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0: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監管目標模糊。對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問題,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把貨幣政策目標等同于金融監管目標,有的把監管目標局限于保護存款人利益,有的則超前地把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等同于市場時期的監管目標。由于認識上的模糊,沒有把轉軌時期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界定在維護金融業的安全穩健、防止金融風險這一核心上來,導致縣支行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左右為難。

2.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監管職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導致監管合力難以形成。縣級人民銀行內部監管部門按上級的要求必須對口設置后,由于縣級支行人員編制有限,在保證基礎業務科室基本規章制度執行的前提下,監管部門的一個科室只有1至2個工作人員,導致監管力量分散,職責分散,多頭監管,各監管部門工作不協調,不能形成監管合力,無法全面解決問題,嚴重影響到縣級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如金融管理科作為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合作金融管理科作為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分管金融的市場準人和退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離任審核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管。但計劃、、國庫等部門作為現金、利率、開戶結算、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貨幣金銀科作為金融市場的監管部門,與機構監管部門在職責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復。這樣,既導致了人民銀行監管力量分散、重復勞動和資源浪費,又造成重復檢查而加大了被監管對象的接待負擔,極不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這還與上級行在監管任務的安排上,缺乏統籌協調有關。

3.監管手段落后。監管上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缺乏必要的設備和程序,監管檢查以手工為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信息核實效率低。金融監管中的技術手段落后,已不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制約著監管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4.監管人員素質低。監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監管人員的素質。由于中央銀行本身不經營商業性金融業務,不少監管人員缺乏實際金融業務經驗,部分監管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監管工作人員不具備監管工作的資格和能力,這樣不僅很難做到及時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高風險和違規操作,而且在金融機構面前也難以樹立中央銀行的監管威信。

二、提高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對策措施

1.明晰監管目標。要提高監管效率,關鍵是樹立全新的監管理念,把“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防止金融風險’作為當前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斷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經出現的風險和處理已面臨支付困難的金融機構,最大限度減少震蕩,維護金融業整體安全與穩定;另一方面,必須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確和判斷金融創新趨勢及其風險領域,建立起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系統,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風險的積累、擴大和突然爆發。

在監管的和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力。我們的金融監管要逐步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當前在金融監管中要逐步實現四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傳統的手工檢查和的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金融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

選準金融監管的著力點。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業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金融監管政策融入金融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尋求金融監管與金融企業內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監管的無效勞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縣級支行的科室設置,完善央行監管前沿陣地——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體系。要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建立以穩健運行、金融整體有效性和金融中長期風險預測為主要的金融監管體系。一是合并縣支行的所有監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職責。對縣級支行的現有機構進行改革,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現有的科室進行撤并,由現在的6-8個科室撤并為兩部一室,即:撤銷金管科、計劃科、合作金融監管科成立金融監管部;撤銷科、國庫科、貨幣金銀科成立營業部;撤銷人秘科、保衛科成立辦公室。二是將原會計、國庫、貨幣發行等部門的監管職能全部移交金融監管部,一個窗口對外實施金融監管。這樣改革后有三大優越性:其一,可以解決縣級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和監管力量過度分散的。將原來各監管科室的力量進行了集中,有利于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和指揮,如利率、結算、現金等季度性檢查就無需對同一家機構分別組織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檢查,只需一次性檢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復檢查和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可大大減輕被監管機構的接待負擔。其二,有利于基礎業務科室集中精力搞好業務核算,提高基礎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實現“兩個結合”:一是實現監管與調研的有機結合。由于將計劃統計、非現場監管、調查等職能全部交由監管部負責,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決“單打一”問題,在對金融機構進行某項檢查時,就可同時對其它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和檢查,工作人員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進行分類匯總處理,分別上報。這種辦法能有效地解決縣級支行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在組織專項調查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風險性、苗頭性問題,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監管措施,有利風險的及時化解。二是實現服務與監督的有機結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服務,又可在服務中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為更好地搞好金融監管奠定基礎。

3.落實監管責任,改進監管手段。

(1)依據監管職責,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監管內控制度。要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監管效率,必須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內控制度,對監管部門及人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目標作出明確規定。為保證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責任制時,可實行監管職責AB制,即每個監管人員既承擔一部分主要監管職責,還要承擔一部分協助監管職責,避免出現監管工作空檔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對于涉及區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等重大工作,實行統一制定方案、統一調配力量、統一組織實施等做法,有效地發揮監管部門的整體功能。

(2)強化督促落實,嚴格監管約束。制定實施工作考評制度、工作情況匯報制度,監管人員要根據本崗位工作要求,主動制定計劃,落實任務,匯報工作。同時,規定工作紀律,要求監管人員不以管謀私。對監管人員中出現的監管責任事故和發生的違反工作制度、工作紀律的問題進行記載,并根據所犯錯誤的程度和工作責任的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以進一步樹立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監管手段。一是要加快化建設步伐,盡快改變人民銀行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進行監管的現狀,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加大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電腦化管理,實現金融監管指標電算化,把監管人員從復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調查和處置金融服務中出現的新問題、難問題。二是要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已有資源信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金融監管檔案信息系統,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環節。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全面記錄轄內每個金融機構業務、高級管理人員、金融風險、違規經營等情況,做到金融監管有效資源豐富,記錄全面、真實、準確,并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建立金融政策法規檔案,通過掌握金融政策法規的沿革,理清監管思路,杜絕金融執法中的誤解和偏差。要對金融機構檔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非現場監管檔案進行整理、規范和完善。機構檔案要分系統按行別建立,檔案內容分機構設立、業務范圍、業務變更、違規查處、機構年檢、市場退出等六大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分系統按人員建立,檔案內容包括任職審查、任職考核、離任稽核、任職資格取消等四大項;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檔案按行別收集,包括各機構報表資料、自查報告、非現場監管報告和報表等內容。

4.完善監管工作規程,提高監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規范操作。為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實行程序化管理,即對的監管任務,依據操作的先后步驟,進行設計,優化篩取,組合出最優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種管理方式。要涵蓋監管的全部,使各項監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統一規范,運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實施,不僅可以規范監管工作的實際操作,而且可促使監管職責AB制落到實處。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金融創新的空前活躍以及電腦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對縣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監管隊伍面對層出不窮的金融新業務和金融創新顯得嚴重滯后。金融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增強和水平的提高與金融機構業務步伐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大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1)充分利用現有監管人力資源,按現有人員的專業特長,合理配置人力,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要選拔綜合業務素質強,能夠公正執法、廉潔敢管的年輕干部充實到監管部門。”

篇2

【 關鍵詞 】金融監管機構;不足;調整策略

一、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重要作用

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行為的監管行為,能夠對那些不公平的金融行為進行很好的管理控制,進而為金融行業提供一個公平、健康的秩序,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而金融行業的發展變化與國家經濟的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所以,換句話講,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能夠盡量避免國家經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促進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保障了社會的穩定發展。總而言之,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國家的發展進步有極大的積極作用。

二、金融監管機構目前存在的不足之處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仍有很大的不足,阻礙了金融監管的有效執行,下面簡要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中的幾點不足之處。

2.1、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金融監管機構是對所有金融行為的監督管理,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內容并不是所有的金融行為。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一些金融行為沒有明確的規范,甚至對于某些非常重要的金融行為,都沒有很好的條文規定。例如,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公司退出市場行為的規范很不明確,致使金融監管機構操作起來存在很大的難度,導致金融市場出現了一些問題。另外,金融行業也是在不斷發展的,但我國的法律規范卻沒能和金融發展很好的同步。現在,電子商業的發展非常迅速,在金融交易中的比例越來越重要,但法律法規還沒有更好的完善對于這些新興的金融行為的條文規定。

