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范稽查風險思考
時間:2022-09-23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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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職業風險,指稅務稽查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不當的職務行為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響或傷害。這些不利影響和傷害可能來自于執法過程本身,也可能來自于外部執法環境的影響。作為稽查執法行為的一部分,稽查職業風險不應該成為廣大稽查干部依法行政的障礙,但我們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執法者的保障條款,加強行政監督和職業教育,把稽查風險的危險降到最低程度。
一、稽查職業風險的主要種類和具體表現
從國家法律規定和稽查實踐來看,稽查職業風險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未按國家規定履行保護檢查對象的法定權利。為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國家通過各項法律法規對稽查執法行為予以了一定規范和限制。主要包括方面的內容:執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稅秘密、稽查執法由兩人以上共同參加、向納稅人出示檢查通知書和檢查證件、告知納稅人有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申請國家賠償等權利。在實際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以上權益,就會形成職業風險。出現此類風險的原因主要在于稽查人員執法素質不高,沒有充分學習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致使在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舉動。
(二)稽查執法質量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對企業的檢查中未能發現其全部涉稅違法行為;沒有按規定取得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證據;對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證據收集不完整、不全面;對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性質認定錯誤或偏頗;未按法律規定對企業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未按規定將達到移送標準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等。出現以上行為,主要原因是稽查人員執法水平不過硬外,還可能是受到外部影響、壓力,以致于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出現過錯。
(三)借職務行為之便謀求不正當利益。主要表現有:接受納稅人的賄賂或其他好處;“吃、拿、卡、要、報”行為;伙同不法納稅人偷騙國家稅款,借機分肥;將個人感情摻進執法行為,對涉稅違法行為處理畸輕畸重;以查案為名,與納稅人進行權錢交易等不正當活動。出現這類行為,其根本原因在于稽查人員自身政治素質差,以權謀私、違法亂紀。嚴格說,為類違法行為與稽查執法沒有特別直接的關系,應該屬于具體稽查人員的個人行為,但這類行為多是以稅務稽查執法為前提或背景發生的,所以也歸入稽查職業風險。
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稽查執法質量,是我們長期以來一以貫之的基本工作原則。為規范稽查執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降低稽查職業風險帶來的危害,我們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工作規范和工作制度,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效,近年來全市稽查系統沒有出現稽查人員因職務行為而受到黨紀政紀處罰的情況。
(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針對性,建立實施政治學習、行業監督、社會監督、家庭監督“四位一體”的教育防范體系。在工作中,我們建立實施了嚴格的政治學習制度,隨時組織學習黨和國家重要會議報告文件精神。使廣大稽查人員及時掌握時展的脈膊,用最新的政治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具體工作;結合稅務稽查工作特點,在系統內建立實施了稅務稽查廉政跟蹤制度,每檢查一戶企業都隨檢查通知書附上一份《稅務稽查廉政跟蹤卡》,請企業對稽查人員的廉政情況進行記錄,并可以通過電話、郵寄、電子信函等方式向稽查監察部門反饋;堅持領導定期走訪制度,由各級稽查局領導定期深入到檢查過的企業,聽取企業意見,改進稽查工作。以市稽查局為例,2007年先后走訪企業83家,發現和解決了企業反映的5個問題;聘請企業界、新聞界聘請了40位稅風稅紀監督員和稅風稅紀督導員,隨時監督反饋稽查人員的廉政情況和執法情況;為進一步延伸廉政監督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我市各級稽查局每年組織召開“稽查人員家庭助廉座談會”,向稽查人員家屬介紹治學習和廉政教育要求,拓展了監督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從工作實踐看,堅定的政治立場、過硬的職業道德、全面的監督機制是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的基礎前提。
(二)細化業務工作流程和相關制度,以工作制度規避職業風險。長期堅持執法規范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工作,幾年來,根據我市稽查工作實踐和發展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稅務稽查業務工作流程》、《稅務稽查執法達標標準》、《稅務稽查選案暫行辦法》《稅務稽查審理工作操作細則》等工作制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稽查執法的整體要求、關鍵環節、敏感問題進行了明確規范。如《稅務稽查業務工作流程》對稽查工作的整體目標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各環節的基本職責和工作時限進行了規范和要求。而《稅務稽查審理工作操作細則》則把稽查執法中最敏感的取證審理環節工作進行了規范,一一列入不同類型案件所需要的書證、物證、輔證材料的名稱,同時分別就各種證據材料的取得方式、取得標準、注意事項都做了明確而細致的要求,有效防止了檢查人員可能會出現的細節性執法過錯的發生。通過這些制度把稽查具體的執法程序、執法行為細化、量化,使廣大稽查人員的主要執行活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源頭上避免了稽查職業風險的產生和蔓延。
