品經營能力是超市核心經營能力,銷售額、毛利率及商品周轉率、新品開發等應該是衡量超市經營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標,所經營商品的進銷差價是利潤主要源泉。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2009年零售資金鏈風險報告》,在目前連鎖超市的經營模式中,應付賬款是超市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收取通道費用、物業出租利潤和投資收益是最主要的利潤來源。超市商品經營利潤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從其經營而言,更象是一個通過物業出租獲取場地租金的企業,這大削弱了超市商品經營能力一一企業核心經營能力,而核心能力的削弱與喪失,必將導致超市經營風險的加大,只重視通道費用的收取不重視自身的商品經營,導致連鎖企業經營商品同質化趁勢越來越嚴重,而經營商品的同質化必然導致價格競爭,這種低水平的競爭,必然導致競爭雙方兩敗俱傷,與國外大型超市企業相比,我國本土超市無論從資金實力上、品牌聲譽上和還是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上處于劣勢。

一、本土超市企業通道費用贏利模式的原因分析

(一)從連鎖超市企業自身的原因分析.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兩點:

一是連鎖超市企業是以低價作為在市場競爭中的立身之本的,連鎖超市經營的商品如果價格高了,就會失去與傳統商業之問競爭的優勢,失去吸引顧客的能力,因此維持低價是很多企業唯一的選擇。同時目前商品經營毛利比較低,很難做到在攤消掉成本費用后還有贏利,更不要說較高的利潤了。很多主流品牌,它們通過投以巨大的市場推廣費用來直接影響消費者,留給超市的價格利潤空間很小;而一般品牌的食品和日用品由于品牌價值低。留給超市的價格利潤空間也不大;在同一個商圈內大小超市擠在一起,相互之間對同類商品價格制約作用,不可能訂一個較高的價格,否則就沒有市場了。而本土連鎖超市一般都有著在較短期內的贏利約束性體制和機制,當一般商品經營的贏利模式無法形成時,其贏利模式選擇方式,而通道費用、物業出租利潤和投資收益是最有效的方式。二是超市內部灰色利益鏈的存在,由于職業道德低下和職業規范不健全,部分連鎖超市員工權力尋租,透明的價格往往會讓他們失去利益的基礎,而通過費用就能夠渾水摸魚,供貨商為迎合這部分人的需要,喜歡用施以利益的方法來影響連鎖超市的關鍵人物,這就必須用費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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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地方高校會計教育理性的思索

近年來,隨著知識經濟(knowledge-basedeconomy)的興起以及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性逐漸被人重視。高等院校擴招之風愈演愈烈,各高校為了爭取優質生源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一時之間,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幕幕高等教育生源大戰。高等教育的競爭日趨白熱化。值此背景下,探討地方高校教育,尤其是會計教育就顯得必要而且重要。

1地方高校的特點分析

本文所談的地方高校是指由地方政府發起并投資設立的、教育經費由地方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主要面向地方招生、服務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高等院校。它通常有以下5個基本特點:

1.1地方財政撥款

地方高校的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地方財政,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撥款很少。這樣,地方高校的教育經費是否充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經濟的發達程度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力度。當然,學生收費和學校創收(比如校辦工廠)也可以彌補經費的差額和不足。由于地方財政總是有限的,因此,地方高校的規模、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相對重點高校薄弱一些。

1.2學生入學分數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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