2.2、金融監管機構機制存在問題。由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體制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我國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溝通不夠。各個機構的分工形式非常不錯,機構間也有溝通會議,但是對于會議沒有明確的規范,這樣的溝通是不夠的,阻礙了解我國金融行業的情況,不利于各個機構工作的良好開展。其次,金融監管機構理念仍然是傳統理念,導致對于金融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夠。現在,金融行業發展迅速,監管機構面臨的情況是瞬息萬變。但由于監管理念的落后,導致了監管機構不能很好的發現金融行業內存在的風險或者潛在風險。可以說,這樣的金融監管是不到位的。

2.3、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沒有好的從業人員,再好的政策也不能被很好的實施。在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很多監管人員對于業務的熟練程度不夠,整體的專業素質不高。目前,我國的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儲備量、金融風險的認識判斷水平不能滿足對于金融監管的要求。而且,很多監管人員從業時間不長,經驗不足,這對于金融監管的影響同樣不小。另外,隨著金融行業的飛速發展,金融行業出現了很多新的情形。而我國很多的監管人員不能跟上金融行業的發展腳步,業務水平呈現出大幅度的落后。顯然,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阻礙了金融監管的良好執行。

三、金融監管機構不足的調整策略

3.1、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條文。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必須得到完善,才能促進金融監管的執行。首先,對于一些沒有法律規定的金融行為,或者隨著時展而產生的新興的金融行為,必須增加相應的法律條文規范。而對于一些有規范的金融行為,也應該隨著金融行業發展,不斷的去修改完善其中的法律條文細節,使規范更加細致準確。同時,對于那些市場影響巨大的金融行為,必須要不斷的去加強其法律規范,務求考慮到這些金融行為的所有情況,從而保證金融不會出現大范圍的波動,影響經濟的發展。

3.2、完善金融監管機構的機制。首先,要加強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對此,國家可以制定相應的條文規范,規定在金融機構開展機構會議時,不同監管機構的職責是什么,規定它們應該分析報告金融行業的哪些方面,從而加強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全面溝通,實現不同金融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同時,還要改善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加大對于金融監管的力度。從而對發展迅速的金融行業進行及時的監督管理,盡可能的去避免金融風險的出現。另外,也要完善監管機構內部的部門構造,數據收集、數據分析、風險監管等各個部門分工要明確,職能要分配清楚,這樣能夠很大程度的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3.3、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監管人員素質的提高是刻不容緩的。首先,要改善監管人員對于金融監管的理念,讓他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重要性,這樣他們就會更有責任感的去工作。其次,要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對于金融風險的分析判斷更加準確及時,從而提高其處理金融風險能力。也要促使其不斷的更新金融監管知識,對于新的金融行為有很好的分析了解。另外,可以實行老人帶新人的制度,在保證金融監管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提高新人的實踐能力,保證高能力金融監管人員的連續性。當然了,應該鼓勵監管人員自主學習,不斷的充實自己,掌握更多的知識。例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們的金融監管人員應該能夠掌握新技術的應用方法,盡量做到對新科技的熟練應用。總而言之,我們應該盡可能的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

四、總結

國家要意識到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同時,也要看清楚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目前存在的問題,包括相應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機構機制問題和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策略去解決問題,保證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工作的正常執行,這樣才能保證金融發展的健康穩定,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都能產生很積極的效應。最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金融監管工作不僅僅需要國家安全金融監管機構的正常工作,也需要多方面對于金融行業監督管理的配合,這樣才能更好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王文亮.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監管法律問題[D].山西財經大學.2012.

[2] 周曄.我國政府在金融監管中面臨的職能定位困境及其對策分析[D].湖南大學.2011.

[3] 李榮飛,于曉燕.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制度設計[J].時代金融.2012(06).

篇3

(2)金融監管責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需要改進。基層人民銀行普遍推行了金融監管責任制,有利于規范監管行為,提高金融監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但從實踐來看,監管責任制度創新的實際效果與設計預期具有一定的反差,其缺陷主要表現為:①監管責任制有些規定不明確具體,實際操作有一定困難。②監管責任制中的激勵約束機制不相兼容。③監管責任制的相關配套制度滯后,影響其可操作性。

(3)金融監管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與監管需求存在一定的不適應性。當前,人民銀行縣支行內設機構改革后,大部分縣支行的原合作金融管理股、金管股、調統股已合并為金融機構監管股,由于中心支行原對應的科室仍各司其職,故縣支行原各部門人員繼續履行原有職能,使得某些支行員工產生了錯誤認識,致使縣支行金融監管合力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另外,基層人民銀行其他部門的人力、物力基本占用了支行總體力量的大部分,而履行基層央行主要職能的金融監管部門僅占支行總體的少部分,與內設機構合并后監管任務加重的實際狀況不相適應。

(4)金融監管的信息溝通體系和電子化建設滯后,制約監管效率的提高。依照系統論的觀點,任一系統都不是獨立和封閉的,其內部子系統之間是相互聯系、影響的,且與其他相對獨立的系統構成一個更大的系統。建立區域性金融安全區,決定于區域內的各項因素,也與鄰近區域的經濟金融運行質量、風險程度等相關。故而,建立起基層央行與各商業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間、基層央行分支機構間、基層央行與證監會和保監會分支機構間的信息溝通體系,實現信息共享、聯手監管,有利于構建牢固的金融風險“防火墻”。

(5)金融監管人員資格管理和人員素質有待改進和提高。當前,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能力要求很大程度上限于領導的評價和看法,監管人員的選配、調動主要取決于各級領導的意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難以全面、準確地考察選配人員的業務監管能力,缺乏一套有效的監管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來實現監管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結合上述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中存在問題的分析,特提出以下對策思路以供探討:(一)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樹立和增強監管中的“效益、市場、系統、持續”意識。正確的監管理念是指導金融監管的有力指南,亦須順應經濟金融環境的變遷而作出適應性的調整。

由此,我們認為,在堅持原有合理的監管理念基礎上,應結合新的形勢需要,適當引入和增強新的監管理念內涵。①適當引入監管中的“效益”理念。對一些經濟金融運行質量較差、金融風險積累突出的地方,人民銀行應強化金融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穩定金融秩序,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一些化解顯性金融風險已有明顯成績、經濟金融運行較為平穩的地方,人民銀行在履行好風險性監管職責的同時,監管重點宜有所傾斜,適度突出對金融機構經營效益的指引,帶動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的創新,較好地實現金融監管宏觀剛性和銀行微觀經營靈活度的協調統一。②樹立“市場約束”的監管理念。有效的市場約束,是商業銀行實行審慎經營的驅動力,也促使商業銀行保持雄厚的資本基礎以抵御風險,故可以作為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因而受到了國際金融界的日益關注和重視。市場約束要求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對于市場化程度較低的我國銀行業而言,宜采取漸進式的逐步推進方式。同時,人民銀行實施金融監管時,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力量的制約作用,引入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檢查、監督、資信評級等,以提升金融監管的效能。③增強“系統、持續”的監管理念。人民銀行在監管時應統籌規劃,注意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銜接和良性互動,發揮非現場監管的風險預警機制和現場監管的查誤糾錯機制的作用,減少監管工作的隨意性、突擊性;深入研究銀行業務的周期性規律,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特征,盡可能減少或杜絕無效監管,在持續監管中逐漸提高監管工作的質量。

(二)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責任制的制度安排。①完善監管責任制體系,增強責任制的可操作性。從實際工作中看,實現“授權定責、權責平衡”是確保監管責任制落實到位的關鍵因素。按照監管權限來劃定責任,誰失誤由誰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劃分責任應明確、細致、具體,各級、各類監管責任人對哪些金融風險承擔責任及責任的種類,應具體細化,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②改進責任制中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監管人員的積極性。實行監管責任制后,監管者責任重大,從事監管工作具有風險性,應當建立績效掛鉤式的激勵機制。同時,可施行監管過錯責任追究制、消極作為追究制等,實現激勵與約束的有機兼容,使金融監管活力不斷激發出來。③加快責任制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及早制定統一、規范、具體的監管崗位操作規程,以明確分解和定位崗位責任;建立以內審、監察部門為主實行的監督制衡機制,以預防、糾正和處罰執法失當等行為。為減少年終考評的主觀隨意性,可采取以科學設定的指標考核為主、結合抽查核實、個人述職的方式,區別各級不同責任人而分類考核,并輔之以平時累積的監管過程情況材料、表格等進行綜合性的監管考評。

