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社區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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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養老社區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養老社區論文

篇1

1.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僅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等為數不多的法律和政策,無法保障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從日本的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我們可以得知,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法律體系勢在必行,法律起著指引和規范的作用,明確對政府責任與職能,提高服務效率。

2.促進不同社會主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

作為人口大國,單純靠政府解決養老問題是不可能實現的,政府投資不足、政府失靈等問題的存在都是導致我國養老服務的質量低的原因,這也正是我國養老問題的困難所在。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國政府對社區養老服務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制定相關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區服務主要資金和設施資助,指導并監督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在做好這些的同時,應大力推進志愿者、企業、個人等不同主體參與到社區養老服務中,使其從中發揮不同的作用。不同主體的參與能夠促進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彌補政府供給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資金的來源,除此之外,我國的志愿者也有很大的開發潛力。我國有大量的大學生以及許多身體健康的老年人,他們的參與不但為社區養老服務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對于我國的道德提升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彌補我國的敬老愛老的孝道的缺失。

3.形成滿足不同需求的多層次服務體系。

老年人作為社會特殊群體,在年齡、身體狀況、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差異,其對社區服務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這就要求我們構建一個多層次的服務體系,針對身體狀況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的衛生、醫療服務項目,包括定期組織健康檢查、上門醫療服務、家庭護理服務、機構護理或康復訓練等。同時,設計多樣的服務項目,滿足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精神需求。比如,琴棋書畫或太極運動等比賽,舉辦各類講座,組織各種主題活動等。

4.完善老年服務的人才培養和輸送機制。

從日本的經驗來看,高素質、專業化的社區養老服務工作人員是優質養老服務的重要保證。我國應該加強專業養老服務人員培養工作,加強其道德素質的培養和專業知識的普及,并對這一群體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予以保障。

5.重視家屬和志愿者的作用。

篇2

大家下午好!

我是___社工班的學生,我的畢業論文題目是《社區照顧理論下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對策研究》。我當初之所以選擇這個課題,一是因為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關注養老服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二是我個人對養老服務的興趣。我的學年論文就是研究老年社區照顧的,題為《從“我國老年人的戀家情結”視角看老年社區照顧的開展》,而畢業論文就是對學年論文的深入,我希望通過自己的淺薄研究能夠為我國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建議和參考。

我的畢業論文指導老師是肖云老師。從確定選題、擬定提綱、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肖老師的精心細致指導,使我很快掌握了論文的寫作方法,并在較短的時間里完成了論文的寫作。不管今天答辯的結果如何,我都會由衷的感謝指導老師的辛勤勞動,感謝各位評委老師的批評指正。

下面我就把論文選題背景,寫作基本思路以及存在不足向各位老師作如下簡要陳述: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已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家庭結構的變化,子女數量的減少,傳統的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目前快速老齡化的現狀。在我國城市社區快速蓬勃發展,社區服務功能日益擴展和凸現的背景下,如何以社區為依托和載體,使之承擔和發揮其養老服務功能,成為理論和實踐上需要研究的問題。

近年來,對城市社區養老服務問題的研究較之初期的研究已逐漸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從研究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文獻來看,多數研究集中在社區的境況、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養老工作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優勢視角、增能理論也開始得到了初步應有。以社區照顧理論的視角來研究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研究也有不少,但目前運用的深入和全面分析尚不多見。雖然這些相關研究對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都起著極大的促進作用,但也存在著不足和缺陷。例如:多數研究從社會調查的角度出發,比如對我國老年人身體狀況、生活狀況的調查等;問題的分析多數也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空洞層面,分析還不夠深刻細致,讓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對于問題解決,太過注重養老的物質層面,而忽略內心和精神層面;在方案的提出方面,考慮不夠全面,大多停留在宏觀政策的層面,很多措施抽象而不具體,也難以落實,同時也缺乏可行性。

篇3

關鍵詞:社區養老服務;老齡化;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5月17日

一、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嚴重問題。我國從2000年開始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雖然進入的時間比較晚,但是老齡化的增長速度卻快于經濟發展速度,呈現“未富先老”的特征,這使得我們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養老服務業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隨著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漸弱化以及機構養老的嚴重缺乏,社區養老作為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之間的一種養老模式,它能夠有效彌補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不足,成為重要的且符合農村老人需求的養老模式。

2014年民政部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各類社區服務機構共有31.1萬個,覆蓋率達到45.5%;其中僅社區服務中心就有23,088個,比上年增加了4,074個。而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僅有10.9萬個。隨著政府對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視,近幾年學術界也對此進行了許多的研究。

二、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的必要性及現實意義

社區養老已發展成我國的一項長期戰略,無論是政府還是學術界都承認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如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不僅可以彌補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不足,還能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王瑩、王雪、曹煜玲)。但是,學者們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強調社區養老服務的優勢上,如果僅僅將社區作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依托”來定位,就固化了家庭、社區和機構養老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的地位,排除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在社區中的地位,使得很多老人在社區中無法享受到機構式的專業化養老服務。因此,魏婭(2012)指出社區養老服務急需創新,需要突破對社區的原有定位,構建社區養老服務的新格局,使老年人在社區中不僅能夠享受到家庭式的養老服務,而且能夠擁有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資源。

三、關于社區養老服務的性質研究

關于社區養老服務的性質,學術界存在爭議較多無外乎社區養老應該是純福利性的還是應當以福利性和盈利性相結合兩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為,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主要是為了滿足弱勢群體和一些困難家庭的養老需求,因此在整個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過程中,應當以福利性作為它的根本出發點,這個過程不應該包括商業;另一種觀點認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社區養老服務的對象要從為特殊困難群體服務的局部養老向為所有老年人服務的養老方向轉變,應當保障廣大居民的基本需要,社區養老服務不是慈善救濟,要想讓社區養老健康持久的發展,那么它的服務就不能僅僅是無償的,而應該是有償至少是低償的。王輔賢認為,社區養老服務不是慈善事業,應當建立一個有償、低償、盈利與非盈利等集合多種形式的服務體系,以實現社區養老服務的產業化發展。

李學斌則認為這是一個本質屬性的問題,社區養老的本質是福利性的,但是供給方式是可以產業化的,即由政府作為第三方從提供者那里購買服務,以此來擴充社會福利供給的規模、提升服務的質量。目前,我國實行的相關政策很多都是基于這樣的定位。2015年2月份,民政部《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指出,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將逐漸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到養老服務發展工作中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評估認證等方法,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制服務。

由此可見,關于社區養老服務純福利性的觀點越來越站不住腳跟,這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而且不利于整個產業的形成與發展,同時也阻礙了這一服務事業的資金獲取。社區養老服務應該是福利性與盈利性相結合的,這是社區養老服務獲得長久發展的經濟基礎也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四、社區養老服務與老年人需求研究

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就必須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由于大城市經濟發展較快,人口老齡化嚴重,因此多數學者的研究都集中在這些經濟發達地區。對于老年人的需求,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同,獲得的結論也不同。

錢雪飛(2009)等運用標準化訪談法,通過1,440份調查問卷和160位老年人訪談,發現解釋變量不同,對老年人生活滿意度就有不同的解釋關系。醫療衛生服務、宣傳情況僅對城市老年人需求有解釋性關系,而領導是否關心老年人、有無活動中心以及志愿者情況則僅對農村老年人需求有解釋性關系。

