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財政支持機制優化

時間:2022-04-25 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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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財政支持機制優化

一、當前我國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機制存在的問題

縱觀我國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現狀,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機制層面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支農資金投入增長機制的缺失。近些年來,雖然地方財政用于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財政投入在不斷增加,然而財政支農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仍然徘徊在相對較低的水平。此外,雖然中央政府出臺了多項政策以加大對于新農村建設的投資力度,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規范機制,地方財政實際用于新農村建設的財政支出相比較于中央財政支出卻大打折扣。據相關部門調查顯示,在縣一級財政支農投入中,中央財政支農投入所占比例為51%,西部地區為69%,中部地區為53%。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雖然在原有財政支農資金規模較小的基礎上可以大幅度增加財政支持力度,但只是短期的,這種超過的增幅不可能持續很長時間。所以,地方財政支農體系尚未形成持續穩定的財政支出增長機制,支農資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缺失大大制約了新農村建設進程。其次是支農資金監督管理機制的缺失。從目前國家審計署對全國五十多個縣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的結果來看,一些地區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投資總額雖然增加了,但是這些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環節卻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財政支農資金“空投”以及財政支農資金被擠占、被挪用。在科學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后,如何使用這些資金,這些資金能否真正用于支農工作成為了重中之重。因此,就我國目前財政支持新農村現狀而言,支農資金監督管理機制的缺失是一個大漏洞。因此,相關部門應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審計財政支農資金的支出。除此之外,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交叉重復并存以及效率低下也是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機制中存在的一大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上述問題,才能從根本上確保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1]。

二、完善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機制的有效對策

1.健全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穩定增長機制

雖然從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現狀來看,缺乏支農資金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然而,從財力增長的實際情況來看,已經基本具備了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的可能以及基礎。因此,地方財政應盡快建立健全該機制,一方面可以確保財政支農投入的均衡性、穩定性,提升財政支農的增長速度;另一方面還可以調動社會各界投入的積極性。此外,地方財政還應遵循“存度適量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提高用于農業農村財政支出在整體支出中的比重。具體而言,相比較于財政總收入的增長幅度,財政用于“三農”的投入增長要高。此外,每一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增量都要有所提升,以切實確保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穩定增長。與此同時,地方財政還應積極探索,通過采取補助、貼息、保險等多種途徑吸引社會投資,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

2.合理確定資金分類,整合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

地方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支農的目標和重點,逐步改變以往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多、分類不科學的不良狀況,以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為指導,對支農資金的類型進行科學合理地歸并,并著重突出財政支農資金的公共性。首先,應明確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含義。所謂整合,既不是簡單的調整、歸并,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某一機構或者部門管理。真正的整合應當是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機制和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并提高地方政府的支農能力。其次,還應明確支農資金整合的方式。地方財政支農資金的整合主要是通過調整機構和職能實現的。地方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循“減少交叉、強化協調、適應市場、增加服務”的原則,并在此基礎上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減少職能交叉,建立靈活、有效的管理體系,確保農業農村運行機制各環節相互脫節的問題得到實質性的解決[2]。

3.創新資金分配機制,調整財政支農方式

近些年,許多地方財政部門對財政支農機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列的顯著成效。如就專項資金的管理而言,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因素法和公式分配法,而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資金等則實行標準文本管理和專家評審制度。這些舉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得資金的分配更加規范化、合理化,增強了資金監督管理的透明度。在本文看來,創新財政支農投入資金的分配機制,調整財政支農方式,從支農方式上來看,應盡可能增加直接用于補貼農民的資金的投入力度,豐富補貼形式,如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等等,大幅度提高農民的直接受益度。從支付方式上來看,應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使得支付方式變得更加簡潔,避免因中間環節出現問題而導致資金流失,提高資金的到位率和使用率。如許多地區通過“一卡通”的方式對農民進行補貼,大大節約了補貼成本,提高了資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率。此外,地方財政還應呼吁社會各界關注新農村建設問題,號召其加入投資農業的隊伍中來,為農業領域吸引更多的資金。

4.完善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監督管理機制

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監督管理機制的完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加強和完善財政支農管理的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核算、監督、檢查應貫徹到財政支農資金的籌措、使用等各個環節,從而明確掌握支農資金的來源以及使用去向;其次應建立健全“報賬”制度,有效解決財政支農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管理問題。“報賬”制度要求將支農資金的“管”和“用”相分離,以杜絕資金使用過程中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最后應建立不定期審計制度。地方財政部分除了要堅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支農資金的使用、執行狀況,同時還應要求審計部門不定期對支農資金的使用狀況進行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3]。

三、結語

總而言之,新農村建設是當前我國的重要發展戰略,各個地方財政部門應認清其支持新農村建設機制存在的問題,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創新思路、靈活應對,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政策模式和實施方案,不斷完善地方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和機制,確保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

作者:戴德華工作單位:溧水區石湫鎮財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