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審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0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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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審查

教材審查研究論文

一、日本家永教科書案與杉本判決: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

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對此學界有不同觀點。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的家永教科書案,為我們的探討提供了一個案例。1952年日本東京高等師范學校教授家永三郎編寫的日本高級中學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因客觀、公正地記述日本歷史,被日本高中廣泛采用。然而1962年,日本文部省卻認定該教科書不合格,要求刪改書中有關日本在二戰期間犯有罪行的描述。1965年6月,家永三郎首次就教科書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提出了在法律上政府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的問題。1997年8月,日本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經過3次提訴,10次判決,前后歷時長達35年的“家永教科書訴訟案”最終以家永三郎取得部分勝利而畫上句號。但日本法院的判決表明,國家有部分審查教科書的權利。無獨有偶,同樣發生在日本的“杉本判決”教科書訴訟案,卻從國民的受教育權利及教育的自由出發,認為國家在教育中的權限僅限于提供與充實教育條件,不允許國家對教育內容進行干涉,從而得出教科書審查制度違反憲法的結論。…

一方面,學術自由的要求使編寫者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寫入自己的著作無可厚非;而另一方面,教育的社會屬性使得國家對于教科書的審查也非常必要。這正是教材審查中的一對基本矛盾:學術自由與國家控制之問的矛盾。這也是推動教科書審查發展的動力源泉。一般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可以對教科書的內容進行審查。目前我國的教材審定委員會也主要審查中小學階段的教材。

國家機器既通過軍隊、監獄等暴力的國家機器發生作用,也通過教育、輿論等意識形態發生作用。這種教育的意識形態正是進行社會控制的有效途徑。國家對于社會生活的控制是國家權力的表現,作為國家權力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教育權,是一定社會中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教育機構對教育實施控制的權力。國家教育權既是社會支配性意識形態的訴求形式;更是國家主流階級傳遞他們所認可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進而鞏固統治的重要方式。課程知識的本身具有社會性,在知識傳播過程中,知識的傳播又總是受到社會總體權力的限制,體現出知識的價值關涉性。對教科書(課程內容)進行審查是國家對教育實施控制的重要途徑。作為課程內容的主要載體,教科書在學校教育中無疑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它既是師生教學的憑借和交往的橋梁,也是使學生社會化的重要途徑。因而教科書本身也必然是價值關涉的,社會的主流階層總是希望教科書能夠傳遞他們“認為”正確而有用的知識,而社會大眾們也總是希望能夠通過學習獲得在主流社會中存在的機會和權利。《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認為教科書是“學科課程的范疇之中系統編制的教學用書,它集中反映了國家的意識形態和教育理念”。當代全球化教育思潮和本土化知識矛盾與沖突,也都閃現著一種“本土”權力對知識的控制。可見,由國家對教科書進行審查,使其能夠符合自己的利益訴求和鞏固統治的需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是十分必要的。

國家對教科書的審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2006年我國新修訂實施的《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這就從法律層面明確了國家審定教科書的權力;同時還明確指出“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和選用”。2001年6月7日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于教科書審定制度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在有關教科書審查主體和審查權的方面,《暫行辦法》規定我國教科書審定的主體是教育部領導下的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與此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設有相應的中小學教材審查機構,稱為省級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兩者的職責范圍(權限)有明確的規定,前者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審定,后者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初審和審定,或者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授權或委托,也可以承擔有關國家課程教材的初審工作。

從教科書的審查制度方面來看,全球教科書的審查不外乎兩種方式,即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歐美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對教科書采用事后審查方式。為了促進教科書編寫質量的提高,實現教科書管理的統一化、規范化,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教科書審定實行事先審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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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審查中問題分析論文

[摘要]教科書是課程內容的重要載體,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社會性。國家對教科書進行審查有利于提高教科書質量、引導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傳輸。從教育法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教科書的審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由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進行教科書審查能夠確保審查的規范、公正、權威和透明,整個審查過程有法可依,避免了個人意見左右教科書的情況,對于提升教科書質量、提升教育質量和完善教科書管理體系都有重要作用;國家對教科書的修改需要特定程序。