王曉峰等從經濟收入、健康醫療和休閑文娛等方面分析長春老年人的社區養老服務需求發現,老年人的性別、居住類型、代際關系和受教育水平是影響其養老服務需求的主要因素,老年人的居住類型決定了他們的經濟需求,獨居老年人對經濟的需求比非獨居的老年人大,依靠外在經濟支撐的水平更大;女性老年人患一種疾病的概率是男性老年人的0.64倍,患多種疾病的概率比男性老年人大,因此女性老年人對醫療健康的需求相對較多;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對休閑文娛的需求也更大。

王靜對北京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采用隨機抽取的方法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老年人對社區養老服務的需求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日常生活、醫療照顧、精神需求。根據調查,在日常生活方面,鐘點工上門服務和家庭維修服務的需求比例分別為21.8%和20.2%,是老年人需求最為迫切的服務;在醫療照顧服務方面,最需要社區提供的是衛生保健和健康咨詢服務;在精神需求方面,老人最需要老年活動室等活動場所。

2014年程璐對太原市雙東三社區200名60歲以上老人通過實地訪問和問卷調查,共進行了針對生活照料服務需求、健康醫療服務需求、精神文化服務需求、養老服務完善四個方面的調查研究。結果表明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狀況大不如從前,自我照料能力也逐漸下降,不能從事過重的家務勞動,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許多的困難和不便,因此對家政服務的需求最為迫切,其次為健康醫療服務需求,對精神文化和養老服務完善等方面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以上研究表明,不同特點的老年人對社區養老服務的需求類型也存在差別。但總結歷次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老年人大都對醫療方面的需求更加強烈,同時更加注重精神享受,這也與我們的生活經驗相符合。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齡,身體狀況普遍不好,因此對醫療方面的需求水平較高。同時,也表明老年社會工作已經從過去那種僅注重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轉為提倡老年人參與社會互動,通過強調自身價值達到繼續參與社會建設的目的。但研究者大都把注意力放在對大城市上的研究上,對農村老年人的需求研究較少,筆者認為我國農村消費能力低、基礎設施薄弱、服務組織缺乏、城市輻射較慢,當前老年人對社區養老服務需求最為迫切的地方應該在農村,這應當是以后更加注重的一個方向。

五、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向研究

關于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從政府角度,魏婭認為目前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仍然存在著產業結構單一、專業人員缺乏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在政府的扶持下,通過產業化發展來提高養老服務水平。王桂云則在借鑒外國經驗的基礎上,認為發揮政府作用,促進社區養老服務產業化及專業化的發展是解決養老服務難題較為有效的途徑。

從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的角度,陳友華、吳凱認為今后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應在分類指導的原則下,建立多層次的服務網絡,包括純福利性的社區養老服務,鄰里互助型的社區養老服務以及有償的社區養老服務等。

從社區養老服務內容的角度,項麗萍指出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要針對老人的實際需求,多層次、多元化、多形式、有針對性的搞好社區養老服務,不斷豐富養老服務的內容。

從籌資渠道角度,程璐和姜春雪認為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應當建立多樣化的籌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豐富資金的來源,力圖建立以社會籌資為主,政府資助為輔的多層次、多途徑、多渠道的籌資機制。

從上述文獻可以看出,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應在政府的政策指導下,向服務的產業化和專業化、服務網絡的多層次化、內容的多元化及多形式、籌資渠道的多樣化方向發展,構建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社區養老服務模式。

六、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制約因素

社區養老服務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雖然前景廣闊但處于萌芽階段,尚存在著許多的制約因素。經對文獻進行整理,歸納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匱乏。多數學者認為資金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整個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葉艷認為我國目前社區養老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撥款和財政補助、福利彩票、社會慈善捐贈、社區企業稅后利潤及有償服務收入四個方面。社區養老資金缺乏,投入不足,難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需求,嚴重阻礙了社區養老事業的發展。盡管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資金缺乏的問題仍然很嚴重,資金不足已成為制約社區養老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解決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續性問題,將難以維持社區養老的服務提供、人員培訓及基礎設施的建設。目前,社區養老服務的籌資方式單一,而且政府并未設置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專項扶持款。盡管社區養老服務在不斷創新,但是效果不夠理想,相對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所需要的資金來說還是微不足道。

(二)專業人員不足,志愿者缺少。王輔賢、梁馨月、林小希等認為我國社區服務人員普遍缺乏專業水平并且志愿者隊伍不足。目前,我國的養老護理工作薪酬偏低,就業吸引力不夠,因此社區的大部分服務人員多為下崗女職工、初中或中專文化水平的年輕人等,沒有接受過專業的社區服務培訓,因此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現有服務也只能停留在日間照顧、家政服務等初級水平,難以提供醫療服務、心理疏導、臨終關懷等專業,這不僅影響了養老服務的質量,而且制約了養老事業的發展。從志愿服務的管理上來看,大多數社區缺乏長效的激勵機制,志愿者多是基于道德的視角進行無償服務。

(三)缺少有效評估體系與反饋機制。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如何,目前還缺乏相應的評估與反饋系統,這使社區養老系統處于自我檢驗與不斷循環的狀態,建立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評估系統與反饋系統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時,社區養老服務的性質往往使政府忽視對它的監管,有些社區是由一些廢舊廠房和民房改造而來,基礎設施和衛生條件均不達標,為了避免一些潛在的風險,政府必須強化評估體制。

(四)其他因素。除了上述三個研究比較多的因素外,還有一些學者從基礎設施、宣傳力度、缺乏創新性等方面進行研究。有學者認為有的社區缺少聊天室、心理咨詢室等,老人就沒有疏通情感的地方,有的社區雖然在開始承諾的服務項目有很多,但由于缺少資金,設施也不夠完善,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對于社區養老服務,有些地方的宣傳力度不夠,使社區養老在有些地方還不被完全認可,這也是制約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一個因素。還有學者提出構建基于信息技術的互助式社區養老設施網絡,順應信息化時代的要求和人口老齡化持續發展趨勢,通過與互聯網結合,創新服務模式和產業業態。但對這方面研究的學者并不多見,大多只是從理論上進行研究。

從以上的文獻中可以看出,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研究者們提到的只是上面總結的幾種,對于是否還有其他制約因素還不清楚。而且他們只是提出這些因素,對于各個因素如何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如何卻少有人進一步分析,筆者認為今后的研究可以在這方面繼續深入。

七、總結及展望

從以上的文獻回顧中可以發現,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已經是社會發展的趨勢,社區養老服務業作為一項發展中的產業,在成長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筆者認為,在社區養老服務這個問題上今后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第一,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產業化。社區養老服務不可能完全等同于慈善服務,發展社區養老必須走產業化道路,使養老服務業逐漸發展成一個強大的服務產業。推動社會力量成為市場主體,如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建設與管理體制改革,政府向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購買服務等,實現社區養老服務資源配置的市場化。

第二,要更注重理論與實證相結合。實證研究不能僅僅局限于發達地區的案例分析,應把農村老年人作為重要的研究對象。在當前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形勢下,忽視農村的養老發展會使城鄉養老服務的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同時,構建科學的評估體系,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要,不斷滿足發展中的多元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第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關于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制度設計和保障服務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防止部分發達國家過度福利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

主要參考文獻:

[1]王瑩.廈門市社區養老服務研究[D].廈門大學碩士論文,2014.

[2]王雪.我國城市社區養老模式探析[D].天津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12.

[3]曹煜玲.中國城市養老服務體系研究――以大連市為調查分析樣本[D].東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11.

[4]魏婭.論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的產業化發展[J].中國勞動,2012.8.

[5]王樹新.社區養老是輔助家庭養老的最佳載體[J].南方人口,1999.2.

[6]周德民.論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特征[J].寧夏黨校學報,2002.6.

[7]唐忠新.構建和諧社區[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6.

