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責任的政治性探究
時間:2022-11-15 05: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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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蓉霞工作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1引言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律,憲法責任在其中充當著體現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程度作用性的標志。憲法的實質在于:國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關于選舉權以及代議機關權限等等法律,都表現了階級斗爭中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正如列寧所說的那樣,各種政治力量間的實際對比,決定了憲法責任具有很強的政治作用,憲法責任的政治作用在憲法責任的研究中占到足夠的重要程度。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建設一個政治文明的社會,憲法責任是一個應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
2憲法責任概述
毫無疑問的是憲法責任屬于法律責任,同時與責任相對的是義務。由此我們可以推導出來一個形式的概念,憲法責任是指由于違反憲法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否定性后果。由此可以分離出進行分析的對象,包括憲法規定的義務,憲法所調整的主體,應承擔的否定性結果。我們可以推定出來兩層憲法責任關系的存在,第一個層次是憲法責任關系,而憲法責任關系實質上是一定的憲法義務,換言之,一切憲法責任的前提是一定憲法規范義務(關系)的存在。憲法關系還可進一步解釋為功利性關系及道義性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憲法責任形式,而憲法責任形式與責任關系存在功利的和道義的兩種形態相關,在責任形式方面也存在兩類:即補償與懲罰。憲法責任可以定義為:以破壞憲法上的功利關系和道義關系為前提而產生的憲法上的補償和懲罰的不利后果。這一定義意味著憲法效力向私人之間的擴展,即憲法學中的“第三者效力”問題。同時也就表明憲法責任的主體不僅限于,也包含了私人與私人團體。
3憲法責任的政治性
研究憲法責任的中心也就是研究憲法責任主體的特征。總體上看來憲法責任的主體的主要方面還是以國家、政府各分支及領導人為主要的調整對象主體。這樣也就決定了憲法責任的政治性是憲法責任研究的主要方面。同時公民與國家作為最基本的法律關系主體,兩者之間的接觸包括到社會層次的方方面面,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也決定了憲法責任研究的主要方面為憲法責任的政治性。從憲法的起源上來看,憲法最早是由于政治革命所引起的,是政治發展的產物。公認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是1215年簽訂的英國的《自由大憲章》,美國1787年憲法是北美獨立戰爭勝利的結果,法國1791年憲法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從憲法的起源上我們不難看出憲法所深深具有的,也拋之不去的政治性的內容與地位。同時憲法是民主政治的產物。芬納認為,憲法就是在政府各機構及其官員之間分配職能、權利和義務,規定其與公共關系的法典一方面,憲法是近、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民主是憲法產生的前提和內容,另一方面,憲法是對民主的確認和保障,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政治在憲法的規范和調整下運行和發展,這也可以看成是憲法的政治功能。對于憲法的精神內核和政治功能,西方學者多是從微觀的政府過程和宏觀的政治過程兩大方面去理解和歸納的。憲法責任的政治性同其他法律部門相比更為明顯,從憲法的起源我們不難看出,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來約束政府的,是一種人民對于政權權力角逐所產生的產物,憲法責任的政治性可以說是一條默示的規則。對于不同的國家機關作為憲法責任的承擔主體,又具有鮮明的特征。舉例來說,我國的國家立法機關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因為全民將手中的權力在選舉后交與選出的人大代表,有他們代為行使權利。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存在著瑕疵,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竭力主張并論證直接民主制,他認為:在一個真正自由的國家里,公民都應直接參與政治,決定公共事務!他還說:一旦公共服務不再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寧愿掏自己的錢口袋而不愿本人親自來服務的時候,國家就已經是瀕臨毀滅了!英國人民自己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只在選舉國會議員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后,他們就是奴隸,他們等于零了,在他們那短促的自由時刻里,他們運用自由的辦法,也確乎是值得他們喪失自由的!他認為直接民主的形式不可能出現,代議制原則的邏輯與現代民族國家所奉行的人民主權原則的邏輯是統一的,代議制民主是人民主權在現代民主國家的體現。這種代議制的出現并不是社會發展的退步,而是人民對于參與政治活動的合理妥協,人民主權的行使并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有權利站出來說話,同時也不可能讓每個被選舉出來的代表都具有代表人民的意識,甚至是人民所選出來的代表根本不會代表人民的意志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當這種代議制發生失靈時,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糾正機制用來規范立法機關所做出的違憲行為,和通過的違憲文件。正是因為這種代議制的政治性,決定了憲法責任的承擔也要具有相應的政治性。
4憲法責任承擔的政治性
憲法責任承擔的形式是指憲法責任的具體表現形態,因為能夠承擔憲法責任的主體具有多樣性,引起憲法責任的行為的多樣性,憲法責任也有多種表現形式。憲法責任在與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中存在競合,但是有些形式是為憲法責任所獨有的,這些特有的形式是憲法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憲法責任政治性要求的表現。在公眾眼中最為耳熟能詳的案例就是關于美國總統克林頓的彈劾事件,是一個典型的特定的機關在依照法定的程序剝奪違憲的國家領導人的制裁措施。這種憲法責任的承擔,不僅僅體現了違反法律就要承擔責任的基本法理,同時也是美國兩黨內部斗爭的表現。
1996年美國總統選舉結束后,的克林頓的白宮處于選后的放松狀態,碰巧當時共和黨的國會為了預算問題而與白宮抗爭,凍結了聯邦開支,許多政府雇員都被指示暫時不要來上班,造成了包括白宮在內的許多政府機關人員稀少。就是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克林頓和白宮實習生莫尼卡•萊文斯基發展為情人關系。在事情爆發后,克林頓在公開的場合以及宣誓作證的情況下他都斬釘截鐵的宣稱自己和萊文斯基沒有性關系。最關鍵的證據是一件沾有總統精液的藍色洋裝,萊文斯基原想把它留作紀念,沒想到卻留下了總統的DNA證據。當化驗結果出爐,克里頓不得不對全國發表講話,向人民道歉,承認自己和萊文斯基有不正當的交往。共和黨人抓住了克林頓的小辮子,把克林頓扣上刑事偽證罪的大帽子,對他提出了彈劾,但是最終的結果是被眾議院否決。這里我們就很清楚的看到了一場政治力量的角逐,先是共和黨人選舉失敗,而后把持國會的共和黨人就削減政府機關財政支出,直到“拉鏈門”的爆發,兩黨關于總統寶座的角逐達到了最為激勵的頂峰,這場政治的角逐最終以獲勝而告終。由此我們就不難看出,憲法責任的承擔,在提起到結束的過程中,政治都起著推動和決定性的作用。其他比較常見的憲法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罷免,對政府官員在其任職期限屆滿之前,由選民以投票方式撤免其職務的一種制裁方式與責任形式;撤銷,違憲審查機關廢除違反憲法規范、憲法判例、憲法慣例和本國加入的國際公約的法律、法規的全部或一部的措施,;宣告無效和不予適用,是指違憲審查機關否定違憲法律文件和行為的效力的憲法責任形式;取締和強制解散,是指違憲審查機關禁止違憲政黨的存在與活動的憲法責任形式。其中罷免體現了公眾對于行使政治權利的方式;撤銷與宣告無效和不予適用體現了國家對于外來或者本源的法律在政治立場上代表人民予以規范的方法;取締和強制解散,更是為了規范政黨而體現的,政黨是政治活動最為基本的單位。由此可以看出,憲法責任的承擔也具有強烈的政治性。
5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從憲法的產生開始,就是因為政治斗爭的結果,再到憲法責任的承擔政治性的因素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研究清楚其重要的作用的前提,就是弄清政治性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憲法責任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