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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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

群體性事件的心態探究

摘要:群體性事件中的群體心態,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變化往往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使越來越多的人趨向于關注那些可以控制人們行為的非理性的因素和機制。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輿情、社會心理和群體態對個人、社會、市場、國家的影響,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的社會。理環境對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重要作用。群體心態研究理論為群體性事件的疏導、處置和預防提供了基礎性的理論依據。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群體心態;疏導

近年來,利益結構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以及利益對立關系顯性化,成為這一時期個體利益矛盾和群體利益沖突的典型特征。2009年,河北保定棉紡廠千名職工“徒步進京旅游”事件、吉林通鋼事件、河南林鋼事件、重慶嘉陵工人罷工等群體性事件,都以極其激化和暴力的形式釋放出轉型時期的社會陣痛。有專家認為,未來10年中,群體性事件將是中國社會穩定最大的威脅,也是對地方政府執政能力最大的挑戰。群體性事件的頻發,促使越來越多的人趨向于關注那些可以控制人們行為的非理性的因素和機制。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輿情、社會心理和群體心態對個人、社會、市場、國家的影響,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的社會心理環境對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重要作用。本文把群體心理和心態作為研究群體性事件的一個角度,借鑒群體心態研究理論,試圖對群體性事件的疏導和預防進行深入的思考和理論探索。

一、群體心態的有關研究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LeBon,又譯黎朋、勒邦)在《烏合之眾》(Crowd:TheStudyofPopularMind)一書中對大革命時期法國人社會心態的研究,比較系統地提出群體心態研究范疇,開創了群體心理學的研究。在勒龐看來,所謂群體心態,是指某一個人在獲得一個“心理群體”后所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和心理傾向。主要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人都具有一種相同的心理傾向和趨勢,這是一種群體行為形成后的群體心態。這種傾向是與人在個別獨處時的心理狀態完全不同的;二是指只有具有相同的心理傾向的人才能聚集在一起,并形成行為。這是一種群體行為形成前的群體心態。這種心理狀態和傾向是每個個體所擁有的,但平時是處于一種潛在狀態,是要理性所壓抑,但又是充滿活力的,只要條件成熟,它就可以沖破理性的控制和壓抑而表現在行為中。

確切地說,勒龐研究的是群體的心理,是指個人不再具有自覺的個性,思想感情都轉到與群體同一個方向,形成一種雖然暫時但卻非常明確的集體心理。小到五六個人,大到整個民族,或聚集成群或各自孤立,或沒有受過教育或皆為博學之士,都可能在特定影響下成為一個心理群體。這種心理群體具有基于某種眼前利益而匆忙聚合的特征,而心理群體一旦形成,群體中個人的異質性便會被群體的同質性所吞沒,讓無意識占據心靈的上風,并讓那些為群體所獨有的特點去發揮作用。首先,群體中的個人會感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覺得人數越多越不會受到懲罰,這使他膽大妄為,敢于發泄本能的欲望,不再有約束個人的責任感,不再有“不可能”或“不能夠”這樣的概念。其次,互動的個人很容易受集體感情和行動的傳染,猶如經過催眠一般,對群體的要求百依百順,以致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最后是個人失去有意識的人格,失去懷疑和批判能力,易于接受暗示,常常把歪曲性的幻覺與真實事件混為一談,以致會在某種暗示下因難以遏制的沖動而采取行動,而且很可能是與他原來的習慣和顯而易見的利益截然相反的行動。弗洛伊德在評述勒龐的理論時對此補充道,群體之間的交互傳染其實也是群體易于接受暗示的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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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調查思考

*旗位于赤峰市東南部,東連通遼市奈曼旗,南接遼寧省北票市、朝陽市,西北分別與我市松山區、翁牛特旗隔老哈河相望。全旗總土地面積8300平方公里,轄29個鄉鎮蘇木,320個行政村,總人口59.3萬。由于受歷史、地理、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旗在歷史上就是各種群體事件發生的活躍地區。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而巨大的變化,各種不安定因素日益突出,特別是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嚴重影響了全旗社會穩定。認真研究、正確預防和處理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下面筆者就*旗近幾年來群體性事件發展趨勢及所表現出來的特點,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趨勢