[關鍵詞]課程;教科書;教材審查

接受教育既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明確回答了“是否應該接受教育”這一問題。公民應接受什么樣的教育?應接受什么樣的知識?這些成為了新的問題。在激進社會批判主義者看來,知識與課程總是不可避免地帶有階級(階層)的烙印。知識本體上承載著社會控制的特性,它既是社會控制的產物,又是特定階級或者利益集團進行社會控制的有力工具。國家總是試圖通過教育在年輕人中傳遞它所認可的意識形態、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而這種傳遞,往往又為國家的穩定和統治服務。作為教育內容重要載體之一的教科書,在教育教學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它不僅是師生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憑借,更是國家進行意識形態宣傳和傳遞的重要陣地。如何使教科書更好地為國家服務、為統治階層服務一直以來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而教材審查正是國家進行教育控制的重要途徑。本文擬通過幾個真實案例,就教科書審查中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力求拋磚引玉,為教科書審查制度的研究作些貢獻。

一、日本家永教科書案與杉本判決: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

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對此學界有不同觀點。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的家永教科書案,為我們的探討提供了一個案例。1952年日本東京高等師范學校教授家永三郎編寫的日本高級中學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因客觀、公正地記述日本歷史,被日本高中廣泛采用。然而1962年,日本文部省卻認定該教科書不合格,要求刪改書中有關日本在二戰期間犯有罪行的描述。1965年6月,家永三郎首次就教科書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提出了在法律上政府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的問題。1997年8月,日本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經過3次提訴,10次判決,前后歷時長達35年的“家永教科書訴訟案”最終以家永三郎取得部分勝利而畫上句號。但日本法院的判決表明,國家有部分審查教科書的權利。無獨有偶,同樣發生在日本的“杉本判決”教科書訴訟案,卻從國民的受教育權利及教育的自由出發,認為國家在教育中的權限僅限于提供與充實教育條件,不允許國家對教育內容進行干涉,從而得出教科書審查制度違反憲法的結論。…

一方面,學術自由的要求使編寫者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寫入自己的著作無可厚非;而另一方面,教育的社會屬性使得國家對于教科書的審查也非常必要。這正是教材審查中的一對基本矛盾:學術自由與國家控制之問的矛盾。這也是推動教科書審查發展的動力源泉。一般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可以對教科書的內容進行審查。目前我國的教材審定委員會也主要審查中小學階段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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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審查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教科書是課程內容的重要載體,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社會性。國家對教科書進行審查有利于提高教科書質量、引導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傳輸。從教育法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教科書的審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由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進行教科書審查能夠確保審查的規范、公正、權威和透明,整個審查過程有法可依,避免了個人意見左右教科書的情況,對于提升教科書質量、提升教育質量和完善教科書管理體系都有重要作用;國家對教科書的修改需要特定程序。

[關鍵詞]課程;教科書;教材審查

接受教育既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明確回答了“是否應該接受教育”這一問題。公民應接受什么樣的教育?應接受什么樣的知識?這些成為了新的問題。在激進社會批判主義者看來,知識與課程總是不可避免地帶有階級(階層)的烙印。知識本體上承載著社會控制的特性,它既是社會控制的產物,又是特定階級或者利益集團進行社會控制的有力工具。國家總是試圖通過教育在年輕人中傳遞它所認可的意識形態、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而這種傳遞,往往又為國家的穩定和統治服務。作為教育內容重要載體之一的教科書,在教育教學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它不僅是師生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憑借,更是國家進行意識形態宣傳和傳遞的重要陣地。如何使教科書更好地為國家服務、為統治階層服務一直以來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而教材審查正是國家進行教育控制的重要途徑。本文擬通過幾個真實案例,就教科書審查中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力求拋磚引玉,為教科書審查制度的研究作些貢獻。

一、日本家永教科書案與杉本判決: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

國家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對此學界有不同觀點。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的家永教科書案,為我們的探討提供了一個案例。1952年日本東京高等師范學校教授家永三郎編寫的日本高級中學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因客觀、公正地記述日本歷史,被日本高中廣泛采用。然而1962年,日本文部省卻認定該教科書不合格,要求刪改書中有關日本在二戰期間犯有罪行的描述。1965年6月,家永三郎首次就教科書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提出了在法律上政府是否有權審查教科書的問題。1997年8月,日本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經過3次提訴,10次判決,前后歷時長達35年的“家永教科書訴訟案”最終以家永三郎取得部分勝利而畫上句號。但日本法院的判決表明,國家有部分審查教科書的權利。無獨有偶,同樣發生在日本的“杉本判決”教科書訴訟案,卻從國民的受教育權利及教育的自由出發,認為國家在教育中的權限僅限于提供與充實教育條件,不允許國家對教育內容進行干涉,從而得出教科書審查制度違反憲法的結論。…

