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質農民認定管理和扶持辦法
時間:2022-04-26 1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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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省農業廳、林業廳等7個部門印發的《省高素質農民認定和扶持辦法》(農綜〔2018〕76號)等文件的通知,為扎實推進我縣高素質業農民培育工作,進一步規范高素質農民認定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素質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且達到一定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
第三條高素質農民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
(一)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主要是指種養大戶、家庭農(林)場經營者、農民專業合作社骨干、農業企業骨干、農業職業經理人和返鄉下鄉涉農創業者。
(二)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主要是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就業的農業工人(農業雇員)。
(三)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主要是指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各類人員。
上述每種類型實行分級認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
第四條認定條件
高素質農民認定應遵循公平、公開和農民自愿原則。高素質農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管理和指導,具有農產品安全生產意識,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勞動力年齡內(18—60周歲),特殊情況可以延至65歲,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
(三)在本縣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農業職業技能服務,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并能帶動周邊農戶發展生產。
(四)學歷要求:初級高素質農民,應具備相當于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級高素質農民,應具備相當于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級高素質農民,應具備相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從事涉農業收入:初級高素質農民從事涉農產業收入應達到當地農民人均收入的1倍以上;中級高素質農民從事涉農產業收入應達到當地農民人純均收入的3-5倍;高級為高素質農民從事涉農產業收入應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倍以上。
第五條認定程序
(一)申報。符合認定條件的農業從業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向縣農業主管部門申報,如實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核。縣農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認定條件和指標體系,對農業從業者的申請材料、生產經營情況、遵紀守法和信用記錄情況進行審核。
(三)公示。對通過審核的待認定人員,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以縣級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或授權農業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同時錄入國家《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并上報市區農業主管部門。
(四)頒證。對已認定的高素質農民頒發證書,作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憑證。證書按照農業部頒發的統一樣式,由縣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農業主管部門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對通過認定的高素質農民實行動態管理。已認定為高素質農民的,優先享受各級、各部門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接受各級政府與有關部門的服務和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收回高素質農民證書,不再享受相關的扶持政策:
(一)有違法行為和不誠信行為的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
(二)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
第七條扶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縣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為符合條件的高素質農民提供金融授信和優惠政策。執行低于當地農村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優惠利率;對地方政府建立擔保基金并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最低可執行基本準利率。農業銀行對貸款金額50萬元(含)以下,符合其相關信貸條件的,可采取可循環方式,隨借隨還,利息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郵政儲蓄銀行對貸款金額50萬元(含)以下的免抵押,利率優惠于其他農戶貸款,并在授信額度內可隨時支取,在合同期限內可循環使用,利息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小額貸款實行免抵押,利率執行低于農戶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優惠利率,利息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高素質農民發展種養業項目,優先參與農業政策性保險。
(二)項目支持。現有農業優惠政策和項目優先向高素質農民傾斜。經認定的高素質農民優先享受各類農業補貼和優惠政策,達到市級或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林)場扶持標準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和扶持;其發展設施農業、標準化種養殖、苗木花卉、經濟林及林下經濟、農業“五新”等,符合條件的優先扶持;實行連片規模經營的,其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在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或中低產田改造項目予以扶持;其創辦的農業實體項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連片20畝以上的,流轉合同生效后給予生產設施用地面積1%的支持;其創辦的農產品加工項目,符合要求的優先補助;其創辦的經營主體獲得農業部所屬機構農產品認證、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三)教育培訓。引導、鼓勵和幫助高素質農民主動更新知識,提升從業素質和能力。符合條件的,優先作為“省高素質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以及“省大學生返鄉創業行動”“省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培養對象,免費選送到大中專院校進行系統的學習培訓,免費參加各類技術培訓。
(四)指導服務。組織農業科研院校專家和有關部門專業人員,為高素質農民提供政策咨詢、農業創業和“五新”技術應用指導,幫助他們提高創業能力。高素質農民優先享受承擔“推動科研院校開展重大農技推廣服務試點工作”院校的農業科技服務,其創辦的經濟實體優先給予農科院“雙百工程”、農業廳“樂農”服務隊等結對幫扶。高素質農民優先納入12316農村服務平臺的服務對象,享受平臺提供的線上線下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
(五)激勵表彰。符合條件的高素質農民,優先作為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遴選對象,優先推薦參加團中央、農業部組織的“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評選表彰活動,優先推薦參加農業部組織的“風鵬行動·高素質農民”資助對象評選。
第八條獲得認定的高素質農民,要積極帶動傳統兼業農民運用先進的農業技術發展生產,帶頭和帶動傳統兼業農民參加各類公益性的免費的農業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促進增產增收和共同發展。
第九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縣高素質農民認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對認定后的高素質農民的跟蹤服務和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的高素質農民認定管理和扶持工作機制。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生效。原《縣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和扶持辦法(試行)》(政人辦〔2016〕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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