群體性事件是由社會群體性矛盾引發的,不受即定社會規范約束,具有一定的規模,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干擾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表現形式多樣,如集體上訪、集體怠工、罷工、聚眾阻撓等等。群體性事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趨勢:

(一)數量及規模日趨增大。近幾年來,我旗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一直呈上升趨勢且升幅較大。*年全旗共發生群體性事件51起,比1997年驟增了35起,經全旗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在*年到*年兩年里群體性事件雖然有所下降,但每年仍然發生30--40起。*年,全旗共發生群體性事件4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23起,群體性事件又呈大幅度上升趨勢。前幾年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一般都在幾十人,而且主要集中在一兩個單位。在近兩年,由數百人參加的比較常見,并且出現了跨單位、跨地區串聯行動的現象。如*年金廠溝梁金礦轉制過程中發生了700多名工人群體罷工、進赤上訪事件;*年撰山子金礦400名職工聚集政府辦公樓門前,上訪討要工資待遇,長達近半個月時間。

(二)組織化傾向明顯。群體性事件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利益要求的人為利益而聚合,為實現共同目的而協同行動。當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大多數因經濟利益而起,有的要求增加征地補償;有的要求賠償污染損失;有的要求改善養老和醫療保險待遇;有的要求提高破產轉制時的補償標準;有的要求發放長期托欠的工資等等,并且利益呈多元化。如*年我旗森堡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因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宣布破產,職工提出退還集資損失并提高買斷標準,但廠方又無能為力,由此引發了幾次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類似這樣事件,表現為已由過去的松散型向相對有組織的群體性轉化。多數的群體性事件都有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他們有的在臺前充當“群眾代表”,直接組織煽動鬧事;有的隱藏在幕后指揮和出謀劃策;有的甚至成立非法組織,煽動群眾鬧事。

(三)對抗性加劇,危害后果日趨嚴重。目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就性質而言屬人民內部矛盾,從矛盾的斗爭形式看,一般呈現較為緩和,非對抗性的狀態。但是,隨著社會利益群體的分化、獨立,有些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常常表現得十分尖銳、激烈,且對抗性傾向明顯。如四家子鎮嘎海吐村由于受少數村民的干擾,該村自*年至*年不繳農業稅,不交提留款,不搞計劃生育。*年村級換屆選舉時,上級派工作組協助該村選舉村委會,以袁某等人為首的一伙村民故意破壞選舉,抱走投票箱,并摔壞了鄉政府的攝像機。由于事態的發展,公安機關及時介入,但袁某等人卻將入戶做工作的民警非法拘禁長達二十幾個小時,并施以侮辱漫罵。今年,金廠溝梁鎮下長皋村400多村民,公然抗法,阻撓法院執行裁決,與執法干警發生暴力沖突,造成了不良后果。這表明,群體性事件已由單純的上訪請愿型向沖擊施壓型演化,較多地出現了集體圍堵黨政機關、堵塞交通、械斗等過激行為,少數不法之徒甚至把矛盾直接指向黨政領導和政法機關。這些即牽涉了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大量精力,又干擾了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造成社會局部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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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群體性事件對策及措施

一、新形勢下農村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1、利益分配不均是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原因。農村各項改革的深入推進,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產生,各種深層次矛盾隨之揭露。農村基層組織與農民、農民內部之間有的利益被重新調整與分配。在此過程中,農村基層組織處于強勢地位。當處于相對弱勢的農民利益空間受到侵犯或威脅時,他們會自覺不自覺進行地維護甚至對抗;當農民希望擴展原來的利益空間時,他們又會自覺不自覺地增加對事務的參與和監督。這兩種利益表達方式又可分為正規的體制內利益表達途徑和手段(如上訪)、非正規的體制外利益表達途徑和手段(如對抗),不過現實中這兩類途徑和手段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正規的體制內利益表達途徑和手段常常被非正規地使用,而非正規的體制外利益表達途徑和手段也需要考慮正規的體制內利益表達途徑和手段。極端的形式即為農村群體性事件。