(三)優化監管機構內部的人員配置,增強金融監管力量。目前,多數縣支行的金融監管仍采取分組的方法,這不利于金融監管整體力量的有效發揮,可以將監管業務劃分為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和日常監管三個部分,以此來配備監管人員,發揮監管合力。與此同時,在人力資源上向監管部門傾斜,增加監管人員所占的比例,以強化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

(四)加快金融監管信息溝通體系和電子化建設的步伐,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應當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信息溝通體系和渠道,及時就區域內的金融動態、風險狀況、違法違規行為等互通有無、數據共享,密切監視毗鄰地區的金融風險對本區域的可能影響,防范金融風險的蔓延;人行分支機構應在現有的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與證監會、保監會分支機構的聯系、磋商,逐步加以規范化、制度化,實行信息共享、資源互通,以大大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篇4

關鍵詞:風險;自由化;金融投資

金融自由化是西方國家放寬對于資本的管制之后才出現的,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種變化足夠影響到很多投資業務的決策。為此很多國家的相關學者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但是金融投資自由化究竟會給資本運作帶來什么風險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得出統一的結論。筆者認為對國內企業來說,進行投資業務時應該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才能夠及時規避風險。

1 國際金融投資市場的概述

國際金融市場是指由居民和非居民參加的,運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通信工具而進行的,通過特定的交易方式與特定的途徑實現的資金融通和各種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跨國買賣的行為。國際金融市場相對于本國國內而言市場更為廣泛,金融管制也相對松一些,但是信用風險加大,一旦發生金融危機波及范圍廣,受害程度大。雖然存在著很多的風險,但是經濟全球化是一種趨勢,加入國際金融市場才能使得國家經濟更好發展,筆者認為金融投資自由化是一項風險與機遇并存的業務,因此要正確認識它的風險性,采取措施規避風險才是首要任務。

2 金融投資自由化條件下企業面對的風險

2.1 利率、匯率變化的風險

利率、匯率的變動風險又稱為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利率、匯率甚至股票價格的變動而帶來的風險,而信貸關系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合作關系,如果金融環境不穩定那么就很容易會影響銀行與投資公司之間的合作。金融危機之后市場波動性變大,儲戶的信用極易受到干擾,國內QDII產品幾大銀行都出現了非常嚴重的虧損,匯率的不規則變動還會影響到某些進口商品的價格以及國家的出口業務,這樣就會在某些行業內對國內的產業結構進行沖擊,不利于本國工業的發展,如果這個影響進一步擴大,也很容易影響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筆者認為面對國際金融投資業務自由化所帶來的風險,我們應該從銀行的投資業務以及金融市場運作機制方面來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這樣才能夠降低市場風險對我們國家金融市場的影響,才能夠保證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

2.2 投資風險

隨著國際金融投資自由化的趨勢逐漸加強,使的銀行與非銀行機構以及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變的更加密切了。筆者認為這樣單一經濟機構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就會加大,再就是現在的銀行客戶對于理財產品的選擇因為缺乏專業的知識很多時候都是聽從銀行人員的建議,但是在這樣的投資理財方式之下就很容易會出現“詐騙”的情況,不僅會給客戶的利益造成損失,還有損金融機構的信譽。另一方面來說就是,因為金融投資自由化的推動作用,銀行審查客戶方面的工作也比以前放的寬松了。

另外,雖然金融投資自由化風險會加劇國際間的資本流動,但是從本國工業的發展角度講,還是應該控制資本的引入。這樣能夠避免因為外資引入而產生消極影響,但是現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在發展本國經濟的過程中過度依賴外資,所以就導致了他們國內的很多行業的資金都處于為國外壟斷的地位,這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他們的經濟發展。對于資金的引入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到量力而行,特別是對于國際金融投資自由化風險日益嚴重的今天,這一點尤為重要。

2.3 金融體制差異帶來的風險

美國從很早的時候就開始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了。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的金融業就開始了混合經營的模式,與此同時他們還對金融業的監管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這時候美國金融立法的監管方式已經由過去的橫向監管轉變為了縱向監管,而且他們金融監管法律的制定過程都參照了世界上很多國家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他們先進的經驗。筆者認為他們的金融監管方式是非常合理的,在保證收益和規避風險的前提下確立了“傘狀+功能性的監管模式”,為他們的經濟發展以及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活力。

目前我國的金融行業當中也是采取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式,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在中央銀行領導之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組成的,除此之外“財政部”也承擔著一定的金融監管職能。除了央行對我國的金融行業進行宏觀調控之外,其余“三會”都各自負責自己職能范圍之內的監管工作。這樣的監管體系有一個好處就是責任劃分較為明顯,而且能夠保證各項細致工作不會偏離預定的目標,這種金融監管方式在過去的很長時間都對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方式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了。因為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各種金融衍生產品不斷問世,筆者認為這就使得原有的金融行業的范圍逐漸變大了。因此傳統的監管模式在很多時候已經不適應現在金融行業的發展了,再就是金融行業在發展的同時涉及到的行業也越來越多,因此“行業融合”現象也非常普遍了。筆者認為這就在無形當中給我們的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再加上因為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到位,因此在對待具體的行業運作當中出現的問題就更覺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3 應對投資自由化的具體策略

3.1 推進改革,促進金融市場的完善

針對于金融投資自由化所帶來的風險,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推進現有的金融體系的改革。對于國有獨資銀行來說,應該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完善監督機制――派駐監理會,這樣能夠使得國有獨資銀行在運作上變的透明。對于投資方來說,應該完善風險管理工作,銀行高層管理者應該從日常工作環節中的細節入手,加強對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視,不僅如此為了推動金融自由化,國家還要不斷開放市場為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創立穩定安全的環境。中國只有大力推進金融市場改革,采取一定的措施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真正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中國的金融業很大一部分來自于銀行,因此為了加強銀行業的發展,必須改革中國銀行的產權結構,加強銀行業的穩定發展。

3.2 加強資本流通中的監管工作

雖說金融自由化,但是從某種方面來講還是需要依靠資本流通中的監管工作來提高其資本運作穩定性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們只能順應金融自由化的大趨勢,但是存在的種種風險都使得我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西方國家雖然大力推行金融自由化,但是在利率、匯率、資本輸出和輸入等方面還是存在著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在我國要想使得金融自由化得以實施首先要降低政府干預的程度,政府的過分干預不利于自由化的實現;其次還要提高金融監管的功能性,會使得管理的協調性更高,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漏洞更容易被發現;最后在國際金融中各國之間還需要相互協作,因為金融危機會隨著金融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在各國間轉移和擴散,所以應當加強與國際監管部門的協作,從而使得監管工作完備化。

3.3 引導投資者進行良性的投資

由于金融投資者個人意識的影響,會直接導致金融投資者行為的差異性,嚴重的甚至會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金融投資者個人意識會受到自身以及外界投資環境給予的影響,因此投資者應該從多方面多角度進行慎重、良性的投資。首先要增加金融信息的透明度,考慮到投資者參差不齊的素質,要及時詳細的做好法律法規的講解工作,以便于投資者能夠切實的掌握金融投資的法律知識,從而減少沖動投資和風險投資的發生。其次要加大對于金融市場的處罰力度,國家以及政府要制定硬性的條例文獻,對于嚴重危害金融市場穩定、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金融投資行業的穩定,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后投資者要正確認識到金融投資的風險性,并且自身能夠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很多人雖然都知道金融行業風險性很大,但卻不是自己親身經歷之后才得出這樣的結論,很多都只是旁觀了別人的經歷。因此投資者需要具備較高的心理素質,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不僅如此還要掌握一定的金融投資的知識和分析能力,減少投資帶來的風險及損失,理性的進行金融投資活動。

