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探討論文
時間:2022-02-10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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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大征繳費源實現統籌基金賬戶的收支平衡
(1)盡量擴大養老保險的參保覆蓋面,擴大統籌基金的征繳費源。加強監察隊伍和力量,樹立企業和個人強烈的參保意識,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高到納稅高度,使之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前國務院總理朱容基曾強調指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鍵在于有一個穩定、可靠的資金籌措機制,必須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提高收繳率。根據《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止2006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6400萬人,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14131萬人。從上面的數據來看,超過80%的就業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參保率非常低,養老擴面工作有大量潛力可以挖掘。
(2)參保員工和企業應如實上報其繳費基數。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遇到企業瞞報,少報繳費工資,以圖少交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在一些地區和城市相當廣泛地存在,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費應以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準計算提取,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經常性獎金和其他工資。有些企業只以職工的基本工資來參保,或者把工資性開支化整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資計算繳納;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資性報酬脫離工資總額范圍;有的企業轉移部分工資開支渠道,有意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是造成統籌基金缺口的一個重要原因,如何做到應保盡保,如實參保,是擺在我們做實際社保工作的人面前一項急待解決難題。
(3)全國實行統籌基金調劑。我國地大人多,各地情況錯綜復雜,比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老城市的統籌基金是不夠支付的,而像深圳、大連等一些新興城市的統籌基金比例并不高,企業壓力并不大,通過一定程度的調劑來解決統籌基金的缺口問題。
(4)出售國有資產來填補統籌基金賬戶的缺口。配合深化經濟制度改革,在進行企業現代化管理制度改制時,將一些效益低,規模小的中小型企業出售、轉讓、改制獲得一部分資金來填補統籌基金賬戶的缺口。
(5)國家財政的補貼。我國經濟的發展相當迅速,國家財政雖說仍然有困難,但相比過去國家財政已大大改善,國家財力還是有一定能力為養老保險提供一定的補貼,實際上,目前國家每年對各困難地區養老金還是有補貼的。
2做實個人賬戶
為了做實個人賬戶,就必須了解造成目前“空賬”原因。養老保險制度中設立個人賬戶,是為了職工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但目前承擔著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統籌基金有很大的缺口,因此,個人賬戶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被挪用為養老金,所以才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所以,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一定要分開管理,而不能實行統一管理,因為它們是兩種不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有著各自不同的運行規律,統籌部分是現收現付式,而個人賬戶部分是積累式的,如不能做到分開管理,難免會穿新鞋走老路了。所以,做實個人賬戶首先要跳出兩種基金統一管理、相互調劑的思想,實行“統、賬”分離,使“統”和“賬”各行其道,分別核算,分別管理,互不侵占,個人賬戶基金獨立運營。
從我國的國情和現實情況來看,做實個人情況應當說是一個長期的奮斗目標,絕非一步就可以做得到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做成功的。有句名言叫“一鍬挖不出一口井來”,做實個人賬戶也是同樣的道理。但只要我們瞄準這樣一個做實個人賬戶的大目標,順勢而為,并在逐步做實的過程中,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3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以及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
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國家、省、市應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鸢凑找幎ㄈミ\轉。
(2)社?;鸬耐顿Y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鸬氖找婺繕撕惋L險,通過競投方式、委托金融機構等,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提高我國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由于發達國家老齡化日趨嚴重,養老金明顯入不敷出,養老保險制度不得不進行改革,很多國家都提出了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的方案。一般而言,人口預期壽命越長則退休年齡越高。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是在50年代初,根據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與人均預期壽命制定的,那時我國的預期壽命才50左右,以北京為例,50年男女平均預期壽命分別為53.9和50.2歲,今天,我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延長至73歲??梢娔壳奥毠さ耐诵菽挲g已顯偏低,橫向和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偏低的,所以,適當提高職工退休年齡是完全可能的。
在退休年齡不變的情況下,人口平均壽命的提高會帶來雙重影響,就個人而言,退休者可以享受更長的養老金領取期,領取更多的養老金;就社會而言,人口預期壽命的提高會加速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贍養系數增大、領取養老金人口增多等諸多問題,若養老金替代水平、職工退休年齡和我國現行人口政策不變,要維持現有保障水平不降低,結果是養老金急劇膨脹,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因此,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可以緩解養老金的不足。
提高職工退休年齡一方面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畢竟老職工的工資水平一般是要高過新參加工作的年輕職工的;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基本養老金的支出。據專家估計在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長一年,養老統籌金可增收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提高退休年齡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是有利的。
總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二十多年以來,保發放是一切工作之中的重中之重,上面提到許多維持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的具體辦法,歸根到底都是建立在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之上,沒有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醫療狀況就不可能改善,失業率就會上升,職工的工資也不可能提高,企業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基金也很難在市場中找到很好的投資渠道,獲得應有的投資回報,無論是現收現付式的統籌基金賬戶還是積累式的個人賬戶要實現長期的上收支平衡都是不可能的。
摘要:我國的養老收支平衡問題已經成為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在深入剖析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現狀的基礎上,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長期的收支平衡進行一些建設性的探索。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平衡;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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