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助學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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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助學管理論文

[摘要]目前在我國,一方面是養老保險基金資金投資渠道少,投資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另一方面是大學校園中很多莘莘學子,由于家境貧寒,需要通過貸款的方式來順利完成學業,卻苦于無處可借。本文提出一種觀點,即由養老保險基金代替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并從理論上探討了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的可行性。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商業銀行,助學貸款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并逐漸向基金積累制轉變。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都有結余,但結余的數額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末,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達2207億元。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的迅速增長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從需求方面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造成壓力,在供給方面也對社會養老保障形成沖擊。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對養老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進行預測。結果表明,基金在2028年將首次出現赤字,當期赤字為3089億元,2031年赤字額將達到高峰,為3808億元。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儲蓄投資和國債投資,保險投資的多元化程度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尤其是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現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面對我國現狀,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資金的去向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安全性的同時,提高其收益性對我國來說更加重要。

而另一方面,大學校園中大約20%的莘莘學子,由于家境貧寒,需要通過助學貸款的方式來順利結束學業。然而,目前由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的實際運轉情況并不理想。

一是現行的助學貸款制度存在著政策性目標和商業性手段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枚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位學生、研究生發放的無需抵押的,在校期間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普通高等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貸款一方面具有保證教育機會均等,.維護高校和社會穩定,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政策性目標。另一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又委托商業銀行運作,定位于商業貸款性質,實際上又將風險交由商業銀行承擔,從而難以避免地出現政策性目標與商業性運作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

二是貸款難。助學貸款是一項信用政策貸款,帶有扶貧和支教性質,既無擔保又無抵押,還貸主要依靠學生未來的還貸能力及其還貸意愿,風險較大,而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自然不愿承擔這種風險。金融機構考查學生的個人信用和學生的還貸意愿及還貸能力都無從審查,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嚴重。通常銀行確定誰的信用更好,誰未來現金量更高,往往以名牌大學及高學歷為判斷的標準,而對一般的院校退避三舍的現象較為嚴重。其結果是貧困學生因為所在院校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獲得助學貸款的機會,相當多的地方院校仍得不到助學貸款的支持,這使國家助學貸款成效大打折扣,造成了信貸配給不平衡的局面。據統計,目前我國高校各類在校學生1600萬人,其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約占20%。而截至2005年3月份,全國高校已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人數只有85.5萬人,即僅有27%左右的貧困生獲得貸款。高校學生普遍反映獲得助學貸款太難了。

三是違約率高。權威部門統計,目前全國學生貸款逾期不還的比例已經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貸款,有些學校甚至高達20%。據統計,在未能如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諸種原因中,誠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是一個原因。而在約束貸款人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缺乏有效的剛性措施是原因之二,借款人畢業后奔赴四面八方,銀行與不少借款人根本聯系不上,對其失信行為束手無策,貸后約束機制不完善使借貸風險無從控制。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除了培養守信意識和采取更靈活便捷的還款形式外,加強貸款制度建設、提高失信成本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四是追討成本高。銀行方面有關人員指出,國家助學貸款一般發放期限長、風險大,不可預測因素較多,特別是在貸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銀行要付出較大成本,還貸情況不佳,就加大了銀行的風險預期值。

如何找到一個既能控制貸款風險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有效辦法?一方面是養老保險基金資金投資渠道少,投資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造成社會資金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面是學子苦苦貸不到錢,不能正常進行學業,造成更大社會資源的浪費,是否能將兩者對接?本文提出一種觀點,即由養老保險基金代替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由養老基金提供助學貸款有如下好處:

一是可以拓展保險資金運營渠道,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目前養老基金的投資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都受同期的存款利率影響。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其收益率受貸款利率影響。一般貸款利率總是高于存款利率,所以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可以降低違約率。目前借款人違約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為貸款人貸出助學貸款后,對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借款人違約成本低或者是根本沒有違約成本。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一方面可以根據貸款人的實際情況展期還款,降低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而現在助學貸款的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每年都要進行獨立核算,其承擔的風險越大借款還款期限越長,預提的壞賬準備就越多,影響其盈利能力,從而影響其競爭力,所以銀行都希望在短期內還款,因此限制了較短的還款期,造成了高違約率。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首先貸款者不是商業機構,不會只看重企業內部效益,更看重社會效益,只要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一定期限內的需要量,可適當展期,并且由借款者承擔展期的利息。這樣既降低了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又保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的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缺少信用的借款者,通過約束機制的建立使其不得不還款。將借款者的還款額及還款期與借款者的養老保險賬戶結合,對于惡意違約者可從其養老保險賬戶中直接劃出,并不準予以后補繳這部分劃撥款,這將直接影響借款者未來的收益。而養老基金對于個人的作用是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借款者作為經濟人及風險規避者通過還款與不還款的博弈,自然會選擇還款,從而降低了違約率。這樣既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安全性又保證了收益性。

三是可以改變政策性目的由商業機構來運作的模式。現在的助學貸款由商業銀行提供,助學貸款是一種信用貸款,既無抵押又無擔保,因此銀行所提供的貸款越多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所以,銀行寧可冒被罰款的風險也不愿多貸款,所以出現貸款難現象。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可以在一定程度緩解貸款難的問題。

四是可以降低追討成本。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賬戶實現全國統一管理,對每個個人賬戶信息上網一查便知,因此,一旦借款人違約,不需費力便可以查找。

通過以上分析,提供助學貸款,養老保險基金相對商業銀行來說更適合,也更能達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