4 金融投資自由化之下的思考

現在國際金融投資自由化,絕對是機遇與挑戰并存的一項工作。我們能做的就是趨利避害,利用其中優勢的部分來推動現有金融行業的進步,因此應當用謹慎的態度去對待每一項政策的出臺,同時需要政府部門的適當干預,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的應對金融投資的風險,減少投資的經濟損失。對于投資者來說一定要具備較好的心理素質,要知道風險存在的必然性,并且掌握一定的風險投資的知識,一旦出現意外能夠及時收手,最大程度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各國之間不管是經濟交流還是文化交流都會越來越密切,這是帶給各國的機遇當然也是一種挑戰。金融危機、風險轉移,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樣的實例我們切身體會過,因此為了國際金融行業的總體穩定,需要各國之間的協力配合,共同來有效規避風險。

綜上所述,國際金融投資自由化是國際間的資本運作不斷完善的產物,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各個國家所面臨的行業環境各不相同,筆者認為“金融投資自由化”是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發展點,為了能夠彌補金融投資自由化帶來的風險,各個國家的相關人士早就開始了有針對性的分析和研究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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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瑾. 金融風險及防范對策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

篇5

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效率與安全是必須要做出強調的問題。但是從當前地方金融管理實踐工作來看,在效率與安全之間關系的處理中存在兩種亟待修正的傾向。首先是為了提高金融管理效率而輕視金融監管工作。在金融管理效率的提升中,創新是十分重要的動力。雖然地方金融管理為了實現管理效率的提升而追求創新并沒有錯,但是如果過度重視效率而推崇創新至上,那么就容易產生金融危機現象。換而言之,如果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創新的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競爭持有完全放任的態度,則很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紊亂以及金融體系的動蕩,并最終讓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毫無效率可言。在金融危機產生過程中,許多國家都在金融監管的重要性方面達成共識。只有兼顧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才能夠縮小金融監管效率與安全之間的不適應性。所以以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為出發點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應當重視在制度方面實現平等的競爭,同時要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強化監管。另一種傾向表現為為了提高地方金融管理安全性而對金融市場開展過度監管。良好的金融安全狀態能夠確保地方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并且能夠預防和抵制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從而確保地方金融得以健康的發展。從確保地方金融市場安全的策略方面來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需要指導市場經營者制定審慎經營制度,如保險賠付的構建、客戶資金分戶的管理等。同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從而降低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雖然這些監管措施能夠有效確保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如果過度重視監管也會制約金融市場的創新與發展,從而讓金融投資者無法獲利,這種作用即是金融監管的“金融抑制”作用。然而事實上,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的效率與安全并不存在絕對的沖突。為了實現效率與安全的均衡,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開展適度的監管,從而確保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創造性與積極性。綜上所述,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無論是過分追求效率還是過分追求安全,都會導致金融資源配置難以實現最優化的問題,只有確保監管力度的適度性,才能夠讓地方金融管理使用最小的成本實現最大的收益,并更好地推動地方金融市場的發展。這要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能夠對金融管理效率和金融管理安全作出科學的衡量,并在確保金融市場競爭有效性的基礎上對金融風險做出有效控制。

2完善地方金融各項管理機制

當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需要重視通過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來實現度不良資產市場的健全、地方政府自我約束能力的提升以及金融機構治理結構的完善。從管理機制的完善來看,地方政府部門要強調監管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以及信用制度等內容的完善。從地方金融監管制度的完善方面來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首先要重視對監管主體缺失這一問題的解決。針對這一問題,需要對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作出正確的定位,為了確保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全面性,地方政府也應當處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之內。同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需要具備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僅體現在監管權力的獨立方面,同時也應當體現在責任承擔的獨立方面;其次,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對金融監管方式作出變革。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需要對地方金融市場情況作出精確的調研和判斷,并針對可能出現的金融問題制定有效的預警機制與應急策略,從而有效避免金融危機的產生與擴大。從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方面來看,由于地方金融機構相對于國家金融機構而言具有更小的規模和抗風險能力,所以投資者容易因受到金融市場負面消息的影響而產生集中擠兌現象,并由這種現象產生支付風險。針對這一問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首先應當以提升投資者信息為出發點來構建存款保險制度,在確保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提升金融機構的信譽度與市場形象。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實踐中,地方政府需要對自身職責做出明確,即在資金設置方面要制定一個合理的比例,并按照設定的比例由地方政府和存款結構來共同承擔相應資金。從信用制度的完善方面來看,良好的金融市場信用體系是確保地方金融資產不受侵害以及確保金融市場信用關系和諧的重要基礎。所以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實踐中,要重視信用等級系統建設,并在開展信用行為監督的基礎上制定明確的懲治措施。在這項工作的開展中,地方政府有必要發揮領導與協調的作用,通過組織工商稅務、銀行、公安等部門之間開展信息共享來為信用機制的完善保障。在此基礎上,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不僅能夠對自然人或者企業的信用情況作出了解,同時也能對金融市場中的失信行為做出控制,從而避免地方金融機構因為惡意逃廢債務而承擔過大損失。

3實現中央與地方的制衡

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實現中央與地方的制衡目的在于對地方金融管理權力模式做出變革。開展這項工作的必要性主要體現為,如果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緊緊以中央或者地方為唯一主體來開展,則十分容易產生權力濫用現象的產生。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論述的那樣,人所具有的欲望會讓人具有權力的同時變為一頭野獸,即便是多美優秀的人物,其情感都會受到欲望的影響甚至腐蝕。因此,在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中引入制衡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在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中,權力制衡一直被當做避免權力腐敗的重要手段,并且這種手段在社會發展過程與國家權力的完善過程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推動作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同樣涉及到了管理權力問題,并且無論是由何種部門或者哪個個體來開展管理工作,都難以排除產生權力濫用現象的可能性。從地方金融管理所具有的實質來看,權力分配是最為核心的內容,而地方金融管理權力的分化則是為了實現權力的制衡。當前國外在金融監管方面的許多內容都具有著一定的借鑒價值,如美國在金融管理工作方面所使用的雙重多線體制就具有明顯的分工與專業化優勢,這種模式不僅是美國在聯邦制度中所作出的重要要求,同時也是在金融管理以及金融危機中進行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并通過不斷修正來完成的。由于這種金融管理體制中的監管權利比較分散,并且具有著多個不同的金融管理主體,所以能夠形成制約局面,從而有效提升金融監管成效。在金融管理實踐中,美國的各個監管主體可以進行合理的分工與合作,同時在工作內容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重疊,這對于更好地發現金融管理問題具有著重要意義。另外,由于不同的金融管理機構能夠開展相互的監督與制約,所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權力濫用問題的產生。當然,美國所施行的金融管理體制即便是有再多的優點,也僅僅能夠適應美國本土金融管理工作的開展,這要求我國在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中認識到國情與金融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并在對美國金融管理體制作出借鑒的基礎上避免對美國的金融管理體制進行照搬。從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開展的實踐來看,權力的分配更加強調上下級之間所具有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這讓我國上下級之間制衡的實現面臨著較大的困難。但是在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中,不僅要認識到橫向分權與制衡的重要性,同時要認識到實現縱向分權與制衡的必要性,因此,在上下級之間開展有效的權力分配是十分必要的。雖然地方與中央在政治地位、權力范圍等多個方面都存在差異,特別是地方對中央的制衡屬于弱勢對強勢的制衡,但是這些實際問題的存在并不會對制衡效用的有效性產生過大影響。這主要是因為制衡效用的產生主要取決于制衡關系的形成與維持,而并不完全取決于政治地位與權力范圍。并且,無論是在人事管理還是機構設置方面,我國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并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所以也不會因為制約效用而產生報復現象。綜上所述,地方金融給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重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并且不僅要重視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同時要重視地方對中央的制衡,只有如此,地方金融管理單位才能夠在監督工作與自省工作中提升地方金融管理成效。

