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經營模式研究報告
時間:2022-06-09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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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就是要解除人們思維活動的束綁,對一些長期普遍存在的明顯問題,要變向思維,改變傳統的、常規性的思路,以此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當前,在我縣農業農村工作中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有些需要逐步解決,有些則迫在眉睫。加強農業基礎建設,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發展現代農業是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的重要過程,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最有效的手段。現代農業有著廣泛的內容,在我國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應該有著不同的定義。現階段就我縣而言,發展現代農業要解決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就是整合農業資源——土地和勞動力。
據專家測算,在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用人畜勞動為主的農耕方式,一個勞動力可管理15畝土地,事實上我縣西區一個勞動力耕種30畝地還能抽空外出打工。我縣現有農地面積業務數據是50萬畝,省政府核準我縣基本農田面積是56萬畝,現有勞動能力的農民近10萬人(非統計標準)。按人均15畝耕種56萬畝農田,僅需要勞動力3.7萬。我縣目前常年外出打工人員不到4萬人,還有2.3萬人完全可以脫離土地,從事非農勞動。但是當前有不少農民思想不夠解放,守田如命,他們雖然算不上剩余勞動力,但是有大量剩余勞動時間,非常希望有足夠種的地。而部分有能耐的農民外出打工,放棄了土地收入,要么隨便撒把種子,算是“照看”地,要么干脆荒著,但不放棄名譽經營權。他們并不在乎那點土地轉包費,但是非常看重土地“所有權”,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還沒有認識到位。造成當前“有的人沒地種,有的地沒人種”的社會問題,“地權分散化”、“耕地細碎化”的程度到了至明清以來最嚴重的時期。這樣的現狀,這樣的體制,已經不能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限制了土地產出能力的提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改造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勢在必行。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在要求“堅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同時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在有條件的地方培育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的市場環境”。
銀州鎮孟岔村,把全村2142畝山地流轉到了8戶農民手中,搞規模化經營棗樹,取得了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全面發展,被社會專家肯定為“黃土高原上的孟岔模式”。孟岔村是我們縣一個普通的村,這說明我縣境內有了具備規模經營土地的市場環境,同時我們具備經驗優勢。所以我們應該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各種形式的規模化經營土地。
一、村集體主導下的規模經營。村支部利用信譽優勢,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取的聯系,為企業組織加工原料,同時利用組織優勢,把農戶組織起來,按企業要求建設生產基地。村集體組織在生產、銷售環節上起主導作用,即“企業+支部+農戶”模式。比如沙店鎮的棗林溝村,通過關系和延安“甘泉豆腐干廠”掛鉤,給該廠生產“綠大豆”,現在組織起了12個村的農戶,建起了1200多畝“綠大豆”生產基地,實行高于市場價0.05—0.1/斤的定單農業,年交易額80多萬元,實現了生產內容的規模化。
二、企業主導下的規模經營。國家現在在大宗糧食作物繼續提高單產非常困難的形勢下,開始重視雜糧生產。以小米為主的小雜糧是我縣的優勢產業,具備資源優勢、利潤優勢、生產優勢、市場優勢和食品安全優勢。但是現在存在品種混雜、產品質量不穩定、異色異型率高等問題。科技干部“有勢無錢”、加工企業“守家待糧”、種植農戶“隨行就市”。去年縣財政開始拿錢開發小雜糧,但是機制不夠完善。在政府引導下,企業要掛帥,通過農技部門提前介入生產,在品種、生產技術、產品質量上要統一,企業、農技人員、農戶要形成一個共同利益體,通過章程互相制約,共同發展。即“企業+農技+農戶”模式,形成一個由龍頭企業帶動,千家萬戶參與的規模化。
三、協會主導下的規模化。在某種產品具備一定市場優勢的前提下,農戶間形成了一種在某些環節上相互協作的關系,這種協作關系程度不等的在農村普遍存在。但是多數運作不規范,效果也不好。政府涉農部門要根據中、省有關政策,把這種關系引導在規范化的渠道上來,組建名副其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幫助他們制訂管理章程,指導農戶科學生產。比如高渠鄉的劉渠村,農戶種蔥形成規模,成了本村的一項主打產業,農戶自發的在生產、銷售環節上形成了一個協作關系,生產效益在一個程度上得到保障,即“農戶+農戶”的規模化。我們就應該積極幫助劉渠村的蔥協會規范運作,并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讓劉渠蔥以合作社的形式帶動周邊、乃至全縣蔥產業的規模發展。縣鄉兩級供銷社要學習寶雞經驗,充分發揮其人力、財力、市場等優勢,積極參與農業產前生產資料的供應和產后產品的銷售,把分散的農戶牽連起來,組成合作社,搞規模生產。
四、能人主導下的規模化。有經營能力、資金實力的“能人”,不論是什么身份,也不受地域限制,都可以通過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把其它農戶的土地轉包到手,搞規模化經營。有這種實力、這種想法的大有人在,但是因為這種集中土地的形式,往往會受到家庭人際關系的制約,受到農民“以地為命”傳統思想的影響,僅靠個人能力難以組成規模。我們要加強宣傳工作,讓群眾確實了解國家的土地政策,動員引導外出務工農民把自己的責任田,有償委托給村集體,進而流轉給能人,進行節約化生產經營。村組織或者農業部門、鄉鎮要參與協調疏通關系,完善合同,備案登記,確保轉讓人的“第一承包權”不變。但是要把握“中介服務”的總旨,不能強迫,不能反租倒包。
此外,一些產業化發展程度較高的農業項目,可以培育土地入股的股份制組織,將計劃發展某項產業的土地,農戶通過以土地為股份加入成為股東,參與利益分成。
現代農業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在國家保護耕地底線嚴峻的形勢下,規模經營耕地是提升土地產出的出路。分散的小農經濟只能解決溫飽問題,不能適應生產社會化的需要,改造傳統農業勢在必行。我們要努力在繼續解放思想上邁出新步伐,創新思維,加強土地流轉中介服務,開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培育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市場環境,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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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土地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