(三)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實戰能力和職業風險判斷能力。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是一切稽查工作的根本,也是防范大稽查職業風險最有效的保證。近年來,我們堅持“分別層次、注重實效,考訓結合、骨干優先”的思路組織開展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每年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市稽查局向市局上報重點培訓計劃,同時明確全系統的基礎培訓學習內容;2006年以來,在市局支持下把所有基層局主管局長、稽查局長和部分業務骨干到揚州稅院參加為期20天的綜合培訓,增強了稽查系統決策科學性和決策執行能力;2007年4月組織進行了全市稽查系統業務摸底考試。統一命題,統一監考,重點考核稽查工作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有效激發了廣大稽查人員的學習積極性;以“以查代訓”的形式組織了房地產業稽查實務培訓,培養了40名“小教員”。同時將相關資料編印成冊,指導全市房地產業稅收檢查工作;在總局、省局組織的稽查業務培訓時,堅持業務骨干優先的原則,這些業務骨干通過上級單位的反復培訓,業務能力和理論水平都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成為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的查處主力。稽查人員職業技能的提高,一方面促進了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增強同志們對工作中潛在職業風險的判斷和規避能力,提高了自我保護意識,降低了職業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充分發揮督查督辦制度的作用,抵御稽查職業風險。作為一個執法系統,系統業務管理和業務監督應該在抵御職業風險中發揮作用。幾年來我們在堅持實施正常系統業務管理和督導的基礎上,著力發揮督查督辦制度的作用。除省市局督辦的案件外,及時將案情復雜、牽涉面廣、查處阻力大的案件提交省市局,申請督辦,對不法納稅人形成高壓態勢,同時進一步增強查辦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保證工作質量;隨時掌握基層單位重點案件的查處情況,對受到外部影響和干預的案件,以市稽查局的名義下文督辦,幫助基層局加大工作力度,排除各種非正常干擾;根據工作需要拓展督辦工作內涵,選派市稽查局業務能手直接參與到基層單位部分案件的查處工作之中,一方面充實稽查力量,一方面增強威懾力。通過幾年的實踐證明,督查督辦制度在抵御稽查職業風險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五)深入開展案件復查,把稽查職業風險化解在系統管理范圍之內。把案件復查作為系統管理考核的核心內容之一,其結果作為評判稽查工作質量的重要標準。制定了《稅務稽查案件復查工作制度》,按照不低于查結案件百分之十的比例進行案卷復查,按照不低于查結案件百分之二的比例進行實地復查。在復查工作中,采取了多種工作形式:市稽查局專職復查人員負責日常復查;集中縣區局專兼職復查人員進行交叉復查;組織系統內業務精英進行集中實地復查等。據統計,2006年以來,共復查案件270件,實地復查57戶,復查出稅款164萬元,及時糾正了部分案件檢查不全面、定性不準確、文書不規范等問題,并責成有關單位按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
三、關于今后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的思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執法標準的不斷提高,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將更為復雜、更為隱蔽。依法防范稽查職業風險,將成為今后工作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從我市稽查工作實踐看,今后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引導廣大稽查人員明確樹立職業風險意識。作為一種職業衍生品,稽查職業風險自有稅務稽查職業之日起就客觀存在,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并沒有引起應用的重視。對稽查工作出現的一些問題,社會上多是簡單地歸為“不正之風”、“執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作為當事人的稽查部門和稽查人員,也多認為是個別人“素質不高”、“執法不嚴”、“以權謀私”,而沒有從更深的理論層次探究問題發生的多種復雜因素。現實中,多數稽查人員根本沒有認識到所從事職業其實有著多種潛在的危險性,更沒有考慮到不當執法行為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傷害。因此,教育引導廣大稽查人員認識職業風險、樹立職業風險意識,是做好防范工作的第一步。
(二)持續開展對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的課題研究。從現實看,國內稅務稽查人員出現違規違法的事例、案件越來越多,各地也開始著手制定完善相關防范制度。作為全國稅務系統的成員,我們也應該結合我市稽查工作實際,持續開展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的研究工作。作為稅務工作的最后一道關口,稅務稽查工作與征收、管理、稅政等各項稅務工作都是密不可分的,所以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絕不只是稽查部門自己的工作,整個稅務系統都可以從自己的角度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從而提高整體稅收工作質量。
(三)盡快提高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作為稽查職業風險的主體,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是防范職業風險的最關鍵保證。從國內案例看,出現問題的人員,業務素質往往并不低,很多還是業務尖子。正是因為他們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才有機會接觸重大、敏感、復雜的案件。也正因為他們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才容易產生僥幸心理。所以,在對稽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時,既要重視稽查業務能力的培養,更要重視對其政治修養、法制觀念的培養。同時,還應通過社會家庭等途徑,深化其社會責任感、家庭責任感。通過長期的、全方位的養成教育和實踐磨練,使廣大稽查人員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精熟、責任心強的行政執法者。
(四)深化、細化、更新稽查工作規范,建立起制度防范體系。嚴格完善的工作規范、監督制度,是防范稽查職業風險的有效保障。隨著稽查工作標準的提高和稽查對象的發展,各項稽查工作制度和規范應及時修訂完善,即考慮整體工作要求,又考慮細節規范。通過工作制度的規范制約,即最大限度地把各項稽查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范圍,又能調動和發揮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特別要避免使稽查人員陷入機械、繁瑣的文牘之中,影響工作效率。對一些敏感問題,要通過工作制度加以規范和明確,如現實工作中有部分單位不能及時足額入庫查補稅款,可以建立一項工作制度:對經稽查部門履行完責令限期繳納、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之后仍不能全部入庫查補稅款的單位,應在一定時限內將案件情況和執行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同級稅務局研究處理,報上級稽查部門備案,從而避免潛在的工作風險。
(五)防止因防范稽查職業風險而對實際工作造成的消極影響。稽查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風險觀念,有助于依法行使工作職權,提高工作質量。但不切實際地強調規避職業風險,可能會使廣大稽查人員在工作中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應該請示問題的請示,完全可以自己決斷不應該請示的問題也要請示解決,從而影響稽查工作的效率。對這種情況,我們應使廣大稽查人員有一個充分的認識:稽查職業風險是稽查工作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只能防范不可能杜絕。通過建立必要的保障制度,使同志們在依法防范職業風險的同時,保持進取向的工作態度,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在稅收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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