2、農民法制觀念淡薄或對法律條文的斷章取義是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當前,農村普法工作斷層較多,群眾參與意識不強,學法氛圍不濃,導致一部分農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發生糾紛時,不是運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決,而是采取"起哄"方式。有的農民法律意識雖有增強,但在理解法律條文時存在斷章取義的問題,援引法律時偏執己見。

3、宗族勢力在農村重新抬頭和蔓延是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的另一重要原因。宗族勢力是以宗族宗派為基礎而形成的對社會具有嚴重危害性的惡勢力。近些年來,它在我國一些農村重新抬頭和蔓延。少數不法分子利用宗族情感為了自己的利益,煽動本宗族和他人以群體對抗形式時常與其他群眾發生沖突,甚至出現較大規模的械斗,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有的甚至公然對抗國家的政策法規,以集體上訪為名,攔車擋道,沖擊黨政機關,影響極為惡劣。

4、不依法行政是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的關鍵原因。少數基層干部依法行政意識不強,民主決策不夠,辦理鄉村事務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現象較為嚴重,容易引起群眾猜忌和疑慮,產生偏激行為。有時面對少數群眾無理取鬧等違法違紀行為,又忽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片面"求穩怕亂",助長了少數人的不法氣焰,一些人仿而效之,借機尋釁,挑起事端,引發事件。

5、干部作風不實是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原因。這主要集中反映在鄉鎮干部身上,有些干部作風不扎實,工作方法過于簡單,對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相互推諉,踢"皮球",不及時加以解決,導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干部平時不注意學習,在群眾中開展工作全憑經驗和主觀臆斷,一味采用"蠻干",使矛盾產生和激化,引發事件的發生;有的干部下去做工作,不講政治、不顧大局,隨意表態,結果又兌現不了,給工作帶來了被動,從而為矛盾的產生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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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調研報告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個私企業勞動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種社會矛盾越來越突出,也越來越顯現出其不可調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現得異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決,隨時會導致群體性事件。近年來群體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響社會的穩定,又破壞了黨和政府與群眾的魚水關系。因此,認真分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積極尋找遏制群體性事件產生的辦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既是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需要,更是鞏固黨和政府執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

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則反映出我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較弱,基層干部的執政水平較低,地方干群關系對立較為嚴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實。從近年來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個方面。

腐敗問題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導火線。從多起群體事件產生的直接原因來看,腐敗問題是其導火線。特別是在企業改制中,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問題;職工群眾有關待遇不能兌現而企業領導吃喝玩樂,大肆揮霍公款的問題;企業干部以權謀私,用國有集體財產經商辦私人公司為自己尋找發財之路的問題等等。應該說,職工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在不同改制企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如果企業在廠務公開上做得不夠,解釋不及時,更增強了群眾的猜疑,再加上職工群眾突然面臨著下崗失業,對未來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數人趁機以反腐敗為借口,造謠煽動,進行組織串連,很容易挑起群眾與政府的對立情緒,進而形成群體性事件。

決策失誤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定時炸彈。當前,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有經濟發展成就是干部政績的片面認識,或個別領導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企業改制等工作決策中,事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摸底,分析研究;沒有廣泛征求專家意見,進行充分的論證;沒有召開一定范圍的群眾座談會,認真征求意見,而是盲目決策,倉促決策。這種決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學性,必然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必然會導致決策失誤,嚴重地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在工作不斷推進中還會矛盾迭出,并不斷積聚,但矛盾無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時,就必然會產生群體性事件。

執法水平不高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啟爆器。在一些基層黨員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馬列主義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教育,缺乏公仆意識、宗旨意識,相反特權意識卻相當嚴重,說話辦事唯我獨尊,甚至為所欲為。這種意識的存在,在機關往往表現為官僚主義、衙門作風;在執法中表現為態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為是,肆意用法律作為自己謀私的工具;不依法辦事,隨心所欲使用處罰權;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執法手段執法等等,這就必然會引起被執法對象的不滿,造成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對立。執法不公往往會因很小的事情,也會產生群體性事件,既嚴重地損害執法部門形象,又破壞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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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控制群體性事件策略研究論文

