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對外出口信用保險在我國應用論文

時間:2022-12-15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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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對外出口信用保險在我國應用論文

論文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私營保險商;政府職能

論文摘要: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呈現出三走新趨勢:經營機構的私有化、政府角色的再定住以度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的國際化。針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站臺當前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國際潮流,探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性盾定位、承保機構、承保方式、政府作用等問題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出口信用保險自問世100多年來,在國際貿易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出1:3信用保險傳統上屬于政策性保險.完全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進行辦理,但是近年來,國際上出:13信用保險出現了許多較大的變化,尤其是私營保險商的出現。面對國際出口信用保險的新潮流.我國的出口信用應如何發展,是否借鑒國外發展模式值得思考與研究。

一、傳統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一國政府為推動本國商品出口,針對本國出口商在收匯方面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所提供的保險服務.它是促進本國商品出口的主要政策之一。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出口信用保險多由政府主辦,二是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雙邊性。出口信用保險所覆蓋的風險大、承保的收益小,涉及的地域廣、發揮的作用大,正是基于其高風險、高保障、低收益的性質,國家才積極地參與并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政府充當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人,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盤直接創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制定頒布相關法律法規井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對出口信用保險進行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第二個特點是業務的雙邊性,即業務其涉及進口國與出口國兩國.不{步及第三個國家。出口信用保險由本國政府向本國的出口高提供,不向非本國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對出口商而言,出口信用保險為收j[提供了保障。在國際結算中,對于采用非信用證結算的出口商來說,賒銷及跟單托收等方式往往伴隨著較高的收匯風險。國際貿易的復雜性使出口商對進口國與進口商的風險認識不夠全面與及時,對國際貿易中的欺詐行為更是肪不勝防。出口信用保險將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轉結了政府,對國家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對進口商而言,在投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情況下,以商業作用為保證的結算方式是不容易為出口商所接受的。一國政府在給出口商以出口信用保證時,就相當于為進口商進行了信用擔保。進口方的信譽越高,就越容易獲得出口國對它的信用擔保,從而有利于國際貿易的良性循環與不斷發展。對銀行而言,出口信用保險往往是銀行進口信貸業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一國銀行在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貸時,由于涉及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利率低,一般會要求出口辦理出口信用保險,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二、出口信用保險的新發展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機構私有化

僅僅在十幾年前,政府還是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者,而現在,約有25%的短期業務是由私營保險商在經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業務的私有化特征越來越明顯。僅1996年,私營保險商的保費收入就超過4億美元,保險金額超過400億美元。估計再過l0年左右,這些短期業務太部分將由私營保險商掌握。在經營機構私有化的浪潮中.私營保險商提供了更多的新產品,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不但如此,出口商還能更容易得到貿易融資與更多的風險保障,如裝船前風險、出口前融資風險、易貨貿易風險等特殊風險。對于不適用于伯爾尼協議指導條例的交易,私營保險商也能提供保險服務。出口商是經營機構私有化直接的受益者經營機構私有化不僅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也受到了長期以來承辦出口信用保險的政府的歡迎。

(二)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以往,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偏重于對出口商提供保險來推動車國貿易發展和積累外匯.卻忽視了對出口信用保險中的風險進行管理與分散,致使政府建立或授權建立的許多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連年發生虧損。在這種壓力之下,政府對自己在出口信用保險中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實施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例如把發展貿易的角色與融資角色相分離、增強內部信息網絡系統以加強對海外客戶的了解、提高風險資產管理能力等等。政府角色的再定位還表現在政府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其的關系是一種純競爭的關系隨著私營保險商的發展,政府逐步認識到他們存在的臺理性與必要性,開始盡力避免競爭、進行臺作:一般而言政治風險與中長期風險仍然由政府機構承擔,短期商業風險則由政府授權給私營保險承擔。在涉及到多個國家的出口而需要相互融資時,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也常常成為臺作者。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之間的臺作范圍越來越廣,已經發展到了由組織良好的機構來為其進行統一安排的格局。

(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國際化

在貿易全球化與金融全球化趨勢下,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也正實現著國際化。歐盟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8o年代以前幾乎完全限制在車國市場,在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后,歐盟委員會單獨頒布了一條指令,井把它作為1992年單一市場改革的一部分。該指令允許成員國內注冊的信用保險商在歐盟范圍內經營業務。現在,歐盟信用保險市場已經成為運作良好的區域保險市場,并且還能夠在其他許多國家,如美國經營保險業務。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