一方面,學術自由的要求使編寫者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寫入自己的著作無可厚非;而另一方面,教育的社會屬性使得國家對于教科書的審查也非常必要。這正是教材審查中的一對基本矛盾:學術自由與國家控制之問的矛盾。這也是推動教科書審查發展的動力源泉。一般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可以對教科書的內容進行審查。目前我國的教材審定委員會也主要審查中小學階段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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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材審定制度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11號令)第五條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第十三條教材編寫立項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請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者的資質、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體系結構及教材的適用范圍等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別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初審和審定;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授權或委托,承擔有關國家課程教材的初審工作。第二十條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下設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或學科審查組),由該學科專家、中小學教學研究人員及中小學教師組成,負責本學科教材的審查,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定報告。二、條件(一)編寫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編寫人員。2、有相應的編寫經費,能保證正常的編寫工作。3、有其他必要的編寫條件。(二)教材編寫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正確的政治觀點,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能團結協作。2、能正確理解黨的教育方針,了解中小學教育的現狀和教育改革發展的趨勢,有較好的教育理論基礎,熟悉現代教育理論、課程計劃和學科課程標準。3、主要編寫人員具有相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較深的學科造詣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有改革創新精神,對本學科的現狀及改革發展趨勢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4、了解中小學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熟悉教材編寫的一般規律和編寫業務,文字表達能力強。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編寫和試驗工作。三、程序1、了解政策階段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教育部第11號令規定的有關教材編寫具備的條件進行自查,并了解我省地方課程方案所規定的科目和有關要求。2、申請立項準備階段達到有關條件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須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通知》(教基[2002]517號)中的設置方案,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編寫教材的單位、團體、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編寫的教材名稱、適用范圍,編寫目的和指導思想。國內外本學科教材的比較,對國內現行同類教材的分析,擬編教材的主要特點。(3)教材主要編寫人員的基本情況:個人學習、工作簡歷(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復印件),任職情況;教材編寫方面的相關經歷及相關研究成果;兩名資深專家的推薦意見;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4)申請編寫的教材體系結構、篇幅、體例、樣章及說明。3、立項申請審查階段教材編寫立項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請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者的資質、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體系結構及教材的適用范圍等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別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4、初審階段教材在規定時間完成編寫后,送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初審。送審要求為:(1)送審教材應為定型產品。(2)所報送的教材應為白皮書,教材的封面、扉頁均為白皮,不得出現有關教材編寫或出版單位、人員等字樣。(3)教材的前言、封面、扉頁一份,以備審查使用。(4)主要編寫人員情況、教材使用地區及數量的說明一份。(5)送審教材的開本和版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所送教材必須裝訂成冊,且達到送審要求的冊數。(6)送審教材的錯誤率(含政治性錯誤、科學性錯誤、錯別字等)不得超過總字數的萬分之一。(7)根據新聞出版署《重申編制出版中國地圖的有關規定》“中國地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各種地圖在印制前,須將樣圖送有關部門審核。地方出版社報國家測繪局和外交部審核;軍隊出版社報總參測繪局和外交部審核”的要求,涉及以上內容的教材需持有以上單位審核證明或審核文號,方可報送。(8)填寫《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登記表》,須加蓋有關單位公章。出版社須經新聞出版部門進行出版中小學教材資質確認。(9)送審教材均須提供送審報告一式20份。為提高教材的編印質量,未達到上述要求的教材,專家在審讀時可以向審定辦提出不予審查的申請,經核實后,審定辦將該教材退回送審單位,不予審查。5、審查和審定階段對送審的有關教材,由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考察。各學科審查組在一定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寫出審查報告,做出通過、重新送審或不予通過的結論,反饋給教材編寫單位。6、認定階段經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材,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后,列入我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供學校選用。四、期限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于每年3月或9月提出立項申請,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立項申請批準后,教材編寫單位或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編寫,并送審定委進行初審(具體時間、地點根據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文件要求)。審定委員會將在送審時間內(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對送審教材進行審查,寫出審定報告,反饋有關教材編寫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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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材編寫與審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建設,完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編審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以下簡稱教材)是指中小學用于課堂教學的教科書(含電子音像教材、圖冊),及必要的教學輔助資料。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編寫符合中小學教學改革需要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別是適合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的教材。

第四條編寫教材事先須經有關教材管理部門核準;完成編寫的教材須經教材審定機構審定后才能在中小學使用。

第五條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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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材編寫審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建設,完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編審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以下簡稱教材)是指中小學用于課堂教學的教科書(含電子音像教材、圖冊),及必要的教學輔助資料。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編寫符合中小學教學改革需要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別是適合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的教材。