4結語

篇6

關鍵詞:金融監管協調;分業監管;改善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在任何一個經濟體中,金融業都已經成為了其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金融活動要形成巨大的社會財富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美國次貸危機與歐債危機所產生的陰影至今仍然存在,在危機產生之后全球金融業都受到波及,各國政府通過各種措施來進行救市,然而其產生的影響仍然波及到了實體經濟,使得世界經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衰退。現在國際社會基本形成了初步的共識,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就在于監管協調機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這要求對金融監管協調進行重新審視。我國的金融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雖然有很多國外的先進經驗可供借鑒,但是因為我國僅僅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一定的區別,這就要求要貼合我國的實際來對金融監管協調進行分析思考。

一、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現狀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我國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確的提出了要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第35條中提出了要求國務院建立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第6條中也提出了國務院所建立的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要和其他各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起監督管理的信息協調機制。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從2000年就開始建立起了分工合作機制,央行、證監會與保監會通過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每個季度都會進行討論。在2003年,人民銀行所負責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都劃轉給銀監會,而在2003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建立起了協調機制。

在金融海嘯對全球產生影響的過程中,建立起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通過央行的協調,證監會、銀監會與保監會在維護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對金融風險進行防范與化解、監管產品、市場以及經營機構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的成就,為我國市場與行業的發展都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實踐中主要取得了以下的成果:(1)并表監管的開展標志著協調監管的開始;(2)各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形成了良好的有效互動;(3)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逐漸加大。

二、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所存在的現實障礙

(一)信息交流成果不多,效果不突出

我國金融業發展相當迅速,已經呈現出了綜合性與交融性的特征,這些特征要求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模式下,不同金融業行政管理主體之間必須要盡快的加強相互的信息共享與交流。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國務院金融旬會制度、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反洗錢監管合作機制,能夠做到定期的交流,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是對于不同的領域分別實施金融業的行政管理,一般的信息交流就能夠滿足要求,但是央行有著從全局統領、穩定社會的職責,更加需要準確的判斷系統的不穩定因素,這就需要更加全面與充分的金融監管信息,同時處于對金融風險的監測與防范,也需要進行深層次的信息交流。當前所共享交流的信息資料難以滿足出于維護金融穩定而對金融機構進行實質性分析的需求。

(二)金融監管水平不高

和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中的工作人員素質和監管理念以及監管手段上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讓金融監管難以滿足我國金融業發展以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需求。特別是在高級監管人員相當匱乏,很多高級監管人員對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監管都較為困難,就更不要說促進監管協調的發展,因此,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因為監管水平的限制,使得監管協調更多的是仍然處于理論水平上。

(三)金融監管體制透明度不高,為金融監管協調帶來困難

雖然我國在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上已經取得了較為顯著的進步,但是在體系、法律依據以及監管程序上仍然是存在著不足,特別是在透明度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只有充分透明的監管體制,才可以讓監管機構為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與規范運行提供有效的監管,并能夠促進協調的加深,對各種非必要與非正當的監管行為進行有效的規避。而充分透明的監管體制也是金融監管協調合作的重要前提。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措施

(一)落實“一行三會”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促進信息深層次交流

在我國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對“一行三會”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進行落實,不僅僅可以改善金融業行政管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還能夠有效的促進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因為部門利益的主觀因素以及各個行政管理之間的側重點存在的差異性以及技術上的問題,使得“一行三會”的金融風險信息部能夠有效的進行交流共享,而對信息的利用也難以讓人滿意,有鑒于此,需要對中央銀行監管方法進行豐富,讓中央銀行具有從其余各種金融機構中直接獲取各種相關報表資料的權利以及更加直接與普遍的現場檢察權,在這樣的基礎上結合定期的金融穩定信息交流,可以從信息層面上促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改善。

(二)培養高級監管人才,改善監管人才隊伍

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新產品與新理念層出不窮,對金融監管人員提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能夠促進監管工作的發展,金融監管人員不僅僅是需要對監管領域中的法律法規、正常以及相關的金融業務知識進行掌握,同時還必須要對其他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事項進行熟悉,并且努力的改善自己的監管理念,積極的改善當前的監管手段。因此,需要重視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在引進高級監管人才的同時,通過培訓與自學的途徑,構建起監管人員工資交流機制,互派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實踐。

(三)建立金融監管協調監督機制,促進金融監管機制透明化

金融監管體制透明力度不夠,是因為當前的法律部能夠有效的制裁違法違規行為,而監管機構自身的監督機制卻又難以發揮作用。可以根據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構建其金融監管協調監督機制,成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形成一套完善的金融監管協調監督體制,促使其透明化,對金融監管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防范違法行為與不合理行為的產生,形成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約束力,改善金融監管行為的透明度。

總之,要促進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就不能夠忽視了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為此,我們需要清晰的認識到當前金融監管協調存在的困難,并積極的進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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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 金融工具創新 法律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工具創新方面盡管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驚人。與此同時,對法律風險重視程度不足以及相關經驗的缺乏,使得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面臨較大法律風險,給其長遠發展產生較大威脅,因此,有關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的研究,成為商業銀行關注的熱點。

一、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及表現

(一)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運營中不可避免的面臨一些風險,尤其隨著社會經濟活動越來越頻繁,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更為復雜、來源更為廣泛,既有來自內部的風險也有來自外部的風險。總體上來看這些風險包括國家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等,其中法律風險關系著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其給創新金融工具造成的影響更為明顯,因此,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時應給予高度重視。

(二)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表現

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面臨的法律風險較多,主要體現在銀行合規法律風險、法律缺陷風險、合同文本法律風險、金融監管法律風險等,為給尋找有效的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提供依據,有必要對其加以認真分析。

1.銀行合規法律風險。《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要求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的開展需經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此不難看出依法經營是商業銀行開展各項業務的前提,應無條件服從該規定。眾所周知,我國處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金融市場體系不健全,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金融監管不夠嚴格,這種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商業銀行的發展,導致其制定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尤其面臨復雜的經濟形勢以及迅速發展的金融市場,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時大大增加違反相關規章及監管部門規定的機率,因承擔法律責任而遭受制裁、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

2.法律缺陷風險。所謂法律缺陷風險指受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影響,商業銀行從事經營活動面臨的風險。研究發現,法律缺陷風險具有普遍性,即,在不同國家、不同領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缺陷,而我國法治不夠健全,商業銀行經營面臨的法律缺陷風險更為突出。一方面,法律空白風險。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發展迅速,但金融立法存在一定滯后性,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使得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大增加。例如在電子信息、保險、證券等領域進行的金融工具創新,盡管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及辦法,但因法律約束效力不高,法律糾紛市場發生。另一方面,法律不規范風險。我國雖出臺了《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行為,但彼此間協調性較差,尤其原則性規范較多,缺乏實施的具體細則,一定程度上增加可操作難度,而且有關新型金融工具方面的約束規定較少,無疑增加商業銀行法律風險。

3.合同文本法律風險。當前金融工具創新種類繁多,特性及功能存在較大差異,為增強自身競爭力,給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商業銀行通常依據客戶的實際需求進行合同文本的擬定。由此產生的合同文本不僅不夠嚴密,而且缺乏現成的格式可供參考,結果在客戶與商業銀行履行合同過程中糾紛時常發生,增加商業銀行承擔經濟損失的風險。