[8]陳友華,吳凱.社區養老服務的規劃與設計――以南京市為例[J].人口學刊,2008.1.

[9]王輔賢.社區養老助老服務的取向、問題與對策研究[J].社會科學研究,2004.6.

[10]李學斌.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研究綜述[J].寧夏社會科學,2008.1.

篇4

[關鍵詞] 醫養結合模式;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研究

[中圖分類號] F840.6 [文獻標識碼] B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止2015年末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比重提升至10.5%,同比增長0.4%,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并呈現加劇趨勢。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不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經濟發達城市已經突出,同時在年輕勞動力輸出較多的貧窮農村也相當嚴重,“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護”已成為今后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把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作為發展養老服務的主要任務之一,近年來又連續多個文件指導發展醫養結合模式,以此來破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但醫養結合模式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在政府層面上缺乏立法保障與制度安排,在研究層面上專家學者只針對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了論證[1]-[4],亟待需要一套配套的政策制度支持。從國內外發展醫養結合模式的實踐經驗來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可以較好的解決老年人護理、醫療照顧等一系列問題。

一、醫養結合模式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構建的必要性

長期護理保險(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種對被保險人因年老、疾病、意外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家庭成員或者護理機構提供康復與支持所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一種健康保險[5]。

(一)適應老年人日常醫療護理需求

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升高,老年人日常護理需求也持續上升。伴隨年齡老化,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呈現下降趨勢,與此同時老年人的疾病譜也在發生變化,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腫瘤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提高,高齡老人、失能老人及殘障老人對專業的日常醫療護理需求更為突出。醫養結合養老模式下,不論居家或機構養老都需要把醫護老年人常見病的功能凸顯出來,才能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因此,對老年人常見病的醫護環節進行保障,構建專門的長期護理保險,當老年人需要預防調理或康復治療時,可及時享受到專業的針對。

(二)減輕家庭養老照護的壓力

家庭成員間的照料,在養老護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當前家庭結構不斷小型化,傳統三四世同堂變為“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家庭結構呈現“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型,人口撫養比持續上升,獨生子女需要承擔更大的贍養責任。與此同時現代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城市群體中居民工作壓力增大,很難抽出更多照顧老人的時間、精力;農村中伴隨務工、求學群體的外出,造成“留守老人”問題不斷嚴重。家庭護理功能的弱化背景下,人民群眾對護理保險的需求不斷升高,需要社會來承擔更多的養老責任,以應對老齡化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巨大風險。發展醫養結合養老模式,旨在提升居民的養老質量,減輕家庭養老照護的負擔,這就需要社會更多的參與到養老照護中,構建完善的護理保障體系。

(三)提供專門的護理保障資金

老年人日常醫護費用不斷升高,但當前老年人護理費用并沒有完全列入醫保報銷目錄,給老年人享受醫養結合養老模式造成了較大經濟壓力。許多老人在治療完疾病后沒能及時進行正規的康復護理治療,從而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遺癥影響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護理保障資金的幫助支持。然而在醫養結合養老機構,醫護照料費用超過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調研天津市醫養結合模式機構發現,收費多在每月4000元以上,入住老人多為退休的高級干部或企業經理家屬,普通工薪階層退休老人及廣大農村老人很難承受高額的費用;在居家式醫養結合模式,上門提供醫護服務發生的費用,同樣也需要統籌解決。因此,建立發展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供專門的醫養結合保障資金具有很強的現實性。

二、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的構建

(一)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構建的基本思路

1.立法先行。德日兩國開始實施護理保險制度,都是建立在相應的法律保障基礎之上,在實施之前用法律形式明確了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規范與監管市場運作行為,推動了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青島在推行長期醫療護理保險之前,出臺相關試行規定發揮了指導規范作用,但是缺乏法律保障使長期護理保險發展受到嚴重制約。我國推行護理保險制度,一定要立法先行,給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基礎。

2.廣覆蓋、保基本、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各地區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老齡化程度與特點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補充。伴隨農村生育率快速下降及年輕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農村中“留守老人”問題不斷嚴重,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60歲以上老人農村占比為14.98%,城市為11.69%;65歲以上農村為10.06%,城市為7.8%[6],可知農村老年人長期護理的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因此長期護理保險的制定要覆蓋更廣大的城鄉居民,使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考慮到起點公平。德國模式與青島經驗中,護理保險先“依附”于醫保,覆蓋全民,再逐步提升保障層次;制定我國護理保險制度時,可以借鑒“依附”醫保強制參保,覆蓋城鄉居民,提供基本的護理保險保障,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升保障層次。

(二)參保對象與護理對象

考慮到覆蓋人群的廣泛性,受益群體的公平性,借鑒德國模式,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對象均強制參加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平行的基本護理保險,在基本醫療保險的運行管理經驗基礎上,對基本護理保險進行運行管理。

青島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的護理對象明確定義為: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入住醫療護理機構或居家接受長期醫療護理照料的參保人[7]。借鑒青島經驗,將護理對象主要定位在因正常衰老及病理性衰老導致的生活無法自理,需要接受入院及居家醫療護理照料服務的老年人,同時兼顧身患重癥、癱瘓在床、需要特殊醫療護理服務的群體。

(三)保費籌集

從長期護理保險長遠發展角度出發,保費籌集應該建立專項的籌資體系,由政府、企業、個人三方繳費為主,基本醫療保險結余資金、社會福利基金、非盈利組織及個人捐助為補充。同時考慮到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賦稅能力有限,普通居民保險繳費的意識及能力不足,政府應該先承擔主要的保費籌資比重(有學者測算,國家有機劃地籌集護理保險基金,國家財政有能力保障護理保險的順利運營,政府用于護理服務的公共花費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7%-0.8%[8])。通過大力宣傳與政策引導,提升個人的繳費意愿與繳費水平(專家測算,15年的護理保險繳費基本能夠滿足老年對護理服務的統籌需要并有部分積累,個人繳納費率以不超過個人收入或者養老金的0.6%為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與企業的發展轉型,企業建立發展企業年金制度,從企業年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籌集醫療護理保險基金。

(四)服務內容

不論是德日模式,還是青島探索經驗,都先依據老年人具體的健康程度與自理能力劃分不同等級,然后再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同時,根據醫護服務資源配置情況,劃分為居家護理與機構護理兩種不同的服務方式。我國在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之初,提供服務內容與水平應當與保費籌資能力相適應,與老年人實際需要相適應,在考慮老年人特殊生活習慣基礎之上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不斷提升醫療護理服務的服務水平與服務內容。

(五)運營管理

從政策制定、保險費籌集、基金運行到機構監管、服務評估等管理,都可以先依托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營管理經驗,同時借鑒德日等國運營管理的可取之處,初步建立與我國實際相符合的長期護理保險運行管理制度。在運營管理的具體實際中,不斷豐富完善運營管理模式,使其更好地推進我國老年護理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構建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的建議

(一)注重居家與社區護理保障

近年來,全國各地探索適合當前國情下的養老服務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葛麗英等組織的老年服務情況調查顯示,成都市金牛區1000個被調查家庭,99%的老人住在家里,有92%的老人希望社區能夠提供各種養老服務[9]。提供上門的居家護理服務也是德日及青島模式中最主要的護理服務方式,老人對自己生活的環境比較熟悉與適應,從情感上更能接受與認同。同時,對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又可以減輕機構資源配置的負擔,減輕子女心理方面的愧疚感。社區作為老年人的主要活動場所,要充分認識社區護理的平臺作用,構建社區護理的配套制度與設施,形成居家與社區為基礎,專業人員提供上門護理服務的模式,增強服務的多樣性與可及性,切實滿足老年人實際養老護理需求。

