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價值目標的構建詮釋

時間:2022-04-1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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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價值目標的構建詮釋

摘要:憲法解釋主體應兼具司法性和政治性,同時應具有獨立的、由憲法規定與保障的、受制憲主體制約的地位。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包括樹立憲法權威、建立政治文明、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三個方面。

關鍵詞:憲法解釋主體價值目標

l憲法解釋主體概念理解

憲法解釋主體,簡單地說,就是由誰來解釋憲法。而南誰來解釋憲法關鍵是看誰可以捍衛憲法的最高權威和實現公民的基本權利,應從以下兩方面來界定憲法解釋主體。

第一,憲法解釋主體的性質應具有司法性和政治性。憲法解釋需要一個最終的、權威的機關,但也離不開其他的機關為補充,這是各國憲法解釋的共同特點。但就世界憲法解釋發展的大趨勢看,則是趨向于司法機關或具有司法性質的機關來解釋,因為憲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像法律一樣能夠適用而且能解決具體憲法性糾紛和訴訟問題,憲法的頒布和通過也是為了最終能切實地保障公民的權利和有效限制政府的權力,由司法機關或司法性質的機構來行使憲法解釋權,能很好地完善分權制衡,更加符合現代憲政要求,這是因為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司法者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能夠免受一切外來兇素的影響和干擾,程序公正合理,必然能最大程度實現實體公正的價值,如此就可以得到利益雙方的認同,所以憲法解釋主體應具有司法性。另一方面,由于憲法問題從根本意義上來說涉及的乃是公民的基本人權與國家權力、國家不同權力之間的關系問題,是政治性的。從某種程度上說,憲法解釋主體要解決的一些問題就是法律化了的政治問題。

第二,憲法解釋主體應具有獨立的、由憲法規定與保障的、受制憲主體制約的地位。首先,為了保證憲法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權威不受損害,憲法解釋主體應當具有獨立于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地位,不受任何權力的非法干涉,不受任何機關的領導,也不隸屬于任何機關。其次,制定憲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使國家的所有創制活動與憲法保持一致,使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得以徹底實現。在現代民主國家,憲法解釋主體充當了有效規制國家權力和有效保障人民生存生活條件的角色,所以它的地位必須要由憲法規定和保障。最后,任何權力都必須受限制、受監督。憲法解釋主體由憲法設定,憲法解釋主體的權力由人民賦予,憲法解釋的結果關系到一國權力體系、法制進程和公民權利,所以憲法解釋主體當然要受到制憲主體即人民的制約。

2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

2.1樹立憲法權威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其內容一般包括國家機關的組織結構、權力關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事項。憲法的存在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文明進程。在憲法體制下,各種對立的階級、集團和群體之間的糾紛和沖突可以在議會的論壇上解決而無須訴諸武力,少數人將不再為多數人的治理和決策而為生命、生計憂心忡忡,公民的基本權利也不再受到任意的侵襲和褫奪??梢哉f,憲法是一切國家建制活動的指南,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既是對已取得的成果的記載,也是對未來生活的規劃和展望。現代憲法一般都確立了人民主權、基本人權、權力制約和法治原則,而這些原則和憲政精神是一致的。以上說明了憲法的根本法地位,為憲法樹立權威提供了基礎,但憲法權威的樹立并不是靠憲法的自我宣稱,也不完全依賴憲法自身的優良性,而使憲法最高權威得以真正實在地樹立的是憲法得到實施。薩托利曾把憲法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保障性的憲法;二是名義性的憲法;三是裝飾性的或冒牌的憲法。他認為只有得到充分實施的、富有活力的、其目的在于為真正掌權者取得排他性收益的保障性憲法才是真正的憲法。只有憲法得到實施,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活在人們心中,憲法權威才能在現實生活中樹立而不僅僅是樹立在紙上。

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之一就是樹立憲法權威,使憲法得到實施。首先,既然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處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并且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都要以憲法為最高行為準則,那么所有違憲的法律法規和違憲行為都應該受到及時的糾正和處罰,這樣才能維護憲法最高法的地位和保障憲法的最高權威,而憲法解釋主體就是憲法的保護神。其次,既然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那么當公民權利受到國家權力的侵害而窮盡所有救濟仍得不到保護的話,這時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存在就為它提供了最后救濟,從而為公民權利尋求憲法的最終保護,使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憲法的價值,也就在人們心中樹立了憲法權威。