4.金融監管法律風險。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時,在目的、理念等方面可能與監管部門的要求存在差異,需承擔處罰以及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給金融工具的創新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礙:首先,監管理念與方式滯后。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體現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以及審批合規方面,以達到化解與防范整個銀行業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目的,無法滿足當前金融工具創新要求。其次,金融監管技巧與方法落后。金融監管風險監測體系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規范,采取的監管技巧和方法落實,使得金融工具創新會計制度未能及時的建立。最后,獎罰行為不對稱。監管部門較為關注對商業銀行違規行為的處罰、處分、批評上,違規嚴重甚至會取締,而缺乏一定的鼓勵與表揚,尤其不能結合具體情況加以積極的引導,這種情況的存在使得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時,任何一個環節考慮不全面就會承擔法律風險。

二、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的控制

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中面臨的法律風險非常之多,為正常的經營及穩步發展,商業銀行應在分析不同類型法律風險的基礎上,從外部及內部兩個方向入手,采取針對性法律風險控制策略。

(一)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的外部控制策略

外部實現對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的控制應將重點放在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部門職能完善上。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國家職能部門應加快推進金融工具創新立法工作。一方面,金融監管機構應加強商業銀行經營方面的管理與監督,認真分析創新金融工具面臨的法律風險,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并不斷總結與完善,及時將形成的材料上報給立法機構,使立法機構能全面掌握金融工具創新狀況,制定針對性法律風險管控措施。同時,立法機構做好商業銀行金融工具創新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保持與時俱進的姿態,抓住時機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填充金融工具創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空白,尤其應注重明確交易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有效防止法律風險的產生。另一方面,隨著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以及金融工具創新種類的不斷出現,金融監管機構應充分認識到自身的不足,無論在監管原則及理念,以及監管方法與技巧上都應有所改進。在監管理念與監管原則方面,監管機構應做到監管理念的及時更新,樹立服務監管的服務理念,即,在金融工具創新上商業銀行不存在違規行為,應給予鼓勵及相關的扶持,兼顧服務及引導工作的認真落實,保證金融秩序安全、穩定的同時,注重商業銀行盈利方面的考慮。同時,金融監管機構應確立適度的監管原則,不僅要做到依法合理,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開展監管工作,不、不越權行事,尤其在做相關決策時應理性分析,保證監管程序及處罰力度的合法性。另外,嚴格遵守市場發展規律。金融監管機構應充分認識到遵守市場規律的重要性,加強市場規律的研究,不違背市場規律行事,不強制干預商業銀行具體業務,為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鋪平道路。

(二)金融工具創新法律風險的內部控制策略

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到金融工具創新外部因素導致的法律風險,更應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做好法律風險的內部控制工作,尤其應注重以下內容的認真落實:

首先,經營中應做到依法合規。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到自身職能,開展業務中做到遵紀守法,發揮積極的帶頭作用,為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發展做出應有貢獻。一方面,商業銀行管理層應樹立守法興行的經營理念,提高相關法律法規認識,從確保金融市場繁榮及實現長遠發展戰略出發,嚴于律己,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定期開展普法教育工作,為員工講解法律法規知識,并鼓勵員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在實際工作中自覺約束不良行為,提高整個員工隊伍的法律素養。其次,完善銀行內部內控制度。完善風險內控制度是預防法律風險的主要途徑,商業銀行應結合所處的金融環境及業務特點,建立與完善內控制度,尤其在制度上對不同崗位員工職責加以明確劃分。通過完善上崗制度、監督制度、獎罰制度等,加強員工業務開展中各項行為的監控,杜絕違規違法操作行為的發生,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法律風險的出現。同時,針對造成法律風險的行為應明確懲罰內容,以鞭策員工自覺遵紀守法。另外,完善監督制度時應將重點放在監督制度的落實上,制定配套監督制度落實細則,防止監督工作流于形式。再次,加大交易對象的審核力度。商業銀行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做好充分的調查,準確掌握客戶相關信息,避免擔負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例如,當和自然人簽訂合同時,應調查其民事行為能力,要求其出示有效的證明資料;當與法人簽訂合同時應加強經營范圍、營業執照的審核,確定其是否從事違法活動。同時,結合金融工具創新實際加快推出標準合同文本,認真揣測合同文本內容,將合同文本法律風險降到最低。最后,注重風險全面管理。商業銀行應注重全面風險管理,即,站在金融工具創新的戰略高度,不斷擴展業務風險管理范圍,積極采取綜合措施規避及減小法律風險。例如,商業銀行可借鑒國外金融機構做法,制定針對性的實施策略。同時,還應注重不同業務的全過程法律風險管理,及時識別及應對經營中出現的法律風險。另外,做好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反思,積極調整及完善管理思路,不斷提高法律風險內控水平。

三、總結

當前商業銀行競爭激烈,金融工具創新成為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時應充分認識到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由文中分析得知,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由外部及內部原因共同造成,因此,商業銀行應明確法律風險存在的原因,其中外部原因較為復雜,涉及的部門較多,解決難度較大,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應做好充分的思想及心理準備。而內部原因應通過制定嚴格的法律風險內控策略,不斷提高內控管理水平,將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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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 比較 啟示

一、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特點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演變歷程,即從金融監管的初步形成到全面監管階段(19世紀中期~20世紀20、30年代直至20世紀70年代末)、金融監管的放松階段(20世紀70年代后期金融創新浪潮~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金融重新監管階段(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至今)。美國目前實行雙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期貨交易委員會、儲蓄機構監督辦公室、國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聯邦交易委員會、州保險監督署,甚至聯邦調查局等機構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和管理。這種監管體制的主要特征是: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擁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形成所謂“雙線”管理格局;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個監管機構共同完成監管任務,形成所謂“多元”管理結構。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在聯邦這一線的監管機構主要有聯邦儲備委員會、財政部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州這一線則有銀行監督機構和管理機構。[1]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目的是完善對銀行體系的監管。貨幣監理署是美國國民銀行的首要監管機關。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經營商業銀行的存款保險業務執行銀行監管職能,它對所有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的權力。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管理機關,負責監管州立銀行和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

美國這種“雙線多元”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特點:其一,使每家銀行時時處于體系互相交叉的嚴格監管之下,較大地提高了金融監管效力;其二,使監管者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交叉、互相監督又互相競爭的微妙關系,從而保持了金融監管執法中的透明度和嚴肅性,提高了依法監管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但不足之處是造成了監管政策不統一、監管重復、浪費人力、物力,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

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如下問題:首先,金融監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一個國家的監管體制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現有分散的監管架構與各類金融市場之間聯系日益緊密的發展趨勢不適應,以及面對市場新的變化和發展又沒有法規明確授權,監管者的手腳被進一步束縛,使得原本具有優勢的分散監管體制反而演變成一種劣勢,監管重疊和監管缺位的問題同時暴露出來。其次,監管機構本身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在次貸危機中,信息披露的嚴重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為將來借款人的違約可能埋下隱患。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極其龐大和復雜,交叉監管明顯,金融市場源于殖民時期自發形成,銀行體系最早得到發展,其金融監管體制也主要基于對銀行的監管以及歷次金融危機的推動而逐步形成。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和特點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中央銀行專門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初始階段(1985~1992年);整頓式、合規性監管階段(1993~1994年);有法可依階段(1995~1997年);金融監管進入有法可依階段(1994~1997年);改革深化階段(1997~2003年);實行“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階段(2003年至今)。經過2003年金融監管體制的調整,以中國銀監會成立為標志,中國已形成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即以銀監會為主體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體系;以證監會為主體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以保監會為主體的保險監管體系。在相關法律法規總體上講,中國金融市場尚不成熟、金融法規不健全,金融監管水平較低,與此相適應,中國現階段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是由中國金融業發展狀況決定的,是比較符合金融業發展規律的。隨著國際金融業一體化和混業經營趨勢的加強,現行的分業監管和多元化監督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