(二)鼓勵志愿者隊伍的參與

充分調動起廣泛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事業中去,補充政府與家庭在養老事業發展中人、財、物投入的不足,同時促進形成“愛老、敬老、助老”的社會氛圍,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構建完善的社會養老志愿服務制度:探索志愿服務“時間儲蓄”的模式(服務累計的時長可以抵換自己父母或自己年老后的服務時間),鼓勵讓更多有時間、精力的年輕人參與到志愿服務中,成為養老服務的奉獻者與受益者;探索醫護專業人員對所在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志愿服務時長可以與績效考評及職稱評定相關聯;探索醫護及養老機構與附近社區對接,進行志愿指導服務的制度,服務的規模、內容與機構等級評定等相關聯;通過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切實降低養老護理費用負擔,提升養老護理水平,注重對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構建一個更為優質高效廉價的老年養老護理體系。

(三)傳統中醫藥的融入

傳統中醫藥在老年人醫護及養老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可以很好地提升老年人的保健康復水平,且具有安全廉價的優勢。2014年衛計委《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要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的優勢作用。探索將針灸、拔罐、推拿按摩等中醫藥特色納入到上門居家護理及機構護理項目中,建立相關的中醫醫師招聘、考評、激勵等管理制度,為老年人的醫療護理康復發揮特色作用。

[參 考 文 獻]

[1]黃佳豪,孟P.“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與對策[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14(6)

[2]孫雯芊,丁先存.公立醫院醫養結合模式可行性研究[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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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楊景亮.老年人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探究[D].沈陽:東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5]荊濤.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模式[J].保險研究,2010,6(4)

[6]蔡茜,向華麗.我國老齡化現狀和發展趨勢分析[J].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3(16)

[7]袁彩霞.我國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路徑研究――以青島市為例[D].南京:南京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篇5

關鍵詞: 養老;養老服務合同;合同類型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進一步加快,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1.67億。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現有的養老機構存在類型多樣、服務與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老年人屬于社會弱勢群體,養老服務是老年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內容,也是老年社會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JP〗

隨著全社會對養老問題的關注,養老問題逐漸形成了社會化、市場化、商業化、社區化與傳統的家庭化、福利性質相結合的新趨勢,隨之而來的就是相應的養老服務合同種類的多樣化以及糾紛的多元化。因此,有必要理清養老服務合同的基本構成要件,從本質了解和規范相關合同的規定。

一、 養老服務合同的含義

(一)養老服務合同的概念

學界目前并未對養老服務合同做出明確且標準的定義。結合合同的含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筆者認為,養老服務合同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是指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包括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或具有相應資質,主要經營養老消費、服務的企業與老人或者其監護人簽訂的為實現照顧老人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及療養或返還養老金等內容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二)養老服務合同的特征

1、合同履行的繼續性。

繼續性合同相對于一次性合同而言,這是根據時間在履行中所處地位不同進行的分類。前者給付內容和范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化,只有持續給付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后者時間因素對確定給付內容和范圍并無影響。

首先,兩者溯及力不同。可見,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給付內容取決于給付時間長短。對于養老機構,一方面根據老年人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喂水喂飯,及時清掃房間,保持潔凈,定期幫助老年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另一方面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年人及時診治護理,對突發疾病的老年人,應盡快通知其送養人或關系人,必要時先行搶救。服務人員需要24小時值班,保障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年人傷害的情形,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這種以提供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為核心的養老服務,要求養老機構24小時持續不斷地提供服務,否則,一旦出現服務的空白期,將會導致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其次,兩者解除權的產生原因不盡相同。繼續性的合同更多依賴和重視信用。合同履行一方除完成合同中的給付義務之外,還要履行一些附隨的義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信賴基礎一旦喪失,或因其他事由使合同當事人難以期望目標的實現時,法律允許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以上是養老服務合同履行繼續性意義之所在。

2、標的的特定性

首先厘清一點的是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與標的物問題,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是送養人或者老年人與相對應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物是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老年人的相關服務,包括日常照料、病中陪護、精神撫慰等等。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屬性的不同,債可以分成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如在養老服務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一方須以合同中明確的特定對象為給付服務行為的標的,若按種類之債隨意選擇了他人作為服務對象,則造成了合同目地從根本上無法實現,從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履行期限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是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債務人依法或依約做出的給付行為。老年人年齡、身體狀況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履行表現為一個動態過程。因此會出現人的壽命具有不可預期性,養老機構一般無法對老年人的入住期限做出準確約定。入住老年人可能住在養老機構直到生命終了,服務不滿意或自身狀況變化等,隨時終止合同。

4、合同內容的綜合性。

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養老服務,表現為一定的行為過程。老年人需要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服務。這種服務內容不僅需要養老機構具備相應的衣食住行、醫療甚至保健的硬件設施,還需要服務人員具有烹飪、營養、醫學、心理學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即服務內容的專業性與多樣性。

5、合同性質屬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未設特別規定的合同。根據屈茂輝教授的觀點,合同的有名或無名,純粹是成文法文化的產物;在英美法系,合同法本為判例法,自然沒有合同的有名或無名之區分。依據該規則,首先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以確定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同法總則無具體規定可資適用時,才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其次,如果該無名合同的權利義務類似于合同法分則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有名合同,那么,還可參照該有名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適用。

二、 養老服務模式的分類

(一) 養老合同種類

養老服務保障,即政府和社會通過發展養老服務事業,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為全社會老人提供基本的養老服務。

隨著商品化社會的發展,目前各種新型的養老服務模式也應運而生,例如異地互動式養老、消費養老等等。

(二)養老模式的異同分析

1、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不同

以上各種養老模式的區分在于提供主體的不同。社區養老提供服務的主體是社區,讓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主體是一般由民政部門牽頭,通過街道安排社區內的大齡下崗女職工以家庭養護員的身份實現再就業,進入生活有困難的孤老家庭,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消費養老則是以相關企業為主體,企業通過銷售本企業產品附帶給買受方一定的養老金的回饋。異地互動式養老主體是相關的養老機構,但多為商業性、營利性的民辦企業,以在各地建立療養院的方式統一安排并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

2、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不同

社區養老提供的地點多為該服務享受者所在的社區,優點是接受服務者不但能方便的得到養老服務,把接受服務者集中起來也便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集中和高效地管理,節省社會資源,形成“雙贏”。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更多的地點即為服務接受者的家庭之中,這樣對接受服務者更為自主和便利,此模式的服務針對性及服務質量均較高,但一般費用也較高。消費養老在提供服務的地點上并無嚴格要求,然而需注意的是企業對消費者的返利應該進入消費者的“個人帳戶”,并交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商業保險公司來運營,以確保安全性。異地互動式養老的地點與其他養老模式相比有顯著特點,異地互動是養老的地點通常以風景名勝或者旅游城市為依托,或者專門為接受服務者建設療養的公寓或者會所等,從而達到異地養老的特色性、專屬性和療養的有機結合。

[參考文獻]

(一)著作類

[1]崔建遠、韓世遠、于敏.債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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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 平,民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5。

[4]周江洪,服務合同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王澤鑒,債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二)論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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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屈茂輝。論無名合同及其法律適用[J]北京,人民法院報,2000,11(3)。

[3]張春普,閆野, 機構養老服務合同含義及其主體的探究[J],天津商業大學學報,2011(1)。

[4]肖北庚,論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性質[J],當代法學, 2005(7)。