1.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人。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在80年代束發展起來的。1989年,國家責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也有了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權力。目前,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機構共同辦理。

2.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可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1992年以前,我國出廿信用保險只開辦了以保證出口企業收亍[安全性的短期業務,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辦理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現在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綜臺險、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用保險、國外來料加工保險、海外工程承包保險和保函類、海外投資保險在內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

3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我國規定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必須符臺三大原則。其一,統保原則。即要求出口商必須將非信用下結算的全部出口業務統一投保。出口企業在一定時期或一定區域市場上的所有業務都要一次性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其二,買方信用限額原則保險人對出口商所承擔的保險是有限額的,買方信用限額是保險人承擔的最大保險責任;其三,部分賠償原則對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的賠付多為80%一90%,屬部分賠償。

(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現存問題

l承保機構重疊。目前同時在兩家機構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重疊、權責不明’資源浪費,這是不臺理的。由非政策性的保險公司承保致策性保險業務不符臺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經濟俸制改革的深化,人保轉向“國有獨資商業保險公司”的角色定位,再由人保繼續代表政府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既不利于人保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險這一政策性保險業務的發展。

2.參保比率低。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坻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全部出口額中大概只有11%左右的出口貿易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全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

3實際費率過高。現行出廿作用保險實行差別費率。根據各國風險狀況、資信等級與進口企業的情況分類確定保險費用,大致分為4類。其中,一類費率為0.69%左右,四類費率為383%左右。實行差別費率,符臺國際慣例,但我們的差別費率的名義值是合理的、實際值卻偏高。這是由于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部分賠償原則,企業要自擔10%一20%的風險,出口利潤本來就利微,費率偏高導致企業無法承擔.不符舍政策性保險的初衷4統保方式收效差。作為政策性保險,實行統保原則主要不是為滿足企業最低利潤率的需要,而是作為促使企業提高警惕、防范風險的手段之一。當這一原則從根本上影響到外貿企業的出口積極性,這一原則就有待改進。如何通過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企業的出口.同時注重提高風險控制是有待解決的一問題。

四、對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出口信用保險性質

出口信用保險是繼續以政策性保險的方式運作,還是考慮到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新趨勢,走私有化發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結合?在保險市場上.我國的保臉公司數目不多,起步晚,還不具備辦理象出口信用保險這樣風險大、要求高的保險險種。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往往擁有強大的開發能力,能夠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開發新險種、不斷創新.這一點我們的保險公司就很難做到。即使這樣,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在保險市場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還沒有壯大到足夠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確切地說,它是通過補充政府信用保險業務而發展起來的。在我國當前需促進國際貿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險需要政府的扶持,這一點不容懷疑。公務員之家

(二)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機構

為理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有學者建議成立中國進出口保險公司,把出口信用保險交由該政策性保險公司完成。對此,筆者認為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專門的政策性外貿銀行,在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上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將出口信用保險從中脫離弊大于利。建議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全權負責我國的進出口保險業務,出信用保險中的短期業務可借鑒國外的作法,委托給人保公司,這樣既明確了二者的權限與責任,又能充分利用人保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各自的優執,在機構設置上避免了大調整。國際經驗也證明了這種方式是可行且有效的。

(三)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方式

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我們應努力督促企業投保.減少風險與損失,但這不是說就只能采用統保方式,因為實踐已經表明.這種求全的方法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金額就會大大地上升。當然風險也會急劇上升.因為企業可以選擇投保,那么他所投保的業務必然會是企業自認為風險較大的業務。這就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出口信用保險中政府作用

理順出口信用保險經營管理體制后.政府主要應當在以下兩方面作出努力以推動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一是增加出口信用保險的專項基金,二是提供廚絡信息系統平臺。目前的出口信用保險基金約為L億美元.而我國1998年的出211總額為1838億美元,承保能力明顯不足。另一方面,國際貿易的跨國境性質使信息的收集與識別相對較難.而信息在出121信用保險風險管理中至關重要,政府可以調集財力物力l致力于建立一個完善、權威的廚絡信息平臺,降低出121收匯風險。除了加強風險管理,政府還可適法地讓承保機構制訂與風險相適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