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0 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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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征管調研報告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十分活躍,房價一漲再漲,國家相繼出臺了包括稅收制度在內的多項規章制度進行調控,但是收效甚微。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周期長,成本費用項目多,會計核算復雜,其收入與稅前扣除項目的計算,受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影響較大,稅務機關對其管理有一定難度。日前,我們對宿遷市宿豫區房地產企業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新辦房地產企業數量和規模越來越大,房地產企業從2002年的2戶激增至2006年的30戶,銷售收入由2002年的0銷售增至2006年的23267萬元,繳納的所得稅也由2002年的0收入增加至262萬元,但是,企業豐厚的利潤與其繳納的稅收極不相稱。調查也發現,房地產企業虧損面較高,偷漏稅非常嚴重。由此可見,研究和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已經刻不容緩。
一、房地產企業偷逃所得稅的主要表現
(一)隱瞞收入。主要表現為:“預收賬款”結轉銷售收入時間滯后;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銷售面積,如某房地產公司在2006年,未將與住房一起出售的門面房面積3000多平米并入銷售面積;以物易物隱匿收入;采取“體外循環”等方式,收入不入賬,逃避納稅;自用房產、出租用房產不及時從“開發成本”結轉至“固定資產”,而是混入“開發產品”科目中,直接轉增“經營成本”,例如,某房地產企業將自用的門面房866.76平方按照成本×(1+15%)/(1-5%)的方法結轉收入,而企業同期同類門市房平均售價2155元,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近77萬元。企業通過這種貌似合法的方法達到少計收入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二)虛增成本。主要表現為:利用成本核算特點,自行加大早期單位平米的預算造價,虛增成本;通過有業務關系單位虛開發票達到虛增成本;將為政府代墊款項計入開發成本,如某企業為政府代墊土地補償金98萬元一次性計入開發成本中的拆遷補償;取得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不入賬;將應分攤的費用不分攤而一次性計入一期開發成本,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道路排水景觀廣場250萬元未按規定在各期之間進行分攤,而是一次計入一期開發成本,僅此一項調減開發成本63萬元。
(三)超標準或用假發票列支費用。主要表現為:未在成本對象中分攤借款利息或高利率融資;虛列銷售費用,如某外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4月重復列支工資2.86萬元,同時,該企業還編造虛假出差記錄,以每天400元的標準發放出差補助,且該企業為工程承包商和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發放工資等累計達46萬多元;虛增費用;變換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支出方式;用假發票列支費用,如某房地產企業在業務宣傳費中列支了8萬元的假發票等;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如某企業將個人購買的手機、攝相機等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列支。
(四)混淆費用成本界限。主要表現在:混淆開辦費和開發成本、期間費用的界限,有些開發企業將正常開工建設后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添置的固定資產等均作為開辦費,待工程開工后作為期間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混淆當期費用和開發成本的界限,最常見的是將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各種性質的借款費用直接在當期費用中列支,售樓部、樣板房的裝修費用未單獨核算時企業未記入開發成本直接作期間費用稅前扣除。
透析所得稅核算
摘要: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凈收益又是衡量企業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節約支出,增加收入,是當今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決策。加強稅務監管,建立和完善所得稅會計制度,嚴格所得稅會計核算尤為重要。
關鍵詞:所得稅;所得稅核算方法;存在的問題;完善措施
1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基本處理方法
(1)應付稅款法。應付稅款法是指將本期稅前賬面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造成的納稅影響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會計方法。按照這種方法,無論是對永久性差異還是對時間性差異均完全按照稅法規定處理,有因所得稅費用是稅法意義上的費用,而非會計意義上的費用,這種方法簡單明了,但違背了財務會計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容易造成企業各期凈利潤劇烈波動。目前,這種方法在國際上已逐漸被淘汰,隨著我國會計體制改革和稅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以及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正逐步趨于完善。
(2)遞延法。遞延法是指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它確認時間性差異,比應付稅款法有了進步,但當稅法或稅率變動后,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按現行稅率計算,以前發生而在本期轉回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按原有稅率計算,另外遞延法有著本身的不科學性和不合理性。
(3)損益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是指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遞延稅款余額反映的是按現行稅率計算的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未轉銷影響納稅金額。損益表債務法是以損益表為導向,注重時間性差異,而非暫時性差異,所以,它提供的會計信息和揭示的差異范圍窄小。此外,損益表債務法無法恰當地評價和預測企業報告日的財務狀況的未來現金流。
籌資決策中的所得稅
一、籌劃的首要前提:適度掌握負債比例
