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機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01-11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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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機制改革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近日,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到2015年,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在全市城市社區普遍推行,農村社區覆蓋面達到30%,機構養老服務床位數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并保持年均增長5%以上。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建設的扶持政策。一是各級財政要按照不低于本級財政收入2%標準安排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并在三年內提高1%,使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達到財政收入的5%。二是各級政府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經民政部門批準,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的福利性、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給予適當補助。用房自建且投入使用的,由同級財政按建設規模給予一次性補貼,80張(含)以上床位的按600元/床給予補貼,80張床位以下的按400元/床予以補貼,用房租憑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數分5年補助,每年100元/床(以上均以已開業且實際入住老人為核補前提)。對已開業民辦養老機構,按入住老人的實際占用床位數,運營補貼為每年50元/床,運營補助為5年。三是加大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投入。

市、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本級留存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應予以相應配套。四是扶持居家養老服務。對驗收合格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一定的建設補助;年正常開放260天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每年給予一定的運營補助。市中心城區新增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補助由市、區兩級財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解決。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日間照料中心的管理及服務性崗位列為公益性崗位,實行政府購買,工資不低于當地社區工作人員的標準。提倡有條件的縣(區),對低保、優撫、殘疾、高齡、特困老人,由政府發放養老服務券,在社區低價購買有償服務。五是減免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和保障養老機構用地和用房。經民政、財稅部門審批認定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凡政策規定可以減免的稅費全部減免。對納入建設規劃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有關部門要優先審批。對現有養老服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者改變用途性質,確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遷或占用的給予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