摘要: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工業化、城市化的加速,社會矛盾也進入凸顯多發時期。在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基本穩定的同時,群體性事件卻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群體性事件頻發反映社會利益格局轉變

根據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群體性事件數據庫的相關資料分析,2004—2010年發生的100多個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基本可以分成四種類型:一是干群關系沖突(主要涉及征地、拆遷、國企改制、司法糾紛、亂收費、環境、就業等方面矛盾和沖突),二是勞動關系沖突(涉及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工作環境等方面的沖突和糾紛),三是企事業機構與社會的沖突(業主與物業、醫患、教育、環境等方面的沖突和糾紛),四是社會群體之間的沖突(涉及民族、宗教、宗族、社區械斗、環境與資源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

這些群體性事件,有的發生規則是我們所熟悉的,有些則是不熟悉的。從群體性事件的參與方式看,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階層性的有直接利益群體性事件(如“通鋼事件”),二是非階層性有直接利益群體性事件(如“廈門PX事件”),三是非階層性無直接利益群體性事件(如“貴州甕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有的群體性事件演變成對抗性,發生打砸搶燒和干警沖突,甚至傷人死人,也有的采取“集體散步”等和平示威形式。多數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以民生和經濟利益居多,但也有的是歷史積累矛盾的突然爆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對抗程度總體上明顯高于其他群體性事件。在各類群體性事件中,要特別關注非階層性無直接利益群體性事件,這類事件的突發性和難以預料的特點最為明顯。

群體性事件的頻發,反映了我國社會利益格局發生的重大變化,昭示了群眾反映利益訴求形式的新變化,對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提出了一些新問題。認真研究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深入分析群體性事件運行的機制,對解決好群體性事件反映的利益關系矛盾,不斷改進社會管理的方式,維護和諧穩定的大局和宏觀環境,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出現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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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應急方案

1總則

1.1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區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關于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區特點和未來建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2.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群體性事件原則上由發生地的黨委、政府負責處置,必要時上級黨委、政府直接負責處置。引發事件的問題由有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決。責任要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不得把本級應該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不得把本單位本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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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群體性事件危機處置方式

論文關鍵詞:高校群體性事件預警危機處置

論文摘要: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對于維護高校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論文分析了高校群體性事件的成因,探討了預防和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原則,并從高校的視角提出了如何預防和妥善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的步驟和對策。

高校的穩定直接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因為高校永遠是西方對我國進行思想領域攻擊的重要場所,而社會轉型期的各種不穩定因素也為高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提供大量誘因。可見,高校的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各類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并有逐步增加的趨勢。高校群體性事件將呈現以下發展趨勢:數量會增多,規模會擴大;行為會更激烈,社會影響會增大;組織將更嚴密,政治色彩變濃[1]。

高校群體性事件主要指在高校內部發生或與高校密切相關,在短期內由人為因素所引起師生員工或相關群眾參與,選擇體制外行動,造成一定社會負面影響的群體性行為。“它是一種在特定的氛圍下由眾多大學生在激烈的互動中自發產生的,無任何指導、無明確目的,不受正常社會規范制約的眾多學生的狂熱行為”[2]。事件主要表現在群體急性上訪、圍堵、沖擊學校及部門、擾亂正常工作、教學和生活秩序的緊急事件;散布謠言、錯誤言論、邪教宣傳;特殊時期的非法游行、示威、靜坐、抗議等政治事件。

為了維護廣大師生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高校和社會穩定大局,迫切需要高校提高應對事件的處置能力和規范處置行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這類群體性事件。為此,本文提出了加強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堅持正確的處置原則和運用科學的處置方法,使事件控制在校園之內,處置在萌芽狀態之中。

一、高校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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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對策建議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個私企業勞動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種社會矛盾越來越突出,也越來越顯現出其不可調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現得異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決,隨時會導致群體性事件。近年來群體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響社會的穩定,又破壞了黨和政府與群眾的魚水關系。因此,認真分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積極尋找遏制群體性事件產生的辦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既是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需要,更是鞏固黨和政府執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

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則反映出我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較弱,基層干部的執政水平較低,地方干群關系對立較為嚴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實。從近年來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個方面。

