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研究
時間:2022-04-06 0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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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養老保險關系應當如何合理順暢的轉移和接續,已經成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從江蘇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研究其所面臨的問題,從而提出了一些科學化的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統籌體系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的發展,社會資源和人力資源配置也在一步步的優化,勞動力不斷出現跨地區流動的現象,養老保險關系如何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轉移和接續,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方面一個新問題。
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的相關概念解讀
養老是一個自古就有的詞語,這是因為在社會生活中,任何人都會出現因為喪失了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從而需要他人或者社會幫助度過老年的情形。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或者人民群眾通過繳納一定的養老費用,由政府作為保險人,當這些參保人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年老時,為這些參保人提供相應的物質幫助,以滿足參保人老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則是指當勞動者或者城鄉居民這些養老保險參保者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將個人的養老關系跨越養老保險的區域進行調動,從而出現的需要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從原區域轉出,再到新區域接收并延續的養老保險變動情形。
二、江蘇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現狀
(一)江蘇省養老保險概況
截止到2014年年底,江蘇省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2566.51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金收入達到了1742.04億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5.4萬人,養老基金收入達到了180.6億元;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1359.91萬人,養老基金收入達到了211.16億元;三大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4051.82萬人,三大養老保險養老基金總收入達到2133.8億元。
(二)實現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范圍內的轉移和接續
早在2009年10月,江蘇省就頒布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并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依據實施意見,江蘇省在全省范圍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行統一管理,確定統一的制度、標準和管理規程,以及統一的養老保險發放辦法,實現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省統籌。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江蘇省在全省范圍內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區域,首先解決了企業職工等勞動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在全省范圍的轉移接續問題,實現了勞動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在全省范圍內自由流動的目標。
(三)實現了養老保險關系在城鄉居民之間的轉移接續
2012年10月底前,江蘇省就基本完成了全省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制度上的合并工作。2013年下半年,江蘇省出臺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標準,意味著在江蘇省全省范圍內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可能,隨著政策的出臺,江蘇省最終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自由轉移接續。
三、江蘇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所面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發展經濟和江蘇省的實際情況等多種原因,江蘇省的養老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三大養老體系發展不均衡
總的來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系發展最為靠前,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住房、醫療等方面保障較為全面,而在養老保險方面也不只是注重經濟保障,“精神關愛”的模式也開始嘗試,而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處于養老保險起步的初期階段,以經濟保障為主,很難兼顧其他方面。
(二)省級統籌仍有缺陷
全省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雖然有部分已經建立,但這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只是部分行業和部分參保人的全省統籌,對于人員跨行業的流動還不能實施有效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三大養老保險體系之間也難以進行正常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三)養老保險標準參差不齊
以江蘇省全省來看,養老保險標準基本與當地經濟水平一致,這就導致了以蘇北五市為代表的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標準與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標準差異較大,不同的養老保險標準為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帶來了很大障礙。
(四)各地財政補貼能力不同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江蘇省各地的財政補貼能力也各不相同,如果養老保險大量轉入一個地區,會導致該地區財政補貼壓力增大,地方財政對其承受程度成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重要制約因素。
四、對江蘇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意見建議
鑒于以上提出的當前江蘇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所面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意見建議,以期更好完善當前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制度:
(一)建立高級別的統籌體系
在全省層面上首先建立三大養老保險體系各自的統籌體系,然后在省級層面上制定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轉移銜接制度,從而解決全省范圍內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區域性問題。
(二)統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標準
制定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一標準,消除全省各地基本保險標準參差不齊現象,首先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范圍內的轉移接續。
(三)統一省級配套財政補貼
在全省層面建立經濟先進地區幫助落后地區,全省范圍內統一進行的財政補貼制度,降低地方財政補貼的壓力,減小地方政府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阻礙。
作者:管江 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2011年度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5.4
[2《]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2009.10
[3]穆懷中.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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