[5]王文英,試論政府采購的性質[J],行政法學研究 2005(3)。

[6]魏立峰,社區養老服務合同的法律關系研究(D),2012年天津商業大學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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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在調查研究青島“城中村”家庭結構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分析這些變化對城中村失地農民居住模式和養老模式的影響,有助于充分認識我國城中村的深層結構,為制定正確的方針和政策提供參考。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大力推進,中國社會已處于傳統向現代變遷的轉型時期。在此過程中,城中村失地農民的家庭結構模式發生較大變化,直接影響到失地家庭的居住模式和養老模式。本文以行政村莊為空間邊界、以失地農民為主體、以家庭為研究單位,采用實地觀察、問卷調查、參與性評估、個案訪談等方法,分析青島“城中村”失地農民家庭結構變化對居住模式、養老模式的影響。

一、案例分析

東田村是城陽區內整體規模相對較小的城中村之一,村內政治安定、社會穩定、民風淳樸。在20世紀90年代,東田村的農地逐漸被征作非農用途,到2000年,全村421戶共1 278人完全脫離農業成為純非農戶,村民的收入全部來自非農經濟,成為經濟、社會結構上以本土村民為主的特殊城市社區。據初步調查,這樣的城中村在山東半島沿海城市各類社區中占有比率較大(普遍存在),它們具有以下共性:經濟結構上,以第三產業的非農經濟為基礎,農戶完全轉化為純非農戶;空間形態上,通過舊村改造和相鄰村莊的集中,實現就地城鎮化;社會保障上,由村委或者社區經濟共同體與政府合力,提供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因此,東田村是在內力(非農經濟)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上,外力(政府政策)予以推動的城中村模式;是“非農化且非完全城市化”城中村的典型;將其作為研究案例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普遍意義。

二、失地農民家庭戶數分布的變化及其對居住模式的影響。

(二)失地農民戶主的年齡年輕化趨勢及其對居住模式的影響。東田村戶主的年輕化趨勢導致少人口的家庭和年輕戶主家庭數量的迅速增長,造成大家庭內尊老愛幼的家長制度的缺失和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幫助、相互支持可能性的減小。這就要求增設與新的家庭結構相配套的服務機構和公共空間。如,對院落空間的重視,院落是農村住宅的典型公共空間,是農民生產活動的核心場所。改造前后失地家庭住宅平面布局發生了一個明顯的變化:較原始住宅,新的安置住宅缺少私密性的交往空間。因此,作為失地農民原生生活方式的過渡,考慮私密性家庭交往空間和完善的配套設施是新居住模式的必然需求。

(三)家庭分裂的普遍現象及其對居住模式的影響。舊村改造為多代家庭分裂創造了條件,本文對東田村改造安置過程中三代和兩代家庭的分裂情況作了如下調研。選取這兩類家庭中有代表性的一個家庭,分析他們安置前后的居住情況,發現這樣一些現象:年輕家庭和老年核心家庭都認可各自獨立的居住模式,多代家庭分開居住受到了失地農民的歡迎。可見,在近17年的城市化過程中,東田村民的自主意識有了很大的提升,年輕人的獨立意識增強,老年人也越來越不希望過分依賴晚輩。這些變化的緣由可歸結為深入各個生活層次與領域的個體獨立居住模式的社會趨勢。因此,創造多元的家庭單位空間組合方式應該在城中村居住空間的改造過程中給予關注。"

三、失地家庭全生命周期過程和居住模式、養老模式的變化

一個家庭的生命周期是從一對青年男女結婚建立家庭開始、然后生育繁衍、撫育兒女成人、到這對夫妻生命結束、家庭解體為止的全部時間過程。家庭全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的每個階段都用夫妻年齡和結婚時間的長短來表示。 (二)不同年齡階層的多種家庭結構出現,每種家庭均體現出不同的居住意愿。對出現的多種家庭類型進行調查得出不同的家庭都有不同的居住需求。年輕家庭追求有生活價值的居住模式,老年家庭則追求人際關系主宰的居住模式;不論是老年人向往的因一定血緣關系而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式居住模式,還是中青年人向往的因生活網絡關系而共存的追求城市生活價值的居住模式。家庭內部人與人之間正逐漸建立起平等、自立的關系,家庭關系將向“自立的個人有意識選擇”和“由于功能生活而共存”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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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引導 農村社區居家養老 服務體系

一、前言

據調查,1999年我國進入國際公認的老齡社會。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1]如何讓老人安享晚年,享受必要的生活保障,不僅傳遞著民眾最樸素的情感訴求,同時也考驗著政府能否有魄力與智慧,緩解、消融這一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困境。社區養老概念的提出,便是基于此背景,該方式很好的解決了國人所認為的養老院養老親情淡泊、傳統居家養老服務不足、社會網絡中斷引發事故等問題,是一種介于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之間的新型模式。

二、農村社區居家養老的概念

社區居家養老,泛指農村地區老年人按照我國民族生活習慣,選擇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養老方式。它以農村社區為平臺,整合社區內各種服務資源,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服務,[2]幫助老年人提高晚年生活質量,老有所養的同時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受到群眾的認可和市場的支持。目前,很多城市地區已經開展相應的服務工作,但是對于農村地區而言,該模式依舊較為前沿,實踐開展較少,期待進一步的推廣。

三、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居家養老實踐的意義

中國人傳統的孝道觀念,十分強調老人與子女之間的密切聯系。這種聯系既體現在情感上,也體現在空間和時間上。因此,養老機構養老,容易讓兒女遭受巨大的社會壓力,同時也讓老師心生情緒問題,不易被宗族觀念濃厚的農村地區所接受,推廣阻力較大。而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引入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它有利于延生老人的社會人情網絡,也不容易讓兒女背上情感包袱,比較容易讓農村居民接受,易于推廣。基于此考慮,開展必要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實踐,具備十分積極的意義。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有利于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讓老人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農村居家養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體地位,以人為本,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環境不做改變,使老年人可以時時刻刻與自己的親朋好友保持必要接觸,避免了老年人因不熟悉的生活環境而在精神上感到寂寞和孤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養成;同時,對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邊的農村老年人而言,與左右鄰居保持密切互動,有利于緩解老人精神壓力,排除潛在的安全隱患;還可以發展農村鄰里關系,增強居民之間的友愛團結。

(二)有利于促進農村養老社會化進程。當下政府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社區居家養老作為實現社會養老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有助于促進農村養老社會化進程的早日實現。這是因為該模式一方面緩解了在集體經濟欠發達的壓力,為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積累贏取必要的籌備時間;另一方面,通過養老手段的實施,有利于培養農村居民開展和利用社會化服務的意識,積累社會養老的經驗。

(三)有利于促進農民更新落后的生育觀念,幫扶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把經濟供養的責任留給老人自身的家庭,而同時把養老的服務責任轉移到社會。只要經濟條件適宜,子女數量的多寡、以及子女的性別問題并不會影響老年人的晚年生存質量。因此,農村舊有的“養兒防老”的落后觀念將會得到很大改善。萊賓斯坦的邊際孩子合理選擇理論以及貝克爾的孩子數量與質量替代關系理論表明,當孩子的養老效用下降時,人們會自覺減少生育孩子數,從而實現對人口數量的有效控制。[3]

四、如何在政府引導下,構建和諧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十分契合當下的農村人口發展現狀。具體來說,可以考慮通過以下一些措施來加以實現:

(一)給予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目前,國家已經制定了相應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要求的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加以落實。同時,地方政府要能夠配套相應的政策支持,讓民間資本愿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項目投資,在盤活農村經濟的同時,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