腐敗問題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導火線。從多起群體事件產生的直接原因來看,腐敗問題是其導火線。特別是在企業改制中,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問題;職工群眾有關待遇不能兌現而企業領導吃喝玩樂,大肆揮霍公款的問題;企業干部以權謀私,用國有集體財產經商辦私人公司為自己尋找發財之路的問題等等。應該說,職工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在不同改制企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如果企業在廠務公開上做得不夠,解釋不及時,更增強了群眾的猜疑,再加上職工群眾突然面臨著下崗失業,對未來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數人趁機以反腐敗為借口,造謠煽動,進行組織串連,很容易挑起群眾與政府的對立情緒,進而形成群體性事件。

決策失誤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定時炸彈。當前,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有經濟發展成就是干部政績的片面認識,或個別領導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企業改制等工作決策中,事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摸底,分析研究;沒有廣泛征求專家意見,進行充分的論證;沒有召開一定范圍的群眾座談會,認真征求意見,而是盲目決策,倉促決策。這種決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學性,必然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必然會導致決策失誤,嚴重地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在工作不斷推進中還會矛盾迭出,并不斷積聚,但矛盾無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時,就必然會產生群體性事件。

執法水平不高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啟爆器。在一些基層黨員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馬列主義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教育,缺乏公仆意識、宗旨意識,相反特權意識卻相當嚴重,說話辦事唯我獨尊,甚至為所欲為。這種意識的存在,在機關往往表現為官僚主義、衙門作風;在執法中表現為態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為是,肆意用法律作為自己謀私的工具;不依法辦事,隨心所欲使用處罰權;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執法手段執法等等,這就必然會引起被執法對象的不滿,造成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對立。執法不公往往會因很小的事情,也會產生群體性事件,既嚴重地損害執法部門形象,又破壞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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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規范刑法方法研究

摘要: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不斷被激化。而且在社會主業建設的今天,很多人都有維權意識,也就意味著群體性事件不斷的發生。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城鄉差距不斷拉大,同時國內居民收入呈現出很大的區別。城鄉差距逐漸拉大體現在教育、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養老等等。這些差距的拉大導致了在很大程度上出現了社會性意識恐慌,隨之社會矛盾出現。我們各級政府對于這方面的管理出現一些問題,加大對這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保證社會治安,維護國家穩定,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來說有很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規范應對;刑法研究;刑法制定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的利益訴求得不到回應而發生的過激性群體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維權、泄憤等等,隨之發展成為具有組織、有規模、暴力程度上升的社會事件。這類事件的出現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這類事件被快速的上傳到各個網絡平臺,對我們國家的治安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少的負面影響。改革開放以后,我們國家的各種矛盾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嚴重,日益凸顯。最近幾年來出現的貴州甕安事件、湖州織里事件、海南美蘭事件等等,這一系列事件的出現,給我們國家的社會治安提出了嚴肅的挑戰,于此也對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群體性事件概述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維權、惡性報復,社會騷亂、社會糾紛等等,其中情節最嚴重的就是維權事件和泄憤事件。以最常見的金融借貸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來說,一些平臺利用互聯網金融來銷售各種產品,利用高額利息來吸引眼球,隨之滋生詐騙、非法集資等等各種犯罪活動。這種事件的群體涉及范圍廣、不限制地域、資金數額巨大,影響惡劣。比如前段時間的錢寶網事件,發生以后受害者和當地的相關部門發生沖突,引發群體性事件。根據調查顯示,當群眾在維權過程中出現問題,或者是禮儀訴求得不到表達的時候,事件經過不斷的堆積發酵就會變成比較極端的方式被發泄出來。群體性事件基本上都是自發性事件,事發之后,可以發現群體里面的每一個人都參與了群體性事件的整個活動。比如策劃、準備、組織等等,指揮、聯系、操縱等等。根據調查顯示,群體性事件的組成人員主要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這類人教育程度不高,沒有固定工作、家庭教育出現問題。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就是經過商討計劃,而且組織嚴密,具有一定的威脅性。

二、群體性事件發生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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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的經濟詮釋