負債融資的稅收屏蔽作用,主要體現為利息的減稅效應能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負債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機會越大,所以很多投資者選擇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增加貸款的方式。如某企業投資總額2000萬元,當年稅前利潤300萬元,所得稅率30%。若投資全部為注冊資金,則年應稅所得300萬元,資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將注冊資金降為1200萬元,另800萬元改為負債融資,假設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萬元(年利率8.75%),則應稅所得降為230萬元,資本收益率卻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負債都能帶來稅務利益嗎?非也。我們看到,在負債增加的同時,企業財務杠桿系數也增大了,就是說資本收益率對投資回報率(息稅前利潤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資回報率下降或提高必將帶來資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當負債比例不斷提高時,這種風險也持續擴大。企業如有高比例回報為基礎,現金凈流量充分,能較容易地承擔高利率、大比例的負債成本,自然可獲相應的杠桿收益。但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效益一般,當負債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資回報水平便可能無法承受不斷上升的債務成本,甚至陷入財務危機。如上例,假設負債率增至80%即1600萬元時,企業因此資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貸借款等方式籌資,加上債權人費用和籌資費用隨負債增加而大量增加達280萬元(年利率17.5%),則年應稅所得僅20萬元,資本收益率降為20×70%/400=3.5%,形成了杠桿的負作用。而若息稅前利潤達400萬,則資本收益率120×70%/400=21%,與全額權益融資的資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風險帶來了高收益。假使稅前利潤僅200萬元,尚不夠付息,那高額負債就成了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禍首。
由此,要獲得穩健的稅務利益,須根據企業實際經營與財務狀況,確定適當的負債比例,將稅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業風險相聯系,追求適度的財務杠桿利益。
二、籌劃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稅后資金成本
總的說,負債融資是稅前付息,只要符合規定均有稅收屏蔽作用,而權益融資是稅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稅,所以前者的資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體到不同的負債方式其成本與效果還是非常不同的。
房地產所得稅思考
摘要: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中國房地產業正處于向規模化、品牌化、規范運作的轉型時期。尤其是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鼓勵住房消費政策的推動下,房地產投資持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消費得到有效啟動,呈現供求兩旺的發展勢頭。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對于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當前房地產市場由于開發商們為獲得利益最大化,借招商引資之機,利用廉價土地和大量金融貸款,玩著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不斷使投資規模和住房價格上升幅度升溫,造成老百姓購房難、住房難的矛盾日益突出。為努力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務院雖然相繼出臺了一定的政策,但見效甚微。就從當前稅務部門征管現狀來看,大部份房地產企業就存在著虧損或稅負較低的問題。因此,如何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提高房地產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一直是我們關注和深思的課題。
關鍵字:房地產所得稅管理思考對策
一、當前房地產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人自覺申報意識不強。從調查情況來看,絕大部份企業以工程尚未決算,收入成本費用無法確定為由,將已實現的商品房銷售款長期掛在“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帳款”等往來科目,作為收入的“蓄水池”,把預收購房款變為購房訂金,或者墊付款項,不結轉收入,達到不申報或滯后申報的目的。
2、改變用途不作銷售處理較多。如將自建房轉作經營性資產或用于捐贈、獎勵、抵償債務、對外投資或分配給股東、以及將完工的房產換取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均不視同銷售處理。
3、成本費用分攤不實。年終未把所有的成本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分配,合理結轉成本,而是把當年度成本、費用全部列入已完工產品成本,人為減少了會計利潤。對連續滾動開發的項目,不劃分成本負擔對象,模糊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自用房產僅分攤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費用,而土地成本、借款利息、建筑安裝等費用由出售房屋承擔,造成成本結轉不實。建安成本重復入帳。建安工程施工復雜,項目繁多,專業性強,企業在簽訂建筑安裝合同時,已經將附屬工程、水電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包括在合同總價款中,在工程完工結轉成本時,又就這些單項簽訂虛假合同,或者建材發票重復進入開發成本。有的工程項目決算有意無意滯后,致使成本難以及時結算。
所得稅制度的納稅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最大特點體現為“四個統一,一個過渡”,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并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33%、24%和15%統一確定為25%,統一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同時,對老企業規定一個五年的過渡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第十五條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與老企業所得稅制相比,新企業所得稅制的顯著變化之一就是建立了法人所得稅制,即以法人資格作為所得稅納稅人的判別依據。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作為統一法人的總分機構之間產生了跨地區稅款轉移。從稅收征管體制和預算分配體制來看,這可能導致各地稅源分布不均勻。
一、匯總納稅而形成的稅源背離
