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質利益原則的認識與思考
時間:2022-07-24 06:22:00
導語:對物質利益原則的認識與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物質利益原則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提出的對當時國有企業分配制度進行改革的一條原則。改革以前,我國一直強調思想政治工作,強調精神力量,反對和批判物質刺激。在那樣的習慣性思維定勢下,提出物質利益原則,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社會分配懸殊的問題一直比較突出,成為了公認的影響社會穩定
的重大問題。應當承認,多年累積形成的社會分配懸殊問題,與我們的分配政策——對國民收入分配自覺或不自覺、主動或被動的調整與不調整不無關系,也與政策制定者如何認識和把握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下的物質利益原則有關。因此,在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順應社會穩定的要求,實現社會分配的持續的良性調整,對新形勢下的物質利益原則有必要進行深入的再認識。
結合我國改革以來社會分配調整的實際情況與現狀,筆者認為有三條經驗值得總結。
一、不要讓任何社會階層或群體尤其是一般群眾的生活水平下降。*年,在《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一文中指出:“領導的階級和政黨要實現自己對于被領導的階級、階層、政黨和人民團體的領導,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逼渲刑岬健皩Ρ活I導者給以物質福利,至少不損害其利益”。我認為這就是的物質利益原則。
這一原則同樣適應于建設時期和改革時期。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國有企業的一些職工下崗、失業,生活水平顯著下降。征地拆遷中,以行政手段低價征地,甚至野蠻征地,再以市場價招標。這些做法,違背了提出的“對被領導者給以物質福利,至少不損害其利益”的物質利益原則,必然地增加了一些群眾的不滿情緒。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民生,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基層群眾物質福利的政策。如取消農業稅、實行種糧直接補貼、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頒布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主要目的的《勞動法》、連續數年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等等。這些政策正在逐步地提高普通民眾的物質福利水平,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前,就業問題是一個十分突出的民生問題,它直接關系到適齡勞動人口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我國人口多,需要就業的勞動人口多,而資本有機構成的不斷提高又制約勞動力的容納量。究竟采取什么樣的系統的政策、什么樣的可行的國民經濟結構才能保證起碼的就業率,至今是一大難題。
二、社會分配不否定差別,但這種差別的程度及差別產生的原因要得到社會的認同。群眾并不一般地反對社會不同群體收入分配上的差別。對于勞動致富、創業致富、發明致富等合理合法的致富,群眾不但不會眼紅,甚至還會給以贊譽。而對于依靠權力致富、壟斷致富、侵害公眾利益致富等行為,群眾則不但反對,還痛恨。而現實生活中,一些個人、一些群體正是由于不合理的、甚至是制度性的原因致富,這就不可能不使一般群眾反感。
調節社會分配過大的差距不外乎從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兩個層面入手。在初次分配中,我們首先應當定性——目前全社會總的初次分配比例是不是合理?有沒有上調勞動分配的空間?同時要定量說明這個空間有多大。否則,提高勞動收入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就沒有一個定量的目標。除了考察全社會勞動分配占國民收入分配總的比重,還要分行業、分所有制考察這種分配比重;也要進行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這種分配比重的比較。只有這樣才能對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作出有目標的、一步一步的調整。
調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懸殊程度,一頭要提高勞動收入,另一頭也要限制某些高管過高的分配。有的國字頭公司,高管年薪上千萬,這是令人費解的。如果有關部門認同這種高收入應當向社會說明理由。這些人雖不多,但社會反映亟強。因此,在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同時,也應當對一些國有企業高管實行最高工資限制。
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調節,則是要調整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使一般群眾在再分配環節得到更多的福利,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增加公共服務的支出。擴大公共服務的支出,可以有效地從國民收入再分配環節彌補當前初次分配中勞動分配的不足。在各級政府可用財力已定的條件下,要增加公共服務支出,就必然要壓縮其他方面的支出,即非公共支出。不壓縮非公共支出,公共支出就沒有來源。壓縮非公共支出,首當其沖的就是要壓縮行政費用、降低行政成本,這是一個群眾反映強烈而又至今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傷民心的問題。其實,較大程度上迅速解決這個問題并不是沒有可行之策。以公車改革為例,只要在必要的并不很難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規定各級各類黨政機關的公車數量與標準并嚴格執行就可以了。關鍵還是難以觸動官員的既得利益?,F在還有一個影響行政成本的怪現象,即六七十歲的中央領導可以肩負繁重的全國性工作,可以親臨大災現場,而一些五十多歲、甚至五十出頭的縣處級干部卻因年齡大了“改非”而閑下來,要等到六十歲再退休。這種情況既不符合公務員要工作到六十歲才退休的規定,也不利于黨政機關的精簡,是行政成本降不下來的原因之一。
三、注重物質利益原則不排斥精神力量的作用。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都是調動人的積極性的手段。肯定與重視精神力量的作用,不僅有理論依據也有事實依據。從人的需要層次理論來看,人的精神需要高于物質需要,在基本生活滿足之后,精神需要更為突出。這種精神需要既包括榮譽,也包括尊重、理解、信任、充分地使用等內涵。建國以前,革命戰爭年代,保持革命隊伍的戰斗力,主要甚至基本上都是靠理想、信念,靠精神力量。建國后,一五時期一百多個國民經濟重點項目的建成,以至于以后兩彈一星的成功,都是靠的精神力量,而不是物質刺激。
改革以來,各地為了實現經濟的較快增長,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經濟建設上有突出貢獻人物的重獎措施。這種獎勵有一定的隨意性,不顧前、不顧后、不顧其他方面,沒有連續性,也缺乏法律、政策依據。因此,在不忽視物質手段的同時,要更多地、創造性地采用一些能得到社會廣泛認同、普遍歡迎的精神手段。從而引導整個社會從“向錢看”轉向更加注重榮譽、成就等精神因素,促進全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
形成新的歷史條件下,有助于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系統的物質利益原則,對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當前,新一輪思想大解放討論正在進行。解放思想就是要落實在一些重大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問題上,要對重大問題從理論上有更深入的、新的認識。只有理論上的突破,才能帶來事業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