2.2建立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我們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F代政治文明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在政治文明下,國家政治權力的形成、行使等都是按一定的事先確定的規則和程序進行,國家整個權力體系合理而有序地運行,國家內部各種政治力量關系得以協調發展。換句話說就是政治文明要求形成權力制約機制。一般說來最具普遍性的權力制約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將國家權力分立,由不同的國家機關掌管,并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等橫向權力之間相互制衡以及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等縱向權力之間相互制衡;另一種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即通過規定公民的權利以限定國家權力的范圍,并讓公民通過積極行使選舉權、結社自由權、表達自由權、知情權、請愿權、全民公決權等權利以制約國家權力。而在現代社會實行憲政民主的國家中,這兩種權力制約機制往往是并存共用的。憲法解釋主體正是通過對法律法規及國家行為的合憲性審查,從而達到對國家權力體系的調控和監督;通過憲法訴訟來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從而與違憲的國家權力的行使抗衡。

二是在政治文明下,國家以對每個人的基本人權的保護作為最重要的政治目標,要實現對不同社會主體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和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即政治文明的建立要求全面落實人權保障。人類社會是人的社會,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一切以人為本,保障和發展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即人權是一切民主政治的目的?,F代政治文明不僅要求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基本人權即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且要求規定憲法訴訟、國家賠償等具體措施來保障基本人權。此外,各國在憲法中所設置的權利制約機制,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保障人權,因為只有國家權力受到制約,公民權利才可能避免受到侵犯,人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人的全面發展也越來越受重視,而人的全面發展不僅需要憲法從靜態規定予以肯定還需要有制度上以動態發展的保障,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自然要以此為價值目標。

總之,建立政治文明與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是為了加強憲法監督,使憲法成為判斷政治活動的標準,使憲法設計的國家權力體系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能得到貫徹和實施。通過憲法解釋主體一系列與憲法和現實生活相關的活動,如對違憲的法律予以裁決、對選舉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憲行為給予及時糾正等,可以預防和阻止政治權力運作的無序化和非人本化趨勢。憲法解釋主體最大的功能就是將靜態的憲法活起來即適用憲法,憲法文本是政治文明建設的基礎和指南。但是純粹的憲法文本如果得不到適用的話,那只能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不被適用的憲法只不過是個擺設,理論必須指導實踐才能體現其自身的價值,憲法的完整意義只能在動態的適用過程中才能逐步體現出來并得以最終完成。政治文明是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是一種相對穩定化或固定化的政治制度結構,它以理性秩序的政治和人文關懷的政治為基本特質,是一種和諧有序的政治運行機制。這與設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初衷也是統一的,所以建立政治文明當然是我們建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重要價值目標之一。

2.3實現社會主義民主

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每個公民依法享有廣泛民主權利和自由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保證人民生活幸福。其實質是人民主權的確立與實現。人民主權就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主體,人民依法享有廣泛而充分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其他一切形式的具體的國家權力,都要由這一最高權力主體產生和派生。社會主義民主是最廣泛和最實際的民主,這是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執行人民的意志,向人民負責,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切掌握國家公共權力的人們,都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服從人民的意愿,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

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就是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主要體現在,首先在物質基礎上要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尤其要大力發展先進生產力,為社會創造豐富的物質產品,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利益需要,從而為實現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保證人民生活幸福奠定基礎。其次,在精神建設上,要以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來教育和指導人們的各種活動,使民主自由的思想深人人心,使平等正義的觀念和實踐充滿生活的各個方面。最后,社會主義民主要求實現人民的政治利益,主要通過人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政治權利的實現來完成。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一是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的意志和權力的體現者,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受它監督、對它負責。最高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令及一切決議,其他同家機關都必須遵守和執行。二是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地方服從中央,同時中央也必須尊重地方,聽取并考慮地方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在國家機關成員之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同時少數人的意見也要受到尊重和照顧。

將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作為構建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價值目標,保證了憲法解釋主體職權、地位和運作方式的合理構建。我們在建構我國憲法解釋主體制度的過程中要始終把最終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