本文作者:翟翌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社會矛盾引發,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具有一定規模,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從公民表達權利角度看,群體性事件也是法學問題.我國目前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群體性事件多發"但因各級政府缺乏經驗等原因,群體性事件法律解決機制存在較大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立法和制定政策時常未考慮該決策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執法中不注意策略,加劇群體性事件的發展;司法階段未真正建立能有效解決公民訴求的中立機構等.正如法經濟學代表人物波斯納認為:經濟學對法律進行規范分析是一個有力的工具一川"法律經濟學運用了眾多的經濟思想流派來分析法律問題.0=2>本文擬在對群體性事件法律解決機制的立法、執法、司法3個階段進行經濟分析的基礎上,探討其各階段存在的問題,力圖為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治理探索出應對方法.

一、立法階段群體性事件法律經濟分析

這里的立法0是廣義的立法,不僅指人大立法,還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機關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為了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首先要在作為源頭的立法上減少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法律產生,經濟學的方法有利于更好地認識哪些立法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哪些立法不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法經濟學認為,立法傾向于使利益集中的少數群體受益;使利益分散的多數群體遭受損失.假設某市人大或政府將頒布一項立法或政策,這項立法或政策草案會給該市50萬市民每人造成20元人民幣損失(全體市民的損失是50萬x20元=1000萬元),但會給該市5個特殊企業帶來總共300萬元人民幣的收益(總收益是300萬).那么,作為損失方的市民和得利者的少數幾個特殊企業,會分別如何對待這個草案呢?普通市民:雖然總損失高達1000萬元,但市民反對草案的力量卻很小,原因是損失平均到每人身上只有極少的20元,這對于個人來說并不太大,因此,他們反對該草案的積極性低"少數特殊企業:得利者是5個特殊企業,不是數萬、數十萬人.少數的得利者更易為了集中的利益聯合在一起,為使人大或政府通過該草案,他們將會比那些分散受損的市民更愿意提供對該草案的支持.于是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公共范圍越大,愿意提供用以影響該公共產品價值的力量就越小.此外,信息成本0的概念增強了結論的說服力:分散的受損的市民,每人只是可能0而非確定0損失20元,因此,他們不太愿意花費太大精力去搜集與此有關的信息.現實生活也體現了這個原理:在日本這些發達國家,農民占總人口比例小,這些國家的農業政策往往是提高農民譽糧價格,特別保護處于少數人的農民人口的利益.而在非洲貧困國家,農民占絕大部分,國家農業政策則往往是降低糧食價格,收買少數城市工人和城市精英的人心,以得到他們的支持.0川273再如,我國人大選舉制度中,農民4人投票權約等于1個城鎮人口的投票權分t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農民占大多數,城鎮人口占少數.立法政策如果是剝奪多數人的利益而給予少數人利益,即使不公平,也不會遭受多數人的反對;而若是剝奪少數人利益以給予多數人的立法,則可能遭到強烈的反對,即使該項立法可能是正當的.因此,將該原理運用到群體性事件處理中就是:立法如要避免產生群體性事件,就要注意立法策略.第一,盡t少采取剝奪少數人的利益,將其轉移給多數人的立法.這樣的立法和政策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比如我國目前的征地制度,以大多數人公共利益0為由對農村土地進行征用,就是典型的剝奪少數人利益,轉給多數人(公共利益)的立法.這樣的立法易引起少數者的不滿,導致群體性事件.第二,人大立法和行政機關制定政策時應注意策略,盡t采取從多數人處取得利益,而給予少數人利益的立法.這樣的立法不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第三,當必須制定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剝奪少數人利益轉給多數人的立法,如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征地時,應合理補償少數人的損害,因為合理補償.的資金本質上來自多數人的公共稅收.這符合從多數人處取得利益,給予少數人的立法不易產生群體性事件0的原理.這樣,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立法的效應被不易產生群體性事件的補償效應所抵消,最終不易產生群體性事件.曹如法國即規定,以公共利益為名征收公眾土地之前,必須給予合理、公正補償.

二、執法階段群體性事件法伸經濟分析

在執法階段,亦須重視經濟分析,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加劇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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