當企業進行匯總納稅存在自身利益時,這種行為還會發生“變異”,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以“總部招商”的名義開出特別優惠的條件時,將制造中心、銷售中心等收益合理的轉入總部時,就將變成為“有利可圖”的必然選擇了。而類似的政策在現行地方政府制度建設中非常常見。例如,根據自身情況,為招商引資、發展總部經濟而制定的差別性稅收優惠政策;再比如,突破國家確定的特定行業和項目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均實施程度不同的稅收返還以吸引總部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是根據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返還,有的則是私下通過“談判”方式進行不同程度返還,甚至通過設立“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等形式進行變相稅收返還,打政策“擦邊球”進行暗箱操作。
分支機構可能會分走與其經營收入不匹配的稅款,甚至會導致稅收流失。比如某外商投資企業,其主要生產經營業務在福建,絕大部分經營所得也產生在福建。該企業在外省市設有一家分支機構,經營規模很小,目前處于虧損狀態,而且尚處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按照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假定該企業2009年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雖然分支機構很小,但也要分走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總機構僅就剩余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福建納稅,按2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625萬元。由于該企業在外省市僅有一家分支機構,其分走的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全部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但分支機構處于免稅期,其分走的25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是否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需要預繳,按什么稅率預繳呢?目前政策規定不明確。另一方面,分支機構分走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其經營收入明顯不匹配,使總機構所在地利益受損。若是分支機構以處于免稅期為由將分走的25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繳所得稅,就會形成稅收流失。當然,也許有人會說,總機構能根據新模式中政策規定避免上述情況出現。是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有規定: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把企業承擔主要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獨立出來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后,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作為一個分支機構,與設在外省市的分支機構共同承擔50%的預繳稅款,從而減小了外省市分支機構所占的比重。但實際情況是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很可能不進行上述操作。同時,政策規定也只是“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可將”并不是“必須”。那么,一定條件下稅收流失就會成為現實。
二、匯總納稅新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新模式試圖通過稅款分配對跨省區的總分機構進行所得稅管理,但作為一大新生事物還面臨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是新模式的兩大關鍵環節,進而所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上。
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所得稅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varauthor=''''錢奕才'''';
if(author!='''''''')
document.write(''''作者:錢奕才'''');
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1、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對分回的利潤(股息)、利息(即從事投資業務)等的處理不同: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新的形勢和條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大力提升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國稅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對近年來徐州國稅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了在新稅法框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體舉措。
一、近年來徐州市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具體舉措和工作成效
自**年企業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以來,徐州市國稅部門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朝著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方向邁出了新的步伐。
一是企業所得稅收入大幅增長。**年以來,全市共組織企業所得稅收入584331萬元,其中**年收入34527萬元,2003年收入38178萬元,2004年年收入55379萬元,**年收入110804萬元,**年收入132463萬元,**年收入212980萬元,為全面完成稅收收入任務,保障徐州地方財力持續增長,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組織收入工作時,我們一是抓好房地產業企業管理。由于徐州市投資環境的改善,一些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陸續來我市投資,截止到**年底,全市房地產企業1103戶,較**年同期增加515戶,僅07年房地產行業就繳納稅款22872萬元,同比增收15940萬元,增長207.17%。二是抓好所得稅稅源管理。截至**年底,納入國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戶數達到18110戶,同比增加4712戶。三是加大對虧損企業監管。如**年開展對02-06年連續虧損三年或累虧1000萬元以上企業以及06年虧損5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行了服務性調研,調減虧損額8789萬元,補繳所得稅65萬元,滯納金4萬元。四是穩步推進中小企業核定征收。截止到**年底,全市的核定征收企業戶數達到8017戶,占全市所得稅戶數的44%,同比增加2240戶。