第四條編寫教材事先須經有關教材管理部門核準;完成編寫的教材須經教材審定機構審定后才能在中小學使用。

第五條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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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建設,完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編審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以下簡稱教材)是指中小學用于課堂教學的教科書(含電子音像教材、圖冊),及必要的教學輔助資料。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編寫符合中小學教學改革需要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別是適合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的教材。

第四條編寫教材事先須經有關教材管理部門核準;完成編寫的教材須經教材審定機構審定后才能在中小學使用。

第五條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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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材開發管理論文

一、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適應性,實行有指導的逐步放權,建立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模式,明確各自的職責。

--教育部的職責:宏觀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基礎教育的性質和基本任務,規定各類課程的設置及比例。

組織制定、修訂、審定基礎教育課程計劃;組織制定并頒布國家課程標準及其教材編寫指南;研究制定并頒布基礎教育課程的評價制度;制定課程管理與開發的政策,頒發地方和學校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按照國家課程計劃的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個教育階段實施國家課程的計劃,并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備案。

在實施國家課程的基礎上,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地方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和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課程課時,規劃、設置和開發地方課程,并制定學校實施地方課程的指導性意見。

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各地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與評估執行課程計劃的狀況,組織專家指導學校制定實施課程計劃的具體方案,為學校實施國家和地方課程提供保障,并具體指導學校開發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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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材開發管理論文

一、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適應性,實行有指導的逐步放權,建立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模式,明確各自的職責。

--教育部的職責:宏觀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基礎教育的性質和基本任務,規定各類課程的設置及比例。

組織制定、修訂、審定基礎教育課程計劃;組織制定并頒布國家課程標準及其教材編寫指南;研究制定并頒布基礎教育課程的評價制度;制定課程管理與開發的政策,頒發地方和學校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按照國家課程計劃的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個教育階段實施國家課程的計劃,并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備案。

在實施國家課程的基礎上,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地方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和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課程課時,規劃、設置和開發地方課程,并制定學校實施地方課程的指導性意見。

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各地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與評估執行課程計劃的狀況,組織專家指導學校制定實施課程計劃的具體方案,為學校實施國家和地方課程提供保障,并具體指導學校開發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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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教科書概況管理論文

一、基本情況

根據2001年美國聯邦教育部的統計,當年全美共有53157萬名中小學生,各地中小學開設的學科主要有:數學,語文(包括閱讀、語法、寫作和文學),科學,社會學(包括歷史、地理、公民學和經濟學),體育,藝術/職業教育,技術教育,書法以及一些選修課。全美教育協會2002年的抽樣調查表明,有95%的教師把教材作為學生學習的主要參考用書,有78%的教師在日常教學中使用教材,有47%的教師在每天的課堂中使用教材。2001—2002年度美國中小學教科書市場(包括教材、技術產品、輔助材料及測試等)銷售總額為12264億美元。

二、教材編寫

據了解,編寫一種主要的教科書(如閱讀和數學)的程序相對復雜,從制定計劃到最后出版一般需耗時兩年半左右。這是因為主要教科書要涉及各個年級,每個年級又有許多配套材料。由于每一個州都有自己的課程標準,對于教科書作者和出版社來說,教科書的內容能否符合各州的課程標準,將是教材能否被各州采用的一個主要因素。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會依據全國性的學科教師協會或專業協會(如全國數學教師理事會,全國社會學理事會等)所制訂的學科知識與能力標準,編寫出一個包含本學科基本內容的“標準本”,然后把這個“標準本”送往各州審評,各州根據自己的課程標準,對教科書樣書進行評估,并在征求教師、家長及教育官員的意見后,向出版商提出建議,出版商在綜合各州建議的情況下對教材內容進行調整,一般情況下,為了打開市場,出版商會盡可能采納各州意見,這也是為什么現在的一些教材越編越厚、價錢也越來越貴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是學生人數眾多的大州,出版商會慎重對待,并根據這些建議進行修改,最后為這個州專門出一個版本。像得克薩斯州,就有出版商專門為該州編寫的版本。

三、教材審查和選用

美國沒有全國性的教材評審機構。聯邦政府教育部沒有對中小學教材進行審定的職限。教材評估與選用依各州情況而定。在50個州中,有的由州一級教育機構來評估與選用教材(adoptionstates),有的則由各學區和學校自行決定(openterritorystates)。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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