(二)完善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通暢養老資金籌集渠道。農村基礎設施薄弱,這是制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的一大瓶頸。地方政府應當多方籌措,通暢養老資金籌集渠道,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農村老人社會保障機制,讓老人能夠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另一方面,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完善農村的養老基礎設施建設,興建包括農村社區醫院、社區文化中心、社區體育中心等,讓農村老人足不出戶,就能同城鎮居民一樣老有所樂。

(三)引進和培養專業的人才服務隊伍。農村社區居家養老體系的構建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就是人才服務隊伍的打造。該種模式需要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服務項目,尤其是助醫服務,需要的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參與。而目前農村的現狀是,青壯勞力基本出外打工,農村留守人口大都是老人和兒童,養老服務力量嚴重不足。政府可以考慮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將周邊村落的閑散勞動資源統一協調調配,通過聘用等方式,靈活多變的盤活留守農村的勞動力,尤其是留守婦女,既解決了養老服務力量短缺的燃眉之急,同時又刺激了當地的人口就業工作。

五、結論

尊老、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讓每個老人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一個和諧社會應有的擔當和義務。政府下大力氣研究如何幫助農村老人安享晚年,體現的是當代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服務理念,因此,基于此開展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實踐以及相對應的服務體系的構建,實在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參考文獻:

[1]王秀花,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構建研究[J],碩士學位論文,重慶大學,2012年

[2]左安琪,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方式的困境及解決措施[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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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社區 社區養老保障

一、社區保障的定義

社區養老的社區服務,在國外一般稱為老年人社區照顧。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了“在合適環境中養老”(AginginPIace)的理論,首先在英國推行社區老年照護服務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到20世紀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數學者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為其進行定義。比較通俗的定義有:“社區保障就是社區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社區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執行層次”;“社區保障就是指社區的社會保障”;“社區保障就是社區組織自身為居民提供的各種保障”。有的學者認為“社區保障是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標準,以社區為單位,通過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為滿足社區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各項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居民及特殊群體而開展的社會保障活動。”

以上定義從各個側面揭示了社區保障的含義,由于角度不同,對社區保障的認識、界定也有所不同。筆者認為,社區保障這一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區保障是指社區組織承擔的政府交辦的各項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以及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專門為本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狹義上的社區保障專指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因為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強制性的社會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而社區是一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社區保障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特征,也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擴大內需功能、投融資功能等。所以,必須正確認識社區保障的含義及功能,以避免出現社區功能擴大化傾向,影響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總之,社區中的社會保障是本社區管理組織對社區內成員因各種自然和社會原因導致家庭生活貧困,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提供各種幫助,同時努力促進社區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不斷改善的制度。

二、社區養老的特性

1.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謂養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滿足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質經濟上的供養需要;(2)生活照料和護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實精神生活的娛樂和教育、老年生活調適的心理輔導、應激——應對社會支持等;(4)保護生命的需要,包括醫療服務和治病藥物的使用。我國養老體系功能應兼具物質和精神兩重性。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有各種具體而特殊的需要,涉及醫、食、住、行、樂、為、健、學。

2.社區養老的資源多元性

在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對老年人的經濟奉養、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養老功能的資源所在;而社會養老模式的特點是社會提供養老資源。此兩種模式的養老資源均是單元性的。與我國現今社會經濟發展形態相適應的社區養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養老功能的資源既來自個人、家庭,也來自社區、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養老體系的經濟供養部分可包括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家庭供養、個人儲蓄、自我供養幾個層次;照料體系的構成也要涉及國家、社區、家庭和個人等多方面。社區今后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老年護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為老年人“長期生活的場所、一生的歸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習慣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養老住所,而家庭成員則可以給予老年人他人難以替代的親情關懷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應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適當的措施,鼓勵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環境中養老。

3.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體系的多層次性、開放性和優勢互補性

社區養老模式滿足各方面養老需要的功能載體可以是多層次、多種形式的。社區養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僅由親緣關系成員所組成的狹義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擴展到其所處社區的廣義的家庭的概念,在這樣的社區——家庭環境中,社會人際關系層次更多,人際交往互動方式更為多樣,更能滿足人際互助與溝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這樣的養老環境中更可能獲得多層次的養老需求滿足。因此,在社區養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養老載體'一旦它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性的。居住條件好、子女照料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養老是社區養老;而居住條件差、子女照顧不好或是失去親人的老人,由社區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圍的養老住所也應歸屬于社區養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較強的老人,不愿麻煩或“連累”子女、親人,而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設施良好的社區老年公寓中擺脫家務牽累、休閑養性、安度晚年,這也不失為一種合適的社區養老方式。本著社區養老模式以老人為中心的原則,在養老方式的選擇上應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見,根據老年人的價值觀、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某種養老方式的擇取不必固守不變,應該是動態發展的。從根本意義上應該確定的是,社區養老模式的“家”不是一個物理空間概念,而是具備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具備物質養老和精神養老條件的社會環境。

4.社區養老模式資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區養老較之機構養老,具有投資少、成本低、服務廣、收益大、收費低、見效快的特點,能減輕機構養老服務的壓力。1996年,美國人住養老院的老人數量僅為居家服務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護理費用開支總額達到800億美元,比居家老人的護理費用總額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個設施條件較好的養老機構,平均每張床位的成本也在10萬元左右,一個2、3百床位的養老機構,就意味著2、3千萬元的投入,還不包括建成后運作費用的補貼。

三、現階段我國社區養老保障的現狀及問題

首先,社區養老保障缺乏系統性,根據國外的經驗,任何一種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實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總會有相關的法律與制度的先行出臺,這樣一種新的制度和方案才會順利地推行和實施,我國的社區養老保障還沒有形成一種服務體系,還只是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另外社區缺乏對養老保障的自主權,目前的社區僅是充當著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對社區養老資金缺乏統一的管理,各地資金籌集方式各不相同,資金的來源不明確。大部分社區活動資金主要來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撥款,但資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務,資金也不是專門撥給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區接受的退休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破產企業,對于這些退休人員,其生活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補助,屬于社會福利,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另外社區中雖設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資金,也要由社區上交給街道。

再次,對社區養老的準備不足,這主要包括:在認識方面,一是主管方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其還沒有完全了解社區養老的含義,沒有將社區與養老真正地結合起來,對民眾缺乏必要的宣傳,社區僅是一個自治組織,社區養老是由社區的養老院負責,而一般養老院是要收費的,社區派往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只是起到一個把握政策方向,作為養老院與政府聯系的橋梁而己,二是群眾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很多人對社區養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組織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沒有具體的管理和實施的部門,組織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區對轄區內的老年人缺乏統計與了解,對于接受的退休人員也只是對其來去負責登記而己;在基礎設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齡化,對老年生活服務、健康維護、老年文化、娛樂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僅僅局限于對老年人物質生活的滿足,還包括精神方面的滿足,很多社區缺少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例如平等社區雖然擁有一個200平方米的活動室,但室內缺乏活動設施,圖書閱覽室的書籍也比較單一,而且缺乏為老年人提供的單獨的、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加強和完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建議

在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今天,國家還無力包辦老年服務事業,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購買服務。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方式,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是切實可行的途徑。針對目前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合理設計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養老的觀念

1.1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大力宣揚健康向上的養老方式,引導老年人樹立積極的養老觀念,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而妥善應對生活中所發生的事。社區與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在社區廣播中或在各小區的宣傳窗中多增添一些關于積極、健康養老的知識欄目和真實的事例教育內容,讓老年人受到潛移默化的感染,以樂觀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會交往。這里的“社臺交往”指廣義的老年人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包括勞動就業、文化學習、文體活動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動。老年人口可以通過各種社會交往增強運動,或者通過交往和運動尋求新的平衡,社會交往是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長健康期的得力之舉。社區應在了解老年人社會交往偏好的基礎上為老年人提供科學引導,并注意發揮老年人自身在各種社會交往活動中的組織和管理作用,讓老年人認識到‘自己的潛能,以更加自信、積極的態度去生活。