1、監管內容過于狹窄,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金融監管的內容應該涵蓋所有從業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所有業務經營活動,中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監管內容的狹窄,勢必影響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會使監管無的放矢。

2、金融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目前中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相關的金融類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中國的經濟、金融環境將發生重大變化,金融法規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對金融機構監管的要求。此外,一些金融法規空缺,以及與金融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也需要盡快制定。

3、監管目標較高,監管人員執業素質相對較低,不能保證監管的高質量。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這個目標雖然不能反應監管的全部內涵,仍然體現當前人民銀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切實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金融秩序,保證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都應作為重要的監管目標。然而,現有監管從業人員的知識準備、知識結構不合理,知識更新的速度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任務的艱巨性相比之下,存在較大的差距,跟不上金融監管工作的步伐。

4、監管過程中地方化的問題依然存在。某些地區的監管的分支機構在為所在地批機構、爭信貸規模時不遺余力但在金融監管上卻降低標準,敷衍了事,甚至是違規不查違法不究。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因為中央銀行的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分業監管,分支機構雖然名義上接受人民銀行總行和一級分行的直接領導,實際上他們的利益同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導致其難以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銀行監管職能。

5、金融監管體制需要進一步改善。監管不能突出重點,尚未強調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內控機制,促使其更加自覺主動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的各種關系沒能完全理順,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中國融資結構的變化、人民幣實現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和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促使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三個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金融風險在各個市場之間的傳導作用明顯加強,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監管司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互協調,以及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部門的協調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中美金融監管體制的對比分析

從整個金融監管體制框架來說,美國實行雙線多頭監管,中國實行“一行三會”,相應的美國的監管主體即中央銀行和其他政府監管部門共同監管,這樣各層次的監管活動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有利于減少金融監管的盲點,提高監管效率,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運行,但其不利之處是容易造成監管交叉和重疊,從而可能導致監管過度甚至監管空白;中國是由中央銀行單獨監管,其不利之處是行業自律監管機構的獨立性較低,往往隸屬于有關部門,使其應有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另外,美國的監管制度比較重視金融市場的主導作用,政府很少對其干預,當問題出現時政府部門才注意到才開始采取措施應對,這樣就容易導致監管滯后;相比之下,中國金融市場的自由度較低,受政府干預的程度較高,這樣也符合中國金融市場還不太完善和發達的現實。

四、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對中國的啟示

2007年爆發的美國金融危機露出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許多薄弱之處,如多頭監管、監管疏漏、監管滯后和缺失以及監管失控。美國對其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全面變革。2008年3月,美國財政部正式公布了名為《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皮書》的改革計劃,此改革被視為自上世紀30年代初經濟大蕭條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計劃。[5]藍皮書制定了近期、中期和遠期三個階段的改革計劃,對整體金融市場的監管原則、監管主體、監管權限等都提出了較為詳盡而有針對性的構想:(1)近期監管改革計劃:強化協調機制。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權力體制的前提下,增強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的協調功能;新設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設置抵押貸款業務的最低資格標準。(2)中期監管架構改革:現有監管架構的有限調整。將美國儲蓄聯合會轉型為普通國民銀行;美聯儲代表聯邦監管州立銀行;將支付與結算系統納入美聯儲監管范圍;建立全國保險監管機構;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機構。(3)長期的最優監管架構:基于目標原則的體制革命。聯邦金融機構特許制度和監管主體架構;美聯儲成為市場穩定性監管者,全面覆蓋金融市場;針對有政府保證性質的金融部門,建立審慎金融監管局;建立商業行為監管局,監管各類金融機構和產品;擴張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組建統一的聯邦保險擔保公司;建立單獨的公司融資監管機構。

美國在金融危機下對其金融監管體制所做的變革給正處于金融市場綜合化轉型期的中國了某些有益的啟示。

首先,目標性監管是可供參考的改革路徑。中國的金融市場綜合化還處于起步階段,金融企業的主業特征比較明顯,統一監管的必要性并不充分。本質上,無論哪一種監管組織體制,其監管目標也基本一致,即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公眾利益,以及運營秩序等。因此,可以在協調現有機構實施功能性監管的基礎上,明確主要監管目標的負責主體。

其次,要盡快明確責任主體控制全面市場風險,落實市場穩定性監管。在市場綜合化的背景下,市場穩定性監管成為首要監管目標,也是抵御金融風險的主要屏障。建議盡快出臺相關細則,在現行體制下由人民銀行承擔該職責,并在人民銀行內部建立專門的綜合監管局,具體負責協調、整合各職能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與行動,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再次,正確認識職能監管機構的利益主體性和競爭性,平衡安全與效率考量。在分業經營的情境下,各職能監管機構的治理目標帶有明確的部門性,利益難以協調,甚至可能相互沖突。在市場綜合化的情況下,監管競爭可能誘使一些監管機構縱容本部門的越界行為,并造成各金融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從而為金融危機埋下隱患。因此,在分業監管的現有體制下,要尤其重視對監管政策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考量。

最后,汲取次貸危機的教訓,推動立法擴大監管范圍,把私募基金、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等納入規范的監管視野,并加強對金融關聯企業的并表監管。藍皮書檢討了美國監管體制的真空現象,尤其是對沖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的自由放任。雖然中國金融業遠未發達,但在近期的股票市場震蕩格局中,此類機構的影響已經比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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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當前銀監局的監管手段主要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隨著商業銀行的改革、管理、風險控制的逐步到位以及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非現場監管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銀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實施余融監管的基礎方式之。從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監管的發展軌跡看,特別是在金融危機頻發的國際背景之下,“風險監管”逐步成為當今監管主流理念,其大力倡導的監管手段便是非現場監管,亦即存在由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逐步過渡趨勢。非現場監管是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持續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2003年,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接銀行監管職責后,有必要針對非現場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進一步提高銀行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鑒于此,筆者一對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探討。

一、非現場監管的概念及內容

所謂非現場銀行監管,是指監管當局運用現代化的監管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的監測指標體系,并對銀行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分析、判斷和預警,以及時掌握銀行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風險因素和突出問題,并采取防范和糾正措施的監管行為。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事前監管,其目的在于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的內在風險。通過非現場監測,閱讀和分析審慎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包括公開信息在內的有關信息,審查和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等手段,監管當局可以實現對銀行經營與風險狀況及發展趨勢的持續跟蹤。非現場監管常常能反映出銀行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時期發生的問題,從而提前發現風險并在其惡化之前迅速要求銀行拿出解決辦法。由此可見,非現場監管是貫穿于整個銀行業監管流程的主線,也是構建持續性銀行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手段。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LS)《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內容和當前各界比較一致的認識,一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應包含以下內容:具有通暢的渠道能獲取真實、有用的信息,在單一合并表的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相關銀行信息,并能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具有審慎經營的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具備非現場監管信息分析評價系統,能運用統計監管信息,對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持續監控。2004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后,著手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和程序,不斷強化非現場監管功能。

二、我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概況

我國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督,主要是銀行機構按照監管當局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業務經營狀況的資料和報表,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分析,寫出監管報告。

根據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現場稽核暫行規定》,我國的非現場監督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性和合規性兩個方面的內容。(1)風險性監督。主要考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狀況。(2)合規性監督,主要核查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額、資產負債比例的執行情況等。我國的非現場檢查非常重視對銀行的風險性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現場監管在這方面的缺陷。

我國銀行的非現場監督制度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來分工實施的。現金和信貸計劃統計分析報表是由調統部門負責收集、寫出統計分析報告,資產負債比例執行情況、信貸質量、大額貸款風險等報表則由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并寫出監管報告。損益表和財務狀況年度會計報表則由會計部門負責。因此,銀行機構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分別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資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一些部門還會要求銀行機構提交一些特別報表。

