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程序和方式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25 04:10:00
導語:憲法修改程序和方式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在現行憲法之前,49年以后的中國存在過三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在這三部憲法中,對現行憲法影響最大者當屬1954年憲法。現行憲法既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起草的,又是對1954年憲法的發展。
一、現行憲法為什么要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進行修改
現行憲法之前的。一部憲法是1978年憲法,而1954年憲法是第一部憲法,通常情況下,應當是在前一部憲法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之所以要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進行修改,而不以1978年憲法為基礎進行修改,主要原因是:
1、這次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說,這次修改憲法,一定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正確方法,采取多種形式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加這項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憲法草案,交付全民討論。我們這次修改憲法要認真總結建國以來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歷史經驗。一定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我們自己的經驗為基礎,同時也要參考當代外國憲法,尤其是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吸收其中好的先進的東西。一個是“領導與群眾相結合”,一個是“本國經驗與國際經驗相結合”,這是同志領導制定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時總結的兩條立憲經驗。我們應該仍然充分重視這兩條經驗。
2、1978年憲法是中國的結束后不久通過的,處于當時的歷史條件,這部憲法是一部不成功的憲法。剛剛結束的當時,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來不及全面地總結建國30年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的經驗和教訓,也來不及徹底清理和消除十年中的某些“左”的思想對憲法條文的影響,以致1978年憲法中還有一些反映已經過時的政治理論觀點和不符合現實的客觀情況的條文規定。
3、第二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是在之中通過的,這部憲法從指導思想到具體規范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不可能作為現行憲法起草的基礎。
二、現行憲法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的主要表現
1978年憲法只規定由全國人大修改憲法,而沒有具體規定憲法的修改程序。1954年憲法第29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現行憲法即是按照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的。
1954年憲法在由全國人大通過之前,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三次規模巨大的全民大討論,參加討論的達到了一億五千多萬人,提出了經過整理的意見138萬條。現行憲法在修改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上即決定要按照1954年憲法制定時的模式進行全民討論。現行憲法的這次全民討論從1982年5月至8月共進行了四個月,比1954年憲法要長一個月,參加的人數達到幾億人之多。為了能夠充分地進行全民討論,原定于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后推遲到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
1954年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這在當時是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的。這條經驗或者說是指導思想在1982年修改憲法時得到了充分體現,在許多規定上,都是如此。例如,在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上,對于一些在目前條件下做不到的就沒有規定,或者是按照中國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規定。而對于各國普遍所采用的制度或者規定,予以采納。如關于政治避難的規定。
(三)憲法結構
1954年憲法的結構是序言、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現行憲法在起草過程中,秘書處部分成員曾想改變這一結構,但最后還是堅持了這一基本結構。只是將公民基本權利部分提到國家機構之前,基本結構并沒有變化。
(四)憲法規范
1954年憲法的規范表述和文字是比較符合法的基本要求的。而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在這方面則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缺陷。其中最根本的是直接引用領袖的語錄,將領袖的語錄視為國家根本法的內容,同時在規范性上也不科學。現行憲法則基本糾正了這兩部憲法的缺陷。一是在內容上更為健全:二是在具體條文上更為完善。例如在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上,1975年憲法和I1978年憲法規定,違背了憲法規定這一自由的基本出發點,現行憲法的規定則更為科學。
(五)國家機構
1954年憲法關于國家機構的規定是比較完善的。l975年憲法取消了國家主席的設置和檢察機關的設置,使國家機構的設置和國家權力的分配非常不正常,1978年憲法仍然沒有恢復國家主席的設置。這兩部憲法關于政府的設置、性質和地位的規定也比較含糊。現行憲法不僅恢復了國家主席的設置,還將中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并增加設置了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
(六)公民基本權利
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是非常簡單化的,某些規定也是非常不科學的。現行憲法基本恢復了1954年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并在1954年憲法規定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情況增加了新的權利內容或者某些提法作了改變。
1954年憲法對現行憲法的影響的最根本之處,我認為,在于對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最高法所應該持有的基本態度。在1954年憲法起草過程中,中國共產黨的領袖們給予了高度的重視,特別是最高領袖非常關注,并傾注了極大的心血。中國共產黨的兩大領袖和劉少奇分別就憲法草案作了報告,報告中不僅對憲法是什么,為什么要這么重視憲法的制定作了說明,尤其是對憲法通過以后,應當如何進行實施作了要求。現行憲法是在國家基本恢復正常秩序,將國家的中心任務轉移到進行經濟建設,發揚民主、建設法治,這樣一些背景下修改的,修改時的重視,是為了實施憲法。現行憲法通過以來的實施狀態,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 上一篇:憲法基本權利限制論文
- 下一篇:憲法規范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