1.3培養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認同感和服務資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順利開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體的認可。社區工作人員要經常與老年人進行溝通,幫助他們了解社區,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區責任感。同時,要幫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區為老服務,使他們能切實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區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

2.加強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人力資源建設

人力資源是推動老年福利事業發展的基本因素。一個完整、充實的居家養老社區服務,人員配置應由正規照顧人員與非正規照顧人員進行合理搭配,應是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的綜合福利服務。

2.1做好老年人家屬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社區服務的開展離不開老年人家庭成員的基礎性支持。一般來講,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賴的人,且他們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對老年人的家屬進行簡單的培訓,幫助他們進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點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識,使他們盡自己所能,關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心理健康,積極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養老的社區服務。

2.2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化水平

應從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中選拔優秀人才領導社區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業的人員從事社區老年管理工作。同時吸納更多的熱愛老年服務事業的人進入社區為老服務行業,對他們開展正規的專業化培訓,培養他們對為老服務事業的正確態度,加強對老年人特點的了解,理論和實物操作均合格后發給其為老服務專業資格證書產.在手式上中煎產可安排一段時間的試用期,根據他們的實際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資格認定。加強反饋監督制度的執行,杜絕形式主義。適當提高社區管理工作者和服務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視他們的工作,呼吁其他社會組織和居民的協助與配合,共同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2.3發揮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養孝的社區平務再作除了專業工作人員之外,還應有相應的志愿者服務隊伍作為支撐,通過組織成“老年服務小組”、“送溫暖小組”等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的福利服務。也可以鼓勵健康的低齡老年人組建自己的志愿者隊伍,為高齡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增進社區老年人之間的交流與互助。

3-完善社區服務,推進社區服務業產業化發展

社區服務業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求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產業,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因而要改變我國目前的社區服務雜亂無序的狀態,必須堅持規劃與市場導向相結合,建立科學規劃、合理建設的社區服務建設體制。實行行業準人和認證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社區服務管理機制。美國前老年學會主席舒爾茨在談到社區在養老中的作用時總結了以下幾點:

3.1開展社區的上門服務與鄰里互助讓長期照顧老人的家庭和親屬有喘息的機會;

3.2由社區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樂部等組織;

3.3對老人的親屬提供培訓,傳授照顧的技巧與技能;

3.4組織受到專門訓練的咨詢人員給照顧老人的家庭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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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社會養老保險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老有所養一直是廣大農村群眾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關心的重要問題。然而,長期以來,受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影響,農民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近年來,由于農村家庭小型化、大量青壯年流向城市、老年農民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家庭養老功能逐漸淡化、弱化,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又存在著缺陷,使得農村養老這個隱性問題逐步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已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重要挑戰。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最傳統的養老方式,就是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的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的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也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建國以來,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保障的形式也呈現出多元化,這種養老方式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2.土地養老。土地養老也是我國農民養老的一個重要保障方式,然而,進入老年后,農民退出生產領域,并不意味著放棄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要從子女這種“積累”中提取養老支出,而子女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必須以贍養父母為前提。直至今日,土地養老在農村養老中還在發揮一定作用,擁有土地的農民還可以依靠土地的產出作物或有償讓渡給他人使用獲得收益來維持生活。

3.社區養老保障。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獨居老人增加,針對老年人在就醫、購物、出行等方面的不便,社區助老服務逐步建立起來,服務人員集中料理、幫助老年人,為老年人排憂解難,以補充家庭結構變化帶來的家庭養老功能不足。社會助老服務機構,一般以農村養老協會為依托或以敬老院為主體增設及擴建的。服務方式多樣化,既有采用純福利的、半義務及鄰里互助的,也有收費方式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即使子女不在身邊,也能安度晚年。

4.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較快發展,一些富裕農民參加各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這可以成為將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也緩解了進入老齡化社會后社會所承受的巨大壓力。這種養老方式需要農民有較強的經濟實力,適合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形式是,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保險資金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它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特點。為了切合農村實際經濟狀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繳納方式上采取按月、季、半年、全年以及補繳、預繳等多樣化形式,在繳納標準和支付標準上實行多檔次。

二、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2004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表明,中國2003年的鄉村人口為7685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59.47%,鄉村人口中,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到7_35%,遠大于同期城鎮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6.3%的比重。按照人口老齡化衡量標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的標準,農村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速度高于城鎮。

2.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據I991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老年人供養調查資料表明,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養老的比例為73%,而據2004年國家生育計劃委員會農村家庭變化課題組調查,這一比例已下降為60%左右,可見,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正住逐漸削弱:

3.土地養老保障功能低j我國農村普遍實行土地承包責仟制之后,作為獨立生產單位的家庭,依靠土地這種生產資料,自行解決家庭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產出難以滿足農民養老需要,農村土地保障力度遠遠低于具有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發達圈家和發展中國家。

4農村社區服務幾乎是空白。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我國許多大城市已建立了網絡化、系統化、社會化的老年服務社區,而在農村社區服務幾乎是空白。據2002年城鄉老年人口狀況~次性抽樣調查分折,農村老年人所在的社區,有“上門護理”的僅為4.4%,上門做家務的僅為41%,老年人依靠養老機構以及保姆照料的比例儀為0.4%、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諸多問題。一是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投保率低,保障水甲有限由于農民可支配收入有限,集體沒有資金承擔農村老齡人口養老的責任,國家主要制定法律和政策,未提供資金支持,這些因素導斂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及農村養老水甲有限。二是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直、運行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一些規章制度來執行的。二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單一,只限于存銀行、買國債,投資面窄,收益水平低

三、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農村經濟的發展足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經濟基礎,家庭、社區和社會養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在家庭養老方面,家庭對老年人的贍養干旱度取決于子女的經濟支付能力;在社區養老方面農村經濟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區養老的實現程度;枉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基礎。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并不排斥家庭養老模式的基礎地位,要繼續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模式一是加強社會引導,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依法養老的權益,要宣傳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形成濃厚的尊老愛老的社會氛圍。強化社會輿論功能,從道義上和制度上規范人們尊老敬老的行為。二是從法律上完善贍養協議書制度,鞏固家庭養老功能。從近幾年一些農村地區的實踐看,簽訂贍養協議書是目前強化欠發達地區家庭養老功能最有效的手段。通過簽訂贍養協議,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公開化,使國家的老有所養政策便于監督、執行。

3.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發揮土地保障功能,一是政府要規范征地制度,嚴格保護征地面積,遏制失地農民群體的擴大。二是切實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征地補償要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實行公正價格補償,嚴禁在征地中采取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的傾斜政策三是加大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提高十地收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當農民遇到困難和養老的時候,可以及時長期有效地出租或轉讓土地使用權,將土地收益用于農民養老。網是加快城鎮化的速度。城鎮化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關鍵。通過城鎮化,可以帶動城鎮周邊農村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居民向城鎮居民的轉變,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這樣,不僅增強了家庭養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生活水甲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和集體經濟補助支持社會養老保險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村勞動者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從而有助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4.加強社區養老文化建設。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社會事業,逐漸擴大社區養老服務范圍,培訓社區養老服務人員的技能和服務理念,加大對貧困地區社區養老機構的財政投入,增強社區養老文化建沒和人員素質的培養,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體服務。增加老年福利機構的數目,爭取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福利機構,為了減輕集體的經濟負擔,在經濟發達地區可將老年福利機構,如養老院等產業化,將個人或企業投資引導到這方面來,這樣既可提高服務質芾,又可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應通過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為孤寡老人們提供捐贈。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會服務。搞好居家老人的社會服務是今后社區養老發展的重點。要搞好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可以通過增加農村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爭取每個地方至少有一個醫療點,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體健康。要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組織。一方面擴大老年協會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協會的職能,在生活、娛樂、法制宣傳、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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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經濟還不太發達的情況下,我國已開始進入人口老齡型社會。沿著“社會養老為主,家庭養老和自養為輔”方向建立養老體系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當前社會養老和社區服務還比較薄弱的實際,應仍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養老助老服務的管理重點應放在與家庭密切配合和分工上,共同處理好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等養老工作的三個基本方面。

