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憲法的政法雙重辯證屬性的關系
時間:2022-01-12 10:09:00
導語:探究憲法的政法雙重辯證屬性的關系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政治性與法律性是憲法的兩種重要屬性,合理定位憲法政治性與法律性之間的關系對于中國憲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是對政治性,法律性的相互關系進行論述,以求對憲法有一個更好的認識。
關鍵詞:憲法政治性法律性
憲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作為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現,客觀的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它具有政治性;憲法是法,法是一定社會關系的調整者,統治階級制定法的目的,是通過法來調整各方面的社會關系同時具有法律性。憲法的政治屬性與法律屬性之間不是一種平行并存的關系,而是一種存在主次之別的辯證統一關系。“法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治,但政治可以形成法律”。
一、憲法的主導屬性是政治性
(一)憲法的政治性取決于憲法制定權的政治性
“憲法制定權(簡稱制憲權)是制憲主體按照一定原則創造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的一種權力。制憲權是一種價值體系,既包括制憲的事實力量,也包括把憲法加以正當化的權威與價值”。國家權力分為制定憲法的權力和山憲法所創立的權力。前者指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權,這一權力屬于人民,不受任何限制,憲法的制定或修改須經人民一致同意。后者是指依憲法設立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制度化、組織化的具體國家權力形態。這些權力都由制憲權派生出來的,必須受憲法的約束,只有根據憲法才能行使。在憲法學界,雖然學者們對制憲權性質的理解、表述不同,但制憲權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性權力在很大程度上己成為一種共識,憲法的政治性在終極意義上乃是根源于制憲權的政治性。
(二)憲法的政治性決定于憲法的階級性
憲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是在階級斗爭中取得了勝利、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以國家或人民的名義制定的,都是統治階級意志利益的體現。所不同的是,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時更集中、更全面而己。憲法的階級性主要表現在:憲法是階級斗爭的結果和總結;憲法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是憲法發展變化的重要因素。
憲法的階級性要求憲法的制定、實施必須符合特定階級的利益要求,必須服務于掌握政權的階級鞏固統治關系的現實政治需要,必須滿足特定階級在一定時期的政治需求。為了反映和實現憲法階級性的這些要求,憲法制定者往往都自覺地在憲法文本中規定許多顯然是政治方面的內容。承認或強調憲法的階級性就必然要承認或強調憲法的政治性,憲法的階級性決定了憲法必須要有政治性,是“政治法”,必須為統治階級的政治活動服務。
二、憲法的從屬屬性是法律性
首先,憲法通過對人們行為的調整來完成對社會關系調整的,是人們的最高行為準則,具有很強的規范性。與其他法律一樣,憲法具有概括性、普適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規則、命令,不針對具體的人和事,平等地、普遍地、反復地適用了一切個人和組織。在邏輯結構上,憲法與一般法律一樣,也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要素組成,體現出明顯的規范性。
其次,憲法關系是根據憲法規范產生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反映一國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質的法律關系,是憲法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結果。與普通法律一樣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的方式來設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萬樣,憲法也是通過規定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為人們設定最基本的行為模式來完成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的。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為特征的調整機制是憲法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式。
三、憲法的政治性與法律性的辨證關系
首先,憲法的政治屬性和法律屬性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存在于憲法規范之中。一方面憲法的政治屬性是憲法賴以產生、存在與發展的前提和條件,憲法必須反映特定國家在特定時期的政治需要,在這個意義上,憲法是‘政治法”。另一方面憲法所反映的特定政治需求的具體內容必須以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因為憲法的政治內容只有通過規范的形式,在規范性范疇內表達出來才有實際意義。憲法對特定政治內容的規范性安排實質上是對政治權力的限制。公務員之家
其次,憲法的政治屬性與法律屬性具有層次性,存在主次之分。憲法的政治屬性相對于憲法的法律屬性而言居于優勢的地位。憲法的政治性是憲法內在固有的、根本的、居于主導地位的屬性特征,它始終影響、制約著憲法的法律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憲法的政治性不僅決定著立憲的宗旨、目的,而且決定著憲法的實際內容,憲法的法律性說到底不過是憲法實際內容的規范表達。
相對于憲法的政治性而言,憲法的法律性總是處于從屬的地位,憲法的法律性必須反映憲法政治性的內在要求,忠實地表達憲法的政治性內容,服務于憲法的政治性。必須清楚的認識到憲法的政治性與法律性是密不可分,相互統一的,政治性是憲法的“主導屬性”,法律性是它的“從屬屬性”。
- 上一篇:企業經理人激勵與約束新機制芻議論文
- 下一篇:社會信息化水平的測定及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