中國人民銀行實施非現場監督,主要依據《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的附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實施監控和考核。這套指標借鑒了國際一般慣例和我國國情對比例管理指標的考核。其人民幣主要監控指標有8項:(1)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凈額和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于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標: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超過75%。(3)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過120%。(4)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各項流動性資產與各項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備付金比例指標: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單個存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凈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50%。(7)拆借資金比例指標:拆入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8)貸款質量指標:逾期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呆滯貨款不得超過5%,呆帳貸款不得超過2%。此外還設置了6項檢測性指標,即風險加權資產比例指標、股東貸款比例指標、外匯資產比例指標、利息回收率指標、資本利潤率指標和資產利潤率指標。

但是由于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各業務職能部門都有專門的報表收集與分析功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健全的體系,所以無法有效地發揮非現場監督的作用,突出表現在:(1)監管報表無統一標準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門的報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斷和評價標準各不一樣,不夠規范,這必然會影響監督的質量。(2)信息分散和割據。非現場監督電腦體系未聯網,信息資料不能共享,部門和地區之間存在著分散和割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的效率,增加了銀行重復報送的現象。(3)個別金融機構統計和會計監督報表不夠真實和準確,還有粉飾經營的情況,嚴重影響非現場監督的準確性和預替性。各種報表信息資料的虛假性一直是我國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一個難以克服和避免的問題,它直接影響監管的成敗。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非現場監管體系

建立國際先進水平的非現場監管體系需要具備兩個重要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內控制度,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監管當局有從事非現場監管的高素質人才,并具有能夠及時、準確地分析預警風險的現代化手段。當前,我國金融業在這兩方面的條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構建應在我國金融業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

1.明確非現場監管內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時、準確預測和預警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風險以及系統性與地區性風險的指標體系。根據中國金融業的現狀,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風險性監管內容與合規性監管內容相結合

具體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風險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風險集中程度及內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監管,包括對金融機構的損益情況的分析和對金融機構成長趨勢的分析;③合規性監管,包括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符合監管當局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規定及業務行為是否合規等內容。

(2)明確對不同監管對象的監管重點

以銀行為例,政策性銀行實行規模管理,有國家信譽作保證,因此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合規性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貸資產質量和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己經取消信貸規模控制并實行全面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但出于歷史原因,各項指標要達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還要有一個過渡期。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應該是:資產質量、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規性情況及管理水平:對其他商業銀行則對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的合規性、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監控。其中,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要特別關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

各監管當局應建立渠道暢通的非現場監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各余融機構按指標體系向監管當局報送的金融統計數據,該系統提供的信息應能滿足非現場監管的需要:監管當局要實現非現場數據源從手工報送到數據來源電子化的轉換,對各金融機構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范;監督當局在做好非現場監管軟件開發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建立非現場監份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分析到風險預警整個非現場監管過程的電子化。

3.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基礎建設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于一些無法量化的監管內容,可以用問卷、面談、質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還要建立并規范非現場監的基礎檔案。第二,加快非現場監管手段的開發。要加緊非現場監管軟件的開發。要在監管當局系統內配備非現場所需設備。第三,完善監管當局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落實監管當局非現場監管的分級責任制,明確監管當局各級機構的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重點;要建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程序,對監管信息定期進行反饋和通報,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要加強各監管部門(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保證監管政策的一致性、連續性,發揮金融監管的整體優勢。第四,加緊非現場監管人員培訓。非現場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強、業務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金融、財務、計算機等多種方面的知識與技能。第五,建立綜合評價制度。在非現場監管工作步入正軌后,要建立金融業綜合評級制度。

4.加強國際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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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更新金融監管理念

要樹立新的監管理念,我們的金融監管要逐步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要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建立以金融穩健運行、金融整體有效性和金融中長期風險預測為主要的金融監管體系。

在監管的內容和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力。當前在金融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傳統的手工檢查和現代的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金融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

此外,還要注意選準金融監管的著力點。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金融監管政策融入金融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尋求金融監管與金融企業內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監管的無效勞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二、完善金融監管的體系

《人民銀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五年多來,對促進我國金融業的改革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與市場經濟體制、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尚不完備和完善,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信貸關系、行業競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亟待制定;金融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金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處罰的設定不夠統一協調;金融法律的引導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等等。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金融立法,形成一套比較完善而且相對穩定的金融法律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依據金融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金融監管趨勢的變化,逐步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并對己頒布實施的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為金融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金融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執法水平。

三、改進監管方式和完善監管手段

(一)完善監管責任制。金融監管就其內容來看,涉及到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市場退出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諸多方面,這就要求人民銀行明確每個監管部門、監管崗位、監管人員的監管任務、范圍、權限、標準、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做到層層落實任務,人人明確責任。對高風險金融機構要劃片包干,確定專人跟蹤監測。在日常監督中,要按照相互協調和平衡制約的原則,在崗位上實行AB監管制,即實行雙人監管。同時,要加大對監管人員的考核力度,考核的內容要盡可能量化,便于監管人員執行。

(二)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監管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金融機構月度、季度、年度各種反映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的報表及監測數據,各類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及監管報告等。要充分運用計算機技術和現代通訊手段來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并盡量使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資料實行計算機聯網,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加強對風險的實時監控,達到有效管理風險的目的。同時,也可以通過監管信息系統反饋中央銀行監管的要求和監管指標體系,使中央銀行風險監管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信息形成員敏捷的互動效應,真正實現雙方職能和利益的最優化。

(三)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以資產流動性和突變理論為基礎,對金融風險程度和暴露等級進行測算。除目前實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外,還應設計一些新的風險預警指標,包括單個金融機構風險預測、地區性金融風險預測、全國性金融風險預測及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道德風險預測指標等,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金融風險。

(四)加強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人民銀行要把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作為提高金融監管水平的突破口。要嚴把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退出機制,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談話制度,當日常監管發現時,提出警告和處理意見,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強化中央銀行內部監督機制。人民銀行內審和監察部門要完善內部監督制度,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加強對金融監督的再監督。要重點審核監管人員是否違規批設金融機構、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是否嚴重失職、金融風險處置是否得力;審核監管程序是否合法,在立案、調查、取證、處理等環節上是否存在違反程序的問題;審核適用的法規是否恰當,有否越權現象;等等。同時,要建立監管過錯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保證監管公正、有效。

(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缺乏足夠的高素質監管人才,加入WTO后,如果不加快培養高素質人才,就會制約金融業的。可以選拔一批熟悉業務和法律,掌握國際金融、、統計、外匯、機等知識和技能的人充實到監管隊伍中來;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可以采取選送到金融院校、國外銀行監管當局進修或商業銀行跟班操作等形式對監管人員進行銀行監管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以盡快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

(七)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部門的協調和合作。隨著金融競爭的擴大和金融信息化的發展,銀行、證券、保險各種業務的相互交叉正在擴大,難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因此,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定期進行業務磋商,交流監管信息,解決好分業監管中的問題,支持銀行、證券、保險業拓寬業務,同時也能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四、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個別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必須切實提高對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借鑒國際經驗,按照《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指導原則》的要求,形成一套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和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

在金融全球化不斷發展、金融創新方興未艾、銀行業競爭日益加劇的環境下,在切實加強中央銀行監管的同時,增強銀行自我約束能力是十分必要的。行業協會能夠有效地指導和監督各會員銀行嚴格遵守同業自律公約和規則;可以保證各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的原則下,在業務經營中加強聯系、相互支持、團結合作;可以避免銀行以不正當手段爭奪業務,監督各會員銀行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有些需要各家銀行協調聯動的工作,比如開展金融宣傳、制裁逃廢債、組織公益活動等,可以在中央銀行的引導下,由同業公會去完成。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是保證金融業良性運作必不可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