二是所得稅稅基管理進一步得到有效控管。一是加大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力度。按照總局提出的“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要求,強化納稅人申報前的宣傳、培訓、輔導工作,積極探索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參與匯繳,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質量。二是做好企業所得稅審批和取消審批后的后續管理。密切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加強對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損失的真實性審核管理。對企業的減免稅、待彌補虧損、廣告費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發放等需要延續管理的事項,通過建立臺賬并追蹤每年的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四位一體”所得稅稅源管理聯動機制。加強所得稅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所得稅虧損面降到34%,納稅面達到66%,評估面達到18%,申報面接近100%,所得稅征管質量明顯提高。四是與地稅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與地稅召開專題聯席會議,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和協調,在核定征收、征管范圍、貨物運輸企業代征稅款信息傳遞、房地產行業管理、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等方面達成共識。
三是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邁上新臺階。對納稅人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是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途徑,是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不斷提升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一是細化分類管理辦法。在將企業分為重點稅源企業、一般稅源企業、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企業四大管理類別的基礎上,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再將每一管理類別中的納稅人按照門類、大類、中類、小類進行細分,并按所屬的行業小類維護相應的4位行業代碼,從粗獷式的大類管理逐步向精細的行業中小類管理過渡。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管理。除了按照省局要求確定了省級重點稅源企業外,又將年度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或者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或者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確定為市級重點稅源企業,按季(月)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以**年為例,全市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到33家,入庫所得稅稅款17.9億元,同比增收5.12億元,增長為53.16%,占全市全部所得稅入庫稅款的84%。三是重點突出行業管理。按照企業的行業種類劃分,與地稅部門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11個行業大類、23個行業中類的納稅評估參考指標體系。四是重視就地監管質量。通過召開行業性座談會形式將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備案管理等政策宣講,了解企業在執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意識。同時加強對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評估和納稅檢查,對評估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就地補稅,堅持逐級匯總納稅申報和反饋制度。五是強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目前鑒于國稅部門征管的所得稅納稅人中中小企業占到95%以上,但所征稅款卻不足10%,中小企業中虧損面接近90%的情況,我們以強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為突破口,按照總局提出的“管好稅基、完善匯繳、加強評估、分類管理”的要求,通過加強基礎管理、深化納稅評估、突出檢查力度等手段,堅持稅源分類管理、多種評估方法并用和稽查評估聯動,不斷提高稅基監管水平,努力提升稅基監管實效,著力突破稅基監管難點,進一步提升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全市企業所得稅管理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稅收收入不斷攀升。
淺談所得稅核查計算
[摘要]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凈收益又是衡量企業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節約支出,增加收入,是當今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決策。加強稅務監管,建立和完善所得稅會計制度,嚴格所得稅會計核算尤為重要。
[關鍵詞]所得稅;所得稅核算方法;存在的問題;完善措施
1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基本處理方法
(1)應付稅款法。應付稅款法是指將本期稅前賬面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造成的納稅影響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會計方法。按照這種方法,無論是對永久性差異還是對時間性差異均完全按照稅法規定處理,有因所得稅費用是稅法意義上的費用,而非會計意義上的費用,這種方法簡單明了,但違背了財務會計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容易造成企業各期凈利潤劇烈波動。目前,這種方法在國際上已逐漸被淘汰,隨著我國會計體制改革和稅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以及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正逐步趨于完善。
(2)遞延法。遞延法是指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它確認時間性差異,比應付稅款法有了進步,但當稅法或稅率變動后,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按現行稅率計算,以前發生而在本期轉回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按原有稅率計算,另外遞延法有著本身的不科學性和不合理性。
(3)損益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是指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遞延稅款余額反映的是按現行稅率計算的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未轉銷影響納稅金額。損益表債務法是以損益表為導向,注重時間性差異,而非暫時性差異,所以,它提供的會計信息和揭示的差異范圍窄小。此外,損益表債務法無法恰當地評價和預測企業報告日的財務狀況的未來現金流。
