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制度穩妥運行合理論文

時間:2022-06-28 03:52:00

導語:憲法制度穩妥運行合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憲法制度穩妥運行合理論文

論文摘要:對民主與法治的含義和關系作了簡單的概括,同時對民主與法治在近代西方兩種不同表現“民主優位”和“法治優位”作了簡單的闡述,以及憲法在民主與法治中的作用和現階段中國民主與法治的關系作了描述。

論文關鍵詞:民主法治憲法

我國學術界對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浩如煙海。然而,對民主與法治之間關系的研究卻不是很多。嚴格的說,民主與法治觀念更早地生長于西方。中國自“開眼看世界”以來便對西方民主與法治環境下的文明社會推崇不已,于是便開始了大規模的思想引進和制度移植。但是這種一廂情愿的學習和引進并沒有收到前人所想要的效果,相反使得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出現了矛盾和混亂。因此,明確二者的含義、厘清二者的關系便有很強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1民主與法治的界定

民主是個好東西,永遠是一個令人神往的詞語。在最通常的意義上,民主是個政治性的概念。源遠流長,它從2500年前古希臘的文明中持續不斷地發展而來,傳播到了每個大陸并成了人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往今來,人們給它下了許許多多的定義,比如“大多數人的統治”、“獲得普遍同意的政體”、“人人都享有平等權的政體”、“民有、民治、民享”、“人民當家作主”等等。毫無疑問,民主是一種社會實在,它主要是指作為社會人之間的一種關系,這一點和專制狀態也是社會人之間的一種關系一樣。民主作為一種關系,只是一種觀念的存在,還不具有現實性,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常說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將民主由觀念的形態轉化為現實的形態,成為一種定在。這種現實的形態,這種定在,就是法治。

2近代民主與法治的歷程

2.1兩種不同的模式

從美國的情況來看,獨立革命勝利后,制憲會議從《獨立宣言》的民主立場上退下來,選擇了法治,有意地削弱了民主,成為一場缺少民主的憲政革命;與此相反,法國革命選擇了民主,卻沒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進行了一場沒有憲政秩序的民主革命??偟目磥?西方政治現代化早期以民主和法制的對立,從兩個方向塑造了西方政治文明發展的雛形?;仡欉@段歷史,我們會發現,資產階級革命以來形成的“民主優位”和“法治優位”兩種模式各自“進補”,在19世紀到20世紀初期的這段時間里形成了一種反方向的思想運動。在時間不盡相同,但卻基本類似的運動中,民主與法治不斷地走向融合:在英美,新自由主義運動的全面展開,人們迫不及待地撕下“原子”個人主義的冷漠面具,熱情地擁抱民主;在歐洲大陸,保守主義的潮流卻使歐洲思想界一片冷清,陷入了對法國大革命的長久反思,渴望著法治秩序的建立。就西方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它所昭示的正是以沖突為動力、以“對立一互動”為特征的演進模式。

2.2兩種模式的互動演進

通過以上的歷史回顧,我們看到,西方政治文明就是在民主與法治的沖突與融合中不斷演進的。從這一視角來看,法國革命選擇了民主,但卻沒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是一種“民主優位”的革命;美國革命選擇了法治,卻相對弱化了民主的聲音,是一種“法治優位”的革命。兩種模式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后開始向各自的反方向運動,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實踐了“民主融合法治”和“法治融合民主”的互動演進模式。就西方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民主與法治之間的沖突與均衡不僅是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一個核心問題,而且,它還決定了當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樣式。

2.3憲法與民主、法治

民主的主體是社會人的個體,這些個體之間是一種平等、相互協作又公平竟爭的關系。由于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個體結合在一起組成社會。社會由先行共同確立的規則來加以規范,因而呈現出有序性。這種有序性就是我們的法治的結果。在民主和法治之間有一個最佳的連結點,那就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原因就在于它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我們說它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并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參與憲法的制定,但是參與制定憲法的人一定是代表人民的。怎樣才能保證參與制定憲法的人真正地代表人民的意愿呢?只能靠選舉制度和言論與結社自由的原則。只有堅持這一制度和原則,選出的代表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權利才能切實地得到維護。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若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著健全的法制和嚴格依法辦事,但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一種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法治的真諦在于民主。說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這是危言聳聽。

3總結

3.1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對于法治與民主的關系,托克維爾有深刻的認識。他指出在法國大革命時“民主革命在社會的實體內發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沒有發生為使這場革命變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應變化。因此,我們雖然有了民主,但是缺乏可以減輕它的弊端和發揚它的固有長處的東西;我們只看到它帶來的害處,而未得到它可以提供的好處?!边@種認識深刻揭示出:第一,沒有法治及相關的意識形態建設,民主政治無法立根,甚至會走向反面;第二,法治的確立有助于培養與民主相適應的思想、民情和道德。對此,我國學者也有深刻認識,林毓生先生曾在考察西方歷史的基礎上認為“西方較優良的民主國家,如英國和美國,它們的民主是從法治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并言簡意賅地指出:“中國原沒有法治的傳統,而法治是實行民主的首要條件?!彼€強烈呼吁要弄清民主與法治的含義。再反思“五四”一代思想家與保皇黨的論戰中對民主法治的認識,以及對我國國情的分析都是頗有啟示的。

3.2中國的民主與法治

民主與法治都是人類文明進步所一直追求的價值目標。人們不能拋開民主片面地強調法治,更不能因一時的沖動而使法治受到毀損。尤其是對我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才是民意所在,才是最大的民主。為此,民主必須體現其法治的要求——樹立法律權威,確立法律信用;而法治也同時體現其民主要求——權力分立,權利保障。只有這樣,民主與法治才能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終保障。

3.3當代中國民主與憲法的關系

憲法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在當代中國要正確處理民主和法治的關系,還必須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處理好憲法與民主的關系:首先,要以憲法來接應實體意義民主制度的建構和發展。正如英國著名憲法學家詹姆斯•布賴斯所言:所謂民主政治就是當行使國家權力時,要盡量使多數人的意見參與統治過程的制度。從實體角度來規定民主制,應關注國家權力成立的正當性。民主制的基本內容和宗旨應該是使人民在政治關系及相應的政治國家中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一切權力歸于人民是政治國家的來源依據和歸宿,政治國家只能是人民權力的表現和規定。在現代社會下要表現這種權力的淵源和所屬關系,實現、保護、擴展人民的民主權利,合理地規定人民與政治國家關系的尺度,必須借助于憲法這個人意志最普遍、最集中的表現形式;其次,要以憲法促進和完善程序意義的民主。程序意義的民主,表征了民主制的外在方面,即民主自我實現和實際運行的原則、形式和機制。其功能一方面在于通過各種程序和制度規定國家獲得權力和行使權力必須遵循的規范、步驟和方法,力求把公共權力機關的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始終接受人民的有效監督,而不能濫用權力;另一方面則是通過各種程序和制度把人民喚醒和組織起來,使人民實際地感受并充分行使各種民主權利,為真實、具體的民主、自由而斗爭。作為一種完善的民主程序,它本身構成嚴密的系統,具有各層次的具體規定。這就是作為民主程序內核和靈魂的民主精神,作為民主程序框架和骨骼的民主原則,作為民主程序物化表現的民主體制。憲法必須從以上各個環節,全面、均衡地促進其制度建構的穩妥性和運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