我國目前的老年人口近1.3億,占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20%以上。預計到2o5O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占總人口的18.64%。中國已進入老年型社會是不爭的事實。中國人口老齡化都市先于農村出現。計劃生育是我們的國策,一胎化仍在都市推行。城市人口如果按照平均生育年齡25歲計算,從1980年起實行一胎化政策,到201o_2015年,退休老人的家庭,將普遍是四二一結構(即l對青年夫婦有1個小孩和4個老人)。那時,都市人口的老人化程度將會超過現在西方發達國家”。

1都市養老現狀

都市老年及高齡老年人增加所帶來的養老、醫療和照料的負擔,會使我們真正感到老齡問題的壓力。針對該問題,不少學者都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中國人口學會委員王滌指出,老年人的供養方式必須向“社會養老為主,家庭養老和自養為輔”的方向發展嘲。中國老齡協會會長張文范認為,解決老齡化的根本出路是“進一步發展經濟,增強經濟承受能力,構建符合實際的養老模式和養老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加快以社區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規體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安老、養老安全網”,等等御。

走社會養老、社區服務的道路是大勢所趨。但問題是目前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許多體制尚未完善,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城市社區及其社區服務都還處在起步階段,當前社會養老和社區服務都還較為薄弱。據民政部統計.2001年老年收養性覆蓋率只有78%。城鎮的孤老殘幼有150萬人,大部分靠低保救助,只有l3%由福利機構收養。全國約有l4OO萬老年人要求進入老年福利機構養老,而目前各類福利院的床位只有100萬多張,遠遠滿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但當前也存在養老機構總量滿足不了需要和養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

此外,社區的養老助老服務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觀念認識不到位。面對我國人1:3老齡化的挑戰.一些職能部門和社區管理與服務部門對開展和加強社區養老助老服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足,觀念落后,服務意識差。

二是基礎設施差,硬件設備和服務水平跟不上需要。如老年醫療保健匱乏,醫療費用高,有病不能醫、不敢醫;老年人購物困難,合適的商品不僅數量少,而且品種單一;老年文化體育設施缺乏,老年人沒有地方玩耍,精神沒有寄托;而現有的養老設施使用率又相當低。

三是專業工作人員缺乏,志愿者隊伍不足。目前活躍在養老助老服務一線的大部分是一些僅憑人道主義和經驗而工作的人,沒有接受過相關的專業教育或有關老年服務知識的培訓。這不僅影響了養老助老服務的質量,而且也制約了養老事業的發展。

2社區老年工作的重點

在建立和完善養老體制的過程中,我們須從國情出發,采取少投入、易實施、見成效的對策措施。我國是一個有著濃厚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的社會,又是一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都市養老方面,我們應根據國情和社會傳統美德來解決都市老齡化問題。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家庭養老將繼續發揮作用,所以老年社會工作的重點應放在與家庭合作,共同解決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這三個養老的基本方面。

(1)經濟贍養:以家庭為主體我國經濟相對不發達,不可能靠國家承擔龐大的養老支出費用。而民政部門辦的養老院、敬老院等福利事業只是社會養老的很小一部分,屬于濟貧范圍,是為了解決那些沒有經濟來源、無子女的孤寡老人的生存問題。現今都市的老人大多有就業子女、有住房,甚至有自己的離退金和退休保險金,所以家庭作為贍養老人的經濟主體,不僅符合實際國情,也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優秀傳統。

(2)生活照料:由家庭過渡到社區未來都市人的子女絕大多數是獨生子女,他們在講效率、講競爭的社會里要為自l己的發展去奮斗.同時還要照顧自己的家庭與子女,很難負擔好4個老人的生活照料。因此,老人的日常生活料理將要由依靠兒孫轉為依靠社區服務。社區比家庭能更好地合理利用和分配資源,譬如:在文化活動方面,可以每季度組織一次生日會,定期開展戲曲欣賞會,可以建立閱覽室,組織文化交流、旅游、郊游等活動;在保健方面,設置健身場地,組織健身活動;組織體檢,開展保健意識、保健知識宣傳教育,進行保健指導、老年疾病預防等。在特殊護理方面,可以為殘疾人、重病人或臨終老人提供家庭醫務護理。此外,如果社區發展足夠成熟或是條件允許.還可以向本區老人提供再就業指導、心理咨詢和心理健康服務.為喪偶離異老人解決配偶問題,安排老人后事等服務。

(3)精神慰藉:以家庭為主,社區起協調和指導作用人是一種有感情的動物,需要與社會和家人進行感情、信息的交流,這是人的一種基本需要,因此他不能離開家庭。也不能離開社會。對于老年人來說,家庭和鄰居就顯得更為重要。落葉歸根和盡享天倫之樂是老年人的普遍愿望。因為只有通過家人的相互關懷與支持,和鄰里親友的交往和談心。才能表露和交流情緒和感受,消融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苦悶與煩惱,形成愉快和諧的心理狀態,排除老年人常有的孤獨和失落感。但是居家養老愿望的實現,在現實情況下,要借助于社區助老服務。

第一,社區要協助子女建立“孝”的新觀念。孝順父母在未來都市里主要不是體現在生活料理上,也不僅僅是買點好吃的、好穿的送去,而是體現在感情的溝通與交流、心靈的慰藉、代差情趣等方面。子女對長輩“盡孝”的“精神慰藉”是其他任何人不能取代的,社區可以起一個外部的推動和協調作用。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人手:1)通過在社區內派發小冊子和傳單.或舉辦有獎問答,或播放免費的有教育意義的影片等方式,讓社區居民了解在新時代下何為“孝”;2)深入相關的家庭,與子女和老人雙方對話,了解雙方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并作好記錄;3)根據調查記錄,有針對性地開展助孝工作。譬如在子女工作繁忙時,代子女送上吃穿用品;給子女打電話,提醒老人的生日或某些節日即將到來;定期提醒子女老人需要其噓寒問暖,特別提醒空巢老人的子女常回家看看等。

第二,社區要指導家庭保持老人的自決能力。要保證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就不能忽視老人的自決能力。社會損害理論認為,有時老人一些正常的情緒反應.會被他人視為病兆而作出過分的反應,從而對老人的自我認知帶來損害吼。例如,一位因喪偶心情痛苦的老人,詢問子女自己是否應該搬過去與其同住。這種詢問很可能被子女視為老人無能力再作任何決定的表現,從此處處替老人作決定。這種關心久而久之就會讓老人覺得自己缺乏能力而把一切決定權都交給子女。也就是說.接受消極標志的老人隨后會進入消極和依賴的地位,喪失原先的獨立自主能力。許多案例表明,對老年人的過分關心會導致老年人認為自己無用的錯誤認知,從而對老年人的身心帶來損害。因此在工作中,應與家庭取得共識,盡量避免使用那些讓老年人產生自我否定性認識的語言,應讓老人做他們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要輕易剝奪老年人自我計劃、自我決定的權利,這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