所得稅準則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立足于以往利潤表觀的角度,較為通俗地分析了對所得稅準則的理解,著重從三個方面論述了所得稅準則的核心問題:一是資產負債表觀與利潤表觀;二是兩種所得稅準則核算觀融合分析;三是利潤表觀下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分析。
【關鍵詞】會計準則;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觀;利潤表觀
2006年2月的中國會計準則,在所得稅準則的核算理念上發生了巨大的變動,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一變化引起了各方會計界人士的關注,普遍認為有一定的難度,其基本思路就是通過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揭示兩者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從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此確認所得稅費用并將相關要素在報表中予以列示。筆者在已有的相關理論領會分析的基礎上,對所得稅的變化有一些變通的思考,以求對所得稅準則的進一步認識,以便與原準則基本思路的融會貫通。
一、資產負債表觀與利潤表觀
國際會計準則體系倡導全面的資產負債表觀。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在2006年2月的基本準則及諸多具體會計準則中基本上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之理念,而所得稅會計準則是這一理念的充分體現。資產負債表觀是相對于利潤表觀而言的,它是以資產負債表為報表重心而強調全面收益,是經濟學上的收益觀,強調收益計量從屬于資產的計價,一般通過對期末資產進行計量來求得一定時間內資產的凈增量,并以此作為當期收益。以這種理念為指導,要求根據未來期間經濟利益流入流出企業情況對相關資產、負債等進行確認與計量。利潤表觀是以利潤表為報表重心而強調當期收益,是會計學上的收益觀,直觀地體現為收益就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實現的收入與相關的成本、費用之間的差額(夏鵬,2006)。以這種觀念為指導,以會計利潤為核心,通過當期確認的收入和費用對比求得。這種方式盡管簡單,易于理解,但是利潤表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對暫時性差異揭示得不夠充分,也就是對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許多非時間性差異的暫時性差異沒有較全面地加以考慮;另一方面對于遞延稅款不能全面地分門別類地進行揭示和披露。對于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及資產、負債真實公允都具有一定的影響。現已開始執行的所得稅準則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以資產負債觀為指導,旨在真實體現資產(或負債)未來可收回金額,真實、公允地反映資產和負債未來為企業帶來的實際的現金流量,既符合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又科學合理。
二、兩種核算觀的融合分析
所得稅會計改革論文
論文摘要: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會計準則
論文摘要摘要:2006年頒布的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全面確立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地位。從準則制定理念的轉變入手,闡述并比較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損益表債務法,分析了我國采用資產負債表法的動因,并對新準則實施中可能碰到的新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損益表觀向資產負債表觀的轉變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76年公布的《會計報表的概念框架》中,提出了三種不同的會計理念摘要:資產負債表觀(Asset-LiabilityView)、收入費用觀(Revenue-expenseView,也稱損益表觀)和非循環觀(Non-articulateView)。非循環觀認為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分別是各自獨立的報表,其數據不需要銜接。顯然,這和目前人們注重這兩個表間勾稽關系的觀念相矛盾,故這種觀念已被人們摒棄。現在討論較多的是準則制定以資產負債表觀還是損益表觀為導向。
資產負債表觀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是準則制定者在制定規范某類交易或事項的準則時,先規范和此類交易事項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然后再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這種觀念是一種全面收益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凈資產期末比期初的凈增加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如業主投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不包括在其中。這種收益是企業的實際收益,既考慮交易的影響也考慮非交易因素的影響。損益表觀以損益表為重心,是準則制定者應先考慮和某類交易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和計量,然后再確認資產、負債的變化。這是一種當期收益觀,可以得到有關收益的明細數據。
上世紀20年代開始,公司制盛行,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普遍分離,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向企業所有者提供可考核經營者業績的信息,因此,當期收益的核算是會計核算的主流。1940年,美國聞名會計學家W.A.Paton和A.C.Littleton出版了其著作《公司會計準則導論》,該書系統總結了當時的會計實務,完善了當期收益的確認、計量原則和方法,確立了損益表觀的主流地位。后來,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股權分散,企業權力向管理層轉移,企業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更關注的是如何買賣股票以期獲得投資收益,因此更重視獲得有助于判定企業財務狀況和長期贏利能力的會計信息。1978年FASB的第1號財務概念公告中,將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作為財務報告的主導目標。以此為導向,FASB在第3號概念公告中,從導致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中定義了資產和負債,并定義了全面收益這一會計要素。另外,FASB在第6號概念公告《財務報表的要素》中,首先定義了資產和負債,然后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定義了其他會計要素。這一系列財務概念公告的,確立了資產負債表觀的主流地位。非凡是安然等一系列會計丑聞曝光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其針對會計改革的報告中呼吁FASB在制定準則時,應以資產負債表觀代替收入費用觀。FASB在答復SEC的報告中,表示同意SEC的觀點,并打算在其準則制定項目上,繼續采用資產負債表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